听证会纪律
Ⅰ 请问什么是听证纪律
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
听 证 纪 律
一、听证双方参加人应听从听证主持人的主持;
二、听证双方参加人应相互尊重,使用文明语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为保证听证顺利进行,双方要求发言或要求打断对方发言,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三、旁听人不得发言、提问,如对听证会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后提出;
四、不准鼓掌,不准吵闹喧哗和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的行为;
五、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准随意录音、录象、拍照;
六、不准吸烟、饮食,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出听证会场,请会场内人员关闭BP机、手 持电话;
七、对违反听证纪律的旁听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主持人可以指令维持秩序人员责令其退出会场。对当场发现的胶卷、录音磁带、录象带代为保管;
八、案件调查人员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阻的,主持人将报告上级给予纪律处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主持人可宣布听证终结。
听 证 注 意 事 项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接到《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决定听证的,法制部门在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制作笔录,当事人签名。
3、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于听证前二日向主持听证的法制部门提交书面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听证的,应向主持人提交身份证明。
4、当事人按照听证机关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
5、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参加听证,要求延期举行的,应在听证举行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理由,是否延期由行政机关决定。延期听证只限一次。
6、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二)妨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无正当理由中途退
Ⅱ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有哪些
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两种情形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内规定应当听证的容;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武汉市政府决定召开听证会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