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会
⑴ 棚改项目中没有履行听证会,申请公开信息却被回复不予公开,怎么办
棚改项目中没有履行听证会,申请公开信息却被回复不予公开,如果涉嫌程序违法,或者存在暗箱操作问题,可以向上级纪检机关举报。
⑵ 行政处罚法的判断题 谁能帮帮我
1、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当事人要求举行的听证会均应当公开进行。(× )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
4.某市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一商贩抵制,便依法将其带回执法大队讯问。(× )
5.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加。(×)
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8.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9.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10.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 )
1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1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14、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1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 )
16、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17.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
18、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19.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
2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到申请之日起3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2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22、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2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2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 )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仍可申请行政复议。(× )
26.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但公民、法人对该最终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27、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28、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
29、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
3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
⑶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该公开进行,哪一个除外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详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听证会扩展阅读:
听证结束后的决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⑷ 美国商标继2019年8月3日修改提交规则后又一次变更注册官费成分公开听证会是否会导致商标价格变化
您好,2019年8月3日改动抄的美国商标提交规则是因为大量国人自己注册美国商标,提供了虚假的使用证据。提供的使用证据不规范等原因。美国商标专利局那边要求必须由美国律师审核后,让美国律师提交商标申请。所以费用多了由美国律师提交的服务费。
2019年09月09号美国需要重新设定商标注册费用并于2019年09月23号确定这个事情。目前具体内容尚不明确,进一步内容需要等待听证会后才有结果。
⑸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对谁公开宣布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本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均可进行公开审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申诉人不愿举行听证会以及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案件除外。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案件承办人,书记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听证员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人民检察院在听证会前,临时聘请三人以上单数的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3、听证会由复查案件承办人中的主诉检察官或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申诉人应当陈述申诉理由,案件承办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阐述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展示相关证据。听证员可以向申诉人、案件承办人提问,并根据听证的事实对案件进行评议,按多数人意见形成听证意见当场宣布。听证笔录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阅读后分别签名或盖章。
4、复查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听证员的听证意见为重要依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应公开宣布,并制作宣布笔录。
(四)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⑹ 孙杨敢于公开听证,是否是正好说明其“心底无私天地宽”
孙杨敢于公开听证,这就说明了他身正不怕影子斜,他的这种做法是维护“程序正义”虽然会对自己造成影响,但是相信这场听证会公开以后,面对广大的群众,他们会给孙杨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还孙杨清白。
孙杨对于这一次的听证会,也是信心满满,他在公众号里说,“阳光总在风雨后,每一次的胜利,他都做好了准备,全力以赴”由此也可以看出来他必胜的信心。而且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孙杨也表现的很自信,还能和别人谈笑风生,表明了他心底无私天地空,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⑺ 听证会是什么意思一般如何进行
一、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
二、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⑻ 行政处罚听证会是否公开,遵循的原则是( )。
1、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2、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⑼ 孙杨律师宣布听证会即将公开开庭,欧美媒体集体沉默是心虚表现吗
孙杨律师宣布听证会即将公开开庭,欧美媒体集体沉默是心虚表现。孙杨作为我们众所周知的游泳名将,这几年总有一些黑料陪伴在他的身边,而这些黑料多数是从欧美媒体散播出来的,欧美媒体多数时候都不分青红皂白的就诋毁孙杨,甚至还说孙杨是一个药罐子。但涉及到欧美运动员服药的问题,欧美媒体却没有了报道,选择沉默冷处理这个事件。
说到最后,大家都可以看出了欧美媒体集体沉默是心虚表现。而且从近期美奥冠军当中,心虚的表现再次得到了证实,美奥冠军因注射药物反而被禁赛了,后来就宣布了退役,这么大的新闻,欧美媒体都没有去报到,反而去黑一个中国人,足以证明欧美媒体到底有多心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