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编外人员
⑴ 公务员编制外人员
公务员编制外人员是指没有工作编制的公务员,“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专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属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遍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等单位,以科教文卫领域的事业单位中人数为最多。
(1)机关编外人员扩展阅读:
编制外人员产生的原因:
正是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的广泛存在,使得编内、编外在职业发展空间、养老保险、薪资待遇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催生了求职者的编制情结。
专家指出,编制制度包含跟户籍制度一样的不合理因素,背后是这种制度所蕴含的利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事业单位跟企业养老金之间比较有两个不协调。
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金,工作40年,将来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去领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垒,大家都是工作人员,“编内”和“编外”养老金差距这么大,这也是不公平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编外工作人员
⑵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值得做吗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遍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等单位,以科教文卫领域的事业单位中人数为最多。 在就业日益困难的现实中,编外人员挤进了那些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的单位,收入稳定,令人羡慕;但在单位内部,与那些生存在体制内、享受体制带来的完整福利待遇的人而言,他们又相对较难获得权力资源,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一些人甚至有被视为“二等公民”的感觉。 在一些单位内部,这种类似“双轨”的用工导致了同工却不同酬的状况——有的单位甚至用一份编制内员工的钱去养活三到四个编外人员。 在一些拥有正式编制的单位管理者眼中,编外人员是“外人”,没有“编内人”忠诚、可靠。
一些政府机关,在加强保密教育时,公开规定“保密要害部门的涉密岗位和保密要害部位不得使用聘用的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这一群体,因人事制度的变通性改革而诞生,而他们的命运,也将与改革的深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生存状态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一方面有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面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这种“体制外”的身份,又给他们带来了难言的尴尬。 北京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主管告诉记者:“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编内编外是完全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自己的搞法,单位的政策稍微一变,可以轻易地就改变这种状况。而且,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员工)。” 这样的情况在事业单位中比比皆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现在事业单位跟企业养老金之间比较有两个不协调。第一,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金,工作40年,将来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去领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垒,大家都是工作人员,“编内”和“编外”养老金差距这么大,这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见,编制实质上就是铁饭碗,是退休之后的一种保障。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措施,正在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使之与企业并轨。若能够斩断编制背后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人们的编制情结也自然会淡化。 解决方案 加快推进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方案: 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改革方案。这需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体制从以“养人为主”逐步变为以“养事为主”,人员规模不与“编制”挂钩,而与“事业”挂钩。
⑶ 劳动法对机关单位的编外人员又何保障
要先了解合同法的前提,什么是合同法,如果抛开合同,那就不是合同法了,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报酬首先看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约定为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所以劳动合同法并不强制同工同酬,只是先看你的合同有没有明确报酬方面的约定,如果有,那么就不适合同工同酬。
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确切的情况下:那么
首先,这涉及了很多人,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包括村官、合同制人员。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劳务派遣。并且,无论是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还是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都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貌似95年就说要同工同酬了。而7月1日施行的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而《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没有修改。而非网上说的新合同法,你去查一查人社部公布的法律,压根就没有新合同法,只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另一个方面看,就正式人员来说,不同的正式人员待遇也是不同,要做到临时、合同、正式都一致,这个太难。而修改也说要符合几种情况,比如岗位一致,那么什么叫岗位一致呢,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修改既没说也没有规定,所以可操作性太大,各地政府都会有自己的解释。
待遇工资提高是与你们当地的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工资标准挂钩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都不会禁止。你是否认可这个工资那是你自身的问题,法律并不干涉。您所提到的对编外人员等的工资待遇不会因法律的修订而有所变化,是否提高还要看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因为你签订了合同,你看过合同没,如果合同里写明了服从报酬的安排,你再怎么同工同酬也没用啊,因为合同本身是你签的,是你认可的,认可了,就是放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了。
劳动法也提到要使得劳务派遣保持一定比例,不能超过正式人员的百分之几,也就是说合同制人员数量要比正式人员少的多,而这个比例由国务院定,也不知道这是福还是货。听说一些地方在裁员以规避合同法。
综合来说,这个修改应当是对那些不交保险剥削人民的企业来说冲击大,因为合同法指向的正式工指的就是合同工(在企业合同工就是正式工),而与之相对的是劳务派遣工,说要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因为法律上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工不需要交保险,使得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以减少成本。
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有应付的办法,比如不断的转换派遣人员或者修改姓名等等,这个其实操作性太强。你看,从95年就开始说同工同酬了,为什么到现在依然做不到,就是因为情况太为复杂,各方面的漏洞太大,又有各式各样的上位法,所以基本上特别难。
有些地方的操作是,把同酬理解为基本工资相同,你在事业单位,应该知道编制人员有薪级工资、提租补贴、岗位工资,那么有些地方就可以理解为同酬是和岗位工资一致,因为薪级工资涉及职称评定,有职称才有薪级工资,那么编外人员是没有职称的,这部分就没钱了,再加上提租补贴,基本上岗位工资才3种工资总和的三分之一,三下五除二就变成了你现在的工资。所以可操作性太大,理解性可以是多种,因为同工同酬是规定同一岗位的待遇相同,那么就能理解为岗位工资一致,所以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单位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我才说基本上不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⑷ 什么是编外工作人员
编外工作人员是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专”。
一些“编外属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4)机关编外人员扩展阅读:
产生原因:
1、正是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的广泛存在,使得编内、编外在职业发展空间、养老保险、薪资待遇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催生了求职者的编制情结。
2、专家指出,编制制度包含跟户籍制度一样的不合理因素,背后是这种制度所蕴含的利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事业单位跟企业养老金之间比较有两个不协调。
第一,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金,工作40年,将来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去领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垒,大家都是工作人员,“编内”和“编外”养老金差距这么大,这也是不公平的。
⑸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有前途吗只是聘用人员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遍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等单位,以科教文卫领域的事业单位中人数为最多。 在就业日益困难的现实中,编外人员挤进了那些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的单位,收入稳定,令人羡慕;但在单位内部,与那些生存在体制内、享受体制带来的完整福利待遇的人而言,他们又相对较难获得权力资源,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一些人甚至有被视为“二等公民”的感觉。 在一些单位内部,这种类似“双轨”的用工导致了同工却不同酬的状况——有的单位甚至用一份编制内员工的钱去养活三到四个编外人员。 在一些拥有正式编制的单位管理者眼中,编外人员是“外人”,没有“编内人”忠诚、可靠。
一些政府机关,在加强保密教育时,公开规定“保密要害部门的涉密岗位和保密要害部位不得使用聘用的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这一群体,因人事制度的变通性改革而诞生,而他们的命运,也将与改革的深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生存状态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一方面有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面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这种“体制外”的身份,又给他们带来了难言的尴尬。 北京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主管告诉记者:“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编内编外是完全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自己的搞法,单位的政策稍微一变,可以轻易地就改变这种状况。而且,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员工)。” 这样的情况在事业单位中比比皆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现在事业单位跟企业养老金之间比较有两个不协调。第一,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金,工作40年,将来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去领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垒,大家都是工作人员,“编内”和“编外”养老金差距这么大,这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见,编制实质上就是铁饭碗,是退休之后的一种保障。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措施,正在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使之与企业并轨。若能够斩断编制背后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人们的编制情结也自然会淡化。 解决方案 加快推进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方案: 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改革方案。这需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体制从以“养人为主”逐步变为以“养事为主”,人员规模不与“编制”挂钩,而与“事业”挂钩。
⑹ 行政机关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什么区别
编制外招聘 是指招聘单位不给予被招聘人员编制,即聘用 学校招聘实习教师,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等。 编制外员工和编制内员工相比,不仅难以实现“同工同酬”,在社会保障、向上发展等方面也难以享受到平等待遇。
⑺ 机关,事业单位的那么多编外聘用人员怎样解决
你的问题我来回答1、首先你要清楚一点,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都跟档案有密切的关系的,你不属于在编人员,你的档案自然就不在单位了2、在编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都按照级别来定,定完后入档案的,有据可查的。而且评定职称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定,评定通过后,才按照新评定的职称发放工资的。基本上是“坑”的数量是定了的,就看有多少个萝卜了。有的单位,即使有职称,也拿不到该职称的钱,因为没有坑了,有编制的商且如此,更何况没有编制的了3、如果你日后考上事业编制,你的工龄是从大学开始算起的,也有的单位是从工作第一年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