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中
㈠ 扎克伯尔听证会句子的中goes for是什么意思
go for解释:
be pertinent(有关的,直接相关的), or relevent or applicable.
句子意思翻译:
现在很明显我们在防止这些工具对我版们造成伤害方面做的还不够。权 伤害来自假新闻,外国干涉,仇恨言论等。
㈡ 听证会中公信力代表发言稿
发言稿的抄写法比较灵活,结构形式要求也不像演讲稿那么严格,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一件事事后的感想、需要等情况而有所区别。常见的形式有:
①开门见山提出本人要谈的问题及对问题的看法,然后说明理由,最后照应开头对全文做简明的总结。
②直接写出要讲的问题或意见,可用序号1、2、3等表示,问题讲完,即告结束,不写开头和结尾。
③汇报经验、情况的发言
㈢ 开听证会中的主持人需要什么条件
常识类: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的地位类似司法程序中的法官。他负责听证程序的进行。听证主持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对于听证程序的公正性十分重要。为此,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遵循职能分离的原则。根据本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也就是说,听证主持人可以是同一行政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但不能是负责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职能分离原则,是为了有利于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的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不将其调查时得到的印象带到听证程序中来,避免偏见。
为保障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主要指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个人对案件的裁决结果能直接得到利益或丧失利益。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在听证的过程中,听证主持人享有指挥听证的进行,讯问证人,安排证据的调查顺序,对妨碍听证的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听证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作出决定等权力。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㈣ 听证会中的代表们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陈述意见的权利和批驳不利于己的事实的权利
宪法中的权利就是知情权
㈤ 只有在行政案件中才有听证会吗
听证前行政机关取得的一切资料,无论公开与否,只要客观、真实、和案件关联、取得手段合法都具有法律效率。
调查阶段办案人员不需要告知律师所有的案件相关证据资料,只须和当事人核对证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因为调查阶段取得的资料,不是所有的都会成为案件查处依据,也不是所有证据资料都会从行政相对人处取得,还有从第三方取得的有效证据。 只有进入处罚告知阶段后,确定的证据才是案件的处罚依据。
告知听证程序,正是处罚依据公开的一个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出示的处罚依据就是案件的正式证据资料。告知后如不是相对人主动提供,行政机关不再向相对人调查取证。
㈥ 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中关于听证会,论证会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回位应当采取听证会答、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释义】所谓论证会,就是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内容、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研究论证,作出评估,供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参考。听证会是指起草单位主持,由行政机关和公民参加,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辩论,起草单位根据辩论结果,确定草案内容。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㈦ 听证会在二审中有法律效力吗
什么听证会??
㈧ 听证会在现代政府决策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听证(public hearing)的本意就是公开听证,听证过程的完全公开当属其应有之义。“决策听证又称辨明性听证,它是指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是把科学引入决策过程中,运用民主和科学的方法,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有科学根据的、有制度保证的过程。”世界各国的听证会都规定有公开听证的条文,其中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是以公开为当然选择,以不公开为例外。最有效的公开即是媒体公开。媒体公开决策信息是公众参与决策的前提,公开公众参与决策辩论的过程及公众意见对最终决策的影响则是提高决策听证效果的保证。
㈨ 价格听证会中各方代表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大的分歧
代表各自利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