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聘任公务员
㈠ 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有哪些好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公务员聘任制的意义
(一)满足机关用人需求
面临着信息化、全球化和政府活动日益复杂化的新形势,现代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事务更加灵活多变,需要更多的政府专业人才来应对现代政府事务管理和服务。但目前由于知识与视野的限制,政府现有的专业人员无法满足提高政策水平、创新管理制度的需要。[同时因公务员的职级工资制无法为特殊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单独规定工资水平,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分类和薪酬体系所存在的缺陷,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使得公务员队伍中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严重流失,如在中央国家机关,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涉外专业的人才相比而言更加严重,外交部流失人员164人,其中外交业务类136人,占83%;文化部共流失22人,其中外语专业人才13人,占总数的59%…从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公务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最大的是政府急需的专业人才。 同时,专业人才在我国各地方政府中也大量流失,这导致政府机关的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公务员聘任制弥补了政府专业人才的不足,优化了政府的人才结构,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的政府人才队伍。
(二)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公务员聘任制有助于降低机关用人成本,机关可以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适当人员来做,没必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和长期培养,同时,公务员聘用关系终止后聘任制公务员即与机关脱离关系,机关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从而大大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公务员聘任制还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传统的非聘任制公务员大多是通用型人才,知识面较宽,但是缺乏适应政府工作的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技能,处理大量专业性的行政事务就会效率低下。“公务员的素质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公务员聘任制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和能力结构,所聘任的公务员是某些领域某行业的优秀人才,处理大量专业性的行政事务就会有较高的效率。另外,公务员聘任制的职位根据职位的性质、责任和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因事设岗、因岗用人,岗位职责清楚、任职条件明确,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三)健全了机关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改革
公务员聘任制使机关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弹性化。传统的公务员制度难以形成面向社会的“开放性系统”,不能随时从社会上吸收优秀人才并同时吸收多样的思维方式和各种专业知识,不能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致使公务员队伍人员结构的固化与僵化,造成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陈代谢机制不畅等诸多弊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18]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传统公务员制度用人“唯资历论”、“唯亲疏论”的观念,将政府公务员职位的常任制与非常任制结合起来,使政府用人观念更加合理化、理性化。公务员聘任制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机关用人方式,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人事制度上的弊端,使人才流动更加合理,健全了用人机制,并且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未来改革指明了方向,将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四)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传统的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不服机关的处理决定,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有限的行政救济,不仅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而且由于程序上的不公正,很难做到对所诉内部行政行为的进行公正而彻底的救济。“人类社会最好的结局就是司法审判”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您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为您解答。
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楼主的问题有歧义啊。是机关要注意什么?还是其聘任的公务员要注意什么?
㈢ 聘任制公务员有什么情形机关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并没有涉及机关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的相关规定,只列明了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第三章聘任合同
第十六条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一)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机关因前款第(二)、(三)项情形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制公务员本人。
第十七条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经试用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二)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
(三)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
(四)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任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得辞退情形之一的,机关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项和第十七条第(二)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单方面通知机关解除聘任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机关未按照聘任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除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情形外,聘任制公务员可以申请解除聘任合同。申请解除聘任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机关。
㈣ 公务员职位聘任是公务员吗!为什么要聘用!
公务员法有明确抄规定的,袭另外你报考时他没有明确公示吗?其实都一样的,不用担心。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什么原则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㈥ 雄安公务员未来全部实行聘任制,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
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
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同意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应聘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㈦ 机关哪些职位可以用于聘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进入方式主要有考任制、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从数量上说,我国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考任制和委任制的方式产生的,选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只占很小部分。
聘任制公务员是按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㈧ 机关聘任公务员需要签订合同吗
国家公务员分为两种:统招考试招收公务员和自主聘任公务员
统招考试招收公务员:无需签合同,过了试用期,就是正式工
自主聘任公务员:一般是进去要签五年聘任合同的,期限没满是不能辞职的
㈨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什么工资制度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版理办法的通权知》:
第三十一条 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的,按照其入职薪级工资标准的80%执行;
(二)未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的,按照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机关聘任公务员扩展阅读: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用人机关为聘任制公务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聘任制公务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机关支付违约金。用人机关要求聘任制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三条 聘任合同期满,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聘任期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续聘的,用人机关应与其续签聘任合同。
是否续签聘任合同,应当在聘任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