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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1-23 03:19:13

⑴ 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

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

⑵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
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
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
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2、决策运行程序不健全,时有损害村民利益或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往往不完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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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有待进一步深入;腐败预防难见效果,腐败大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信心。
三、作风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上浮躁,理论学习松懒。
二是公务消费上奢靡,铺张浪费严重。
三是干群关系上“疏离”,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采取措施:
(一)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三)以严肃党纪政纪为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存在哪些症结,有什么解决办法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热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工作纪律有待加强。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责任心有待增强。
四是考核制度不尽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决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确保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
(二)强化教育,熟练技能,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四)明确职责,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设在工作中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能建设抓出成效,形成机制,影响长远。
四、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干部思想认识比较模糊,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
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时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⑶ 党委委员辞职备案因工作调整辞去委员职务后,在本级党委会批准后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嘛

需要。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

第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

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3)机关党委工作报告扩展阅读:

相关条例: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邀请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定期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十八条上级党委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考核具体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部门参与。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⑷ 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区别

1、规模形式不同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2、产生方式不同

党支部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职责范围不同

党总支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支部党员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负责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并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

(4)机关党委工作报告扩展阅读

党支部和党总支的相同点:

1、都属于基层党组织的范畴。

2、村(居)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3、行使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能相同。

依据《党章》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⑸ 市级机关工委是干什么的

市级机关工委职能如下:

1、市直机关工委是市级直属的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2、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是行政机关又是市政府机关党委负责,因此评选工作应该由他们负责组织。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有自己的党支部就可以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3、市直机关工委由秘书科,组织科,各级直机关纪工委(纪委派出机构,与监察室合署)构成。

(5)机关党委工作报告扩展阅读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介绍:

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⑹ 国有企业中的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这三者的权限、关系、职能如何界定

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按照顺序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办公会平级平行画就行,因为老总与副总们都是公司党委委员。

1.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不一定必须全是股东。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决策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为5到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3.党委会主要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绩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领导党委一班人,贯彻落实党委决议以及上级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在企业,党委书记除了履行以上职责外,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生产起到保证监督作用。

重大事宜有党委会决定,需要提交董事会的,最后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主要研究资产配置、高管任用的问题。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问题。重大问题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必要时提...重大事宜有党委会决定,需要提交董事会的,最后由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主要研究资产配置、高管任用的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问题。重大问题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拓展资料: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⑺ 机关党委换届没有做工作报告违规

委托书

委 托 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本人(回姓名)为中华人答民共和国**省** 市**乡** 村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现因**事不能亲自参加将于**年** 月**日举行的 选举,特委托(姓名)代替本人参加本次选举。被委托人在本次选举中的一切行为,均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委托的期限仅为**年** 月**日,并且仅限于选举事项,其它时间和其他事项无效。

委托人:(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亲笔签字)
委托日期:

⑻ 哪里有党委工作规则汇编要文字的,不要书籍。谢谢!

什么部门的?
现弄一份 你作参考
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履行机关党委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与任务
(一)对我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实施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各项指示,并报告工作情况。
(三)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中心工作协助委领导,组织制定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委党组报告有关情况。
(五)审批所属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对人事部门关于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建议提出意见。
(六)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党员违犯党纪的处分。
(八)组织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九)组织培训、考核各单位党务工作干部。
(十)加强和改善对工会、青联(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的领导;协助委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
1、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委党组的重要指示、部署和决定;
(2)围绕科学基金中心工作,研究、解决机关党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召开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方案;
(3)研究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4)讨论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5)听取和讨论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和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6)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7)讨论和审批所属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意见;
(8)审议(审批)党员党纪处分决定;
(9)讨论通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方案和机关党委向党员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10)讨论决定由机关党委表彰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1)听取工会、青联和妇委会的工作报告;
(12)审批数额较大的党费开支;
(13)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要工作。
2、党委会议的工作规则:
(1)党委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其他党委委员对会议议题可提出意见建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通知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亦应同时送达。
(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纪委委员、工会主席、青联主席、妇委会主任可列席党委会,党委会主持人还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5)党委会议的会议情况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应及时印发。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6)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向党委汇报或印发给党委委员。
(二)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会议
1、党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可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2、主要任务: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精神;部署年度工作或党的临时性重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党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三)书记办公会议
1、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及有关同志参加。
2、书记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和决定机关党委重要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内部管理;讨论和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决定的重要文件和问题;讨论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及交办的重要工作;处理所属党支部请示的工作问题;讨论和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设置、所属党支部换届改选及正、副书记人选;研究党委机关的人事安排;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涉及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规划、计划性文件,原则上须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书记签发。
(二)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部署的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书记签发。
(三)以机关党委名义印发的一般事务性文件,由副书记签发。
(四)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和对所属党支部请示问题的批复,原则上须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副书记签发。
(五)以党委工作部门名义发的各类文件,重要事项由副书记审定,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党委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一般工作会议纪要,由副书记审核签发。
(七)党委《简报》及临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的报告,由副书记签发。
四、请示报告与批复制度
(一)重要工作的部署和重要决定的形成,原则上应事先请示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委党组同意。
(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职工队伍的重要动态,重要事件的发生,重大案件,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委党组报告。
(三)每年向委党组专题汇报工作1-2次。
(四)对所属党支部请示的批复,自接到请示之日起,原则上按下列时限办结批复:事务性工作请示3个工作日;换届改选请示7个工作日;政策性问题请示15个工作日;审批新党员30个工作日;不能按期批复时,应向请示单位说明原因。
五、民主集中制规则
(一)机关党委的工作贯彻集体领导与日常工作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二)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党委委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委员要相互信任、支持、谅解,增强党委班子的团结。
(三)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意见。如对问题有重大分歧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决定。当意见难以统一而情况紧急又必须作出决定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代表党委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议或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六、党委委员和党委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一)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勤政廉政,严以律已,艰苦朴素,勇于奉献。
(三)坚持全局观念,处理问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
七、实施监督
(一)坚持向党员大会或所属党支部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和所属党支部的监督。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⑼ 新成立党支部的工作程序

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成立新的党支部不需要筹备委员会。请示即可。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二、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

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成立支委会理由是否充分;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

1、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前党员教育工作。上级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委批复意见,对党员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同时,组织讨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2、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呈报报告。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报告》文书格式如下:

四、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五、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六、上级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

(9)机关党委工作报告扩展阅读: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的基本类型:

党的基层支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企业党支部、农村党支部、机关党支部、高校党支部、科研院所党支部、街道社区党支部、军队党支部、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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