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安置房产权归谁
A. 特困户国家有安置房,但家里正房屋拆迁,补偿归谁
拆迁款当然是给房屋户主也就是拆迁户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内了公共利益的需容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B. 贫困户有安置房,搬迁后家里的宅基地可以确权父亲名下吗
请尊重事实,窑洞不是宅基地
C. 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
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四环中心线以内,按指导价40%补交。四环路中心线以外,按指导价60%补交。
另外,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40年产权的商住房。在到期后需主动申请续期,但申请续期有可能会被驳回,不仅土地收归国有,连房子都有可能被国家无偿收回。
(3)贫困户安置房产权归谁扩展阅读
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而且整个交易流程和常规的商品房也没有太多差别。但是安置房买卖中:
1、需要进行买卖的安置房是否已经年满五年,现在很多地区的的安置房都是需要居住满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如果大家要购买安置房,可以提前打听一下地方安置房交易规则,进一步核实下该房产是否达到交易标准。如果房屋没有达到交易年限,请不要轻易买卖。
2、需要进行买卖的安置房是否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安置房买卖最看重的就是产权手续了,凡是能够在市面上进行买卖交易的的安置房,一定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取得了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才能买卖。否则相关部门不予认同,这样一来,即使购买了,享受不了法律保护。
3、买卖安置房需要缩短购房时间。
D. 特困户国家准备了安置房,但家里正拆迁请问补偿归谁
补偿归被征地的农民或被拆迁的房屋上居住的人。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内共利益的容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 扶贫房屋房屋产权归谁
扶贫房屋没有房产证,产权属于建设单位(国家政府)。
1、扶贫、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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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国务院1991 年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后,经济适用房从1998 年开始快速发展。相对低廉的房价,使其成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首要选择。但是据调查研究,近几年经适房的运行出现了很多不“经济”现象,故已有一些省市停止经适房的市场供应。经适房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满足。政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为了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却进入了购房者行列。
F. 贫困户安置房今年确权吗
只有政府,政府部门才可以知不知道?
G. 关于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
一、安置房简介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二、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H. 安置房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回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答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
I. 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自己的吗
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如果签字人包括您,您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您的名字,拥有产权。
安置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9)贫困户安置房产权归谁扩展阅读: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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