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听证会
Ⅰ 征收集体土地的听证会,村民参会代表应该提出什么问题
这个价钱还复算合理的。我们这制的也就这个价,我们还是江西南方的。
除了征地钱款,你们还需注意征完地后你们的保障有哪些!比如医疗保障、过渡生活费等。如果把房子也征了,你们还得注意是补地皮让你们建房还是补相同面积的公寓楼,如果补公寓楼,问清有没有店面,每套房补多少的装修费。征完房子到拿公寓楼之间这一段时间每月每户补多少租房费。
Ⅱ 什么样的土地征收时用搞土地听证
请先学习:
一、农民土地被征收时享有哪些权利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调查结果确认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听证权
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6、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7、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8、调查结果核准权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9、补偿方案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14、恢复耕种权
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Ⅲ 如何组织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听证会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是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受市、县(区)、自治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其征收程序是:
1、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分别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决定
查实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⑴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和地址;⑵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⑶对男女当事人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⑷代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⑸不服征收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⑹征收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4、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分别交付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到征收决定书指定的机构,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征收机关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Ⅳ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哪些违规操作行为
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进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回。但做足前期准备工答作,这一问题也将不是问题。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风险提示:此环节最大风险即是产权瑕疵问题,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必须去查档并得到确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处于抵押状态,也有可能因为有债务纠纷而处于查封状态,而一旦房屋产权有问题,交易即宣布无效。
Ⅳ 什么样的土地征收需要土地听证
一、农民土地被征收时享有哪些权利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调查结果确认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听证权
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6、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7、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8、调查结果核准权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9、补偿方案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14、恢复耕种权
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Ⅵ 召开了征地拆迁听证会,是否预示着就可以开始
您好!
您所说的”召开了征地拆迁听证会“,是在”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阶段、还是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
若是前者,不是:若是后者,则征地拆迁已经开始。
“发布征地公告”(注意:不是“发布拟征地公告”),是正式开始征收。
拆迁过程中,法定的程序: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拒绝达成协议、或拒交土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Ⅶ 土地征收听证会是不是有土地的都必须参加
农用地必须是经国务院审批,还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签字,否则是征收不了的。不过为公共利益和军事设施除外。
Ⅷ 如果要召开征收交通拥堵费的听证会,应该邀请哪些人参加谁会主持这个听证会
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应该由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主持人。请各方人士参加听证会,必须有:
普通行人,包括汽车车主。三轮车车主,自行车车主等。
还要有相关专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通警察。道路的管理者和维护者等等
总结不易望采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