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请假条
1.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条是怎样
助你休息。那里的都行
2. 机关的请假条上面印有需要领导签字,没写需要盖章,为什么请假时领导签完字了,还要盖章,不重复么
有。只要在单位写请假条,由相关的领导鉴字同意(或盖章)后就有效。
3.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请假条怎么写
标题(居中):请假条
上款(顶格写可以批准假期的领导姓氏和职务名称,比如李局长):
因(回自己想个理答由,一般说身体原因也可以)原因,申请休带薪年假,请假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恳请批准为盼。
(靠右) 请假人:x x x
(靠右) 2016年XX月XX日
4.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主要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该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 机关部门上班如何写请假条
XXX(主管领导的名字或者主管部门.等):
我因家中有事,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请假XX天,请批准。
请假人:XXX
年月日
6. 机关单位请假条(领导签完字了,单位留存了)为什么还要送一份到机关工委,不送去,请假不生效么
请假肯定是生效的
不过机关工委有个职责是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估计该过年了,又到了监督的重点时刻
送一份去,是为了给你备个案,别回头找不到你说你的事。
7. 2017年关于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有何规定
公务员事假规定:
1、请假时间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7)机关单位请假条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由人事部于2008年2月15日发布并实施。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参考资料:网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8. 机关单位婚假请假条怎么写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X月XX日
9. 行政事业单位病假事假天数的规定,要合法的。
病假、事假并不无具体时间要求。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假时间长短不同,工资计算也不同。
一、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二、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的工作人员,每年休假十天,以后每增加工龄一年,增加假期一天,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二十五天。工龄计算办法:按年度计算,上年参加工作的,从下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计算。
上述假期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除探亲假外,可折半给予享受其应休假的天数,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
第四条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在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
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在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在学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9)机关单位请假条扩展阅读: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病假、事假工资待遇: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国普法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