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审计程序
❶ 如何制定有效的审计程序
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流程是: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4个内容。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
(一)计划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需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有关事项对内部控制及其审计工作的影响:
与企业相关的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
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
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8.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认识风险评估在计划审计工作中的作用,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应越多。
在进行风险评估以及确定必要的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企业组织结构、经营单位或流程的复杂程度可能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企业组织结构、经营单位或流程的复杂程度可能影响企业实现控制目标的方式。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可能影响错报风险以及应对该风险所需实施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企业情况调整工作范围,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发表的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计划审计阶段对企业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应当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充分评价。一般而言,与某项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对该项控制亲自进行测试。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二)实施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测试企业层面控制。
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一般关注: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
测试业务层面控制。
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需关注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
测试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风险。舞弊风险因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部环境时识别的、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动机、压力或机会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的合理化解释。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通常包括:针对重大的非常规交易的控制;针对关联方交易的控制;与管理层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的控制;针对期末财务报告中编制的分录和作出的调整的控制;能够减弱管理层伪造或不恰当操纵财务结果的动机及压力的控制等。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舞弊风险评估结果,对上述控制实施有针对性的测试。
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获取内部控制有效设计与运行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可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证据越多。为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注册会计师通常需对测试时间安排进行权衡,既要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又要保证实施的测试能够涵盖足够长的期间。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离设计的情况(即控制偏差),应确定该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性结论的影响。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考虑以前年度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以合理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三)评价控制缺陷
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的基础上,需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并影响其审计结论。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评价补偿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响。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表明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主要包括:
(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完成审计工作
1.取得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需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2)企业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结论;
(3)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
(4)企业已向注册会计师说明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说明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企业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产生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企业如果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沟通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须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注册会计师认为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的,应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书面沟通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
3.形成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❷ 内控和内审的区别
内控和内审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内控是内部控制的简称,指一般公司企业内部的控制运作。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内审是内部审计的简称,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
2、范围不同
内审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主。内审的范围,直接决定着审计的质量、成本和责任,决定着审计的可行性。但是以整个内控作为内审的范围,既不明确,也不好把握,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审计的可行性会有问题。
3、性质不同
内审是企业外部对企业的内控,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是一种独立的鉴证业务。内控是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企业的内控评价,通常情况,授权内审机构对企业内控进行评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服务业务。
4、责任主体不同
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企业内部控制责任是由企业承担的,而内部控制审计责任是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两种责任的分离决定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分别实施内裤和内审的时候必须按照不同的规则独立完成,两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和免除。
(2)内控审计程序扩展阅读:
内控的管理局限
1、人为过失。执行内控制度的人在决策过程中因在一定的时间内、基于所掌握的信息以及所受到的压力,作出在事后看来没有产生理想结果的判断。
2、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中的缺陷。制度是人执行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因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执行的人员培训问题会造成错误。
3、 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体系。出于个人利益或虚夸主体的财务状况或合规情况等不法企图,而拒绝执行既定的政策或程序。
4、 员工串通或舞弊。
5、 建立控制的相关成本与效益比较。
❸ 内部控制审计五要素是什么
第一,内部控制环境,即评价以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在内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
第二,风险评估,即分析企业风险控制目的设置的合理性,评价开展风险评估范畴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策略的科学性。
第三,控制活动,即评价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的内部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控制效果的有效性。
第四,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即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的科学性,分析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判断企业在反舞弊工作重点领域相关工作机制的有效性。
第五,内部监督制度,即分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情况,判断企业实施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目的等要求的科学性,有效性。
(3)内控审计程序扩展阅读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不得制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内部管理办法”。
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最好由各部门讨论并经管理层审议通过,从而增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威性。
3、既要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稳定性,又要使内部控制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补充、完善。
4、避免内部控制制度重叠现象。解决责任不明、环节太多,人人有责而结果是人人都不负责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为解决“闲置”干部就业,从而形成多人签字,环环盖章,而无人承担具体责任,遇事相互推诿的不负责的后果,致使有些本应尽快处理的问题终因手续不全而拖延。
5、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单位目前工作实际,测试、评价某项具体内容是否实现了预期管理目标,看其是否取得了一定的效益,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❹ 审计抽凭内控审计程序
1.是按照预定的重要性水平要确定金额的,如果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低,那么重要性水平就可低一点。金额就可以高一点。这是需要根据职业判断的
2.。内控的审计手段有检查凭证、观察内控运行、询问内控人员、如果觉得上诉三种方法也不太可靠就须执行穿行测试,也就是把一项内部控制从运行开始至结束都测试一遍。首先,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就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了解,也还是看看企业的内控设计的是否合理,且是否得到执行,如果决定信任其内控的话就需要进行控制测试,确定其有效性。在控制测试中,如果企业的内控未发生大的变化,高管未变动等,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低的话,则只需要的查看以前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且对本年的内控进行少量测试即可,反之就需要进行控制测试,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重新进行一次控制测试
3.首先是接受委托前的初步了解工作,其次接受委托之后就需要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就包括风险评估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进行风险评估程序(这是必须进行的程序)也就是了解下企业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等等,其中就包括了解内控,然后根据了解的情况识别确定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再针对这些领域制定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综合方案和实质性方案,综合方案包括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实质性方案仅指实质性程序,控制测试不是必须进行的,是看了解内控时是否决定信任内控,若不打算信任则不需做控制测试,再执行实质性程序,在完成审计工作时再进行复核、质量控制,最后出审计报告
❺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部控制五要素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即评价以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在内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
2、风险评估,即分析企业风险控制目的设置的合理性,评价开展风险评估范畴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策略的科学性。
3、控制活动,即评价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的内部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控制效果的有效性。
4、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即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的科学性,分析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判断企业在反舞弊工作重点领域相关工作机制的有效性。
5、内部监督制度,即分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情况,判断企业实施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目的等要求的科学性,有效性。
(5)内控审计程序扩展阅读: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内容:
1、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2、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3、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4、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5、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6、其他重要事项。
❻ 如何进行内部控制的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其实是公司最后最重要的一道关口,防范错弊,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是功不可没的。这就决定了审计绝不是查查账就可以了,还应该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关注企业的业务流程,梳理流程,总结风险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公司其他部门可能各部门说各部门的好,但审计应该做企业的第三只眼,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去看问题,敢于向高管问责。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长重视审计,并赋予审计应有的权利。经营方面的损失。
一般来说现代内审有以下几个作用:
(1)风险评估及预防风险评估是指内部审计对风险的识别及评价和评估相应措施应对风险的过程和方式。风险预防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找出薄弱环节,尽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风险的预警作用,再进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做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常而及时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发现企业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帮助企业高层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2)监督与再控制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等使得企业高层很难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专门的监控机构对企业的以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达到其控制企业的目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以后工作绩效的建议。
(3)咨询职能随着市场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集团下属企业自身判断能力是不足,以及企业各部门业务专业知识的狭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在企业中承担着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能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项进行制止,预防出现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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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如何建立内控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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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 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五)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六)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九)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十) 《企业会计准则》;
(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第二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 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条 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五)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
(二)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五)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七)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八)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
(九)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
(十)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
(一)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三)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八)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九)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二)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十三)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四)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 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 审计内容 (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
(二)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
(四)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六)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七)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八)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一)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
(二) 离任审计制度;
(三)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四)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
(五) 专项审计制度。
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一节 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 年度审计计划
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
(二)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
(三)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五)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第二节 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节 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三十条 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四节 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 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 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❽ 注册会计师针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实施的审计程序有哪些
理层凌驾于控制之复上的风险属于特制别风险。无论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涉及和实施审计程序,用以:
(1)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做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做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
(2)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复核是否存在偏向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①评价管理层在做出会计估计时所作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反映出管理层的某种偏向(即使判断和决策单独看起来是合理的),从而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存在偏向,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整体上重新评价会计估计;
②追溯复核与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相关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
(3)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❾ 请问:内部审计的程序,都包括内控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吗
看来你连最基抄本的概念性知识都没理解.希望你去看书.我这里简单的说一下。
内部控制是管理者为达到企业目标在经营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内部控制为达到财务和营运信息的可靠,完整,资产的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循,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控制测试分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定义我就不讲了,目的是对内部控制是否完整,合理,有效的检查。
审计程序是在审计过程中应该采取的手段和步骤.
实质性测试是为了测试问题的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分析性符合程序是为了分析是否符合标准,制度而采取的审计程序.
要了解这些内容最好去看看书本,因为这只是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