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搬迁政策利与弊
㈠ 关于贫困户异地搬迁政策的问题
我家是场坝的,就俩个老人在家,我们是在外面打工,刚回来过年听见我们那有很多都搬去镇雄了,我也不知道问谁才好,请问现在场坝还可以搬迁吗,看见请回我信息,谢谢
㈡ 易地搬迁的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给钱盖房
㈢ 贫困户异地搬迁政策
这得咨询你所在地拆迁办或者民政局等其他部门负责的机构,他们有具体的政策。
㈣ 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政策
“异地扶贫搬迁”(全称扶贫移民异地搬迁)项目,该项目以中央投入为主,地方适当配套,中省联合实施,补助对象为居住条件恶劣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户,2009年以前实行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相结合,扶持标准为:搬迁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即所谓的“1+5”补助政策,从2009年开始实施集中搬迁,不再安排零星搬迁,国家扶贫重点县每年省上安排实施2个村,扶持标准为:搬迁每人补助3800元,每户补助庄基费1000元,特困户每户再补助1万元(控制在点上农户的10%),2001年以来,全县累计投入资金6668万元,搬迁贫困人口1884户8649人,新建住房7988间15.97万平方米,建成整体搬迁点86处,贫困人口生存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㈤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政策告知书与事实不符应该怎么吧
村东搬到村西,穷窝还在村里,填表搬迁城里,结果政府还是给盖在村里。
㈥ 异地扶贫搬迁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答: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规统建房屋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购房或统规自建房屋。具体采取何种补助方式,由县(市、区)政府征求搬迁户意见并结合搬迁安置规划后在搬迁协议中明确。
10、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有住房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答: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县(市、区)政府收回复垦。
11、问:住房建设是否有统一设计?
答:所有住房原则上要按住建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住宅设计图集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
12、问:搬迁安置房的产权如何界定,搬迁后农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有何变化?
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处理安置房产权相关问题。搬迁户在住房建设中投入了自筹资金,新房建成后,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搬迁户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自己不出钱,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新宅基地和建房费用为农户自筹,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
13、问:搬迁农户的生计问题怎么解决?
答:易地扶贫搬迁既要“挪穷窝”、也要“换穷业”、“拔穷根”,最终目的是通过彻底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产发展条件在2020年前实现稳定脱贫。国家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与搬迁工作同步推进。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加大对搬迁对象后续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制定各种扶持办法,如“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㈦ 贫困户搬迁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户口迁移后,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改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贫困标准,那么贫困户的待遇基本上就会被取消了。
㈧ 农村异地搬迁政策具体有哪些好处和坏处
好处:
1、在异地搬迁的政策框架下,移民得到了政府在土地、房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就业等多方面的财政支持,这些支持的提供是基于扶贫,而非生态补偿。而移民原有的土地、宅基地和山林,这些资源大部分被转为生态用途,提供生态服务。
2、保护了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增强了就地扶贫开发的力度,易地扶贫搬迁减少了迁出地的人口数量,减轻了人口对土地的压力,缓解了人地矛盾,提高了土地承载能力;使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环境得到了保护,实现了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
3、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综合素质,易地扶贫搬迁不仅有效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而且增强了他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搬迁群众由以农业、种植业为主的传统发展方式转变为兼业乃至多业经营的现代发展方式。
4、加快了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了当地的公共服务水平,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为社区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社会保障日益增强,不仅将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畴,还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
5、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了区域协调发展进程,易地扶贫搬迁开发了迁入地的土地资源,以就业安置为主和以开发利用土地为主的移民社区建设,都加快了城镇化发展步伐。
弊端:
1、部分搬迁居民在新环境中因缺少就业机会而再次陷入贫困。
2、可供安置移民搬迁的未开垦土地越来越少,大量安置异地搬迁居民也越来越困难,土地面积、房基地的面积都比较小,农业比较效益低,再加上移民的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通过有土安置,也就是提供住房和耕地的方式在新地方复制一个农业村庄来帮助移民脱贫,其难度越来越大。
有的安置移民的地区也是生态较为脆弱的地区,大量人口定居从事农业生产以后,有可能会导致移民区的生态退化。
3、非农就业对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的贫困人群有更强的吸引力。许多农民将异地搬迁与外出打工结合起来,他们希望搬迁到距离城市更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便捷且便于非农就业的地方。
4、很多移民并不是被安置以后就会稳定地定居下来,一些人会选择新的地方再次搬迁,也有一些人可能回到原籍。被统一安置的移民离开以后,他们的房屋和土地或者出售给没有规划的自发移民,或者空置。
(8)贫困户搬迁政策利与弊扩展阅读:
异地搬迁在中国反贫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在“十二五”期间,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下,就有1171万人通过异地搬迁改善了生活条件。在“十三五”期间,计划有近1000万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异地搬迁实现脱贫。
异地搬迁对于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反贫困中的制度优势。“十三五”期间是中国实现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关键时期,异地搬迁扶贫承担了近20%的扶贫攻坚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异地搬迁如何实现精准扶贫
中国民族报社-宁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经验教训与启示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十三
㈨ 怎样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面临农户不愿拆除旧房的问题
1、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选准搬迁对象是异地扶贫搬迁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远山区条件艰苦、人口分布分散的农民,可根据条件,实行整村搬迁。
2、了解农户基本现状。进村入户登记与倾听驻村小组意见相结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做到普查到户、逐户建档立卡、完备档案资料,确保应搬迁群众全部登记造册。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对符合搬迁条件而又缺乏搬迁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建立专门的普查档案。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申请、初定对象、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
4、科学布局。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搬迁深度贫困户。制定搬迁考核标准,不能只用单一指标衡量农户是否贫困。围绕困难群众的搬迁安置要逐户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验收销号,防止工作中出现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搬富不搬穷”的问题。
5,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着力“微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即开发适合穷人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村镇银行发展、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用贷款,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最后,社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资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税前减免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等扶贫事业的捐赠。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开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内外资企业进驻新村,并为之提供优惠政策。
(9)贫困户搬迁政策利与弊扩展阅读
最近随全国政协民宗委到广西、甘肃、云南等民族地区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看到这项工作已取得多方进展。
由于搬迁区域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对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面临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认识,因地制宜,逐步改进。
注重加强搬迁户后续发展能力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八七扶贫”实施以来,有条件、有能力搬迁的群众很多已迁出,尚未搬迁的相对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生产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区受土地限制及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薄弱影响,普遍开发空间偏小,很难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搬迁群众有的继续耕种原籍承包土地,成为农忙住“老屋”,农闲住“新宅”的“两栖”农民,他们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后续发展是检验易地扶贫搬迁成败的关键。
建议各地结合搬迁群众自身条件、就业意向、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税收。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每个贫困户都有企业可以依托。
完善搬迁项目申报、考核、验收等程序衔接。易地搬迁用地从申报到获批一般需要6至10个月,安置区规模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实施。而目前年度搬迁计划及资金下达,与考核验收同年度内进行,这势必造成当年的搬迁任务无法在年底完成。
建议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报第二年本省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有关部门抓紧审核,力争各项资金及早下达,给地方政府比较宽裕的实施时间。
在控制搬迁用地总量前提下,可以将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的工程量,实事求是确定工期,指导地方承接、用好来自各渠道的资金。
适当放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政策。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单列扶贫搬迁用地指标,迁出地复垦难度大、效益低,“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难以落实。安置房建设项目需交纳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十几项费用,每平方米税费200至300元,地方上负担沉重。
建议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设立专项用地指标,允许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债务、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支付安置点土地征用费用。参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法,国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区建设、投融资平台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支持搬迁群众参与住房建设同时防止因建房返贫。目前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不能超过一定面积。而有些经济条件稍好的搬迁户希望,允许适当贷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宽裕些,否则后续建房成本会增加很多。
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是贫困群众,要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主动脱贫。建议根据搬迁户实际经济能力,允许通过适当借贷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参与住房建设。同时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杜绝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