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听证范围
发布时间: 2020-11-22 09:34:07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②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是否属于听证的范围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是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中的“停止联网××天”具体责令停产停业的性质,属于听证的范围。
至少也是属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如果处罚机关没有组织听证的,被处罚人可以请求听证。
③ 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有哪些
听证范围,也就是在治安处罚中罚款数额较大的,才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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