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会流程
⑴ 什么是价格听证会制度
当地物价涨价合理不合理,符合不符合当地人生活水平和收入
⑵ 想做一个政府蔬菜价格听证会的方案,政府该如何制定方案,以芹菜为例
依据《价格法》关于定价听证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于2001年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并于2002年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该办法实施6年来,对规范政府定价听证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价格听证会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对听证会性质规定不明确,以至于社会上有人将听证会看作定价决策会,认为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二是听证会的透明度有待提高,公开性需要加强;三是“听证会代表”的称谓、产生方式不够科学,难以发挥“代表”的作用;四是对“听证会代表”意见的最终采纳情况及理由缺乏公开反馈机制。以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定价听证制度辅助政府制定价格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有必要修改原听证办法。
⑶ 召开价格听证会行政事业单位什么部门推荐产生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政府价格决策实行听证制度,有利于沟通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价格制定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加强社会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了解和监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因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⑷ 建立联动机制后,调价就不用开听证会了吗,有何依据
由市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经营者、消费者组成的10名代表,在听取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报告后,从天然气价格调整必要性、维护消费者利益等多个方面和不同层次对调价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发表了不同意见和看法。
⑸ 为什么要举行价格听证会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但是仍有大量公益产品的价格由政府进行管理。为了增加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公开性与科学性,我国价格法规定:政府在制定重要的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时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政府定价的质量。
价格听证制度的本质是要求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⑹ 什么是听证人什么是听证会申请人
听证人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定价机关工作人员,以 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社会知名人士、专业人士担任。听证会 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听证会申请人是消费者、经营者自愿报名参加听证的人。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第八条 听证会设听证人,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听取听
证会意见。
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定价机关工作人员,以
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社会知名人士、专业人士担任。听证会
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
听证人不得少于三人,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确定。
(6)价格听证会流程扩展阅读: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第十一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
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
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聘请。
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定价听证项目的特点,根据不同职业、行业、
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
参加人条件。
定价机关、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
会参加人。
⑺ 召开价格听证会前收费单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前组织社关面制定价格必要性、行性进行论证《价格》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建立听证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关面意见论证其必要性、行性政府价格决策实行听证制度利于沟通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价格制定面意见利于加强社政府价格决策行解监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本提高政府定价科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性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民主化规范化重要途
⑻ 滦师附小幼儿园价格调整听证会方案
从滦县西站路口(205国道,就在滦县西站对面不远),坐环城车,票价可能是1.5元,到老城商业城下车,走路有5分钟就到了。(问路的话,就问滦师在哪就行,一提滦师当地人都知道)
⑼ 价格听证会的结论和最后定价的关系应当是怎样的
从1998年5月至今,《价格法》实施整整三年。《价格法》其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那么,上海的价格听证会制度,究竟实施得怎样?
据统计,三年来本市共举行价格听证会8次(见表),涉及公房租金上调、水价调整等。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尽管没有全部召开听证会,但本市大多数价格调整都充分考虑到了民意,调价幅度的科学性也都被后来兴旺的市场所证明。既然顺应民意,为何有些价格调整没有按照《价格法》召开听证会?专家指出:这表明,有时候在有些部门的心目中,价格听证会似乎只是一种形式,而非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价格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制定价格是一件事关稳定大局的大事。上了年纪的市民都知道,在计划经济实施指令性价格的年代,哪怕是一盒火柴上涨2分钱,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某种商品价格的调整,都是以机要文件的形式传达到各地,直到要调整的当天才能开启文件。进入市场经济,物价政策放开了,政府管价格的范围越来越少,但难度却越来越大。煤气、自来水、城市用电、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等牵涉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价格到底怎么定?除了要考虑市场供求情况这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因素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充分听取老百姓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科学决策。
专家指出,建立听证会制度,既保证了作为最终价格承受者的老百姓参与定价的权利,也提高了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之所以有时会被“忘记”,除了相关部门意识不强外,某些规定的不明确性也是原因。比如,对召开价格听证会,现在只是用“应该”而不是“必须”的字眼,因此无法确认不开价格听证会是否就是违法行为;再比如,铁道部有权制定铁路票价,却没有规定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此专家认为,应尽快出台一套《价格法》的实施细则,尤其是对价格听证制度作出规范。据悉,本市正在酝酿出台一套价格听证会的详细制度。
完善的价格听证会应该是怎样的?专家认为,公开、公正、民主是听证的灵魂所在。首先,要强调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性商品的价格,非经听证不得确定;其次,听证会可以通过媒体向价格利害关系人公开,并接受舆论监督;第三,听证会内容由会议主持机关记录备案,公众有调阅该记录的权利;最后,若听证会代表的意见未被采纳而对最终价格决定持异议的,应由做出该决定的单位负责向其解释原因。唯此才能确保政府的定价行为是为市场各方所接受的公正行为。
价格听证会如何举行
据了解,今年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调价方案一个接一个,诸如分时电价、教育收费、药品价格、水价和部分电信资费等。如果举行价格听证会,有哪些步骤?
有关部门向记者介绍,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商品和服务范围,按定价权限由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条件具体确定,一般包括电力、自来水、民用燃料、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医疗、教育、住房、有线电视和主要旅游景点门票等。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组成人员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经济技术专家、学者、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营者、消费者的代表组成。
关于价格听证会制度的主要内容,由申请调定价的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调定价格申请书。其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及其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存在的困难;上年度及当年的财务成本资料及财务审计或验查结论;经权限技术部门认可的关于调定价格项目的质量认证文件;调定价格的理由;所在地区内外和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现行价格水平;申报调整价格的水平以及调价后对各方面的影响程度;本企业成本增支消化程度以及其他有必要介绍的情况。
价格听证会制度的程序是,首先由申请调定价格的部门或企业向听证会汇报调定价格的申请,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政策和初审意见;其次,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听证会意见并提出决策意见,反馈给价格听证会进行第二轮论证、质询;最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听取采纳听证会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最终调定价方案,正式行文颁布实施。
众说纷纭话“听证”
群众代表刘福长:我参加过一次关于高中教育收费的听证会。总的感觉是,有关方提供的材料很粗糙,关于收费的论证也不全面。听证会既然是《价格法》规定的,就应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我们有些价格听证会却给人这样的感觉:这些决定已经定了调子,无须争论,听证仅仅是为了符合程序而已。对合理的涨价,我们老百姓也认为是应该的;即使有不了解情况的市民持不同意见,也可通过听证会进行沟通。现在的听证会范围小,很难起到沟通、理解的作用。
市政协委员张洪明:价格听证会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也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本市目前的价格听证会尚处于初级阶段,实践得少,问题和规律都缺乏把握,如会议时间太短,材料太薄太粗,信息太少,因此无法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客观上就难免有些粗糙,对决策的效用还不大。
价格听证会应该是价格制定的一个过程而非一个了结,是一个系列而非仅仅一个会议。应该有不同层次的人参加,特别是有能够对问题作出定量分析的专家参加,而相关行业也应该为各界人士提供相当完善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价格听证会的质量。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徐士英: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是一些无法开展充分竞争的公用事业等行业,这些领域属于自然垄断,而垄断行业一旦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对公众的影响就很大。因此国家出台《价格法》规定这些部门制定价格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一方面是对群众权益的保障,更重要的意义是以此来约束垄断,保证公平和竞争。
我国是从计划经济模式走过来的,惯性还在。一些企业看上去是市场化的主体,实际上其观念和行事作风依然留有过去作为政府部门的痕迹。某些政府主管部门也未能及时转变观念和职能,偏重这些行业的利润,而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利益。调价本身并没有错,价格变动势在必然,关键是要把调价理由充分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