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整治
『壹』 国家对土地整治有什么标准和要求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系列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扩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要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侵害农民权益。
要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通知》还对做好这项工作的保障措施予以规定。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二是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三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四是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发现问题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
『贰』 土地整理和土地整治有什么区别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极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为获得更多矿产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宝贵的土地资源日益遭受严重破坏。据估计,全约有300万公顷土地为露天采矿所破坏或荒芜。故进行矿区土地复垦,提高受破坏土地的复垦率势在必行,许多国家正继续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对策。在中国已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受采矿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土地复垦在20世纪50年代末称其为“造地复田”。当时为了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吃粮困难,矿山职工自发地在排土场、尾矿场上垫土种植蔬菜和粮食。在“以粮为纲”的年代,土地复垦的概念一般是指将废弃的土地重新开垦为农田种植农作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地复垦的内涵在扩展,即土地复垦后的用途不再仅仅是种植农作物,也可以植树造林,进行水产养殖,或是作为建设用地。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将土地复垦定义为“对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外土地复垦率一般为70%-80%,而在中国的一些地区土地复垦率还不到1%。因此,对于中国这个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对于有效缓解人地矛盾,改善被破坏区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复垦的范围大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况:①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②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③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④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⑤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⑥其他荒芜废弃地。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 《土地复垦规定》由国务院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条。主要内容有:①土地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或生产成本。同时,土地复垦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②土地复垦的规划与实施。土地复垦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况,确定复垦的方法、措施以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土地复垦后的用途,应在制定复垦规划时予以确定。在实施复垦时,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国家关于土地复垦的法规规定:对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指定的土地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的一方和拥有土地复垦区的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取费用。但是,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的,不能给土地和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土地复垦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一般有三类不同的复垦标准: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恢复植被、保护其环境功能。复垦后的土地,要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复垦标准的,才可以交付使用。③土地复垦后的土地权益和分配的规定。a.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破坏的集体的土地,其权属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实行国家征用;经复垦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国家征用。b.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破坏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征用的土地,由企业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归企业使用;企业采用承包或集资方式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和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确定;因国家生产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企业应对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适当的补偿费。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则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c.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土地,经复垦后如土地权属依法变更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 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 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土地整理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农地整理与市地整理。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的重点在农村地区。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5)复垦废弃土地;(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7)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叁』 什么是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是重要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科学指导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回
《土地整治规划》答以土地主管部门和专业实践领域的土地整治规划工作为本底,具体内容包括:土地整治规划概述、土地整治规划的理论基础、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治理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预评估。
『肆』 什么是土地综合整治
一、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
早期,我国是把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作为挖潜农村土地,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手段。但是对土地的改造并未能完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这就需要一个内容更加丰富、全面改善农村面貌的新举措出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吸收了其他农村土地保护和改良手段的基础,恰好完成了别的途径无法实现的任务,即真正地实现了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
实际上,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复杂的大概念,它包括利用、开发、保护、治理、法规、规划、管理等诸多要素。概况地说,土地综合整治,是通过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资本、技术结合,对人(农民)、产业以及社会经济进行综合的统筹,使农民从被动城市化到主动城市化,实现在一样的土地过上不一样的生活。
其主要做法包括:土地整治(农田整治、村落整治等)、发展非农产业,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协调各方主体利益,以及进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后的目标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
土地综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统筹城乡,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为了避免再出现如本书第二章所指出的各种问题,必须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窝蜂”、“运动式”地进行,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采取各种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稳步进行综合整治。这里所说的规则,就是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能够保证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时,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协同做好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产业布局,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至于政策措施之间出现冲突,降低土地综合整治效果。这部分内容将在本书第八章第一节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容
(一)农田整治——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要发展,首先就要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要解决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的战略性问题。因此,我国将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开展农田整治是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将农民迁移到新建小城镇居住,可以把布局分散、数量很大、使用效率很低的农民宅基地集中起来,统一整理复耕还田。整理复垦后的土地,会大大超过小城镇建设所占用的耕地,确保耕地没有减少,实现了土地使用集约化。
如台湾的农地重划使每一块地均能直接临路、灌溉及排水,并透过土地交换分合,集中农户土地,便于农机耕作及农事管理,加速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所得。通过农地重划,促进了台湾农村土地的机械化、市场化、现代化,并且对台湾的农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样,成都的城乡互惠共享的“金土地工程”也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极大地释放了土地资源。在旧有的经济模式下,成都市耕地一直存在中低产田(土)比重较大、田块过小过多且不规整、田埂和田间道路占地较多等问题,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也不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根据测算,如果通过对这些土地进行规模整理,可整理新增耕地10%以上。此外,成都历史形成的农村居民住宅有95%都是以自然村落、院落或独户居住,用地达146万亩左右,人均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呈现“散、多、乱”状况。而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人均占有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可下降到70平方米左右,全市将腾出60万亩集体建设用地。
同样,德国巴伐利亚也是通过土地整理1,推进农业现代化。巴伐利亚和欧美许多地区一样,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农民很难靠单纯的农业生产维持生计。巴州政府千方百计地阻止农民卖掉田产,帮助他们在本地开辟新的生路。一方面,在制定村镇整体发展规划基础上,推行农村“土地整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通过政府财政补助,将村庄分散的小块土地进行合并,以便于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耕作;通过土地置换,将优等的土地用于农业,劣质的土地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工厂企业;通过土地整理,建设田间道路、排灌设施,使农村用地更加符合农业发展的要求。同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推广机械化作业,组建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在上个世纪30年代,巴伐利亚一个农民只能养活10个人,农民占从业人员的33%。如今巴州一个农民可以养活100个人,农民人数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与50年前相比,现在巴伐利亚的农民已从140万人减少到21.4万人。但是,农村经济却在不断发展,不仅为居民提供了种类丰富的农产品,而且成为全州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州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年产值为320亿欧元(其中纯农业产值为60亿),是仅次于汽车和机器制造业的第三大产业。农产品的出口额由1970年的5亿多欧元增长到现在的45亿多欧元。目前巴州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扎根于乡间,其中农业企业14万个(占全德的三分之一)。许多农村企业都开展多种经营,有56%的企业非农业收入高于其农业收入。
『伍』 什么是土地整治实施监管
土地整治实施监管是指具有法律地位且相对独立的政府或专业监管机构,为实现土地整治工作预期目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对土地整治活动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和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为。它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以保证土地整治规范运作,取得实效。 土地整治实施监管的目标是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布局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各项工作与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管理政策规定,项目规划设计任务按计划全面完成,工程建设质量和补充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农民群众对土地整治工作满意。 土地整治监管模式是“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层面按照“把权力和责任真正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切实抓起来”的原则,主要是完善土地整治制度设计,强化监管和服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资金分配与使用、实施监管等权力与责任下放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监管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陆』 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国家对土地进行计划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相应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一级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6)什么是土地整治扩展阅读
我国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内容:
1、调整用地结构;
2、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3、是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
4、归并农村居民点;
5、恢复利用废弃土地;
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7、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
『柒』 土地整理是什么意思啊
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捌』 什么是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 是以土地整治为核心内容的规划。土地整治是指通过采取生物内措施和工程技术措容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生产活动的生态系统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使土地资源能持续利用。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进行的,土地整治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地的整治、盐碱地的整治、风沙地的整治、沼泽化土地整治和红黄壤综合整治等类型。
『玖』 什么是土地整理,为何要进行土地整理
土地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为了满足人类对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人类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就不断深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土地利用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出现了土地整理的概念,人们认为它最早出现在欧美发达国家,其实不然,我国早在唐末时期,封建地主的庄园经济时期,就有丰富的土地整理内容。因此,土地整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土地整理有不同的内容及目的要求。
今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土地整理任务,应该是在某个区域(一条流域、一个行政辖区、一个地貌单元)内,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措施(如土地产权的变更等)、工程措施(水、土、田、林、路的改变、修整、重划等)和生物措施(如改土后增加地面覆盖、改良土壤、调整植被组合等),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生物产量和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要求,并保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给人们提供一个物质丰富、环境优美的生存环境。 按照《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我省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将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省连续几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土地开发整理的功绩不可磨灭。但是,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科技含量极高,涉及多学科的一项系统工程,要进一步作好这项工作,需要明显指导思想,理清思路,作好规则,科学实施,真抓实干,以求实效,使其在国家资源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服务“三农”,确保粮食安全,发挥其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拾』 什么是土地(国土)整治
改变土地不良性状、防止土地退化、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措施。主要包括:①生态(生物)治理。着眼于增加绿色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自然灾害、改良土壤和净化环境、减少土地污染,恢复和提高地力。②工程治理。主要通过水利灌排工程、造田改土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实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改善生产条件。③农业技术治理。主要采取合理的耕作方法、轮作种植、合理施肥和科学的排灌方法,协调作物与水、土条件的关系,改进农作技术,提高产量。④防治土地污染,保护土地环境。坚持依法进行环境监测与保护,严格执行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处理标准,并减少和防止化肥、农药、塑料薄膜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和科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