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治理超限
路 政 执 法 依 据
一、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二、 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年7号令)
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
8.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2002年6号令)
9.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2号令)
10.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2004年177号令)
三、 规范化文件
(一)、国务院文件
11.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国发[1983]105号)
(二)、交通部文件
1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含义解释的通知([1991]交函政法字133号)
1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永久性工程设施”含义解释的函([1991]交函工字485号)
14.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1991]交函工字767号)
15.关于对云南省交通厅云交法[1992]514号文的复函(交函工[1992]782号)
16.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交函工[1994]72号)
17.关于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有关问题的复函(交函体法[1994]108号)
18.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交函公路[1998]197号
19.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123号)
20.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591号)
21.关于印发路政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201号
(三)省人大、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
22.省人大常委员会[1988]97号批复(浙人大法复[1988]97号)
23.省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留地范围的通知(浙政[1984]43号)
24.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通知(浙政发[1990]99号)
2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国道省道沿线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97]119号)
26.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26号)
(四)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文件
27.关于补充启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交[1997]232号)
28.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浙交[2000]463号)
2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
30.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浙交[2000]343号)
31.关于启用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有关超限运输现场管理法律文书的通知(浙交[2000]389号)
32.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浙价费[2003]17号)
33.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管理办法(浙交[2003]111号)
四、 其他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② 徐州在哪里办超限通行证,需要什么手续
公路局还是运输管理局、
具体哪个就不清楚
③ 如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治理超载是个大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难问题,为什么说它不是一个难问题呢?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往往拦下一辆超载车,对方只要交付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就可以顺风无阻,直到在下一个路口被拦截,再缴费再上路,正是这种只收费不管理,交了买路钱就一路顺风的做法,以及管理者事不关己的做风才会使得高速路上的超载现象屡禁不止。
部门管理到底是为了制止、堵住疏漏,还是一罚了事?如果不从思维上进行转变,治理超载的行动很容易沦落为一阵风式的运动式管理。
其次,没有事故的守卫负责制。往往隐患车、超载车上路的时候,没出问题的时候大家相安无事,但出了问题就发现往往事故车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正是这种各扫门前雪的分段思维管理思路才会使得高速公路上的超载难的问题难以禁止。更多作用是在于收费上、在于罚款上,而不是在制止上,正是这种只关心收费不关心危险的行业潜规则,才会使得超载危险上路屡禁不止。
事实上,到底是在超载车没有上路之前就拦截,还是说让危险的隐患在路上前行,毫无疑问前者更有效,治超难难在只收费不管理,难在没有守卫问责制。
④ 路政部门治理超限的相关处罚新规定是什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
以此类推
但6轴及6轴以上车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长不得超过18M
宽不得超过2.5M
高不得超过4M,集装箱车辆不得超过4.2M
⑤ 治理超限超载中是否可以执行惩罚赔偿制度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92条规定公客路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20扩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30扩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消除违法状态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宽,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该的,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处2000千元以上5000千元以下罚款
⑥ 交通部关于治理超限超吨的形式如何交通和交警的规定为什么不统一呢谢谢。
资料来源: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 公安部 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 工商总局 法制办
http://chaozai.moc.gov.cn:8090/info/71.htm
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⑦ 徐州丰县交通局副局长是哪位
徐州丰县交通局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刘洪涛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工作。
巩伦芹党委书记兼公路站站长,主持局党委及公路站全面工作。分管沙庄收费站、工程公司、养护公司、县道养护公司、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
刘守贵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务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日常行政工作,分管政工、人事、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文明创建、交通战备、交通投融资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海事处、航道站、港务站。
袁友群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通工程、城建工程、“三重一大”、为民办实事、农路管养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分管工程计划股、农路办、质检站。
方步杰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铁路、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招商引资、三外、黄河故道开发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铁路办。
张守勤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信访稳定、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湖西片区扶贫开发等工作。分管监察室。
王善华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管工会、安全、运管、扶贫、局属企业等工作。分管运输管理所、安全监督股、运输股、机动车检测站、公交公司。
⑧ 超限超载处罚超高新规定
超限超载超高处罚新规定:
1、三轴货车,车货总重限值25吨;
2、四轴货车,车货总重限值31吨;
再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重超过限载标准,但是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重量超限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对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也有针对性的处罚标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货车超载,按照规定最高罚款金额是3000元。如果有交警因为超限对你罚款5000,那么他就是违法。
⑨ 徐州最近查大车很严为什么
不是最近 是一直都很严 所以说千万不要超载超限
⑩ 徐州高速公路超载违章处罚
交通部门指出,对于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回四轴答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并予以纠正。公安交管部门在今年5月1日前,对虽然没有出现以上五种情况但装载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核载重量30%以上的,要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当日已被处罚或卸载并且与出示的相关凭证所记录的卸载后重量相一致的车辆,不得重复给予处罚或卸载。
据新华社电今年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公路超载的高压执法力度,依法严管,打击抗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到今年年底,全国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更正到正常状态。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18日在此间举行的治超新闻通气会上宣布,今年将继续由交通、公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适时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严管重罚。不再执行原设定的第一次不罚款、每次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元等临时措施,将按比例相应增加处罚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