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治理水平
❶ 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各主体分别发挥着什么作用
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发挥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导致城市公共事务越来越复杂,公共资源和服务也出现紧缺和分配困难,给城市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因而必须转变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传统管理方式,强调公众参与及公众主体作用。本章主要论述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发挥的具体实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3.1 我国城市治理中发挥公众主体作用的具体实践及成效
我国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取得较大发展,公众主体意识和政治需求也不断增加,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始为发挥公众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进行理论和实践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
3.1.1 创新城市治理制度,提高决策民主化程度
南京市于 2013 年 3 月 1 日正式颁布《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将城市治理的理念制度化,这是国内第一部有关城市治理的地方综合立法,它在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上具有大量突破和创新。
首先,突出了民主行政理念。《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部分便指出本条例是以“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城市和幸福城市”为目的, 《条例》明确提出要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意在保障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的权利,体现了从传统城市管理向更加民主的现代城市治理转变的新思路。
其次,健全了公众参与的制度。《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公众、社区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城市治理的多种具体方式,并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公众依法、高效参与城市治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再者,创新了城市治理体制。《条例》首创成立了城市治理委员会,并引入公众参与,且规定公众委员比例不低于 50%,公众委员可以通过提案、调查、微博等多种方式建言。可以说城市治理委员会成为了公众参与的平台,公众通过这一平台参与城市治理并获得有力支撑。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城市治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它的实施推动了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城市治理,并提高城市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最终将提升城市的发展和公众生活品质。
3.1.2 培育社会复合主体,整合多方参与力量
社会复合主体是杭州市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培育出来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模式,它在推进城市大型项目、发展城市文化、带动城市特色产业发展、打造城市品牌以及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指以推进社会性项目建设、知识创业、事业发展为目的,社会效益与经营运作相统一,由党政界、知识界、行业界、媒体界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共同参与、主动关联而形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创业主体①.
近年来,杭州市为了实现构建“生活品质之城”的奋斗目标,开始逐步进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以更好地发挥社会各群体、各层次之间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例如,“杭州城市品牌网群”即是杭州市为了构建“生活品质之城”而积极进行培育的社会复合主体,一大批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媒介人士,以推进城市品牌发展为共同目标,组成了一支高素质、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创业团体,积极开展城市品牌的研究活动,发挥各自优势、交叉联动、互相支撑,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杭州市社会复合主体的培育,不仅创新了社会组织机构的运行模式,而且开创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新的路径,更在一定程度上革新了城市治理的模式、拓展了公众参与的形式。社会复合主体的构建和运行,让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城市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在推进社会民主的同时,有力整合了城市各行各界的各种资源,整合了多方参与力量,最大限度统筹了社会利益。
3.1.3 推行“城管革命”,发挥群众参与作用
武汉市政府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启动“城管革命”.它不仅是一场改变城市形象的工程,更是一场革新城市治理理念、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大革命。
第一,从“小城管”向“大城管”转变。传统的“小城管”主要是管理城市市容和城市环境问题,而武汉“城管革命”开创了“大城管”概念,不仅要做好城市综合管理本职工作,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城市公众素质,从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提升城市管理标准,革新管理体制机制。武汉市《武汉城市综合管理手册》首次明确规定了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流程,有力推进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同时通过组建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各项职能进行协调,对交叉职能进行重新明确,提升了城市管理效率。
第三,推行柔性化管理,创新执法方式。武汉城管在“城管革命”中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将柔性执法作为传统执法的补充方式(如鲜花执法、举牌执法等),获得公众好评,促进了和谐治理,提升了执法效率。
第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城管考核。在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武汉各区政府抓住环境治理重点、难点工作,发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市民志愿者包路段、包路口,构建了全民参与的氛围。而对于城管执法人员,武汉市则制定了《武汉市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增强城管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城市管理业绩。
在这场“城管革命”中,武汉市政府对外瞄准全国一流,力争塑造“大武汉”形象;对内力求摆脱武汉“大县城”、“大工地”形象,表现了解决问题的决心、力度和标准。这场“城管革命”离不开每位公众的努力,公众的参与不仅发挥了集体力量,增加了治理效果,也提高了市民自身素质,在整个社会上起到了广泛的宣传作用,更使得城市治理的民主理念深入人心。
3.1.4 实施数字化城市治理,拓展市民参与途径
“数字化城市治理”就是指以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技术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的所有部件和事件信息,促进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通流的通畅与协调①.
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成果,随着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公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成为城市治理的新的趋势。
为此,北京市东城区对“数字城市”理论进行专门研究,提出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具体来说,就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通过数字网络和信息平台,实时、全方位收集城市管理信息②.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施需要经过信息收集阶段、案卷建立阶段、任务派遣阶段、任务处理阶段、处理反馈阶段、核查结案阶段,在信息收集和案卷建立阶段,社会公众可以利用无线智能终端向监督中心举报城市管理的一切问题,所有问题会被采集并核实。公众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实时反馈信息和提出意见,实现了城市管理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
2005 年 7 月,北京“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被国家建设部确认为“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组织在全国城市推广。数字化城市治理模式的创建,不仅提高了政府治理效率,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节约了职能部门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还拓展了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提升了公众参与热情和满意度。
3.2 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我国正从传统城市管理向现代城市治理转型,许多城市已经接受了新的城市治理理念,并为治理过程中发挥公众主体作用积极进行实践。但在具体实践中,公众主体作用的发挥还存在诸如参与热情不高、参与层次较低、参与途径单一、参与法制滞后等问题。
3.2.1 公众参与热情不高,主体作用发挥流于形式
近年来,城市政府逐渐认识到公众参与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性,在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公共服务、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公众作为参与主体之一拥有越来越多发言权,公众主体地位明显提升。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使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公众对于自身和国家的关系的认识还不充分。在现实城市治理中公众参与的自觉性、理性化程度不高,参与热情普遍较低。大多数人表现的比较冷漠,并认为自身的参与对于决策影响不大或不够直接,而最终决策权依然掌握在政府手里,因而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参与。有些人受传统封建集权思想影响,认为政府是城市治理中的唯一主体,并把城市政府的主导作用简单理解为“政府说了算”或“与自己无关”.有许多人更是是基于“从众心理”而参与,并没有把自己当成城市的主人真正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更没有充分享受公众应有的权利,使得公众主体作用发挥流于形式。政府对于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于保障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建设投入不足,使得公众参与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得不到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热情。
3.2.2 公众参与层次较低,主体作用发挥比较局限
虽然我国正在积极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也在努力做好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从传统城市管理向现代城市治理转型的阶段,城市政府依然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政府主导着城市治理的各个方面。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优势致使其依靠行政手段完成治理过程,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在城市治理中的参与形式、内容和参与层次上也基本是听从政府事先安排,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限制,参与作用不明显。
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途径还比较落后,仍然停留在公示、发表意见、咨询、听证等较低层次,而且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配套制度和机制依然不健全,公众代表的选择机制和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建立依旧滞后,公众在城市治理各项事务中的决策参与权和参与途径也无配套法律法规来保障,从而使公众参与层次较低①.另外,虽然我国公众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对城市问题和政府治理目标的理解都有所提升,但是在城市社会中公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层次不齐,并且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城市政府的政策议题不断更新,公众参与的门槛也逐渐提高,导致公众参与层次降低,主体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3.2.3 公众参与途径单一,主体作用发挥缺少渠道
目前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途径比较有限,在正式途径中,公众参与的形式、资格、原则等基本由行政管理者来确定,公众参与的合法渠道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权利,难以在决策中表达其意志。实际操作中,公众参与的范围、界限也不够明确。一般只是少数公众代表来参与,并且公众代表参与的内容局限在征求意见阶段,是否采纳、何时实施都无明确可靠机制来保证。另外,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公众无法对政府的管理活动进行有效介入和监督,从而削弱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非正式途径中,公众往往会通过媒体、网络、社交工具等表达自己参与治理的愿望。在非正式途径中,公众的参与一般是自发、无组织和无序的,并且许多参与者受教育程度、个人素质和利益相关度影响,对于日趋复杂的城市问题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同时由于舆论传播速度较快,很多人容易受到偏激、不实信息的误导,难以保持正确立场,加上政府信息公开不彻底,难免有公众为了个人利益而采取非理性的极端方法表达诉求。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比较落后,大多数社会组织难以形成公众参与的渠道,已有的社会组织在参与城市治理过程中也常常受到政府的各种限制,参与途径和渠道十分有限。
3.2.4 公众参与法制滞后,主体作用发挥缺乏保障
我国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是政府行政更加民主的表现,也是符合公众参政议政需求的普遍做法,但公众参与必须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否则公众主体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当前我国公众参与法制建设同公众迅速增长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意识相比,仍然非常滞后。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公众参与做出阐述,但是依然没有比较具体的法律制度对公众参与的形式、范围、方法、手段等作出具体规定,公众应该享受哪些权利、承担何种义务都无详细规定。比如现行的《城乡规划法》虽然强调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却没有确立公众参与的具体原则,这就导致了在城市治理实践中作出的某些决策可能与公众的意愿和利益相矛盾,从而引起不必要的冲突①.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情况下,公众一般难以依法主动争取或维护自身参与权,其参与积极性会大大降低。更有一些人因为不满转而采取非理性表达诉求方式,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城市政府形象。另外,公众参与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城市中有许多外来人口,经济能力较差,政治参与需求不高。在城市治理中很少有人代表这部分人发出声音,为他们争取利益,长此以往可能使他们成为城市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除了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参与权,还应该出台相应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参与城市治理,发挥弱势群体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3.3 制约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的因素
根据上文对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节主要论述制约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的因素: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公众参与能力欠缺、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3.3.1 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从目前全国各城市治理现状来看,政府对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主要是听证会式参与和活动式参与,但是政府在这方面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听证会和政府举办活动只能是由少数市民代表参加的小范围参与,无法形成广泛的公众参与,还导致政府各种公众参与活动难以形成常态,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我国城市人口密度大、流动性强,各类人群受教育程度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许多人群甚至不会使用网络。而政府在政策宣传方面主要是通过官方渠道(如电视,网站,社交媒体等)进行传播,导致一部分人无法了解政策走向;同时,政府在宣传过程中容易忽略不同人群受教育程度差异,也缺乏对国家政策的人性化解读来帮助公众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导致宣传效果有限。
三是信息公开程度不高。虽然我国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化,但是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范围、领域、级别等事情上基本是自己做主,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都是政府一家说了算,普通公众难以获取关键信息,更无从参与对政府政务的有效监督。
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也很少以开放的态度回应公众质疑和需求,导致信息沟通不及时。
四是制度支持不够。公众在参与过程中该享受何种权利、该承担哪些义务都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缺乏可用的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权的落实。另外,公众参与城市治理需耗费一定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但我国目前并未构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激励机制,难以发挥公众参与积极性。
3.3.2 公众参与能力欠缺
我国公众长期以来缺乏对城市治理的参与,虽然公众生活水平大大改善,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大部分公众并未具备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
一方面,由于政府对公众参与的认识和重视不到位,目前还未有专门的制度对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操作规范和原则进行规定,包括具体的参与范围、形式、步骤和路径等,都无明确说明。这直接导致公众长期无从了解参与城市治理具体方式和做法,也无相关人员对他们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进行培养和指导,因此在实际参与过程中,公众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安排,表现为外在参与能力的缺失。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公众物质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得到提高,但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贫富差距依然较大。大量农村人口为了改变低收入现状涌入城市,形成了差异化的城市人群。城市人群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方面的差异造成对城市问题的理解层次和参与能力的不同,面对由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的城市治理问题和不断增高的参与门槛,公众难免感觉力不从心①,表现为内在参与能力的欠缺。
3.3.3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传统“官本位”的思想意识制约了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的参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以维护封建集权体制为目的,从而禁锢了普通民众的参与意识。无论在官场还是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等级思想深入人心,政府行政管理者认为自身是行政决策和执行的领导者,城市治理中的各项事务是自己分内的事,与公众无关,大部分公众也没有能力参与治理,因此更多时候把公众参与当成是一种形式;普通民众也逐渐形成了“惟上是从”的价值导向,认为公共事务都是政府的事,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有能力处理好一切,因而没必要关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各级政府依然过分充当“划桨者”的角色,对于国家各类事务管得过多过细,导致公众形成了听从国家和政府安排的习惯。“官本位”思想长久以来影响我国公众价值取向,导致公众在国家事务中的参与意识和热情偏低,多数参与者也比较被动,缺乏对政策的独到见解。
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部分城市在治理过程中发挥公众主体作用的具体实践,如南京市创新城市管理制度、杭州市培育社会复合主体、武汉推行“城管革命”、北京实施数字化城市治理等,这些城市通过不断创新来提升治理效果,但依然存在公众参与热情不高、参与层次较低、参与途径单一和参与法制滞后等问题。本章结合公众主体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制约公众主体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为下一章提出具体的对策提供重要依据。
(资料来源:学术堂 所属分类: 公共管理硕士论文)
❷ 武汉 甲醛检测治理 怎么收费
甲醛检测治理还是一份钱一分货啊
1、如果室内通风做得好的话,至少也要2-3个月。装修后屋内会有很多的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会损害人体健康,容易造成呼吸道疾病,不孕不育,白血病等疾病。
2、正常人在2-3个月就能入住。而不同年龄或者生理情况的人也要看情况选择入住时间。
3、越晚越好,至少也要三个月以上。尤其是刚怀孕的前三个月,前三个月是宝宝最不稳定的时候,有毒污染物质对大人和小孩的身体都不好,最好在半年以后。
4、对怀孕的人来说,各方面都要注意,毕竟对胎儿是非常有影响的,所以刚装修过的房子尽量晚一些住进去。
❸ 武汉甲醛治理一次多少钱
一般是20到50不等,我觉得这行鱼龙混杂,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如果想真的治理好的话,一般是50左右,要选择比较好的公司去治理。
❹ 头发治理武汉什么医院口碑最好
建议去武汉市中医院和湖北省中医院有中药进行调理,调理身体好了,头发自然就好。
❺ 武汉空气治理收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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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新房刚装修,谁知道武汉哪家甲醛治理公司比较
甲醛,毒如妣砒霜,会导致我们人体的蛋白质发生变异,从而有可能引发癌症、儿童白血病、胎儿畸形、流产一类的恶性疾病,但是甲醛还有另外一个非常让人讨嫌的地方,就是他不像普通的空气污染物,开开门窗就可以排出到室外,而是会持续的、不减弱的释放。
建议你首先了解甲醛的挥发时间及甲醛运动速率:
甲醛分子的自由运动速度约为450米/秒,一个甲醛分子与其他分子每秒要碰撞109次。
在日常生活中,甲醛大量存在于新装修过的房屋中。甲醛的释放来自于化工胶水的水解反应,是一个长达3至15年的过程。家庭装修需要使用大量的装饰材料,而这些装饰材料在制作的过程中都需要使用大量的胶水作为粘合剂。虽然,每一件装饰材料都是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但是,达到国家标准并不是零释放。甲醛超标主要是因为大量的装饰材料中甲醛释放的叠加所导致。据日本横滨国立大学调查,这种超标会持续8到15年,家具不解体,板材就会持续释放甲醛。
常用的除甲醛方式真的靠谱吗?
通风可以吗?1个月、2个月、一年、两年.......
活性碳、绿萝绿色植物
光触媒、化学中和剂等催化剂
根据甲醛的挥发时间,运动速率来分析,我认为这就是为什么除甲醛的公司除了一次、二次、五次、八次都还会超标的原因所在。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装修的甲醛污染问题
在装修的时候,所用到的材料要达到国家的相关的标准要求
选用除甲醛的产品,要具备有三个标准
a.长期存在于室内:甲醛等污染物,具有长时间(3-15年)持继释放的特点,一款有效的防治产品,一定需要和甲醛“共存在”。
强大的吸咐能力:不论是采取什么原理来解决污染物,基于长期释放的前提条件下,强效、快速的将污染物“稳固”下来,减少其危害人体的条件,是非常必要的,这个过程,使用吸附的方式解决,是目前不二的选择。研究表明,甲醛分子的自由运动速度达到450米/秒,若想将其“消灭”,运动过程中是非常难以解决的,只有将其束缚、锁定,才有机会。因此,一款好的产品,必须拥有强大的吸附能力。
强大的分解能力:如果只是具备吸附功能,那还是不够的,吸附的对面就是脱附,也就是吸附饱和以后的一种结果,这样造成的后果会更加严重,因为由分散释放变成了集中释放。所以,我们也很好理解,有效的产品必须具备有强大的分解能力,否则,其有效周期必定受到吸附总量的限制。
花了点时间为你收集了一款具有附合以上三点于一体的产品,兰博湾弗醛恒产品,用了几十分钟的时间分析了解该产品, 兰博湾弗醛恒是深海里提取纯度高达96%的硅藻蛋白精华。显微镜下观看有非常多的纳米微孔,强力吸附甲醛等有害物质。兰博湾弗醛恒在纳米微孔的内壁及表面,利用专利发明技术(生物聚能技术)均匀的负载高科技纳米催化材料,从而达到放大镜的效果(光能聚合),突破常规条件接触日光及空气就能快速的氧化反应。
注意事项:如果家庭装修好后,甲醛超,在日常生活居住中,要注意保持空气流通
家里有小孩,尽量不要让小孩在甲醛超标的房子里面长时间逗留。
❼ 湖北武汉武汉甲醛治理哪家口碑好价格
《新房空气检测》 (下面有《新房除甲醛技巧》)
新房甲醛检测,是要先关闭门窗12小时左右,在床头,离地面1米左右的高度,收集定量气体中的甲醛,一般是20分钟,共10L气体中的甲醛,然后测试,通过测定定量空气中的甲醛,然后算出来1m3空气中,有多少甲醛,也就是甲醛浓度单位 mg / m3 。
1、甲醛自测盒:没有收集定量的气体,而且根本不知道收集了多少气体中的甲醛,是无法得出1m3空气中有多少甲醛的,有时可以偏差好几倍。
2、甲醛检测仪:几十元、几百元的手持检测仪,也存在这个问题,另外因为发生了化学反应,是需要及时更换试纸的,如果无法更换试纸和校准,根本毫无准确度可言,偏差度100%都有可能。
3、甲醛治理公司:甲醛治理公司的检测一般是不专业的,而且是有失公正的。
4、最好是找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是比较专业公正的。第三方的意思是,只做检测,而且有实验室分析。能出示CMA报告,具有法律效应,非常好,但是比较贵,一套房子约2000元,适合商业场合,如幼儿园等等。对于一般普通家庭,出示普通报告就可以了,便宜很多,约几百元。
对于检测项目和数值。 如果空气有异味、有婴儿、孕妇、特殊人群的话,建议至少检测甲醛 和 苯系物,室内空气标准是 GB/T18883,关闭门窗12小时左右后再采样。 甲醛达标值是 0.1mg/m3,对于孕妇和婴儿,甲醛安全的绝对值是0.06mg/m3以下,不过这个数值,一般新房很难达到,也许冬天温度低的时候,甲醛挥发不出来,这个时候检测,甲醛一般很低不会超标。 另外苯系物的要求是,尽量是非常低,最好是未检出 (最低检测出值以下)。
《新房除甲醛技巧》
日常除甲醛最好的办法:勤快通风和擦洗!
新房除甲醛,可以分为治标和治本。
第一步、治标:最好的办法是通风
所谓治标,意思是甲醛已经从家具和家居用品中挥发到空气中,我们需要对空气中的甲醛,进行祛除。
1、通风:是治标最好的办法,虽然不治本,但是刚开始一段时间还是可以加速甲醛挥发的。通风不好的情况下,请自备风扇辅助通风。
2、加湿器:高温、高湿可以促进甲醛挥发,夏天开空调,空气干燥,配备加湿器是不错的选择,加湿器很便宜的。
3、炭包、茶叶、柚子皮等:也是等甲醛挥发出来之后,进行“祛除”,这些方法,跟通风的效果比起来,只能算是杯水车薪,不值一提,别浪费钱了。
4、绿色植物:短时间也是治标不治本,杯水车薪。但是植物增加房间的自然物质,可以改善房间综合环境,视觉上让人精神愉悦,可以说是家庭必须的,可以稍微多放一些。不过晚上睡觉的时候,移出卧室。
5、空气净化器:对空气有过滤作用,本来是不针对甲醛的,除甲醛是商家炒出来的噱头,不过空气净化器对灰尘、PM2.5和PM10,效果是不错的,对于甲醛来说,看净化器的功能说明了,主要是滤网(活性炭)在起作用,需要经常更换滤网,有些净化甲醛的功能还是不错的(具体品牌,不能推荐,因为有可能会影响检测公正)。净化器的好处就不多说了,大家肯定知道的,北京人民家庭必备的,但是南方人民少有。(如果条件允许,请给娃儿整一个)。
以上方法都是治标不治本的,虽然长时间可以降低整体的甲醛含量,但因为没有从源头解决问题,所以见效很慢。但是入住新房,无论有害物质超标与否,都要记得积极通风。
第二步、治本:最好的办法是擦洗
所谓治本,意思是对挥发甲醛的污染源进行处理。
1、过水:窗帘、床垫套、地毯、垫子、塑胶布艺软装等,能过水的,尽量过水后使用。
2、擦洗:用清水多擦洗家具,多拖地,甲醛溶于水,可以加速家具表层的甲醛挥发,形成保护层。水中可以加一点白醋(醋酸),醋酸不能溶解甲醛,但是醋酸能与苯系物等有机物互溶。
3、曝晒:有异味的床垫、家具等,拿到太阳底下曝晒。高温通风的条件下,促使甲醛迅速挥发。
过水和擦洗,这些工作,不仅可以降低房间甲醛浓度,而且让其他易挥发的有害气体、异味和灰尘,迅速沉降。
4、重点污染源特殊处理:如果甲醛检测有超标情况,并已经发现重点污染源,建议先对该污染源进行充分的擦洗和曝晒,在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可以退换或者直接扔掉该家具。
5、甲醛治理喷剂:如果甲醛检测有超标情况,并已经发现重点污染源,可以尝试从网上购买一些喷剂,但是记住,这种喷剂,是必须能覆盖在家具表面,封住甲醛挥发的,或者在甲醛挥发出家具时,就会立即与之反应,否则是没有用的 (具体品牌和类型,不推荐,不便于干涉)。另外无论什么喷剂,都有有效周期,一般最多三个月就有可能完全失效。
6、甲醛治理公司:有一定的效果,但并不能一次性搞定,因为甲醛是存在家具的板材的粘合剂中的,没有任何办法可以一次性搞定,只会慢慢的挥发出来,所以再怎么治理都很容易反弹。凡是宣传过于离谱的,请不要选择。选择治理商最重要的是治理之后的效果验收约定,治理之前就跟该商家约定好第三方检测验收,当时验收一次,一两个月后再验收一次,如果这个商家坚持要CMA验收,那就是扯淡,别理他,因为普通家庭治理费用也就最多小几千块,而一个CMA检测报告,有的时候,跟治理费用一样高了。治理公司自己说合格了都可以,凭什么要求客户去找CMA检测,不要理什么检测出来不合格就全部退款,害客户花那么多钱,简直就是扯淡,没良心! 大家可以跟治理公司约定一个第三方纯检测机构,尽量避免花费太多去做CMA报告
❽ 东湖治理武汉政府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
湖北省武汉市治理东湖环境的 3 大污水处理厂之一,日处理 18 万吨城市污水的二廊庙污水处理厂日前在浓浓的节日气氛中开工。
这是今年武汉市全面治理东湖环境的又一重大措施。入夏以来,武汉市政府组织规划、环保、工商及港监等部东湖水域餐饮船。从 5 月 22 日政府动员到 8 月 20 日,东湖水面的 39 条餐饮船全部拆除完毕。
同时,不属这次拆船范围的两艘南湖餐船也相继拆除。在富营养化明显的水域,夏季疯长的水浮莲已成东湖的一大顽症,在“东湖拆船效应”的带动下,这一难题也被解决了。有人统计:打捞的水浮莲足有数百吨之多。
据东湖风景区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拆船效应”的影响下,东湖周边的违章建筑及占道物资都先后迁走,眼下的东湖周边干净多了。
根据该市政府综合治理东湖的部署,利用世行贷款及国内配套资金近 10 亿元的东湖治理多项工程,近几年内将陆续开工。
从1999年起,东湖风景区管理局通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加大了环境治理和旅游基础设施功能的配套。他们首先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进行环湖整治。搬迁47户,拆除破旧房屋3800平方米,修建了具有楚国风情的楚风园;投资2000多万元,兴建了武汉惟一的海沙浴场,又建起1300多米的亲水平台,为游人创造了安全、方便、舒适的步行空间;在对环湖18.2公里道路亮化的基础上,进行深度的亮化改造工程,使夜晚的东湖环湖景观别具风情;投资560万元,对“八一”游泳池进行环境整治改造,如今成为市民及游客到东湖消暑的著名泳场;同时对梨园广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植树木、种花草,加大了环境的美化、绿化程度;通过一系列的改造和整治工程,使景区内的200户居民告别了“城中村”,喜迁新居,让往日陈旧不堪的环湖环境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此外,东湖风景区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对景区及周边生活小区6家宾馆餐厅及主要游览点的污水排放和油烟、噪音进行了达标治理,使污水排进城市管网,避免生活、经营污水对东湖的污染,从源头上清洁了东湖的水质;将困扰东湖的固体垃圾纳入了城市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立起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存储机制;制定预案,组织演练,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同时,执法部门对违法填湖、破坏水质和自然景观的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环境治理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使“碧水蓝天”的良好环境在东湖景区持久地延续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