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高偏差不符合要求整改方案
1. 求净高极差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方案
求净高极差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方案
江苏的分户验收规范对净高极差的要求为20mm,质监站检查,测下来是净高极差为21mm,净高极差不符合要求,现在要提供整改方案。(要求不能对地面天棚进行磨凿,这样对楼板厚度与钢筋保护层厚度产生影响,只能是高的地方进行加批)跪求大神帮忙。
答:质监站检查后(要求不能对地面天棚进行磨凿,这样对楼板厚度与钢筋保护层厚度产生影响,只能是高的地方进行加批)。质监站检查人不学习!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返工重做)是合理的。楼板上面有找平层,若天棚也有找平层,若凿除重做,怎会影响钢筋保护层厚度?若净高极差值允许偏差超了,但高的地方进行加批后,又出现净高值超允许偏差怎么办?全是外行人的话!
言归正题:“整改方案”
先要问您,天棚开白(涂料刷)了没有?开白了!一定要磨去涂料,把表面灰尘清理干净,石膏腻子中加强力粘胶剂批刷,调整净高极差
0.1mm。现已整改完成,经自查和监理核查符合分户验收的文件规定(为什么不称其规范 ①室内净高极差值20mm无规范出处;②.《建筑装刷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0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中普通抹灰:顶棚抹灰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连高级抹灰:也根本没有提出:室内净高极差允许偏差20mm之值。)可见想出分户验收的人,真是坐在办公室拍脑门的人让他自己去工地做做!“极差”是什么?是在对“水平”的要求呀!看来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也应取消了。
5.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候船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说明:5.0.6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坟,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2. 商品房净高差5厘米,而楼板厚度超过标准3厘米如何整改
必须经相关的鉴定机构勘验净高是否不够,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