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案件评查整改
Ⅰ 论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案件评查工作
案件评查工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高低,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检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心,保障人权都有重要意义。 一、检察机关案件评审面临的现状 (一)被评查人员从观念上不支持评查工作。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本性,这使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获得广大检察官的认同和支持显得较为困难。尤其在观念上,不少检察官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功能简单地定位为纠错,使得案件评查工作进展缓慢。 (二) 被评查人员在行动上不积极主动参与案件评查。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面对来自各业务科室的抵触,必然会影响评查人员的积极性,使评查人员不敢认真评查,也不愿意认真评查,工作做得较浅,最终使评查设定的预期目标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甚至使评查工作完全流于形式。面对评查人员的“好人思想”和怕得罪人的心理,如何将评查人员从这种矛盾的漩涡中解脱出来,是评查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三)案件评查方法科学化水平低。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由于评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出现纰漏,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势在必行。如对于评查出来的差错,过度公开化处理,没有人性化对待评查出的问题,使检察官们的自尊心受到伤害,最终抵制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察机关案件评审工作的方法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警评审积极性。没有强有力的思想保障为基础,就不可能有案件评审工作的进步,所以要彻底改变检察人员认为案件评查就是追究责任的片面思想,不断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培训、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训,努力消减被评查人员的抵触情绪,改变评查就是纠错和处罚的观念认识。更要重视防错和评优,通过防错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通过评优强化案件质量质优的标准,使干警在评查中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最终实现案件评查的良好目的。 (二)提高案件评查效果构建科学的评查管理系统。我们要建立起完善的评查管理系统,一是建立监控主体系统,成立以案件管理中心、政治部、纪检监察科等部门组成的案件评查主体,理顺结构关系,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能作用。二是建立程序运作系统,对整个评查流程运转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确保监督的实效。三是建立评价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建立信息处理系统,负责准确处理好与案件质量相关的各种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谋指导。五是建立反馈解决系统,对个案,通过通报、整改,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生率降至最低;对于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要建立起评查与调研互动的机制,通过分析、评析、讲评,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六是建立奖励惩处系统,评查结果要与检察官评优、奖励、晋升、降职、处罚挂钩,使之成为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的驱动力。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红军
Ⅱ 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哪些机构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Ⅲ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案管工作
明确职责范围。在案件管理上,案管中心把好案件“进口关”,负责案回件统一受理、分答流;在程序监督上,负责对办案程序进行预警监督,不占用办案时间;在案件质量评查上,实行案管中心抽查、检委会评查、业务骨干参与评查等办法,对案件质量进行剖析通报,促进办案部门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队伍建设。为加强案管中心的监督职责,院党组专门配备4名工作人员。同时,为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又配备了业务素质高,从事侦监、公诉工作多年的同志专门负责案件评查工作,为案件管理和监督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
注重管理服务。案管中心作为综合服务部门,注重管理服务并重。提高案件分流速度。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为他们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提供方便,为案件承办部门减轻工作负担。做好办案流程管理。通过提前预警,避免出现超时、超期办案。
强化沟通协调。案管中心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于在管理和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个别承办人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完整以及错字、漏字等问题,及时与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协商,及时予以整改,逐步提高。
Ⅳ 刑事案件结案两年多检查院抽检怎么回事
这是检察机关内部进行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举措,即案后的质量评查。检察机关回的案管部门强答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通常采取案前提示督查、案中同步审查、案后质量评查三个方面具体入手。上级检察机关也会适时展开专项检查活动。
1、案前提示督查
根据案件情况,同步发出办理案件风险预警防控卡,从廉政风险预警、办案程序预警、案件审查预警三个方面入手,并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有可能存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案件进行提示,一案一卡,卡随案走,引导办案人员廉洁办案、规范办案、公正办案。
2、案中同步审查
开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同步审查。做到“三查三看四不放过”,即:查犯罪动机、看其主观罪过;查客观行为,看其造成的危害后果;查犯罪客体,看其涉嫌的罪名。四不放过一是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不清的不放过,二是主要证人证言之间有矛盾的不放过,三是主要情节不清的不放过,四是鉴定结论不规范的不放过。
3、案后质量评查
对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是实现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手段,也是案件管理的核心内容。案管部门设专人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一般案件提出评查意见,特殊案件写出评查报告,报领导审批后反馈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