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综合治理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常见方法:
打扫、换气、净化——防止室内空气污染的方法大致可分为这三种,它们各自的特点在于:
1.打扫
打扫时,需要将积存污染物颗粒的地毯和垫子等室内的全部物品进行认真清洁,期间还需经常使用吸尘器。
2.换气
为了保持室内空气清新,还可定期进行换气——即定期将室外的新鲜空气补充到室内,使室内空气得以更新。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清除室内的空气污染,还可以同时补充氧气。
3.净化
净化空气经常使用的工具是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由于可清除微小的尘埃、细菌、香烟烟雾等室内空气污染物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它通过阻滞、滤除空气中污染物颗粒后,输出洁净的空气。
⑵ 求500t/h 石矿生产线粉尘综合治理项目经典案例的主要工艺原理
根据空气动力学原理,空气动力学特性的差异决定了粉尘颗粒的自由沉降速 度分布。运动的粒子在自由沉降过程中的受力有黏性阻力、粉尘粒子与纳膜之间 的静电力、重力等。当自由沉降所受的黏性阻力、静电力与重力比较偏小时,可 以实现颗粒沉降,这就是柏美迪康源头除尘技术原理。
⑶ 粉尘污染怎么办
要从根本上消除粉尘污染,就要走综合治理的路线,从生产设备入手,选用先进合理的机械设备,辅以一定的防尘、除尘措施。但在当前条件下,最有效的措施还是选择除尘设备。除尘设备的选择要考虑操作现场所要求的净化程度和粉尘的性质等方面。 [2] 对于大型木尘及中型木尘可以现场及时收集,而对于危害最大的各种细型木尘,传统有效的办法是采用气力集尘装置或布袋吸尘设备来收集。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条件安装大型吸尘设备的小厂,可在机床本身附加单机吸尘和集尘装置,也能起到较好的效果。为了安全起见,操作工人要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以保护眼睛和呼吸器官,尤其是在产生细型木尘的机床上操作的工人,应戴大型口罩,防止粉尘侵害。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必须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或者未经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⑷ 关于煤矿煤尘治理措施
煤矿粉尘预防措施及条列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国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防治职业危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我国煤矿的生产作业条件普遍较差,粉尘浓度超标现象严重,接尘人员劳动防范意识不强,给国家、企业、职工及家庭生命财成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得煤炭行业职业病形势仍相当严峻。
⒈总体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二、掘井工作面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产尘点下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三、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作业人员的工作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四、井下煤仓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五、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⒉粉尘治理
一、井下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①、永久性的防尘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水池的一半。
②、防尘水管应铺设到所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m或100m安设一个三统及阀门
③、防尘用水系统中,选装水质过滤装置,悬浮物的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二、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媒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三、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①、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和巷帮、水泡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范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用捕尘措施。
②、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③、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研法,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避,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④、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降尘器。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降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⑤、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⑥、井下煤仓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降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降尘器降尘。
⑦、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用干式钻孔,但必须采用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降尘器降尘。
⑧、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无腐蚀无污染环境,并不影响煤质。
四、预先湿润媒体:
①、煤层注水
a)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b)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媒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c)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②、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用在上一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层的媒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五 、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降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六 采煤防尘
①、综采工作面防尘,采煤机割煤防尘
A、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免得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得来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B、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可靠的防止砸坏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站应设置两台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②、炮采防尘
① 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 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② 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荣容量应为200ML-250ML
③ 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④ 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七 掘进防尘
①、机掘作业的防尘
a)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b)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总体要求第2点)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c)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②、炮掘作业防尘
a)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3.0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b)炮眼内应填塞自封是的水泥炮,水泥炮的装填量应在一节级以上。
c)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清洗。
d)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e)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需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对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③、通风防尘: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④、其他防尘措施
a)、距离工作面50m内应设置一道自动通过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b)、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八、锚喷支护的防尘
①、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②、锚喷支护的防尘:
a)、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b)、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c)、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一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 0.12—0.15MPa
喷射距离 0.4-0.8m
d)、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义上的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泥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九、转载及运输防尘
① 转载点防尘
a)、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 m,如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b)、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c)、在装煤点下风测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② 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3.粉尘检测
一、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三、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四、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一人。
五、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①、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②、采掘工作面每月应该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③、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④、粉尘中游离的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⑤、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⑥、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六、矿井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沉淀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一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采掘工作面 1.采掘机割煤
2.移架
3.放顶煤
4.风镐落煤、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孔钻机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运输机
8.落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15.带式运输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采煤机回风侧10m—15m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一人作业,在其回风巷3m处,多人作业,在最后一人会风侧3m出
打钻地点回风侧3m—5m处
操作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人员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面作业人员回风侧3m—6m处
司机工作地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m—15m处
放炮后工人已经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m—10m
距工面端头15m—20m
采掘工作面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工作面放炮作业 机组后4m—5m处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m—5m处的会风流中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m—5m处的会风流中
距作业点4m—5m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m—5m巷道中部
距装岩机回风侧3m—5m巷道中部
在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内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放炮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锚喷 ⒈钻眼作业
⒉打锚杆作业
⒊喷浆
⒋搅拌上料
⒌装卸料
⒍带式输送机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点 1. 刮板运输机
2. 带式运输机作业
3. 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4. 翻罐笼及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 人工装卸材料 1.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2.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3. 尘源回风侧5m—10m处
4. 司机工作地点
5.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井下其他场所 1. 地质刻槽
2. 巷道内维修作业
3.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1.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2.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3. 作业人员回和活动范围
4.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一、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为按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治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价差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淀煤尘,每年应至少一次对主要进风大巷进行刷浆。
四、预防煤尘爆炸
①、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和装车站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有过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②、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的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的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的或沉积强度较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煤尘,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有总工程师决定。
③、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岩粉覆盖;
b)、巷道内的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90%;
c)、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e)、岩粉(包括岩粉棚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采、掘工作面300m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距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4.)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五、隔绝煤尘爆炸
①、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向联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②、水棚
a)、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MT1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b)、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4. 下五、下①、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c)、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水棚不小于1.2L/m2
d)、水棚的巷道设置位置:
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e)、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m—30。
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f)、水棚的安装方式:
水棚的安装方式,即可采用掉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到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水袋(棚)的必须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断面S<10m2时,nB/L×100≥35%;
断面S<12m2时,nB/L×100≥60%;
断面S<12m2时,nB/L×100≥65%;
g)、水棚的管理:
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③ 岩粉棚
a)、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棚作为主要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b)、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400kg/m2, 辅助岩粉棚为200kg/m2,
c)、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岩粉棚的宽度为100mm—1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50m—500mm,轻型棚为≤350mm
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
岩粉棚不得用铁丝或铁钉固定;
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及更换,如果岩粉的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在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将加以清除。
六、在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原装。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⑸ 煤矿粉尘的危害,该如何治理
在抓好煤矿粉尘治理之前,先抓好个人呼吸防护吧。
尘肺是因吸入粉尘导致肺部组织纤维化,他会降低肺的交换氧气的能力,导致身体的缺氧反应。长期吸入粉尘易患尘肺。建议在粉尘下工作,一定科学选择防尘口罩。好的防尘口罩不仅可以防尘,同时可以提升工作效率。现在防护口罩必须执行GB2626-2006标准。根据国标,防尘口罩学名称为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根据防护对象不同,分为防油性颗粒物(油烟、油雾和非油性颗粒物)和非油性颗粒物(粉尘、烟、雾、微生物等)。
防尘口罩分为KN100、KN95、KN90三个等级。KN100可以对超微粉尘达到近100%(99.97%以上)的防护效果。
根据口罩使用性质不同,还分为一次性口罩、复式半面罩、全面罩三种。
口罩防护效果取决于2个方面。一是滤棉的过滤效率。二是面罩与面部配合后的漏气率。
因此口罩必须分大小号,不分大小号的口罩与面部的漏气率因人而异。科学选用经过GB2626-2006标准认证的防尘口罩,有助于预防肺部伤害发生。
⑹ 机械加工中的粉尘如何治理
日照是一座新兴的沿海港口城市,地处我国大陆沿海中部,山东半岛南翼,东临黄海,西靠沂蒙,北连青岛,潍坊,南接江苏连云港.全市总面积5310平方公里,其中山区,丘陵,平原各占三分之一,海岸线100公里.现辖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有54个乡镇,街道,2981个村居,总人口280万.日照拥有独具魅力的生态环境优势.这里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降水丰沛,光照充足,既有南方空气湿润的特点,又有北方四季分明的特征,被誉为"南方的北方,北方的南方" ,是长江以北最大的绿茶产区和毛竹生长带.境内百公里海岸线上,有绵延64公里的优质沙滩,"蓝天,碧海,金沙滩"的优美风光令人陶醉.从总体上讲,空气污染指数A P I在60以下,日均值属于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的天数较多,空气中含的SO2, NO2, PM10,O3主要污染物浓度都在0.2以下,CO的浓度在10以下,空气质量基本稳定在优.是山东省地级市中空气质量最好的地区.即使这样,空气污染问题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发展,地区经济速度的加快和世界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的问题.一,目前日照市环境污染的情况从前一阶段日照市召开的市区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原因主要存在有:小锅炉,小的发电厂排出的废气,市区近120个供热烟囱, 153台燃煤炉,灶造成冬季取暖期"家家小锅炉,户户冒黑烟"的现象.市区的森博浆纸厂产生的废气,五莲县石材业产生的粉尘污染,莒县华泰纸业,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这些大型企业产生的废气也是目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些地区还比较严重, 2003年3月12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电视台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我市东港区,五莲县石材加工业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发现,部分石材加工户办理了环境手续,按要求设置了沉淀池,污水进行循环利用,减少了污染,但从总体看,多数规模较小的石材加工户污水没有进行沉淀处理,产生石材废渣,废石和沉积淤泥就地掩埋,甚至直接排入河道,尤其是位于陈疃镇和街头镇的石材加工户排放的废水进入鲍疃河,流入日照水库,直接威胁我市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南湖镇的石材加工户排放的废水流入付疃河,影响了下游俄庄供水站的水质要求.虽然全市对石材加工业进行了专门的治理,但随着石材加工规模的扩大,这几年污染现象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如五莲县的街头镇,这几年的石材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加工石材工具的现代化,每天产生的粉尘和锯泥已不可估量,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直接影响了当地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威胁.二,治理和改善的措施第一,积极帮助企业从技术角度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在敏感区设立监测点位,以便及时了解废气排放情况,查找泄漏原因,确定应采取的硬件及软件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同时加强社会监督,由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进展状况.第二,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格依法处理.第三,加快烟尘限期治理和集中供热工作步伐,对严重污染的工矿企业,该关就关,该停就停,严格控制石材规模,将采矿与保护植被结合起来,将石材加工与改善环境结合起来,保证当地支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区县政府应成立特色产业专门环境治理小组,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行集中整顿. 加大监管力度,进行集中整顿.一是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二是要严把新上石材加工项目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和一票否决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建石材加工项目,做到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土地部门不批用地手续,电业部门不供电.三是对现有的石材加工户,认真调查,分类处理.对位于敏感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上游的石材加工户由区县政府下令关停,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或责令关闭,停产.第四,要把"生态文明村镇"创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突出生态文明特色,着力建设生态,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按照"以点带面,连片创建"的原则,实施"新百村"建设和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示范村和试点村建设.按照硬化,绿化,亮化等"六化"标准,大力实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突出抓好"脏乱差"整治
⑺ 如何做好工作场所粉尘的综合治理
鑫蓝环保为您解答:首先肯定要装备粉尘治理设备。并且要保证通风
⑻ 机械加工粉尘危害治理方法有哪些
一.生产过程粉尘的主抄要来源;
⑴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研磨、切削、钻孔、爆破、破碎、磨粉、农林产品加工等。
⑵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熔炼,焊接、浇铸等
⑶有机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等。
⑷铸件的翻砂、清砂粉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运动,使沉积的粉尘重又浮游于空气中(产生二次扬尘)也是粉尘的来源。
二. 粉尘的防护对策应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及方式、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治理。
⑴消除或减弱粉尘发生源:
⑵ 限制、抑制粉尘和粉尘扩散:
⑶采取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设备加工;
⑷通风排尘:通风排尘依据作业场所及环境状况分全面机械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
⑸增设吸尘净化设备:依据粉尘的性质、浓度、分散度和发生量、采用相适应的除尘、净化设备消除和净化空气中的粉尘,并防止二次扬尘。
⑹.个人防护:
⑼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卫生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市安监局要求,我县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的监管水平,提高重点监管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防控能力,完善职业危害和粉尘高毒物品治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开展监管和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存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为重点,突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工作,依法规范企业,做好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强化企业告知、承诺、申报以及变更的情况上报工作,从2009年8月下旬起,我镇确定了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企业5家。接毒员工专项体检除有个别员工需复检外,大部分员工体检都正常,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发生做好前至基础工作,从本质上提高和预防监控能力。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治理行动有序开展。2010年元月下旬,镇政府下发了张政发[2010]6号文件,明确了今年以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和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为重点整治年,要求各相关存在粉尘与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深入开展职业危害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作业现场通风系统,特别是防护设备运作状况、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及管理工作,采用低毒或无毒产品替代有毒物品擦洗,包括粉尘、噪音等环节的防护与隔音装置完善及监护,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内部监督机制,增强企业自我防护能力。
从今年3月8日至4月25日,我镇第一次就存在职业危害、存在粉尘与使用高毒物品和使用有机溶剂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明确告知了企业申报,承诺是企业法定职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是企业应有责任;6月7日至7月28日,我镇经镇政府领导同意,邀请两位专家协同安全办,分两个小组,历时一个半月时间对全镇216家企业进行一次专家检查;8月下旬对专家检查筛选排出30家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复查。1-8月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情况归纳为,出动检查人员45人次,检查企业39家次,申报承诺率100%,现场检测已完成11家,体检完成10家,(其中13家粉尘高毒物品企业有接触高毒物品人数36人、接触粉尘类187人、其他危化品113人),自查自改企业13家,检查发现隐患65条,已整改57项,列入整改计划8条,落实资金250万元。
三、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在1-8月份例行检查中都要求粉尘与高毒物品的企业应该做好三个方面防护措施。一是存在使用有毒危化品采购使用的单位需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含有三氯乙烯、正己烷成份的擦拭剂,积极采用低毒物质无水乙醇或者碳化水素替代(不含正己烷);二是生产过程的防护,包括有效通风防护装置,作业场所使用有毒化学品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设置警示标志、物质资料说明书报告上墙公示,标明存在职业危害种类、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三是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个体劳动保护并建立健康档案,必须做好岗前、在岗、离岗时体检工作,使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有一个明显好转的过程,防止发生职业病例。
四、存在问题,通过将近1年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不够重视,个人防护措施及通风设备装置留有表面,在检查中发现员工佩戴防护用品没有在制度上严格管理;部分企业通风系统和预防控制能力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检测和员工体检包括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不够重视,部分企业台帐记录空缺或不全;今年部分企业还没检测等,未检测的企业能否在现场作业场所检测达标还是个未知数,所有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督促企业加以落实。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和粉尘、高毒物品治理行动要靠各企业单位负责人的重视,同时要求企业员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各预警机制的落实,才能够使该项工作做实、做好,要落实长效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控制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将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要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行动相关企业“一企一档”资料存档工作,并能有效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全面性,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或变更等情况,使这项工作能朝着更好的管理目标发展。今后我镇将按照市安委会、市安监局统一部署,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有效监管模式,使存在职业危害企业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水平明显好转,为有效提升全镇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工作作出应有努力。
⑽ 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在治理
一、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治理要求。建议县委、县政府就县城粉尘污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分析,深入研究针对性治理措施,结合我县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环境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大新县城粉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推进县城粉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突出综合治理。城市粉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建议成立县城粉尘污染防治局际协调联席会议,由环保局作为牵头部门,宣传、住建、工信、交警、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县城粉尘污染形势和治理措施,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治理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粉尘产生。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环城路建设,为下一步禁止货车农用车进城创造基础条件;及时修补破损街道路面,减少车辆行驶产生扬尘;加快城北区建材市场、汽车城等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在环城路规划建设机修市场,对建材、机修等扬尘行业实行集中经营、集中监管;划定烧烤夜市一条街,取缔乱摆乱卖的夜市摊点。二是加强工地施工和渣土运输管理。住建部门与城区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管理责任书》,视工程量由施工企业向住建部门缴纳1—10万元的扬尘治理保证金。加强街道开挖、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处理、土方开挖等方面的管理。所有工地必须硬化进场道路,修建沉砂井、沉砂池、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日常施工实行浇水灭尘处理。住建、交警部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实行渣土运输准入制度,事先指定运输线路,落实建筑工地洗车制度,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实行渣土密闭运输,对运输中的滴、洒、漏等现象进行严厉处罚。 三是加大工业企业烟尘排放整治。环保部门要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工业企业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保证其防尘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工业生产排放的烟尘、粉尘,对偷排乱排企业给予重管严罚。加大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采石场、制砖厂等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四是加强城区清洁保洁工作。建议县政府根据城区范围日益扩大的实际情况,加大城区环卫事业投入,购置专业清扫车,提高城区清扫保洁机械化程度。
四、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舆论引导。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列入“十三五”规划,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建成县城PM2.5监测站,形成PM2.5监测、发布、预警、治理体系,真正树立大新绿色、生态、环保的旅游名县形象。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那些只顾赚钱,不顾环境,不顾群众健康的工厂、企业形成一股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粉尘污染的行为,对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城区污染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予以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严格实行粉尘污染治理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职能部门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