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环境整治
A. 保护苍山,共创幸福家园 作文
如果你是鱼儿就不要渴望寥廓的蓝天,因为你有你蔚蓝的大海;
如果你是雄鹰就不要羡慕无垠的大海,因为你有你自由的蓝天;
如果你是蔓藤就不要希望成为参天大树,因为你有你独特的美。
或许自己所拥有的就是幸福!“幸福”多么温馨的字眼,幸福是幸运女神的眷顾,世间万物都受着上帝的恩惠,都拥有着属于自己的幸福。
鱼儿拥有飘逸轻快的尾巴能遨游无垠的大海;
雄鹰有矫健的翅膀能拥入蓝天广阔的怀抱。
这是它们的幸福所在,然而当它们相互羡慕对方的幸福,相互交换了位置。它们都得到了一个很悲惨的结局,不能够适应对方的环境而死去。鹰终究是鹰,而鱼也终究是鱼。它们所受到各方面的局限性是不能交换对方的幸福,它们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珍惜自己拥有的而去盲目追求他人的就是一个悲剧,珍惜自己拥有的才是真正的幸福。
万物都是如此。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也是如此。
无论我们是贫穷的,还是富有的,无论我们是老人、青年、还是小孩。无论我们身处在社会的哪个岗位上,我们都是幸福的!
贫穷却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老人拥有一个安乐的晚年,青年拥有激情如火的青春,中年拥有成熟稳重的个性,孩子拥有天真无邪的笑容。医生拥有救死扶伤的能力;老师拥有一个全天下最灿烂的职业;清洁工人拥有路旁行人的尊重。
难道这还不够吗?只要每一个人都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把所拥有的一切当成自己最宝贵的财富。在每个人的脸上都绽放满足的笑容。他们拥有自己的快乐、自由、安逸。以一种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面对阳光,面对风雨。在他们的心中永远有一道不落的彩虹。
这就是真正的幸福——珍惜自己拥有的。
B. 男子爬大理苍山失联5天遇难,大仓山很险峻吗
这是一起户外运动爱好者的悲剧,想要挑战陡峭的群山却被无情的群山吞没——年轻的登山者时在失联五天后,终于被发现。可惜迎接搜救人员的已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苍山上无限的风光,但它也包括着无限的危险,没有经验或者是莽撞前行,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山林中的茂密的丛林会让人失去方向,而这种茂密的丛林之中必然会存在着危险的野生生物,而且由于迷路的惊慌也会导致人们心慌意乱,最后饥寒交迫陷入低温困境。尤其是一个人冒险攀爬,所面对的除了危险的环境还有一旦陷入危险将会孤立无援的问题。这种时候,高山之上如何求援也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所以风景再美也需要有命欣赏,不做无经验之举,远离危险行动,才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可以尽力避免浪费社会资源的行为。
C. 苍山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兰陵专县经信局
兰陵属县教育体育局
兰陵县科学技术局
兰陵县公安局
兰陵县民政局
兰陵县司法局
兰陵县财政局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陵县国土资源局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陵县交通局
兰陵县水利局
兰陵县农业局
兰陵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兰陵县卫生局
兰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兰陵县审计局
兰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兰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兰陵县统计局
兰陵县监察局
兰陵县环境保护局
兰陵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D. 关于大理苍山的旅游
苍山地质公园从南到北:清碧溪——七龙女池——中和寺,是玉带云路穿连而起,在玉带路上:步行可能要5—6个小时,可以租单车2—3个小时。门票,你可以在网上预订,到景区凭短信支付现金即可。
苍山地质公园3个入口:
1、感通寺——清碧溪的感通索道:坐下关到大理的4路公交车,在观音堂下,观音堂因观音化身老妪智退西汉兵马的“负石租兵”传说,歌颂白族人民的智慧,你可以在观音堂休息玩一下,里面舍利塔、观音老身像、建在石头上的观音阁及各朝代的石刻。半个小时就可以游玩观音堂,然后在观音堂旁边坐面包车,5元一个,直上感通寺,你在索道售票处买票,建议买半程即可,然后先去感通寺玩一下,看看这里的千年古树,然后在感通寺山路旁边的上清碧溪指向标处进去,大约15分钟到清碧溪旁边,然后沿着清碧溪直上,就到清碧溪的“第二潭、第一潭”的水源处,在上就是苍山大峡谷哦,上去要2—3个小时,玩下来要可能在5个小时左右。时间早,你可以沿着玉带云路北走到七龙女池,大约要走2—3小时。票价:120元一个人,含苍山门票和索道。网上预订价是88元。
2、天龙八部影视城、七龙女池、洗马潭一线的苍山大索道:你在大理古城西门、三月街门口坐三轮车,到影视城后,先过去坐电瓶车,直接坐索道上苍山玩,索道中程到七龙女池,最上面是洗马潭。洗马潭位于苍山最高峰马龙峰之畔,是上古时期的冰山遗迹,冬天这里白雪皑皑,夏天这里是杜鹃花的花海,注意:因海拔太高,呼吸困难的要提前带上氧气瓶。七龙女池因大小不一的七个不同水潭发出不同声响而闻名,犹如七个不同性格的少女。大约玩下来要4个小时,最后回影视城,建筑风格是按《清明上河图》布景的,有大理国皇宫、镇南王府等建筑。全程门票:292元一个人,网上预订232元,含影视城、苍山公园、索道、影视城电瓶车。
3、三月街赛马场处的苍山中和索道:直上中和寺,寺庙历史悠久,中溪是非常清幽的十八溪之一。苍山中和索道门票:90元一个人,网上预订70元一个人。
E. 谁去过大理苍山,能不能给我介绍一点关于苍山的气候啊
大理的苍山共有19个峰,建议你去爬中和峰。大理海拔1800,至山顶海拔3800-4100.越往上气温越低,山上雾大,容易迷路,建议多人去,带好急救物品,
F. 保护苍山发言稿作文500
以前的洱海风景优美,景色宜人,如同一位亭亭玉立的仙女。早晨,明媚的阳光撒在清澈的洱海上,使蔚蓝的海水变得波光粼粼,像撒满金子一样,闪烁着星星点点的光斑。中午,渔民们划着小船荡漾在洱海上捕鱼,船桨划破了静静的湖面,荡漾起一串串细小的波纹,就像一位仙女正在舞动着婀娜的舞姿。银白的渔帆,在浪花上跳跃,时隐时现。晚上,皎洁的月光映在洱海上,洱海仿佛蒙上了一层层晶莹的纱……可现在的洱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现在的洱海不再是一位亭亭玉立的仙女了,因为人类对洱海水资源过度的开发利用,无视这位洱海母亲的存在,向它的体内不断排放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投放白色塑料袋……使这位洱海母亲变得多么瘦弱。现在的洱海上的浪花不再像一位仙女跳舞,就像狮子般狂吼,因为人类旅游的船,每天产生的污水,垃圾以及各种船只产生的油污,对水体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现在的洱海不再倒映得出那一轮明月,因为它的水体、水质、内源等受到了污染,因而变得浑浊。
洱海母亲终于忍受不住它的子孙对它的折磨,它让有些渔民的船只沉到了海底。其他渔民看到后,心里会想:一条船起码需要几千元买,如果船沉了,那么几千元钱不就白花了吗?便不去洱海里钓鱼了。所以在洱海里钓鱼的渔民也逐渐减少了。
身为大理的一员,洱海的子孙。我们应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己的母亲——洱海,为保护洱海,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义不容辞地尽一份力。让清澈的洱海碧波永远荡漾在蓝天白云之下。人们常说:“洱海清,大理兴。”所以身为洱海的子孙,每个人都应该节约用水,不使用白色塑料袋,不用含磷洗衣粉……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保护洱海的使者,让我们的洱海母亲变得更加美丽。
G. 爬大理苍山
时间应该不够。三塔就要最少2个小时了。爬山的话,需要体力比较好,从影视城那里上山,慢的2个小时左右到玉带路,1、向左边走到感通寺索道;2、向右走是中和寺。两个地方都可以下来,不过中和寺下来距离三塔更近一些。下来的时候建议坐索道吧,那时候已经比较累了,而且还可以看下风景。感通索道风景更好一点,但是离三塔又远了点。
爬山特别注意事项:1、不能带火种,任何一点都不行,大理冬天风很大,一下子可以烧毁一座山!2、因为风大,又是山顶,还是冬天,山上会比较冷,带件厚外套上山,保暖。3、注意安全,没路的地方不要乱跑,顺着修好的路走是最好的,苍山地形复杂,我们本地人都不敢乱跑的,特别下雨天,坚决不要上山。4、尽量和人同行,在哪里都不要一个人,哪怕随便看看都不要。苍山死的人一般都是一个人的。在苍山脚就可以找陪同的人一起上山,漫长的爬山路也会变短点,开心点。5、因为路长,建议带点水和吃的,在路上补充下体力,也不要带太多了,免得拿不动。
在晴天的时候,苍山风景很好的,好好的感受一下吧,祝玩得开心!
晚上三塔不开放,但是有灯光照着,感觉很不错的。那个时候也就只能在大门外看看了。要特地去三塔的话,建议爬山的第二天早上再去吧。
H. 玉苍山风景区这么垃圾,为什么不能投诉
可能卫生间没建造的缘故,整体打扫的人没有责任心,垃圾桶没有人负责清理,门票一个人50算便宜的,就是环境太糟糕了。
I. 保护苍山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苍山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苍山是洱海的重要水源地,是国家地质公园,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东坡海拔2200米以上;南至西洱河北岸海拔2000米以上;西坡海拔2000米(由西洱河北岸合江口平坡村至金牛村)和2400米(由光明村至三厂局)以上;北至云弄峰余脉海拔2400米以上;涉及河流、溪箐的,包含河流、溪箐垂直延伸至其底部以上的全部区域。具体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片区勘界立标确定的界限划定,设立界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苍山保护管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整体保护、社会参与、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苍山保护管理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保护管理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的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维护。
第七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规划应当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协调。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第八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范围重合或者交叉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保护;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水标准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第十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重点保护对象为:
(一)苍山冷杉、杜鹃林等特色高山森林生态系统;
(二)列入国家、省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植物,以及苍山特有的野生动物、植物;
(三)感通寺、中和寺、玉皇阁、苍山神祠、无为寺、马龙遗址、古陵墓、石刻、岩画等文物古迹;
(四)七龙女池、龙眼洞、天龙洞、清源洞、花甸坝、脉地大花园及溪流、瀑布等自然地貌;
(五)洗马潭、黄龙潭、双龙潭、黑龙潭等第四纪冰川遗迹;
(六)大理石等矿产资源;
(七)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第十一条 自治州、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第十二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苍山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苍山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1]
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苍山保护管理工作。
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洱源县人民政府承担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护林防火、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责。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的苍山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协同做好苍山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对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实施统一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编制和修订苍山保护管理相关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苍山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质遗迹、重要景观进行调查、监测,并建立档案;
(六)依法对保护管理范围内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审批;
(七)对保护管理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八)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九)设立重点保护对象的标识;
(十)按照批准的权限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洱源县的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在县(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对保护管理范围内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初审;
(三)对保护管理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开展巡查巡护,制止违法行为;
(五)收取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六)开展苍山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质遗迹、重要景观的保护、治理,建设保护管理设施;
(七)按照批准的权限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自治州、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洱源县的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财政、公安、市场监管、民政、民族宗教、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苍山保护管理工作。[1]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实行分区管控,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依法批准的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划定。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所属县(市)和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批准。
经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苍山保护管理目标。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保护管理设施、旅游设施,应当与周围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相协调,体现地方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当充分论证、科学设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外来住户迁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居住。
鼓励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原有居民迁出保护区。
鼓励和支持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原有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立的生态管护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原有居民。
第二十五条 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协调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开发利用苍山风景名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营业额的1%缴纳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并依法缴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费。
进入苍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的人员应当购买门票,门票由县(市)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出售。
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专项用于苍山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划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前须征求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乱扔垃圾,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五)擅自移动、毁坏界标、标识;
(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七)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八)擅自采摘花卉、果实、茎叶;
(九)挖掘、采集国家和省列入保护名录的植物,猎捕野生动物;
(十)设置排污口;
(十一)野外用火;
(十二)开发地下水资源;
(十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取水;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苍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移动、毁坏界标、标识,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或者经批准在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责令改正,并根据不同情节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苍山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可以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个人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四)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开发地下水资源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依法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乱扔垃圾或者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的,由苍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擅自采摘花卉、果实、茎叶的,由苍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1]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J. 家乡苍山环境的变化作文
走进大理苍山,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一个字:美。
山是美的。这种美,是一种惊险的美。笔直的悬崖拔地而起,使人望而生畏,仿佛自己一不小心就会掉下去。凤眼洞嵌在龙泉峰半腰靠南的普陀崖上。这里悬崖万仞,架角凌虚,景角幽深。由洞口穿过,就是龙泉峰靠绿玉溪的侧背面。这一面是一块凌虚巨岩,走向岩边探头往下望去,只见十八溪之一的绿玉溪如一条匹练倾泻而下,云气苍苍,深渊万丈,令人目眩股栗,这就是舍身崖。舍身崖南面顺着岩墙的地方,有一张人称“仙人床”的石床,有一丈多高,长五六尺宽,表面光滑发亮。洞顶的普陀崖上雕有八个精致的亭阁,称为“西佛像亭”。每个亭内雕有一尊石佛,要想看清佛像的模样,就必须睡在仙人床上仰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有一定的胆识,“想仙人床”乃是凤眼洞最惊险之处。要是一不小心就会掉入万丈深渊。
这种美,是一种神话般的美。苍山十九峰,峰峰都有美丽的传说。玉局峰的《望夫云》就是其中一个美丽的传说:相传在两千多年前,南诏国的公主爱上了一个玉局峰上的猎人,可是国王不同意,要将公主许配给“大将军”。猎人知道后将公主救出宫,带回玉局峰,住在山洞里结为夫妻,过着甜蜜的生活。后来国王知道了,就派一个名叫罗荃的大法师施展法术。要是公主不回宫,法师就要大雪封山把公主和猎人冻死在苍山上。由于公主耐不住严寒,猎人便去偷法师的袈裟,这袈裟穿上冬暖夏凉。不料猎人在回去时,被法师发现打中,沉入洱海底,变成石螺。公主知道后含恨而死,她的精气聚集在一起化为一朵云,出现在玉局峰上。这朵云彩是那么洁白,那么楚楚动人,宛如一个亭亭玉立的少女,为苍山玉局峰增添了一抹亮色。这朵云要是出现,大理就会狂风大作,这风直到把洱海中的石螺吹露面才会停止。于是就有美丽而感人的传说——《望夫云》。
水是美的。苍山十八溪,溪溪都各具特色。桃溪在中和峰和观音峰之间。站在桃溪向上望,山壁两边杜鹃成荫。春天各色杜鹃竞相开放,装点着美丽的桃溪。此时水碧清凉,顺着山势蜿蜒而下,宛如一条仙女手中飞舞的丝带,加上山两侧若隐若现的云雾,仿佛来到了人间仙境。捧上一口清凉的溪水,细细品尝,溪水清凉甘甜,令人神清气爽,把生活中的一切烦恼抛之云外。溪中还有一种美——石美。苍山十八溪中天然的摆放着各种千姿百态的溪石。有的像怒吼的雄狮、有的像奔跑的云豹、有的像展翅欲飞的雄鹰……犹如一幅幅〝活〞的画卷。苍山十八溪,溪溪如此,美不胜收。
苍山的一切都是美的,然而人们走进苍山之后变得更美。我们一家来到桃溪。我五岁的表弟,在石头上蹦来跳去,好像一只活泼的小猴。每次我和表弟爬上一块很高的石头时,就会欢呼起来:“我们终于爬上来了﹗”年迈的外婆大口大口地吃着喷香的午饭,有说不出的高兴。吃完午饭,我们都脱下鞋袜洗脚,用苍山雪水洗脚对我们身体有益。我们几个淘气鬼在水中嬉戏打闹,有说不完的情趣。怎样,大理的苍山美吧?
苍山美,苍山是大理的一块瑰宝,我爱大理,更爱美丽的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