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治理格局
① 如何评价秦始皇在历史上的地位
秦始皇是中国2000余年中央集权封建帝制的主要设计者,影响之深广,是历版史上其他帝王所难以相比权的。由于中央集权和忠君思想,在中国,帝王对历史的影响比其他国家更为深远,与世界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庞大帝国不同,秦始皇完成的丰功伟业,不仅仅是把分散的诸侯或城邦统一起来。更重要的是,他创造了一种在当时是全新的国家样式。这个全新的国家样式,十分地适合当时的国情,符合生产力的发展。把中国推向了大一统时代,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新局面,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使得中国能够一直以统一为主流。
②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上,《决定》提出哪些要求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归根结底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专题,以让人民群众属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旨归。既要规范有序,又要充满活力,新格局既意味着政府服务的精细化,更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具体化。从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入手,为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可持续机制奠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造过程,必将见证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灿然进展。
③ 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上,《决定》提出哪些要求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首先要在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上下功夫。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体系的内涵不断丰富。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让基层创新的活力竞相迸发,推动形成民主协商格局。近年来涌现的“民主恳谈”“村民说事”“四议两公开”等因地制宜的基层民主探索,提出了“提、议、调、督、评”“说、谈、问、办、评”等一系列相对制度化的做法,有效补充了村/居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民主载体的不足,让民众真正参与到基层的常规决策之中。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还要用好科技支撑,以“互联网+治理”打通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壁垒,提升基层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归根结底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旨归。既要规范有序,又要充满活力,新格局既意味着政府服务的精细化,更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具体化。
④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是强制要求吗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账户,账户内有工程总包商上交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为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
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遵义市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实施工资保证金方案。
2、实施方案所指建筑企业是指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不含住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3、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建筑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专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主要用于预防建筑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垫付基金备用。
(4)我国基层治理格局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退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工程竣工最后三个月)。
5、缴纳保证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退款前一个月“结清务工人员工资通告”的照片(通告应张贴在工程地醒目位置公示一个月以上,并注明绥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7、工程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记台账。
8、建筑企业要求退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后,建筑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⑤ 以村民自治为视角,谈谈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是什么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在中央推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广泛实行的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基本形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而建立和运作的,在一定时期内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由于近年来中央提出要加强新农村建设,国家的各种惠农政策进一步实施,使原来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农”问题有所缓解,农村干群关系有所好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得到加强和巩固,但同时也致使原来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很大改变,于是,村民自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
1、 动力衰减: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2、 财力匮乏: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丧失
3、 能力不足:村民自治的干部基础弱化
存在问题分析:
1、动力问题
这是目前许多地方村民自治实践中现实遭遇的首要难题。根据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人们的政治活动归根到底是由他们的经济利益所决定的。无论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要推行一种科学的民主管理的机制,必须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只有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了,并且也有能力当家作主了,村民自治的格局才能真正形成,村民自治也才有内在的动力。
2、财力问题
这是村民无动力实行自治的深层原因。事实上,不仅政治参与的深刻动因在于经济利益驱动,而且政治的实际运作也同样离不开一定经济条件的支撑。现实中的村民自治组织如果缺乏起码的经济基础支持,那么,它在实践中肯定难以实现真正的自治,而在很大程度上便会沦为完成上级任务的“政府派出机构”。所谓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是指村民自治运转所必须的物质资源。村民自治组织作为公共组织,要在全村范围内开展公共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即村民自治必须要有相应的治理资源相配套,否则,村民自治就无法真正展开。
3、能力问题
在目前广大农村,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已然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农民工流动首先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了两个不利的影响:第一,农民流动使农民工的选举权利难以实现,进而也就降低了民主选举的质量。在一些农民大量外流的村庄,村委会选举中外出农民参与度比较低,究其原因,其一是由于远离家乡且流动性比较大,一些外出村民根本就不知道家乡举行的选举;其二是即使了解到选举信息,由于对村庄公共事务缺乏兴趣,再加上其回乡参与选举的成本比较高,也使他们难以参与本土的政治生活。第二,农民工大量外出使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的选择范围缩小,也会降低民主选举的质量。一般来说,外出务工的村民主要有两类:一是村内“精英”人士,外出务工的高收入对于农村青壮年特别是那些优秀的青年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这是当农村基层干部所得的报酬所不可比的,正是比较利益的存在,不仅使大量村中“精英”不愿回村参加选举、承担公共责任,就是被选上的一些村干部,也很难安心本职工作。二是村内年青劳动力,从外出打工者的年龄看,他们平均28.6岁,受教育水平虽然以初中毕业为主,远远低于城市的受教育水平,但是他们在农村却属于农民中的精英人才,并且,农村外出打工人员中男性比例高达79.2%,而留守在村里的大多是没有文化或文化程度很低的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就直接导致村委会选举时参选人数较少、村委会成员的选择面越来越窄,村民选择合适的人选就越来越困难。
相应对策:
1、 积极推动村民自治由行政村自治向农村社区自治转型
开发村民自治的新的组织资源。最主要的途径便是按共同居住、相互联系、有共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标准建设乡村社区,进行社区重建。这一社区组织既借助于自然村、生产队等传统组织资源,又不限于传统的、天然的、血缘的、行政的组织限制,主要取决于相互的自愿合作。通过这种自愿合作基础上的社区组织,满足村民的各种社会化服务需求。如湖北省秭归县的农村按“地域接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社区。社区成立理事会,根据村民的需求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如民事调解、举办科技培训活动、提供经济信息等,这一社区组织是完全意义的群众自治组织,不承担行政功能。自组织的自治活动大大丰富了村民自治的内容,开拓出村民自治的新天地。因此,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和平台
2、政府加大力度,加强对农村社区自治的经济支撑
解决农村社区自治的财力问题。既然村民自治原有的基础已经丧失,因而就必须重新加以构建,从而为村民自治提供必须的经济条件。对于广大西部农村而言,依靠农村自身的经济发展在短时期内是难以做到的,这就要求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理顺各级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重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这里必须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现已进入以工支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国家对乡村的财政支持将愈来愈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非集体化经济瓦解了原来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带来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无效。因而,必须加大政府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规范转移支付的手段,发展各地经济,激活社会资金,解决乡村财政问题。
3、多途径解决农村社区自治的能力问题
解决农村社区自治的能力问题。这也是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村民自治的转型很大程度上需要开发多种社会资源,将各种精英吸纳到村民自治的治理机制中来。就目前而言,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面对乡村现实,积极发挥老人和妇女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作用。应该看到,农民流动将是一个长时期的社会现象,老人和妇女在成年男性长年不在村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发挥其主体性作用。二是在我国乡村有许多民间能人,他们见识广,又没有脱离乡村社会,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是从城市回乡人员。这些人有较多学识,且热爱故土,但由于其户籍不在村,而被排斥在乡村治理过程之外。实行农村社区自治,就应当对他们的身份重新给予认定,使他们有机会参与乡村治理过程。四是城市志愿者,这其中包括政府下派干部和自愿到乡村工作和建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