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改革
⑴ 怎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必须要采取超常规振兴措施。一方面,继续推动要素配置、资源条件、公共服务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另一方面,要在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设计、政策创新上想办法、求突破,进一步调整理顺工农城乡关系,显著缩小城乡差距,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乡村振兴,始终要抓住产业兴旺这个重点。“产业兴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的升级版、升华版。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始终要靠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来解决。一方面,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转型升级,努力向现代农业迈进。另一方面,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持和鼓励农民参与并共享农村“双创”的红利。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一切最终都要落在农民增收上,落在农民福祉的增加上。
乡村振兴,必须全方位缩小城乡差别。乡村振兴绝不仅是经济的振兴,也是生态的振兴、文化的振兴、教育的振兴、科技的振兴、社会的振兴。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升级到“生态宜居”,强调了农村生态建设要由表及里,由物及人,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特别是生态美好的向往。“管理民主”升级到“治理有效”,既强调了由管到治的治理思维,也强调了要从注重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过程到追求农村社会稳定结果的更高要求,更注入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新内涵。
⑵ 我国乡村治理方式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
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体制建设任重道远。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体制性障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城乡二元结构还未根本破除,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农村综合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例,尽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已近20年,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还普遍存在许多制度性、技术性、操作性问题。
2.农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
3.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滞后,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改革开放以未,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种民主形式和实现途径被创新性地探索出来,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自身的权益也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但是,在新时期新情况下,我国目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面临很多挑战,主要表现为:
(1)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性。我国目前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思想观念陈旧、能力不足,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思想僵化、志气退化、组织弱化“三化”倾向比较严重,致使党组织在农村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
(2)村民自治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如村委会直选中的贿选问题,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两张皮”的问题、村民自治中乡政村治异化的问题、村民自治中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等等。
(3)乡村宗族势力挑战村民自治。
(4)人口流动使村民自治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4.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
5.农村环境问题非常突出,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我国目前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受到了很大威胁。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为:
(1)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2)农业污染加剧。
(3)居民生活污染严重。
(4)工业污染增多。
⑶ 政府对农村发展经济有何好政策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动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能力。
⑷ 如何理解农村中心社区的性质,在农村治理中的定位,发展趋势
农村社区状况与发展对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我们今天探讨的农村社区,与传统的农村社区相比,在内涵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对今天农村社区概念的界定,即要反映农村社区的基本职能,就必须要揭示城乡社区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要求。为此,应将农村社区定义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小城镇为中心地,以自身为腹地,具有一定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口群体,并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的社区类型。这比较符合中国农村社区的实际。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社区除具备一般意义的社区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色,即我国的农村社区基本上与行政机构对位,自然型社区很少,行政型社区是农业社区的主要类型,这有利于各种政府行为协调一致地推行某项国家政策,能够动员起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然而自治力弱,凝聚力不强,居民认同心理不明显,权利义务观念淡薄,以传统道德和礼俗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等则是我国农村社区难以克服的弱点。
所谓农村社区发展,就是农村社区居民与政府机关协同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福利等状况,逐步实现人口、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社区内部的重新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使农村社区充满了活力,在社区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与功能。
1. 社区结构系统由封闭化趋于开放化。改革开放前,农村社区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社会结构简单,血缘关系的结合是农村关系的中心。社会化与阶层区分和分化的程度低,因此,阶层少,初级群体多,社会组织单位间的结构关系较为松散,而不同于城市社区社会化与阶层区分和分化的程度高、阶层复杂多样,次级群体是社会群体的主流。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社区没有城市社区那种随处可见的科层组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二是职业结构比较单纯,多数以农业为主,只有少数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及其他行业;三是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多为社区型而非社团型。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制约着农村社区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改革后,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着千百年来形成的以血缘为纽带、小农经济为根基的社会关系,传统的封闭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田园农耕式村落社区的结构开始分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形成了独特的与城市不同的工业、农业、商业、建筑、运输、服务业齐全的产业结构,以及特有的开放化的社区结构。
2. 劳动人口群体由同质化趋向异质化。改革开放前,农村社区居民无论从内在心理或外在表现上,均趋向于同质化,而城市居民则趋于异质化。加之农村经济落后,教育资源匮乏,社区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受教育上存在着机会的不平等,致使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于城市居民。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进了农村联产承包家庭经营体制的形成与发展,由此带来了社区劳动组织方式、农民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社区居民思想观念、文化素质、家庭功能,以及产业结构的大变化,由此农民群体开始分化,出现了多样化的职业类型。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变迁,农村社区同质性的劳动人口逐渐分化为异质性的各行各业的劳动人口。劳动人口群体的流动与分化,众多农民成为相对自由的,不必固守土地的社会流动群体,从而改变了原先僵化的社会关系结构,使乡村社会具有了多元性、复杂性的特质,有利于整个社会结构的调整。
3. 社区经济活动由简单化趋于复杂化。农村改革带来了两个直接结果,一个是农村社区生产力的大发展,具体表现为粮、棉、油等农产品的大量增长;一个是农村社区人口摆脱了千百年来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农业劳动力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具体表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现,相对自由的劳动力要素流动,加快了农民向城乡二、三产业的转移。商品经济逐渐取代了传统的自然经济,由此带来农村经济的非农化趋势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突破了旧有的农村经济的封闭式的生产格局。市场经济中,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每种产品的生产都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来完成,劳动分工越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产品的规模效益越能体现,社区内外的经济联系也日益频繁。城市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业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了新的载体,由此农民从单纯的种植业这一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走向更加广阔的农、工、商、贸多种经营的生产与生活空间。
4. 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趋于利益归属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计划经济下的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在利益的驱动下,其功能日趋分化、专门化,开始与行政组织进行结构关系重组,包括乡村组织的变迁,即初级关系(如血缘的或地缘的群体)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次级关系(如具有共同利益的正式组织、政府机构和商业公司)的重要性在逐步提高。社区组织已不完全依附于行政部门,由于利益分化、具体化,形成不同组织和层次间的利益关系网络。村民自治在农村社区管理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明显。社会关系由乡村取向趋于城市取向,社会组织形式也从简单的行政依附型向复杂的利益归属型的运动成为农村社区组织变迁的基本趋势。
目前,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变迁中,小城镇作为一种介于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之间的特定社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谓小城镇社区,是指在一定地理位置内,以乡镇工业、商业以及手工业生产为主要社会活动的人口集聚区域。在地域结构、人口分布、组织形式、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等方面,它既具有与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相异的存在方式,又有与周围农村和城市保持着密切联系的自身特点。小城镇社区这种联系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对我国城乡社区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⑸ 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⑹ 反映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指标有哪些
以优先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取向,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创新社会管理首先要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善民生。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很多,根本性的标志之一就是改革现行的公共财政结构,加大社会发展投入在政府整个预算中的比重。看一个政府的社会管理体制,看一个政府是不是真正地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要看它的财政结构的变化。如果我们的财政支出大部分还是用于生产性投资,而不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支出,那么就不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所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改革我们的公共财政体制,特别是改革跟社会发展有关的公共财政。政府财政支出要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公共财政对于社会发展的支出内容必须以“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标准,严格界定,严格规范。加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投入,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社会建设;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多渠道筹集社会建设资金;放宽准入,为社会资本开辟更大的投资空间,利用社会资金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突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政府财力更多地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办好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盼望的大事实事。
⑺ 乡村振兴战略比新农村建设是质的提升吗
是的。
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乡村领域的具体落实,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将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与新农村建设相比较,内涵与外延都有很大的提升。
1、“产业兴旺”代替了“生产发展”,突出了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2、“生活富裕”代替了“生活宽裕”,标志着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要有更大的提高;
3、“生态宜居”替代了“村容整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乡村建设极其重要的位置;
4、“治理有效”替代了“管理民主”,强调治理体制与结构的改革与完善,强调治理效率和基层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产业兴旺的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是产业兴旺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乡村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7)乡村治理改革扩展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乡村领域的具体落实,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将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与新农村建设相比较,内涵与外延都有很大的提升。
“产业兴旺”代替了“生产发展”,突出了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生活富裕”代替了“生活宽裕”,标志着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要有更大的提高;“生态宜居”替代了“村容整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乡村建设极其重要的位置;“治理有效”替代了“管理民主”,强调治理体制与结构的改革与完善,强调治理效率和基层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
⑻ 我国乡村治理方式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
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体制建设任重道远。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体制性障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城乡二元结构还未根本破除,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农村综合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例,尽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已近20年,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还普遍存在许多制度性、技术性、操作性问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信用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又过窄,而且随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完成,贷款业务又进一步萎缩;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经济效益考虑,将部分分支机构从县乡退出;农业的保险制度落后,农业商业保险规模小,险种单一。二是农村资金流失严重。农业银行及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农村吸储能力很强,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却较少;城市信用社下乡揽储挖走部分资金,转向城市。三是缺乏农村特点的贷款担保制度。在现行信贷政策下,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自身不能提供有效的贷款抵押担保,难以得到需要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势必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国家的政策扶持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等三方面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
2.农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
(1)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农业发展缺乏后劲。一是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不足,其占国家基本建设投入的比重,“六五”时期为5.1%,“七五”为3.3%,“八五”为3%,可见逐年减少。由于基本建设投入不足,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全国约有1/3的水库带病运行,60%的排灌工程急需维修,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逐年下降,遭受灾害面积逐年扩大。二是农业科研经费严重不足。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到0.1%,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比重不到0.2%,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利益的驱使,社会、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的投入也不多。没有建立国家、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的财政、金融、税收、农产品价格补贴等体系和运行机制,农业投入不足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
(2)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虽然我国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业生产品种结构单一,产品结构层次低;农产品加工业滞后,农产品增值困难;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落后,难以形成规模经营;缺乏科学的区域布局等等。
(3)农业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难以持续提高。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少,加上在相当长时期内耕地缩减、淡水短缺、人口增加的趋势不可逆转,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还在继续恶化,我国农业发展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导致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难以保证。
(4)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科技、信息等服务滞后。我国农业服务体系长期以来以推广和服务为主,目前,农业服务体系存在队伍膨胀、机制不活、负担太重、观念滞后、服务能力低、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和经济效益低等各种问题,很难适应市场农业发展的要求。
(5)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农业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我国目前许多农村地区个体贩运户规模小且不稳定,区域市场发育不全,大宗农副产品难以及时有效地销售出去,远远不能适应农产品的流通要求。
3.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滞后,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改革开放以未,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种民主形式和实现途径被创新性地探索出来,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自身的权益也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但是,在新时期新情况下,我国目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面临很多挑战,主要表现为:
(1)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性。我国目前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思想观念陈旧、能力不足,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思想僵化、志气退化、组织弱化“三化”倾向比较严重,致使党组织在农村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
(2)村民自治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如村委会直选中的贿选问题,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两张皮”的问题、村民自治中乡政村治异化的问题、村民自治中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导致农民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
(3)乡村宗族势力挑战村民自治。农村宗族势力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强制性的国家权力退出农村有关,是农村在适应现代政治的组织资源缺失状态下传统势力的恢复。宗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村落中集体组织的不足。合理利用宗族组织可以大大降低农村社会运行成本,对发展农村生产和村民自治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宗族文化与民主政治毕竟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文化,宗族势力对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许多消极影响。宗族势力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入侵到农村基层政权,成为农村治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从而利用基层政权的力量牟取私利或扰乱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宗族势力很容易被黑恶势力所利用,从而形成以宗派宗族为基础的、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邪恶势力。因此,农村基层民主要发展,必须逐步清除宗族势力。
(4)人口流动使村民自治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一定数量素质较高的村民的存在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基础,但我国目前农村农民的大量外流,严重地削弱了村民自治的组织基础。大量高素质农民的外流,一方面使村庄中可供民主选举的高素质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减少,由此直接导致村委会工作能力的下降;另一方面,留在村里的农民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有很多对行使民主的程序和意义不太懂,从而容易导致民主的程序流于形式,民主决策也很容易异化为少数村干部决策。
4.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使我国农村社会面貌得到了很大改观。但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农村教育基础依然薄弱,中小学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办学条件差、留守学生多等问题十分普遍,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任务相当繁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健全,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薄弱,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公共文化资源十分短缺,不少地方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破旧残损、年久失修,没有文化活动场所、没有文化活动设施、没有文化活动内容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农村社会福利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社会福利机构匿乏、社会福利覆盖面狭窄、地区发展不平衡、各福利项目发展不平衡、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等诸多问题;农民生育观念与国家政策有很大差距,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致使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难以保证,极大地抑制了农民消费水平和发展能力的提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障碍。
5.农村环境问题非常突出,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我国目前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受到了很大威胁。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为:
(1)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由于受自然和人为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当地局部生态平衡遭破坏,进而在整体区域范围内造成生态功能失调,生态调节作用减小,各类自然灾害频发。
(2)农业污染加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地膜等化学投入,造成严重的地面污染,不仅导致农作物减产、农产品品质下降,而且对土壤、水、生物、大气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极大地影响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3)居民生活污染严重。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生活污染由分散走向集中,各种问题日渐严重。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活垃圾数量增多,而且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没有进行有效处理;生活污水任意排放,致使河流、湖泊污染严重;生活取暖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对当地空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4)工业污染增多。我国农村工业污染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乡镇企业污染。我国乡镇企业数量众多,而且大部分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能源消耗高、缺少防治污染的设施,致使由乡镇企业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加重了农村环境的压力;二是城市向农村转嫁的污染。由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一些耗能高、污染重、难以治理的企业迁移到农村,造成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同时,城市“三废”直接转移到农村,由此给城市周边区域的环境带来严重污染。[1]
(5)应提高居民整体文化素养。只有居民文化教育水平上去了,科技生产力才能上去,视野开阔,才能更好的发展,做到:资源、环境、产能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⑼ 如何评价《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相交织,构成了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为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2.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3.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深化配套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林木采伐权,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调动林农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研究提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指导意见,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4.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使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适时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立法建议。
5.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联接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机制,允许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完善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
6.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家庭经营在相当时期内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要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7.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8.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监管和定期督查机制,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非粮化”现象蔓延。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制度。
9.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为农服务的宗旨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0.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转换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力清理、整合、规范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小、散、乱”及效果不明显的涉农专项资金要坚决整治;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涉农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对地方具有管理信息优势的涉农支出,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块下达,由地方统筹支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投入绩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农事权,明确政府间应承担和分担的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支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11.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根据各类主要农产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价补分离”的思路,继续实施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避免政府过度干预,搞活市场流通,增强市场活力。完善农产品收储政策,坚持按贴近市场和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收储价格,降低储备成本,提高储备效率。加强粮食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引导流通、加工等各类企业主体参与粮食仓容建设和农产品收储,规范收储行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强化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新型业态,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联结农户和市场方面的作用。
1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将现行的“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保持与现有政策的衔接,调整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向各类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合理确定支持力度,不人为“垒大户”。进一步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突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重点,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的投入机制,强化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机具购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收入补贴的办法。
13.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
14.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推进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完善科研立项和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强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扶持种业发展,做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骨干种子企业。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1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广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减量提效补偿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深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限牧限渔。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16.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准入和差异化监管制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健全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深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17.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构建适应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管制度,健全县市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探索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
18.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
19.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区域标准水平统一衔接可持续,完善综合监测评估制度。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20.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各类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相应支出责任,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1.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突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围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2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深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带头人,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贫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惠农资金、侵占征地补偿款、侵吞集体资产等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大抓乡促村工作力度。
23.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载体,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理顺村务监督机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切实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群众监督权。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研究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2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水平。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修订乡规民约。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平台和支撑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设施利用效能。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体育健身等重点文化体育工程有效合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类文化组织和机构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抓好农村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保护和传承具有民族特色的农耕文明,加强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与特色农业有机结合,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引导和组织农民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25.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农村贫困人口掉队的要求,分类施策,加快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善贫困县考核机制,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机制。完善片区联系工作机制,推动片区规划实施与减少贫困人口的目标相结合,将政策、项目等落到实处。抓紧研究制定扶贫开发的重大举措,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26.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执法力量,推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