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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治理会议

发布时间: 2020-12-09 02:07:26

A.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对居民委员会规定了哪些主要职

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能
社区居委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依法行使自治职能,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民主选举。
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缺额时依法进行补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委会成员。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无权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民主决策。
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 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务会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2. 撤换、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会议无此权);
3. 社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办法、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4. 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 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以及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招投标方案;
6. 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由其决定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民主管理。
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开展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协助政府搞好社区社会保障、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等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落实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四)民主监督。
社区居委会具有对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单位和社区内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教育居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
(三)协助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四)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与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的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六)制定社区居民文明公约,倡导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加强对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净化、美化、绿化环境。发展社区文化教育、科普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社区提供养老、救助、优抚、助残、再就业等便民利民服务;
(八)协助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会同业主委员会对本社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指导、监督;
(十)加强社区与社区之间的联系,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政府及其他社区进行探讨、合作;
(十一)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组织居民对政府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十二)依法积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十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社区财务管理,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账目,实行居务公开,包括政务、事务、财务三公开,接受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民的监督;
(十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

B. 如何全面深化改革视野下的社区治理方式创新

社区是社会的根基,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推动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将社会管理与民生并列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等改革任务,形成了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到社区治理一体贯通、一脉相承的治理体系,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江苏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框架指引,加快转变治理方式,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从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转变,从政府管理、控制社会向政府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转变,逐步构建起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
优化政府治理结构,增强政府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回收政府行政性事务,为社区“松绑”。南京玄武、秦淮等地推行“街道中心制”和社区公共服务“整体外包”改革,推动大中城市城区街道去“经济化”,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社区去“行政化”改革,聚焦自治和服务。无锡、镇江等地通过社区“扁平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最大限度整合社区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资源,推动公共资源向社区下沉,强化服务管理责任,切实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推行“政社互动”模式,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太仓市自2008年起,率先开展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简称“政社互动”)的创新探索,实现了基层政府转职能、基层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广受益多方共赢的效果,被专家誉为继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体制改革“第二次革命”,得到中央领导和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自去年下半年,我省全面部署和推广“政社互动”,通过编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和权责边界,变“上下级关系”为“平等对话关系”;乡镇(街道)与村(居)民委员会协商签订“协议书”,实行“契约化”管理,变“行政命令”为“依法协助”;改进考核方式,变“单向考核”为“双向评估”。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337个乡镇推行了“政社互动”,占总数的26.6%。
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南京玄武区、建邺区、鼓楼区等通过“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承接功能,促进专职社工活力释放,形成公益创投、购买专业服务的典型经验。无锡崇安区通过“夯实平台、提升品质、强化参与、放大效应”,构建“四联治理”工作体系。南通崇川区将公益创投理念应用于社区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等资金来源渠道,赋予“三社联动”新的内涵。
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通过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与协商,为社区治理与和谐善治奠定基础,让基层政府回归公共服务本份、自治组织回归自治管理本位、居民群众回归自我服务本元。省级出台政策性文件,规范社区考核评比,从行政层面为社区减负、“松绑”。省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预算1亿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引导方式,推动和实施城乡社区“两大平台”建设,为促进社区“减负增效”创设载体。南京市出台社区减负七项规定,取消25项工作任务,48类评比,42个机构,72项台账,整合20条社区网络,增加自治服务、便民服务,改进考核方式,较好解决了社区负担重的问题,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鲜活经验。
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强化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最大限度激发自治活力,推动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由“社区管治”到“社区善治”的转变。太仓、邳州、连云港、泰州、江阴等地积极探索,形成了“政社互动”、村级“四权”建设、“三会村治”、“直评村官”、“以民主促民生”等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改革创新为着力点,积极培育社区治理主体、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明晰社区治理目标、丰富社区治理内容,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成效,推动社区治理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我省社区治理的发展还不平衡,比如在社区经费保障问题上,《意见》明确要求,将社区建设“五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不少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社区人员待遇较低、工作经费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上,《意见》明确了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提供方式,但目前一些地方仍有一定数量的城乡社区“硬件”不达标,甚至还有少数空白点。在社区准入上,《意见》要求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但落实效果不是很好,社区负担依然很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社区治理必须迈出新的步伐。一是深入开展社区创建,不断提高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以“创建考核”为抓手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深入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二是全面推行“政社互动”,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行“政社互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全面推进“政社互动”工作。厘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明晰“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管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力争到今年底,苏南50%、苏中30%、苏北20%的县(市、区)实行“政社互动”模式,至2017年全省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快实现社区减负增能,大力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效能。按照“能删则删、能调则调、能并则并、能压则压”的原则,大力压缩影响社区工作、增加社区负担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进一步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严格社区工作准入,让社区工作者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服务居民、搞好自治,切实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能。积极推广南京市社区减负经验和模式,省级层面出台社区减负相关文件。同时,加快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现代化手段,真正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减轻社区负担。四是深化拓展“四个民主”,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村(居)委会成员能力素质,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努力提升基层社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城乡社区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今年,省民政厅将制定出台促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等有效途径,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制度环境。

C. 村民小组网格化会议

今年以来,河南省党委不断强化基层干部规范化建设,筑牢农村治理基础,围绕实施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超前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不断推动农村网格化创新管理,有条不紊地推进党建创新项目落到实处,进一步激活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实现服务群众由“最后一公里”到“零距离”。

一、精心组织 · 实现网格管理全覆盖

据了解,该省年初确定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后,省党委迅速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务书记任副组长、组纪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党建工作创新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创新项目的推进。召开全省党建工作会议,对年度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进行全面解读和动员部署,要求全省各党组织统一思想、联动协作、落实责任。

二、划分网格 · 构建网格管理新体系

网格化管理的第一步,是对全省在区域位置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从而形成基层治理“网格”,这是一个“化整为零”的过程。该省人口共约十几万人,依据历史沿袭、物业小区、经济业态、单位组织等特点,按照“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方便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以300至500户居民为单位,把全省14个村(社区)划分为30个网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全域覆盖”。在每个网格内成立领导小组和服务团队,定人定责,同时,选派30名网格党建指导员,定期不定期进网格与党员群众沟通交流,熟悉村(社)情、体察民情、提升党情,把群众的需求送下去,把群众的意见带上来。

此外,该省还创新平台,丰富载体。建立统一的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设有信息收集、处理、发布、群体交流讨论等功能,各网格作为子系统,实现日常事务在网格内网络化办理。同时,省、村(社区)都建立了QQ群和微信群,一方面便捷信息沟通,更好地掌握全省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对项目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可以第一时间了解百姓诉求,随时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因事制宜”地服务网格内的党员群众,促进了网格内群众的沟通交流,营造了良好的邻里环境。

三、提升能力 · 打造网格管理坚强队伍

该省在村(社区)层面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在网格层面成立“服务团队”,包括网格长、联络员,还包括本网格内热心公共事业的党员、干部、教师、医生、警察、技术人员、义工等,他们共同构成每个网格的“服务团队”。

此外,该省在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上,结合党员“统一活动日”安排,利用重要节日时间节点,开展“我是党课主讲人”“领导干部立家规、共产党员正家风”等主题座谈研讨活动,并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系列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强化担当意识,牢固服务观念,在实践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致力打造高质、高效、高能的综合型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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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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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4年9月20日)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建设进程,实现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本规定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由人口、地域、设施、机构以及文化现象、社区意识等要素构成的社会实体。社区建设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和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的过程。
(二)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社区组织和管理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强化社区服务为重点,高标准建设社区基础设施,高水平整合社区各类资源,高质量营造社区良好环境,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三)社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责权统一、管理有序的原则;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社区设置与功能
(一)科学划分社区。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一般在1000—3000户居民的范围内设定,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社区名称应指位性强,含义健康,科学规范,易于为社区成员接受和公认。
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区民政部门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社区具有以下功能:
管理功能。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和相关机构,实施人口、物业、环境、治安等社会事务的管理。
服务功能。通过组织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帮困、托幼等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
保障功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在社区设立的专门机构(人员),为居民提供劳动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安全保障及其他基本权益保健。
发展功能。社区居委会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发展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根据社区条件发展社区集体经济。
三、社区组织
(一)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等。要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民间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组织体系。
(二)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党员数量不足50人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50—100人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100人以上可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原则上由1人兼任。
社区党组织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团结组织党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认真落实社区党建目标责任制,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整合社区党建工作资源,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
(三)坚持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是社区自治组织,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通过民主讨论、民主表决的形式,研究处理社区内重要事项,表达和体现社区的公众意愿。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每年可召开1—2次。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职责:
1、讨论决定涉及社区整体发展、建设、管理和服务,以及与社区成员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
2、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审查社区居委会财务和社区建设方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决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选和罢免;
5、讨论决定社区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并监督其工作。一般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55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推荐、民主选举、培训上岗。可面向社会招聘,也可以从市、区、街道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推荐。公务员及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到社区居委会工作,其身份及职级待遇不变。
社区居委会职责: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
2、组织居民落实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的决定、决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报告工作;
3、负责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4、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就业、社区教育等社区建设工作;
5、组织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6、协助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7、协助政府有关方面保护城市社区生态环境,维护本社区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市政公用设施;
8、对本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向政府机关及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0、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
(五)建立社区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根据各自章程在社区建立基层组织,团结带领各自所联系的群众,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素质,活跃社区居民生活。
(六)建立社区中介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是受政府职能部门或群众自治组织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的社会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拉,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帮助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应积极鼓励、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开展各种业务,为社区居民服务。
(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以自愿参与为原则,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四、社区基础设施
社区居委会用房按照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可采取投资新建改建、政策置换、购买、落实回迁政策、与驻社区单位共享资源等方式建设,做到办公有房舍、服务有场所、活动有场地。
新建社区居委会用房,坚持美观、适用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规划,保证工程质量和形象风格。
社区居委会用房总体上按照“五室一站”的要求设置功能,包括社区办公室、社区警务室、社区文化室、社区医务室、社区保障室和社区服务站。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
属政府投资新建、政策置换、购买和落实回迁政策解决的社区用房,其产权归属所在区民政部门,街道和社区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社区用房的性质和用途。
五、社区服务
(一)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题,要紧紧围绕社区居民需要,致力于为民便民利民,扩大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形成社区福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网络,社区服务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福利性服务,对一般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性服务。
搞好对社区弱势群体的服务。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各种服务活动。以社区服务业为载体,吸纳安置社区无业、失业人员就业。
搞好居民家政服务。扩大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覆盖面,设立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根据社区需求发展小型、多样、便利的经营性家政服务项目。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审批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进入社区用房内设置的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进行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使居民一般医疗卫生服务不出社区。
(三)搞好社保、就业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机构可在社区聘请保险联络员开展业务;劳动部门在社区设立就业服务站,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指导。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六、社区文化
(一)因地制宜建立社区文化中心或文化站,配置图书阅览室、宣传栏、阅报栏等文化设施。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活跃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各级文化部门及文化事业单位积极指导、参与、协助社区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实现社区文化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在文化事业支出预算中,应不断加大对社区文化事业的投入。
(二)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活动。立足于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开辟多种途径对社区居民进行终身教育。学校教育资源要对社区开放,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要组织师生定期到社区服务,开展与社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培训和各类业余教育。
开展群众性社区科普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科技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社区科普活动。
(三)丰富社区居民体育活动。新开发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预留体育健身场地,各个社区要从实际出发兴建体育活动场所,配备体育健身器材,面向社区开放。社区要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激发居民体育健身的积极性。社区内各单位体育设施可低偿或无偿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体育资源共享。
七、社区管理
(一)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社区设立警务室,原则上每1000户居民配备1名警务人员;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专职有偿治安联防队员。警务室内部设施由公安部门根据需要配备。落实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建立社区治安联防队伍,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做好社区禁毒工作,创建“无毒社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和“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强化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消防意识、防盗意识,落实相关措施,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二)加强社区环境管理。开展社区环境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组织引导居民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共建美好家园。搞好小区整治改造,按照文明社区的标准,达到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规范社区内车辆停放,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防止空气和水污染,搞好生活垃圾清扫及处理,净化生活环境。
(三)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要与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社区居委会配合抓好社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单位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可选聘为社区组织机构的成员,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社区自治
认真落实《吉林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章程》,通过实行“四个民主”推进社区自治。
(一)民主选举。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直选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居民代表或由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由区、街下派干部及社会招聘人员均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二)民主决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是社区事务最高决策机构。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讨论决定。
(三)民主管理。社区居委会依据章程负责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的决议,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社区的办公和活动经费、社区服务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由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定期向居民公布账目,接受居民监督。
社区居委会对以下事务行使初审权: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贫困居民供热费、子女学杂费减免照顾,残疾人证、老年人证申办,居民失业、待业资格认定,收养、生育指标、婴儿户口申报,文明市民评选,驻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等,应由社区居委会初审,无社区居委会同意盖章的文书无效。
社区居委会对下列事务有知情权:私房改建、重建规划管理,规划立项工程申请,城市公建配套定位及验收,居民占绿地手续申请,物业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申办、变更经营项目申请,房屋出租。应由社区居委会知情而没有告之的事务,社区居委会有权提出质疑,或请求区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否决。
(四)民主监督。建立并完善群众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具有对政府部门、驻区单位和社区内在职党员干部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九、社区建设政策
(一)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投入资金用于社区建设;国家用于“星光计划”的专项资金可结合社区用房建设使用;辖区骨干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提供社区居委会用房,实行资源共享。
(二)旧区改造或新开发建设的小区无社区用房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按规定的比例提供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并在开发建设收费上给予适当减免。市规划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未规划社区用房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批;建委质检部门对未按规划落实社区用房的建成小区不予验收,市房产局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三)社区用房和置换面积用房前期建设费用,按照市政府2003年《研究建设社区用房减免前期费用问题会议纪要》和《研究连接社区用房水、电、气及下水管网问题会议纪要》的规定予以减免。
(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电话免费安装,电话费按民用价格收取。社区用房安装有线电视免收进户费,月租费按民用价格收取;社区用房日常用水按民用价格收取。
(五)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相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供热单位及民营供热单位3年内按50%收取社区用房供热费(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
(六)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与区财政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共同承担社区专职干部的工资。其工资(补贴)标准为正职每月500元,副职每月400元。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可从自办经济创收中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七)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每年从党费中支出一定资金作为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
(八)从2004年起,财政部门每年为每个社区列支专项经费5000元,用于社区办公、房屋维修及缴纳供热费等项开支。承担比例为市、区两级财政各50%。此项经费要列入预算,按月拨付。
(九)各社区按居民户数的5‰发展便民微利型社区服务网点。民政部门审核发给《吉林市社区服务业证书》;工商部门减半收取办理营业执照费,并1年免收、2年减半收取工商管理费;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免收3年工商管理费。凭《吉林市社区服务业证书》,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给予定期减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照顾。享受减免税、费照顾的社区服务业户,向社区居委会缴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具体标准由社区居委会根据服务项目性质、规模及效益核定。其所收费用用于补贴社区民委会办公经费。
(十)社区用房内设置的社区服务站,可根据社区需求开展经营性社区服务,其收入用于补充社区办公经费。
十、社区组织及其关系
(一)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种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职能。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分别负责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组建、换届、考核、评议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驻社区单位是社区成员,在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资源和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和资源共享。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驻社区单位,按照《吉林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驻街单位参与支持街道社区建设的意见》,共同建设和管理好社区。
(三)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支持、协调与监督”的关系,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应合理划定事权,明确职责分工,不能视社区居委会为街道派出机构,不得干涉依法属于社区居民的自治权利。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的落实,并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社区居委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市直各部门按照《吉林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社区建设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的要求参与社区建设。涉及社区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充分尊重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地位,指导社区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评议。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社区有关行政事务。属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不得转嫁社区。需社区协助的事项,在征得社区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协商办理,按照“责随权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社区相应的权利与经费补贴。
十一、其他
(一)各职能部门在实施本规定时,应注意总结经验,提出完善意见,并反馈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 禹州市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禹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2012-06-20 16:07 来源:规划局 作者:规划局 初审编辑: 二审编辑: 点击:628次

6月16日上午,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在党政综合大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五次会议。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王友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尹俊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副主任刘松钦,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李益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和国强及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提交的两项选址、三项修规、五项控规及顺店、无梁两个镇区规划等项目进行审议,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禹州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河南省机动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铸件省级质检中心选址
禹州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拟选址:位于行政商务中心3号地块,朱寨路东侧。总用地面积9232.22平方米(约13.85亩),净面积6930.22平方米(约10.40亩),公摊面积2302.00平方米(约3.45亩)。
河南省机动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铸件省级质检中心拟选址:位于行政商务中心4号地块,朱寨路东侧,行政北路北侧。总用地面积8773.30平方米(约13.16亩),红线内面积6585.73平方米(约9.88亩),绿线内面积5668.95平方米(约8.5亩),代征道路道路面积2187.57平方米(约3.28亩)。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以上两个项目选址。
二、禹州市产业集聚区B-01-10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地块位于禹州市府东路南段东侧,和谐大道北侧,河南省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总用地10889.05平方米(约16.33亩),红线内用地面积10326.56平方米(约15.49亩),绿线内用地面积10048.94平方米(约15.07亩)。
1、用地性质变更
在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控规中,该地块为工业用地。现申请将其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
2、拟定控制指标:总规划用地面积10889.05平方米,红线内用地面积10326.56平方米,绿线内用地面积10048.94平方米,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 3.5,建筑限高< 60米,建筑密度≤25% ,绿地率≥40%,机动车停车率:居住≥0.7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2车位/户。
3、配套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公厕、便民店、农副产品经营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房等。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红线内用地面积10326.56平方米,绿线内用地面积10048.9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93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26平方米,容积率为3.3,建筑密度为21.7%,绿地率为41%,居住户数600户,停车位420辆(地下150辆,地上27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个。
会议意见:1、原则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2、由住建局负责监管户型和质量,加快项目实施,按许昌市要求进度按时完工;3、开工前要签订合同。
三、禹州市老城区C-1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地块位于老城区东街社区居委会,三官洞街北段路西,总用地面积为12791.42平方米(约19.187亩)。
1、拟定控制指标:总用地面积:12791.42平方米,红线内用地面积:10998.9平方米,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3.8,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率:居住≥0.7车位/户,商业≥0.6车位/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居住≥2车位/户,商业≥7.5个/100㎡建筑面积。
2、配套设施:垃圾收集点、便民店、农副产品经营点等。
会议意见:由规划局与钧台办沟通后,再提交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
四、禹州市中南片区B-47、B-4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华夏大道以南,阳翟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两侧,总体呈线形分布,共分为4个分地块。
1、用地规划调整
根据禹州市总体规划,颍河大街西侧,即B-47-03-001、B-47-03-002地块,其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2);颍河大街东侧,即B-49-01-001、B-49-01-002地块,其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控规申请对B-47-03-001地块防护绿地(G2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B-47-03-002地块防护绿地(G22)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2),B-49-01-002地块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2)。
2、拟定控制指标:
B-47-03-001地块: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红线内用地面积2.801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2.801公顷,建筑密度≤20%,容积率<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数1.0个/户,非机动车停车数 2.0个/户;
B-47-03-002地块: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红线内用地面积1.987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1.462公顷,建筑密度≤50.0%,容积率<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数1.0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数7.5个/100㎡建筑面积;
B-49-01-001地块: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红线内用地面积0.791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0.791公顷,建筑密度≤20.0%,容积率<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数1.0个/户,非机动车停车数2.0个/户;
B-49-01-002地块: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红线内用地面积1.553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1.288公顷,建筑密度≤50.0%,容积率<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率1.0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数7.5个/100㎡建筑面积。
3、配套设施
B-47-03-001地块建议配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活动场地、垃圾收集点等。
B-47-03-002地块建议配建商业服务公共配套设施。
B-49-01-001地块建议配建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点等。
B-49-01-002地块建议配建商业服务公共配套设施。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因考虑设置特色商业街区,临街建筑退距必须要满足临时停车要求。
五、禹州市中南片区及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夏都办宋庄村西地块)
该地块位于园区大路以东,华夏大道两侧,禹王大道两侧,规划道路以西,滨河大道两侧,红线内用地面积约473289平方米(709.93亩),绿线内用地面积约415103平方米(622.65亩)。
1、用地性质变更:
在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控规中, A04-09-01地块为教育用地;在禹州市中南片区控规中,(中南)B-15-01地块为文娱用地,(中南)B-15-02地块为医疗卫生用地,(中南)B-23-01地块为体育设施用地,(中南)B-23-02地块为防护绿化用地、(中南)B-42-01-001地块为工业用地,现申请以上地块均调整为居住兼商业用地。
2、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车位/户,商业≥0.8车位/100㎡营业面积;非机动车停车率:居住≥2车位/户,商业≥7.5车位/100㎡营业面积。
3、主要控制指标:
(中南)A-12-04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2.76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2.26公顷,容积率<3.0 ,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30%(其中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
(中南)A-17-03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2.95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2.43公顷,容积率<3.0,建筑限高< 60米,建筑密度≤30%(其中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变电室;
(中南)B-07-03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0.677公顷, 绿线内用地面积0.296公顷,容积率<4.0 ,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5%(其中居住≤25%,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
A04-09-01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6.44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6.13公顷,容积率<3.8 ,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中心、公厕、变电室;
A04-11-01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6.92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5.98公顷,容积率<4.0 ,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用房、公厕;
(中南)B-15-01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11.60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10.43公顷,容积率< 4.0 ,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垃圾中转站、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变电室;
(中南)B-23-01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7.4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6.34公顷,容积率<4.0,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公厕、变电室、体育设施;
(中南)B-42-02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2.71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2.34公顷,容积率<4.0,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
会议意见:夏都办事处与宋庄村委会协调,本地块总体面积较大,广场绿地及体育、教育设施等公共用地功能不能缺失,需要在本地块中调整解决。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
六、颍北新区G-18、G-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地块位于禹州市颍北新区,森林植物园南侧,轩辕大路西侧,祥瑞路东侧,锦绣路北侧。G-18地块总用地面积95988.45平方米(约143.98亩),红线内用地面积78775.65平方米(约118.16亩),绿线内用地面积67752.11平方米(约101.63亩)。G-19地块总用地面积119102.26平方米(约178.65亩),红线内用地面积93052.86平方米(约139.58亩),绿线内用地面积77869.27平方米(约116.80亩)。
调整情况如下:
1、用地性质变更:
在禹州市颍北新区控规中,G-18-02、G-19-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现申请将其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G-18地块西侧绿化退距为32.5米,现将其调整为15米;调整后将多余街头绿地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
2、拟定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25%(商业≤10%总占地),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车位/户,商业≥0.6车位/100㎡建筑面积,非机动停车位:居住≥2车位/户,商业≥7.5车位/100㎡建筑面积。
3、配套设施:G-18地块规划便民店、社区管理房、农副产品经营点、文化及体育活动站、社区医疗站、公厕及垃圾转运站等。G-19地块规划幼儿园一处,便民店、文化及体育活动站、公厕等。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该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颍北新区G-23-01—04地块(坪山·太合公馆)修建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轩辕大路西侧,连苑路东侧,颍北大道北侧,锦绣路南侧。红线内用地面积98325.09平方米(147.45亩),绿线内用地面积83998.64平方米(126.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63383.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0439.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943.62平方米,容积率3.46,建筑密度21.71%,绿地率40.65%,居住户数1652户,机动车停车位:地下1663个,地上20个。
会议意见:1、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2、沿颍北大道、轩辕大路做绿化方案,绿地不能做其它用途;3、配建幼儿园应满足日照等相关规范要求,并与教体局做好结合;4、地下停车要达到1:1以上,商业停车位要满足要求,实现人车分流;5、沿街商业层数与周边小区相一致。
八、颍北新区东片区老连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老连社区安置地块)
褚河镇老连社区南临颍河,东临东环路(S103)。老连社区安置地块位于褚河镇老连社区规划道路A2以东,规划道路D2以北,东环路以西,规划道路C以南。本区域改造范围,涉及老连、枣王、北沈、候窑四个行政村,占地约577亩。总建筑面积约60842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747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3650平方米。
分地块经济技术指标:
6-07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43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95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360平方米,容积率2.199,建筑密度26.5%,绿地率35%,居住户数802户,机动车停车位:地下640辆,非机动车位1604个。
6-08-01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11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795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680平方米,容积率2.109,建筑密度26.1%,绿地率35%,居住户数723户,机动车停车位:地下57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446个。
6-08-02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61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280平方米,容积率0.7,建筑密度17.3%,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43辆,非机动车车停位100个。
6-08-03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2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容积率1.04,建筑密度25.9%,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54辆,非机动车车停位100个。
6-08-04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45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容积率0.67,建筑密度16.6%,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30辆,非机动车车停位80个。
6-08-05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45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780平方米,容积率0.61,建筑密度20.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30辆,非机动车车停位40个。
6-08-06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590平方米,公园绿地。
6-09-01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935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0662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610平方米,容积率2.208,建筑密度26.3%,绿地率35%,居住户数1400户,机动车停车位:地下1120辆,非机动车车停位2800个。
6-09-02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107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容积率1.51,建筑密度37.2%,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地下100辆,地上60辆,非机动车车停位1446个。
6-09-03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459平方米,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170辆。
6-09-04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4890平方米,广场绿地。
6-09-05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3538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容积率0.254,建筑密度6.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90辆。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
九、顺店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一)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镇域空间布局结构
“一镇、三轴、三区”
“一镇”——指顺店镇区;
“三轴”沿S237、S236和沿南北大街到柳河村的道路形成的产业发展带;
“三区”分别为北部生态农业区、镇区为核心的商贸刺绣区和西南部的铸造加工区。
2、镇区总体规划
(1)城镇性质为:
禹州市域西部的中心城镇,以铸造、商贸业为主导产业,以刺绣业为特色产业的工贸服务型城镇。
(2)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镇区人口规模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536.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7平方米。
(二)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结构、功能布局
(1)规划结构
“一脉三中心、两轴两廊道、三区一市场、复合多元化。”
(2)功能布局
镇区整体上分为:综合区、商贸区、滨水新区和农贸市场四大功能区。
(3)规划理念
“颍河之畔、生态宜居;交通港湾、市场引领。”
一方面利用环境优势,借颍河之美塑造生态宜居镇区;另一方面依托镇区的交通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刺绣和农副产品业,带动镇区经济发展。
2、规划区人口规模
远期规划人口4.8万人,用地3.98平方公里。
3、功能定位
禹州西部的工贸产业中心;
生态型的滨河宜居城镇;
以交通优势为依托生产性服务基地。
(三)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1、城市景观系统设计总体设计构思:
以北部颍河为依托,以区块内绿地、水系等生态环境资源作为城市开发引导要素,通过理水引绿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提升居住、办公的环境品质。
2、城市设计引导总则
致力于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和优良的环境品质;
形成具有吸引力和活力的城市形象。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顺店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需做如下修改:1、S237线改道与S236相交,镇政府要与公路部门对接;2、镇区与颍河的保护控制范围,满足水利部门要求;3、城市设计中建筑体量和形态布置应慎重考虑;4、市场要跟据实际需要考虑规划布局,建筑形态设计到位;5、在镇区规模上,中心镇区和社区要分开,以利于争取上级社区建设配套资金;6、过境省道要纳入镇区规划;7、要按照整体步骤安排建设,明确近期建设时序;8、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报许昌审批。
十、无梁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一)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镇域空间布局结构
镇域空间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三轴、二片、八组团”的空间格局。
2、镇区总体规划
(1)城镇性质为:
《禹州市村镇体系规划(2009-2025)》与《禹州市无梁镇总体规划(2010-2020)》上位规划对无梁镇的发展定位:
无梁镇是全许昌30个重点建设的中心镇之一
禹州市对无梁镇的定位是:禹州市重点建设的9个中心镇之一。无梁镇的职能分工为:重要建材生产基地,镇域中心。无梁镇的主要城镇职能是建材生产。
综合各个方面,通过对无梁镇发展关键要素的思考,结合现状及相关规划的成果,本次规划将无梁镇城镇性质定为:
禹州市后花园,以生态旅游、新型建材、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集散为主导,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生态田园宜居城镇”。
(2)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镇区人口规模18500人,建设用地规模 1.8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8.90平方米。
(3)镇区空间布局结构
镇区“一心二轴一带五片区”的总体规划结构。
(二)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结构、功能布局
(1)规划结构
布局结构形式:“一心两轴一带五片区”
一心:结合镇区的行政、商业、文体科技等公共设施形成的镇区综合服务中心。
两轴:沿端王路形成的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和沿龙门路形成的南北向城镇发展次轴。
一带:沿清潩河形成的滨河景观生态廊带。
五片区:指由道路分割形成的四个居住片区和一个综合服务区,四个居住片区即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北居住片区和东南居住片区。
(2)功能布局
五大功能片区:指由道路分割形成的四个居住片区和一个综合服务区,四个居住片区即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北居住片区和东南居住片区。
2、规划区人口规模
规划区容纳人口1.85万人。
3、功能定位
按照无梁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努力把本区域打造成以生态居住、商贸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生态宜居镇区。
(三)城镇设计主要内容
城镇景观系统设计总体设计构思:
1.围绕城镇的核心轴线,串联城镇功能组团;
以中心区呈圈层式向外扩展,组建城镇结构框架;
以河流与公园镶嵌式布局,构建城镇景观体系。
景观规划结构为:“一核一带两轴四大片区多点”。
2.景观风貌结构:“两轴四区”
“两轴”:以城镇文化发展脉络为引导的人文景观风貌轴;以龙门路浓郁的商业氛围为主导的特色商业景观风貌轴。
“四区”:两个城镇现代居住风貌区、行政商贸综合风貌区、滨水生态景观风貌区。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无梁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按照两个优先原则积极稳妥依规建设。
参会人员名单:
冯怀渠 杨 辉 李增林 刘明亮 朱军辉 张彦哲 赵宏钧 王根发 岳国奇 彭新亚 李洲杰 杨运本 尚明堂 李进杰 杨永华
周振坤 赵永恩 朱登军(代) 李绍卿(代) 周小波(代) 孟云峰(代) 杨红军(代) 王中谦 吴子强(代) 李胜利 张尽锋 杨 萌 刘金红 吴旭红 孙国俊(代) 夏高伟 马朝阳 李彦仁 朱红伟 尹现斌 高军辉 李文亭 张继军 李胜利 李会君
列席人员: 程世强 马松亭 乔东方 连二伟
张星甫 李占伟(代) 马素静 史守军 韦 攀

F. 怎样理解城乡综合治理,文明礼仪养成

第一阶段巩固情况
为彻底整治我乡场镇和村社环境,改善整体面貌,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创建干净、整洁、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建设美好凤凰。根据绵游委办【2009】9号《关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绵游美好家园办【2009】7号《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及绵游环境综治办[2009]3号《关于集中突击阶段有关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乡于3月5日至今,开展了近半年的环境卫生综合集中整治工作。在近半年多的整治工作中,乡党政领导,机关、村社干部上下一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乡容村貌大为改观;“整治环境,爱我家园”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全乡群众的生活环境在整治下,不断得以优化,生活质量得以提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
为确保我乡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乡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魏威、乡人民政府乡长金国强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陈琼、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龙波、文超,区委组织员蒋瑶为副组长,各村书记、主任、乡民政办主任、村建办主任、计生办主任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文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民政办主任程红梅、计生办主任刘富斌、村建办主任易邦宣、乡小学校长贺刚、卫生院院长王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资料编写、收集、宣传、乡农房提升,公路沿线整治,乱搭乱建的拆除、场镇清理、乱贴乱画、以街为市、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学校教育、卫生宣传等具体工作。
2、责任明确,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各村、社区及场镇单位负责人分别与乡政府签订了城乡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谁管辖谁负责。对于场镇社区居委会在环境整治的不得力表现,根据责任书和文件要求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给予了经济处罚。同时将场镇、社区的整治由各机关干部包片督促落实。
二、深入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1、召开群众会,并要求各村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乡上汇报。采取随机抽查群众的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2、乡上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城乡环境整治流动现场会及“三路七进”工作会和流动现场会与广播会。召开了“全乡村、社干部环境整治流动现场会”及“三路七进”工作会议。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分别到全乡九个村及场镇,现场观看环境整治效果,就各村存在的问题分别一一指出,并限制整改时限。流动现场会后,又在乡机关会议室召开了广揪会,通过点评、互评等形式,由干部互相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向全乡公布。
3、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定于每周星期四,召开有机关干部、村两职干部、场镇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例会,会议时间至少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通报环境整治的情况,处理环境整治中的疑难问题。
4、乡小学开设文明礼仪课,开展“文明新风伴我行”活动,采取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广泛宣传;乡小学还与全体师生签订了文明责任书400份;卫生院与乡中心小学联合举办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二期。
三、大力开展宣传宣讲工作
1、设置宣传专栏。一是在乡人民政府机关院内和乡卫生院门口增设两个橱窗宣传栏,专门张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各种资料;二是在机关大门两侧办有关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黑板报两版;三是在主要路段,场镇街道悬挂宣传标语14 幅。
2、制作了城乡环境整治光碟,利用广播分别在早、中、晚定时向群众宣读城乡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乡人民政府城乡环境整治的知识问答,环境整治的公告以及凤凰社区关于加强场镇管理的规定等资料。
3、制作城乡环境整治、文明新风招贴画18幅,张贴于凤忠公路沿线;制作了城乡环境整治宣传资料200份,张贴于各主要路口和场镇所有街道。
四、集中开展治脏治乱专项行动
1、落实专项经费,组织队伍,搞好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为搞好环境整治工作,凤凰乡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划拨出专项经费54000元,用于环境整治工作。其中在社区成立场镇环卫队,聘请5人按合同每年拨付12000元,负责场镇清洁、车辆管理、乱贴乱画清理及各垃圾池清运等工作。针对凤贯、凤忠、凤大路的沿线杂草、白色垃圾,划拨专项经费12000元,成立公路环卫队,挂靠社区聘请8人专门负责。同时为使群众生活垃圾有处可倒,政府出资30000元,在凤忠路建垃圾池7个,凤大路10个,居民点3个,凤太、凤贯10个,其中已建成凤忠路7个。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
2、对永清村一社塘堰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的情况,乡人民政府安排了专项经费,进行了规范整治。
3、7.15-7.17洪灾后,对河道漂浮物严重现象,安排了经费和专人进行清理,并落实了监管、监护责任。
4、针对区督查组提出的凤凰乡至五里村桥头垃圾未入池的问题,乡政府责成专人对该点进行了彻底整治,目前,已拉运泥土对该处垃圾进行了填埋处理,并平整了该场地,落实了专人负责监管。
五、督促检查与考核奖惩
1、形成清洁卫生月检制度。每个村、社区、场镇单位每月月底将本村清洁卫生检查评比一次,将每月最后一天定为检查日,并把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环境整治办公室,实行乡公布到村,村公布到社,社公布到户。3月份已经执行了严格的评比制度,并进行了公布。
2、乡党委、政府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不定时到各村入户抽查。将存在的问题公布在乡环境整治公示栏内,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销号制度,已整治完的定期销号,未整治的继续挂牌。对第一次通报的实行白色记录,第二次实行蓝色记录,第三次通报的为红色记录。
3、对机关干部、村、社干部按次检查分数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机关干部每月按300元进行考核、奖惩,年底按年度总分兑现绩效工资;村、社区干部按考核分数,70分为及格,如两次考核均未达到70分的,年终村干部按考核分的净得分倒扣,同时不得评为优秀,该村、社区不得评为先进;对场镇单位工作不力,本单位整治不彻底,不配合党委、政府工作的,挂牌为不清洁单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换其主要领导。对场镇和公路环卫队伍按每月检查和日常检查进行考核,除16000元为基本经费外,其余8000元作为考核经费拨付。
六、认真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
1、根据整治工作要求,我乡确立了凤凰社区、木龙村、凤忠公路沿线为环境治理示范点,并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该村、社区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落实了凤忠路沿线的木龙村、永清村、凤凰村一把手为凤忠公路整治责任人。
2、落实了钱库村居民点为综合性示范点,以该村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以农房提升、改善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环卫公益事业为具体措施。新建垃圾池2个。
3、落实永清村、凤凰村、五里村为一般性示范点,各村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主要开展“四清”和“五改三建”工作,整治脏乱差现象。
七、扎实抓好“三路七进”专项治理行动
区上在6月16日召开会议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6月17日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路七进”工作。会上分管领导副乡长龙波传达了区上会议精神,党委书记魏威,乡长金国强重点就我乡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做了安排,各党委委员集思广益,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就此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宣传动员、考核奖惩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进行分析研讨。通过会议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建立完善了检查评比公示制度,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奖惩制度。为今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就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路七进”工作的重点、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机制、考核奖惩等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安排,有力指导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路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在6月23日召开乡机关、场镇各单位负责人、村、社干部共计120人的动员大会,会上由分管领导龙波传达了区上的会议精神,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路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后要求各村、社、社区、场镇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贯彻情况于6月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目前,全乡按照“三路七进”和环境整治综合治理的具体要求,整治薄弱环节,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近一个多月“三路七进”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来看,取得了明显效果,河道清洁,无白色垃圾,公路沿线无白色垃圾,机关、社区、村社干部家庭卫生得到大的清理。
第一阶段存在的问题的继续治理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建筑材料占道严重,由于1640户农户需重建,1400户加固,场镇重建44户,加固38户。加之凤凰场镇街道本身狭窄,仅8米宽,场镇建房户确无地方堆放建材,虽然规范了部分建材堆放,但建材占道堆放现象仍十分严重。
2、群众的文明责任还亟待提升。爱环境、讲卫生、举止文明的习惯养成还需时间。
3、因拉运材料造成几条主要外延公路严重受损。特别是凤忠公路,虽已纳入规划,但迟迟未动工修建,造成路面破损不堪,无法达到道路平整,绿化美好的要求;沿线农户虽搁置了水泥、砂石,准备打自家院坝,因公路建设不得不停止。
4、乡财政困难,难以长期支付整治工作所需经费。
(二)解决措施
对于第一阶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认清形势,分清主次,找准原因,标本兼治”的原则和方法予以“逐个击破”。首先是全力推进农房重建工作,以解决建筑材料占道等由其衍生的一些影响环境整治的问题。农房重建既是今年全乡独立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和环境整治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姊妹工作。它的开展情况直接影响环境整治工作。如建材占道等现象即是由其引起。两项工作都很重要,我们不能为了路面光鲜就不让群众堆建材。怎么办?对于要完工的,我们帮助其加快进度,使其尽快完工。差资金,政府做保帮他贷;缺材料,政府出面来联系;缺人手,党员干部施援手……想方设法加快修建进度,并督促其彻底清理建筑垃圾;对于暂时不能完工的,则明确划定堆放区域,甚至主动帮其另寻堆放点。通过一系列措施,目前占道堆放建材的现象明显缓解,除少数确因地理位置原因,无法解决的,其他占道现象都得以消除。
其次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解决部分群众意识低、习惯差的问题。首先是营造氛围,在明显的地方张贴标语、宣传图画,印发宣传资料。其次是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我们宣传教育采用两手抓方式:一手抓学生宣传教育。通过学校、教师这些阵地和主体,向学生宣传“爱清洁、讲卫生”的思想,开展“献出力量,共建家园”等活动,培养他们的良好习惯。并通过他们去影响家人,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另一手抓成人的宣传教育。对于成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主要和生活实际联系起来。一方面讲环境与疾病传播的关系;一方面强调生活废品的经济效益。把群众的实际利益与整治工作密切联系起来,给他们讲明、讲细。多管齐下,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环卫意识。

G. 谁能告诉我广西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是谁在什么会议提出的

南宁五乱
12月15日下午,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百万市民大行动,启动仪式在民生广场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郭声琨、马飚、袁凤兰、章崇任与各界代表数千人参加启动仪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强调,在广西范围内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彻底改变我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区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必须持之以恒,长期坚持下去。要从法律、法规、制度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使之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下岗换人。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五乱”进行严管重罚,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塑造“洁、齐、美”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新形象。

下午3时30分,自治区和南宁市的领导来到民生路步行街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然后分别深入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调研。

各城区组织了数十万人在各自辖区内整治“五乱”。工商系统、公安系统到江北大道、人民路交易场一带发放治理“五乱”宣传册子,劝导市民自觉遵守交规,规范停车;环卫系统从民生广场西面入口清理江北大道杂物;城管从民生广场东面至百货大楼、万达商业广场等片区开展巡查、劝导活动;团市委组织志愿者到民族大道与朝阳交叉路口、朝阳广场等处分发宣传册子。

据了解,当天南宁市6区6县有百万市民参加了这次大行动,共发放50万份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宣传册。

H. 加强社会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总结

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工作总结会议发言

我市开展社区建设10年来,已建成社区240个,其中:三区110个,四县130个,基本实现了市区、县城、乡镇人口集中区域居民的社区化管理。社区已成为我市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在开展居民自治,保障居民民主权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各种新问题不断出现,基层社会管理的难度空前增大,我们只有不断创新社区社会管理服务观念和制度,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不断优化社区组织结构
1、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要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全覆盖。
2、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乡镇(街道)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选好社区各级管理服务负责人。选齐配强社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
4、健全社区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社区服务站(或称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社区的行政性事务和专业化帮助居民的工作。
二、不断完善居民自治体系
1、不断健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如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创新公开形式,畅通干群之间的沟通渠道。
2、严格依法搞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过选举,凝聚民心,形成社区归属感和参与感,选出居民满意的干部;强化对新任社区干部的培训提升,增强其依法开展居民自治、带领群众致富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干部联系社区制度,增强联系干部对社区工作的指导,防止社区干部违反法规民意独断专行;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规范社区干部行为和工作作风,培育廉洁为民的社区“两委”班子;落实并适当提高社区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确保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有钱开展;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增大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的比例。
4、充分发挥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功能。通过去年底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我市已全面建立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并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接下来,重点是落实好制度,发挥好监委会的监督作用,保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监委会“三权制衡”,良性互动;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坚决遏止和扭转社区行政化倾向。根据社区的性质定位,梳理社区服务内容,分离出不属于社区业务范围的工作项目,让社区回归到以开展居民自治为主要工作的轨道上来。只有这样,社区自治组织才有更多的精力放到加强社区管理,更好服务居民上来。
三、大力整合社区管理服务资源
1、推进共驻共建。广泛开展社区同驻社区企业、单位、协会等的共驻共建活动,寻求驻区企业、单位、协会等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发挥其工作优势和资源优势,提供资金、智力和人力帮助,促进社区建设发展。
2、健全志愿者队伍。整合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符合社区居民需要、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志愿者队伍,人数力争达到居民总数的10%,并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环境。
3、充分发挥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既要保证社区居民享有社区服务,更要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可通过各种群众组织、兴趣小组、坝坝会、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寓教于乐,形成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的良好局面。
4、引进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针对社区特殊群体(如流动人口、残疾人、老年人)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引进人员、资金、项目等,用专业方法改善社区服务,努力使公共产品和服务惠及每个社区居民。
四、努力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1、推进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把政务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居民家庭和社区组织的网格化对接,保证社区组织更加方便快捷地服务居民,尤其要强化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的服务网络建设。目前,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已经纳入了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2、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服务业。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发展,尤其是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一方面,鼓励社区居民开办小型社区服务业。如干洗店、美容美发店、面馆、茶馆、废物回收利用点等,就近方便居民生活,带动就业,以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在社区范围内开设专业服务机构。如幼儿园、社区医院(门诊)、药房、家庭式养老院、社区文体设施等,乡镇(街道)和社区可以为其让渡部分利益,在双赢原则下推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3、支持社区组织开办经济实体。在服务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创办经济实体,增加社区组织的经济收入,可以有效缓解社区资金缺乏的问题,推动自治组织实现持续发展。
总之,充分挖掘和发挥社区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将立足于民政部门工作职责范畴,积极指导社区开展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

I. 什么是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社区综治站是街道综治办的参谋和助手,具体负责本社区及企业的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法制宣传。结合形势和任务,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有线广播、宣传橱窗等,进行常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
2、治安防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在辖区组织治安巡逻,落实防范措施;
3、民间纠纷调解。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宜,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4、归正人员帮教。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责任人,对归正人员、失足青少年、监外人员等,要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做到有人管、不失控;
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出租私房和用工单位的治安管理责任,定期组织清查“三无”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无毒害社区创建。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坚持禁吸、禁种、禁制并举防毒品的蔓延和危害,确保无涉毒人员;
7、消防及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和生产责任事故;
8、场所特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旅馆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9、协助公安政法机关办案。主动配合协助政法机关在本辖区内开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和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
10、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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