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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为官不为问题的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0-12-09 01:57:57

⑴ 如何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不为方面存在问题,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为官乱为、为官不为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而不管是“致命伤”还是“慢性病”,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的破坏作用。对“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的有关现象不进行严肃整治、严厉问责,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笔者认为,抓好“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以下简称“两为”)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好以下要诀。

突出一把手负责。常言道,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干部,是“两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责任,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带头排查问题、深挖根源、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为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树好样子、作好表率,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主动将自己摆进去,将责任扛起来,不当“甩手掌柜”。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履责不到位的,要坚决追究、严厉问责、从严治理

坚持一竿子到底。“两为”专项整治,是在向作风顽疾开刀,是党员干部的自我革命,没有好的作风抓不行,不抓出好的作风更不行。而作风实,才能成效显。各级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到务实务实再务实、认真认真再认真,要坚持一竿子到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接地气,不断增能力。要坚持一线工作法,克服经验主义、教条主义、本位主义,将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不让问题挤压、矛盾成堆。要坚决反“四风”、转作风,将“两为”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绝不能也不允许大而化之、马虎应付,要防止和杜绝形而上学的行为和官僚主义的作风。既要“沉下去”,更要“融进去”,与群众做朋友,为群众办实事。

体现一碗水端平。公开公平公正,是做人准则、做事原则,更是为官之道、为政之要。“两为”专项整治,是针对的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不是针对极个别人,也不是要解决极少数问题。这就要求在整治、治理的过程中,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没有特例,要体现一碗水端平,不“看人兑汤”,要动真碰硬,不讲情面、不留死角、不搞特殊。无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不论权力大小,只要存在“两为”问题,都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要予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要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做到“四个一律”:问责决定书一律存入档案,问责结果一律公开,被问责人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被问责人在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注重一揽子落实。整治“为官乱为、为官不为”工作面广量大,是个一揽子工程,这就要求各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形成一揽子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抓好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的对标和衔接,统筹推进、联动共为。既要抓好上级的示范带动,更要抓好下级的责任落实。上级机关、领导干部不能搞“上面害病、下面吃药”;下级也不能事不关己、消极应付。矛盾积压在哪个单位,就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衔接顺畅、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就能上行下效,让上面带得动下面;又能令行禁止,让下面跟得上上面。部门和部门之间要做到分工不分家,不互相推诿、不彼此扯皮。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经济发展和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为官不易,但不能为官不为;为官要有为,不能乱作为,但要奋发有为。各级各地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奋发有为,扎实推进“四个全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也才能使“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成为美好现实。

⑵ 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个人自查问题登记表怎么写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迅速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部署召回开了专项整治答工作动员会议。 (二)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对照“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主要表现,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

⑶ 如何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部署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
(二)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对照“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主要表现,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列出详细专项整治清单,为专项整治工作打牢了基础。
(三)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作为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公开整改承诺。
(四)加强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加大对作风问题的检查、整治和问责力度,积极探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把整改治理工作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制定详细的督导检查措施和办法,认真检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列出具体案例,形成处理意见。
(五)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专题台账。对照其中5个整治重点:①群众观念淡薄;②工作执行不力;③工作不敢担当;④工作状态不佳;⑤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统一编号,纳入工作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了专项整治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

强化学习,统一思想。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加强党性学习,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纪律,务求实效。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坚持和完善调研制度和调研方式,深入群众,把群众的疾苦与需求真实地反映上来,尤其在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谋思路,出举措,把调研成果有成效转化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实践形式。强化督导,重点问责。对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改落实到位后,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对悬而不决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⑷ 为什么要深入治理为官不为在岗不在不在状态问题

1、外因

(1)社会舆论压力重重:以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给党员干部行政能力建设带来了新挑战。一些党员干部不具备在舆论监督下工作、自清门户扫除不良积习的能力,加上许多网络主流媒体管理失范,报道时常跟风,缺乏客观公正的评判,干部自身存在的一点瑕疵在网络中也会变性为“毒瘤”,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导致为官者主动担当的心理压力加大。

(2)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处于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社会,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仇官仇富思想明显增强,原有的行政规则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大凡行政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这就给为官者如何作为带来了新挑战。不具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艺术性的干部,难以做到敢做敢为、亲力亲为。

(3)问责倒查掣肘创新:不可否认,问责倒查机制的建立能够极大调动官员主动谋事、潜心干事的积极性,也对无为者起到震慑作用。但不科学不完善的问责机制也是一把双刃剑,尤其是在创新革新推进改革方面,一些想干事者受问责倒查的掣肘,不敢放开手脚理直气壮地干,宁可上行下效,墨守成规,也不主动请缨,呈“好事”之能,引火烧身。

2、内因

(1)理想信念淡化:久坐衙门成“僚”官,既脱离群众又脱离实际,人情世故代替党性原则,功利之心取代宗旨观念,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思想滋生,以“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现实”主义独占脑头。

(2)能力水平弱化:不求新知、不学新业、不悟新政,不注重对新情况、新矛盾的研究和思考,不主动迎接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履职、创业、抓改革、谋发展毫无“本领恐慌”和“能力恐慌”感。即便如此,在任何地方也没有舍弃“官腔”、“官味”、“官架子”的“官本位”思想。

(3)责任意识退化:认为干得多出的问题多,挨的批评多,引来的麻烦多,得罪的人也多,因此,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能推则推,对棘手麻烦问题能躲则躲,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能拖则拖,练就了一身“太极功”,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每况愈下。

⑸ 如何加强新常态下的班子队伍建设,防止为官不为

一、望闻问切:深入查摆“为官不为”主要表现
1.求稳怕乱,规避风险“做样子”。一是固步自封只求“过得去”。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利益固化藩篱,是当前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任务,必须要有股闯劲和拼劲。而少数干部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下指示、等着别人探路子、等着外地出经验。特别是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求稳怕乱,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愿再吃苦挨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明哲保身乐于“当好人”。有的为了所谓的“干净”、爱惜“羽毛”,认为不工作、少干活就能够防止出错,为“不干事”找借口。不愿意干“得罪人”的活儿,怕惹麻烦、招非议。有时疲于应付上面检查、糊弄下面搞形式,装样子、走过场,工作不务实。比如,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官场以清流自诩,绝不多事,正是由于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衡阳市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时发生严重贿选案件。三是漠视机遇工作“不主动”。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难得机遇,“抢抓”发展的意识淡薄了。少数干部习惯于过去“跑部进京”送土特产争取政策、争取项目资金,现在不让请客送礼,缺少了“润滑剂”,正常的汇报也顾虑重重,生怕别人不给面子,跑的积极性也没有了。
2.空喊口号,不见行动“唱调子”。一是不尚实干尚空谈。有的在谋划思路上喜欢大手笔,发展前景上描绘得云遮雾罩,汇报工作时口若悬河,口号喊得震天响,就是“只打雷不下雨”,坐而论道,光说不练,不见实际行动。二是急功近利忙宣传。有的忙于自我设计“升迁图”,求显绩忽视潜绩,没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工作刚一开始,经验就总结出来了,看似热热闹闹,其实最后都是“败笔”。三是印发文件当落实。对于上级的决策部署,有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印发就算贯彻,召开会议就算落实,不督办、不深入,最后工作要求都落空。
3.安于现状,庸碌无为“混日子”。一是消极抵制不作为。表面上对“八项规定”高调拥护,行为也有所收敛,但是内心却产生“饭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干脆什么也别干了”的错误思想。一些窗口单位“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就是事难办”,一句“业务已受理,请耐心等待”,随后便石沉大海。二是拖拖拉拉“打太极”。有的抱着拖一天算一天的态度,“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上级安排的任务不主动完成,能混过去就混过去。面对群众的诉求、企业的困难,别人急得如热锅蚂蚁,可他却总是打太极、踢皮球、慢腾腾、冷冰冰。比如,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廖继敏,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办事人员往返数次,最后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市人社局被迫向当事人道歉。三是不思进取图安逸。有的不学习政治理论,热衷于“花边新闻”,上班时间浏览购物网页、炒股等,对工作不思考不研究,看上去坐在办公室,实际上“身在曹营心在汉”。
4.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弯子”。一是瞻前顾后“躲猫猫”。有的因噎废食、怯步不前,怕影响关系,怕惹火烧身。还有的怕损害个人利益,怕丢选票,满脑子条条框框,对棘手的、得罪人的工作,一躲、二推、三拖,攻坚克难往后拖,棘手问题不敢碰,遇到问题绕着走。二是随波逐流“和稀泥”。有的信奉“中庸”之道,认为“羊跟大群不挨打,人随大流不挨罚”,认为事业心越强越容易被打压,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事不如与领导搞好关系,特别是在换届前后,宁做“温吞水”、不说过头话,不左不右随大流。三是见风使舵“两边倒”。有的选择性办事,上边说了就办,下边说了却不办;领导看得到的就做,领导看不到则不做;有人请托就干,没人请托则不为。更有少数身处关键岗位的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给好处不办事,甚至把“不作为”作为勒索的“钓饵”,用来谋取更多的利益。
5.不能担当,急难险重“撂挑子”。一是重大事件“离得远”。有的平时张口就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旦面对急难险重任务,需要冲锋一线就找不着人,紧要时刻撂挑子、重要关头掉链子,怕吃亏、怕吃苦,主动为组织分忧的少,推脱责任的时候多。二是遗留问题“看不见”。有的对历史遗留的“包袱”和“麻烦”,“新官不理旧帐”,不愿面对陈年旧事,群众的问题一年一年往下拖,导致上访不断。比如,兴城市红崖子镇二道边村干部在小吃部吃饭打白条178张,累计欠款48800元,随着时间推移和人员的变迁,后来任职的村主任拒绝承认这些白条子,老板讨债3年无果。三是划清界限“我不管”。有的善于与上下左右搞“责任明确”,配合意识差,大局观念不够。有的招商引资项目,从引进到开工,要在部门之间“推”十几个来回,企业搞得晕头转向,苦不堪言。
6.掩盖问题,欺上瞒下“捂盖子”。一是报喜不报忧。有的怕承担责任,不主动面对媒体、舆论,不主动向上报告,遇事总想捂着盖着,面对重大网络舆情、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最后导致纸包不住火,事态失控,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二是抓钱不抓事。有的遇到有利可图的事就“抢过来”,一看是棘手的事就“推出去”。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私利至上,收了好处就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人和事不管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直到民怨沸腾、捂不住了才羞羞答答去处理。三是唯上不唯实。有的对上级的指示要求,照抄照搬,不结合实际落实,对群众的诉求置若罔闻,不关心群众的冷暖。为争取更多国家惠民政策资金搞多报、做假帐,为截留各类补偿款,欺上瞒下不落实政策,搞得民怨沸腾,群众意见很大。
二、查清病根:深入探究“为官不为”现象成因
1.“官本位”思想严重,惯性思维“作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当官做老爷”,只看重“官位”,没有把自己当成人民公仆,怕担责,怕失去既得利益。工作热衷于听汇报、发指示,就是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群众。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思维僵化,依法办事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跟不上时代,习惯于唯我是从,凭感觉决策,凭经验办事,依然沉浸在落后的官僚思维模式的泥沼里不能自拔。
2.反“四风”力度加大,恐慌思想“作梗”。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到频出数十条禁令,权力逐渐被关进笼子。部分领导习惯了以前吃点喝点、送点收点、办公室大点、车配得好点等等,这些以前“习以为常”的事,现在都不能做了,一时觉得“不适应”,找不到“为官”的感觉,进而失去了干事的“动力”。特别是对上班迟到早退、网上炒股、玩小游戏、看无关视频等行为也被频频“暗访”曝光,这使得一些散漫惯了的公职人员感觉“极不习惯”。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现在管得这样严,干事越多,出错几率就越大,犯不着去冒险”,乃至“不出事”的思想“挂帅”,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出现“为官不为”现象。
3.监管行为遭绑架,权钱交易“作怪”。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也是导致“为官不为”的重要原因。少数身处关键岗位、位高权重的公职人员,在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过程中,“收了别人的手软”、“吃了别人的嘴软”,腰板挺不直,面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听之任之,少数领导干部甚至被不法奸商所要挟和绑架,导致不能作为。也有极个别领导干部充当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分享者,官商一体,用“懒政”来阻碍和延滞改革,不愿作为。
4.绩效评价走形式,考核成为“作秀”。机关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干部个人的年度考核远没有达到应有的管理效应,许多时候走了形式。一些单位存在“不干事就不会犯错误、少干事就会少得罪人,不得罪人考核评价就很好”的现象,导致“为官不为”的人占便宜。也有一些单位为加强干部管理,出台了形式多样的绩效考核方案,但行政机关平常上面文件下达的多, 临时任务安排的多,对干部考核难以精准“画像”,导致考核、评议成为“作秀”,对“为官不为”干部难以形成有效考核压力。
三、对症下药:有效治理干部“为官不为”的对策
1.增强宗旨意识,坚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价值取向。强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补足精神之“钙”,培育“为官有为”信念,坚持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作为自觉追求和价值取向,提升执政为民的“精气神”,增强担当为民之责。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当前,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变革时期,各种社会思潮风起云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横行,共产党人秉持的主流价值观受到很大冲击。要增强党员干部“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政治定力,坚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治信念,恪守甘当公仆的为民情怀,切不可被迷雾遮蔽了双眼,迷失了人生航向。加大“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干事热情,为干事者撑腰,为敢闯者壮胆,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干部提供广阔的发展舞台。
2.强化执纪监督,形成“不敢不为、不为追责”的硬性约束。进一步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中梗阻”等“为官不为”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治庸问责”。对一般干部的“不为”问题,要通过强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执行来保障。对领导干部“不为”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形成“不为”就追责问责的约束机制。严查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者,严查对群众的诉求推三阻四者,对该作为却不作为的干部严肃处理,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撤换。对那些为官不为、尸位素餐者,要敢于亮剑,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果断查处。严格追究“不作为”行为责任,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科学绩效考评,克服“干好干坏、优劣不分”的现实难题。考核评价,就是指挥棒和风向标。要充分发挥好考核工作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杠杆作用。要让“为官不为”者在考核中“现原形”,对一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绩效考核,要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公开、依法办事、规范办事和办事效率等纳入机关绩效管理的内容,坚持把“裁判权”交给群众,让管理服务对象来监督管理者,使“不作为”的人和事充分曝露出来,促进不断整改。要注重由上级考变为下级评,由年终考变为平时评,增加群众评价比重。同时,要坚持“有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为,为官就要为民”的用人导向,对勇于担难担责的干部,重点培养、优先选用,鼓励创业,宽容失误,消除“恐惧症”,吃好“定心丸”,强化“为官敢为”的保障,真正让“为官有为”者受重用,“为官不为”者没市场。
4.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在位有为、必须作为”的长效机制。根治“为官不为”,不仅要从干部思想层面解决不愿为、不想为问题,更需要从制度建设层面予以保障。建立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业绩台帐制度,推行多层面、立体化的工作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治庸问责暂行办法》,对“为官不为”的情形作更为具体的界定,对问责对象、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张开执纪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检查这张大网,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让“为官不为”干部无处遁形。对干部工作状态加强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督,让“为官不为”者随时会被发现和问责,努力形成让“为官尽责者得升迁、让为官不为者难过关”的长效机制。

⑹ 为官不为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为官不为”现状评估
什么是“为官不为”?访谈中,有干部提及,“‘为官不为’就是‘不干活’”。也有干部谈到,“如果用创新作为、积极作为的标准来衡量,‘为官不为’人数还不少,这是官场潜规则”。据此,本研究认为,“为官不为”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为官不为”是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行为。而广义“为官不为”是干部由于理解与认可程度、自身能力及受益程度等原因,不完全、不及时、不有效履职履责的现象,包含动因、行为及后果三个维度。
在“‘为官不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的14个选项中,干部选择最多、排名第一的是“遇到重大、疑难或棘手事件,回避逃脱”;排名并列第二的是“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和“工作出现漏洞或失误时,推诿塞责”;排名并列第三的是“枪打出头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决策讨论时,有意不充分阐明自己观点和意见”和“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执行力不足”。“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宁可工作不干,也决不得罪人”、“缺乏敢闯精神,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则紧随其后。
新形势下,各地方、各部门的“为官不为”现状如何?访谈中,干部大体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为官不为”是局部现象。有干部提及,“多数干部还是有为的,主流还是干事的,少数、局部存在着‘为官不为’的现象”,“还有少数干部存在着‘不吃不要也不想干’的现象。”也有干部谈到,“县以下干部干事多,不为少;机关干部干事少,不为多”,而有的干部则认为,“‘为官不为’还是一个现象,并非问题,并非主流。当然,如果没有适合的政策加以引导,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二是认为“为官不为”已然成为一种潜在暗流。譬如,有干部指出,“不作为是很普遍、很严重的痼疾”,“‘为官不为’现象在八项规定之后特别突出,很是普遍”,或者认为“不少干部存在着‘新形势下不想干、不会干、不能干’的问题”。
在“您对当前‘为官不为’现象如何评价”问题的调查中,47.30%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非常严重或是比较严重;29.73%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一般;20.27%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不太严重或不严重;2.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太了解整体状况。从数据中可知,大部分干部认为“为官不为”比较严重,值得高度重视。而“‘为官不为’现象在哪个层级表现比较突出”的调查显示,认为县级、市级、省级层面比较突出的比例分别为37.84%、28.38%、18.92%。
二、“为官不为”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为官不为”现象?访谈中,干部主要从如下三个视角来分析“为官不为”的内在根源。
一是从干部自身角度进行诠释。有干部谈到,部分干部“为官不为”是由于主观上的政绩观出现偏差:“党性意识滑坡,责任意识下降”,“能力跟不上新的形势”,以及“部分干部为官动机不纯,有为是为自己而为,而不是为国家、为民族而为。没有自身利益就干脆不为,这样的干部还是为数不少的。”
二是从干部管理体系角度加以剖析。有干部指出,“现在的干部管理机制太松懈,只能上,不能下,除非是违纪违法被抓”。还有干部谈到,“导向问题非常关键。我们是用改革创新的干部,还是要不出事情的干部”,“有的地方,做得好不如说得好,说得好不如跑得好。做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乱的”。也有干部谈到,“干部存在跳跃性使用的问题,今天做农业局长,明天可以做文化局局长,客观上存在岗位不适应的问题”。还有干部谈到,“干部激励机制跟不上,越到基层,越到边疆地区,收入越低”。也有干部谈及,“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存在着体制上的障碍”。
三是从严治党的背景加以探悉。有干部谈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逐步成为新常态,原来干部管理松懈,一下子严格起来,有些干部感觉不适应”;“部分干部仍用老的思维来谋划工作,推进创新工作感觉‘压力山大’,能力不足”;“老办法不敢用,新办法不会用”;“有群众反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干部管理严格了,找他们办事,态度是好了,但事情不办了”;“现在提出要依法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干部心存害怕,我不干事就不能问责了吧”。还有干部指出,“‘为官不易’导致‘为官不为’,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干部们害怕秋后算账。现在的倒查机制不尽合理,有些问题在当时看是合规的,搁置到现在来看又是不合规的”,“为官风险加大,甚至部分干部也要求提前退休”。
本研究从干部个体、干部管理体系、政治生态与文化三个角度对“为官不为”的内在根源进行调研。调查结果表明,干部群体较为忽略干部个体因素、政治生态与文化因素,将干部管理体系视为“为官不为”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在“‘为官不为’原因主要有哪些”的调查中,56.76%的被调查者选择“干部选用不够完善,没有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氛围和导向”;54.04%的被调查者选择“干部考评不够完善,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44.59%的被调查者选择“干部激励机制不足,缺乏足够上升空间”;40.54%的被调查者选择“部门权限不清,岗位责任模糊”,以及“干部工资待遇较低,工作压力较大,各种规矩多”。
针对访谈中干部提到的“为官不为”与从严治党的问题,就“为官不为”与干部选用从严、惩治腐败从严、改进作风从严、落实责任从严、管理监督从严、纪律约束从严之间的关联进行问卷调查。62.16%的调查对象认为,“为官不为”与“对落实责任从严的恐惧,害怕问责而不为”存在关联。中央加大对责任主体的问责力度,部分党员干部害怕问责而选择“为官不为”。41.89%的调查对象认为,“为官不为”与“对纪律约束从严的疑惑,不清晰‘红线’‘底线’而不为”存有关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仍在路上,中央对于党的建设顶层设计、改革思路明晰,但是地方和部分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部分干部不清晰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没有胆量放手推动工作而选择不为。还有40.54%的调查对象认为,“为官不为”与“对惩治腐败从严的忧虑,将反腐倡廉与干事创业相对立”存在关联。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情形下,部分干部把反腐倡廉与干事创业相对立,把更多精力花在琢磨如何安全着陆,退休后如何生活上,缺乏推进工作的动力与愿望。面对全面从严治党,部分干部不是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更多虑及个人利益得失,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产生认知与情绪偏差,害怕全面从严治党给自己带来潜在威胁,不同程度产生焦虑、恐惧、不安等负面情绪,出现“为官不为”现象,并通过上下级权威服从、干部间关系认同机制不断扩散。
三、治理“为官不为”对策建议
如何治理“为官不为”呢?访谈中,有干部谈到,“要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能力教育”,“要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要把有所作为、不乱作为的干部用起来”,“要加强让干部想为、会为、能为的制度建设”。还有干部指出,“要加强绩效管理,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职级并轨制度,以激励基层干部”。同时,还要“建立一定的宽容机制,改革创新本身就是打破原有的游戏规则,对于失败要有一定的宽容度”。
对于“怎样整治‘为官不为’”这一问题,干部建议中排名前八位的举措分别为:“实现‘为官不为’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体系的有机结合”;“拓展职级晋升通道,改革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为官不为’治理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编办牵头建立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拟订‘为官不为’治理法规”;“健全包含述职报告、全面巡查、有力追究、试错免责等常态工作机制”;“构建‘为官不为’预警体系,采取谈话、整改、停职等举措加强监管”;“保障群众和媒体‘为官不为’治理的实质性参与”。
在调研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对“为官不为”的治理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下管一级的分层级分领域治理体系。坚持“严”字当头,完善法规体系,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完善法规体系是从严治理的主要依据。
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使之与实际情况更为匹配,以法律形式规范“为官不为”。根据三定方案,各级编办牵头建立、公开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合理划分各级机关党与政、正与副、集体与个人、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形成科学有序、清晰无缝的可监察、可考核、可追责的干部责任链条,构建覆盖决策、执行与监督的责任规程。每年对责任清单进行修订,使其与中央最新精神要求相互衔接,确保中央精神要求贯彻落实。
2.健全激励机制是从严治理的关键所在。
一是实现“为官不为”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体系的有机结合。把“敢于担当”标准贯穿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全流程。在干部选用实践中引入“为官不为”的一票否决权,畅通“为官不为者下”的渠道。二是拓展职级晋升通道,健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职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拓展干部职业发展通道,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引入平衡记分卡,加强绩效管理。借鉴企业从财务绩效、客户满意、内部管理及员工成长创新四维度进行关键绩效评价的做法,对干部薪资进行动态调整,以达成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增长目标和潜力目标、财务目标与非财务目标、外部目标和内部过程的平衡。四是建立干部试错的免责机制。及时出台规定鼓励干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对创新工作中的失误建立特殊的免责机制,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思想负担,明确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改革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的就大胆去做,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3.建立约束机制是从严治理的重要手段。
一是建立重大决策的实录机制。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决策过程如实记录,存档备案,以便有据可查。二是健全全面覆盖的巡查机制。适时开展“为官不为”专项巡查,核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督查考核及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将发现问题作为检验巡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三是健全严肃有力的追究机制。制定“为官不为”追究实施细则,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严重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反工作纪律,由组织部门负责追责;违反组织纪律,由纪检部门负责追责。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四是建立全面动态的预警机制。广辟信息收集渠道,构筑包含党委政府、群众及同事在内的开放多元立体“为官不为”信息采集网络,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干部“为官不为”进行动态实时全面监测。结合预测推断法确定干部“为官不为”预警阈值,划分轻度、中度和重度预警区间。针对不同类型警情,采取告诫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等举措。

⑺ 如何切实解决干部“为官不为”问题

当前,作风建设抓得紧了,约束公职人员的禁令多了,对干部职工的管理细了、实了、严了,一些干部职工就不适应、不自在、不自由了。一些“睿智者”就对现实利益进行重新考量,“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成为新的价值取向,“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成为新的思想意识,导致“廉而不勤”、“严而不为”的现象普遍滋长,作风问题又呈现出新的诟病。主要表现为:

一、安于现状,进取意识不强。

部分同志总是认为做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工作现状和取得的成绩感到满足,缺乏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认为就是再努力也不会有更大的进步,也不会在工作成绩上有更大的突破;工作的热情不高,总是满足于完成既定的工作和任务。有些工作限于被动落实上级工作安排,没有内化为自身的思想行动。特别在有的工作中,面临一些问题时思前虑后,畏首畏尾,怕得罪人,没有很好地将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导致工作不敢担当,得过且过,避重就轻。

二、贪图安逸,缺乏吃苦耐劳作风。

努力工作、艰苦奋斗的意识有所淡薄,滋长了享乐思想,就导致工作上有了惰性,工作上不思进取,追求安逸了,多做了事、少领取了钱就有情绪,艰苦工作干得少了,吃苦耐劳的作风下降了,工作不敢大胆负责,不愿意较真。对违反政策打擦边球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坚决抵制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需要分局同志完成的工作认为只要点到了说到了,他不听是他的问题,他就是这样也出不了大问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了,小事化无。

三、懒于思考,开拓创新意识不强。

对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有时会习惯性的按传统思想考虑,凭喜好、兴趣、特长来选择性的考虑工作。在工作方法上,有时蜻蜓点水,问题抓得不实,分析不细,问题谈的多,整改的措施和方法谈的少,未做到将税收征管工作和服务纳税人的完美结合,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需要加强。

四、廉而不勤,缺乏主动工作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虽然做到了清正廉洁,但缺乏主动积极开展工作的意识。对领导做出的工作安排不思考,不能、不愿提出合理化建议,只是予以执行,没有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积累的理论知识和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运用到工作中去。不敢于、不善于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习惯于承担轻松、程序化的工作。表面上看,这是自信心和工作态度的问题,但从深层次上看,却是思想上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应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一、以“三严三实”为抓手,狠纠为官不为

“三严三实”正为那些在“为”与“不为”十字路口徘徊的官员们指出了一条明路,只要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为官不为”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做到“严以修身”,就不会因为怕出事而不干事,更不会因为干了事而惹事;做到“严以用权”,就不会把手中的权利只服务于自己的亲朋好友,也不会碰到群众和企业的正常诉求而躲着、避着;做到“严以律己”,就不会事到临头怕担当,更不会日夜战战兢兢,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做到“谋事实”,即心中想着老百姓,就不会觉得“风声”紧了而整日无事可干;做到“创业实”,即干事想着老百姓,就不会在思想上动好大喜功、浮夸浮躁、贪图享乐、升官发财走捷径的歪脑筋;做到“做人实”,即当官想想自己和家人,就不会因为职务之便而谋求私利,也不会因为干了点国家的事就吃拿卡要、大肆敛财。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只要做到“三严三实”,任何时候都不怕无事可干,干了事也不怕被人“惦记”,因为好干部永远是为党、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相反,那些“为官不为”的干部,一感觉风向标转了,就蔫了,因为他们害怕被人“惦记”,被人翻旧账,这些干部往往是要被调查的。

⑻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何意见建议

要增来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自。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客观要求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转变一些不适应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模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树立权利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监督与制约的观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违犯法律就应受到制裁的观念,自觉的做守法、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

⑼ 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哪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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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⑽ 如何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远离懒惰。有学者说,懒惰是人的本性。这个判断正确与否可以讨论,但它不能作为政府官员懒惰的根据。古人曰:“为官避事平生耻”。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决定了政府干部必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勤奋工作,追求卓越、追求效率、追求效益,决不能因为自己的懒惰,辜负人民期望,放弃政府责任。必须明白,别人可以懒,政府干部不能懒。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有了责任心、责任感,就有了克服懒惰、保持勤政的内在动力。
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干部远离懒惰。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的决定、命令,对公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认真开展效能监察,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治懒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可以是某个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的专项监察,也可以是针对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的全方位监察。为了使效能监察更加有效,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实行政务公开,积极受理群众的效能投诉,完善效能投诉机制;坚持进行科学的效能考核,对干部的工作成绩作出客观评价;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根据不同部门和行业特点,健全和完善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效能监察的整体合力,鞭策干部不懒不庸。
加强依法问责,使为官不为者及时受到相应责罚。实行政府干部问责,是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应根据新形势下整治懒政怠政的要求,健全政府干部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严格执法,真正使法律制度规定成为“烧红的火炉”,碰不得;使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的干部引以为戒。当前在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必须遵循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寓教于惩、以惩施教,切实把惩处和防范、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用好问责这把治懒的利剑。
贯彻优胜劣汰的干部选任原则,重用德才兼备、忠于职守、勇于负责的干部,及时清除庸官懒官。领导上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历来对官场风气起着导向作用。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坚持提拔重用敢于负责、勤奋工作的人,那么庸、懒之风就刮不起来,反之,庸官懒官就会顺势而生。因此,必须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庸、懒干部不能下、不能出的问题。总之,要通过改革和强有力的干部管理,让贪官、庸官、懒官、昏官无路可走,而让那些为国为民尽心竭力的德才兼备者在管理国家的道路上畅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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