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问题整改报告
① 我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进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调研发现,虽然企业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依然潜藏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领导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臵若罔闻;有的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凡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二是民主意识不强,决策形式化。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习惯搞“一支笔”、“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使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就心知肚明了,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的党政主要领导明知所要研究的议题得不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但依然按集体决策的程序上会讨论,窥探其他班子成员的态度,如确实事与愿违,则在下一次会议上变换议题轻描淡写地说一下,不臵可否,会后实施;有的以决策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主要领导由于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等。
三是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许多国有企业都制定了“三重一大”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企业职能部门理应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措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的标准、执行的力度、结果的检验,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还有,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决策缺项、流程脱节;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四是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纪检部门直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导致监督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纪检部门监督职能的发挥;还有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而不敢发表意见,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
参考:http://wenku..com/link?url=__IXzuqNZCLVOz8jRbQzDj6-mVWwbFGsb3oQSa7DtMdOAHG
② 地税局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整改报告怎么写
一是思想认识不端正。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始终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对部下要求的不严,管理约束的不多;有的单位工作性质属业务性单位,只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务务虚功,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一些人认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还有个别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所管辖的单位缺乏监督检查和有效指导,工作开展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个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清晰。党委(党支部)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的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造成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局面。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委(党支部)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断章取义,执行上有偏差,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工作方法老套、陈旧,缺乏创新。工作考核往往也交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包办代替,落实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分管了机关管理、项目建设、联村联户、党建、工青妇、行政执法、综治维稳等多项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了“副业”。
四是落实责任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多年来,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为: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在责任制内容上,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五是廉政教育不明显。有的部门自觉参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从政道德教育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力度不够、内容不深、坚持不力、效果不实。部分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觉,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但收效不明显,进而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没多大作用,有时花了很大力气,然而投入产出比甚微。
六是制度落实不经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对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在部分单位根本没有系统地组织学习过《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谈不上对责任制度的落实;有些部门虽然修订出台了不少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要么高高在上挂在墙上、要么压在柜底不见天日,更谈不上对照落实。有的在执行制度上时冷时热、时紧时松,缺乏制度执行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七是检查考核不规范。检查考核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检监察组织,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相背离,公众参与途径不够,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考核结果起不了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③ 副职干部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方面存在存在的问题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副职干版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权一是没有和班子成员商量在工作中乱表态,造成群众误解。二是有时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三是在有些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④ 谁写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委
关于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
(社会公开稿)
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18年9月下旬至11月下旬对国梁镇党委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巡察,并于2018年12月27日集中反馈和通报了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会上,党委书记张军东代表国梁镇党委领导班子作了表态发言: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巡察工作;二是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全方位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三是端正态度、接受监督,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四是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加速推进国梁实现跨越发展。接到《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巡察办印发<关于对国梁镇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大足巡办发〔2018〕61号)文件后,党委书记张军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逐条制定改进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时间进行整改。对重大整改事项,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于2019年1月29日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检查《区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对国梁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目前,我镇己对巡察组交办的七个方面15个问题均己全部整改到位。现将党委主要负责人张军东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端正态度,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业绩的重要方法,更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最主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党委书记张军东积极部署、主动作为,多次组织召开党委会、党政办公会、整改动员会、整改工作推进会等,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区委第四巡察组交办的事项坚决拥护、照单全收、对号入座,认认真真领会要求,仔仔细细剖析原因。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纪律震慑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措施,为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为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党委书记张军东于2019年1月7日和1月22日,组织、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会议通过了“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国梁镇党委工作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国梁委发〔2019〕1号),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张军东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周建森、人大主席钟应、党委副书记张林为副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为成员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委副书记张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整改事务;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国梁镇整改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实施方案》(国梁委发〔2019〕5号),党委书记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办、站、所负责人是整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做到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拖沓推辞。
三、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建立问题台账限时整改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梳理整改事项。2019年1月7日,党委书记张军东亲自召开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巡察提出的七个方面15个问题逐项进行了清理,并就存在的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及时认领、深刻剖析原因,及时组织相关责任人对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研讨。二是深入实际调研,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党委书记张军东率队,在深入各村、各单位进行调研的同时,组织班子成员分片深入村组进行调研,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对交办的问题要撰写调研提纲,并在班子会上进行交流汇报,确定整改措施科学有效。三是及时汇总意见,建立整改台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党委书记张军东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逐项研究具体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由巡察整改办公室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分类,按照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的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方案形成后,党委书记张军东多次修改,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最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了各党支部,同时抄送区委巡察办,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及时总结,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成果长效久远
注重巡察工作的总结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巡察整改方案要求,我镇建立健全了《国梁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梁镇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国梁镇“三重一大”决策办法》、《国梁镇机关管理制度》、《国梁镇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加强规范约束。二是完善镇村干部学习制度和工作纪律规定,集中整顿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实行领导班子带头值班、签到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由镇纪委对全体机关干部出勤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违反工作纪律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由镇纪委进行约谈。每月定期(周一下午)集中学习,不断强化纪律意识。三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筑牢党风廉政防线。在整改过程中,我镇狠抓作风建设不松劲,并结合每月20日主题党日活动,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延伸、压实。整改期间,我镇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给予3人批评教育处理;全镇责令退回违规资金6.4765万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了强烈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党委书记张军东在巡察整改动员会、党委会、机关干部学习会和其他工作推进部署会上多次强调,对待巡察整改,不能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更不能一阵风、走过场,我们必须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融为一体,从实际工作出发,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来验证巡察结果,以巡察成效来推动日常工作的开展。今年继续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全镇重点工作内容,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此次巡察整改工作的成效影响久远,为国梁早日实现“农业强镇、生态重镇、风貌村镇、幸福城镇”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委
2019年3月1日
⑤ 浅谈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1、强化关口监督。
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化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要求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备案,向各纪检监察组提交决策事项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以供审核,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2、强化决策监督。
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党政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决策条件和决策程序;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
3、强化过程监督。
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
协助被监督单位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工程量变更制度》《行政审批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强化事后监督。
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
(5)三重一大问题整改报告扩展阅读: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的措施:
(一)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确立“三重一大”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形成责任体系。各级行党委(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
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委(党组)的决策要求。
(二)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确定监督的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监督方法,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应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⑥ 怎样对已经整改,部分整改和尚未整改部分分别确定审计重点
一是财务、行政后勤等部门在财务管理、支出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回的突出问题;二是领导干部答在“三重一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重大经济决策、建设项目管理、装备物资采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机关经费保障和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个人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在涉案财物收取、管理、上缴、罚没与退返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