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整改建议书
Ⅰ “三合一”整改怎么样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现状是长期积累形成的痼疾,短期内不易根治。针对“三合一”场所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不仅要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还要加强日常监管、
1.加强整治关闭力度
由政府牵头治理,各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对违反消防法规,设置在居民住宅或出租房等建筑物内,且场所耐火等级低,场所内未设置消防设施,场所周围无防火间距,未设置或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三合一”场所,一律予以取缔;对设置在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建筑物内的“三合一”场所,应责令其将生产、储存、住宿不同功能区域有效分离,逾期没有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对场所室内消防安全出口数量、高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被损坏,或未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或存在其他突出消防隐患的,应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逾期不改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搬迁。在强化行政执法的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行政指导,在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中,对违反其他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则应运用行政执法的职能给予监督、制止;对尚无法律依据而又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则应运用行政指导的职能给予规劝、引导。
2.加强日常监管
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三合一”场所业主消防安全责任制,使其逐步树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意识,帮助其完善、健全消防安全保障机制,购置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同时,要加强外来人员相关管理和服务,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用工单位出资或由房产公司投资建造外来务工人员宿舍楼(亦称打工楼),这样既能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以及社会治安问题,也可给务工人员提供一个安定、整洁的生活环境。此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三合一”场所业主和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其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Ⅱ 因违反消防法“三合一场所”问题被罚款5000元,请帮我分析下
合理的。
消防检查考虑的是你经营的类别、是否配备防火灾的消防器材、是否有隐患。消防检查考虑的是行业标准,你经营服装生意,与之配套的场所是否具备服装行业的消防标准,不是考虑你实际有几件衣服。
Ⅲ 我司是物业管理公司 现项目有一处三合一场所,我司多次劝告其整改无果,想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平级单位沟通协调、商议、征求意见用联系函;下级对上级汇报性文件用报告;你这个情况我建议你写“情况说明”;
你可以到房管局举报;可以打市长热线。
Ⅳ 消防检查中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指哪些
“三合一”是指仓抄库,生产车间,宿舍在同一栋建筑物上。
“多合一”是指在上述基础上又有增加如:办公室,厨房等。
Ⅳ 店铺被消防查三合一的问题,我这种情况有办法整改吗
这个在后走廊设置逃生钢梯的即可,平时和在墙体上,逃生时打开从后面逃生的即可,如果设置一直存在的钢梯的需要经过审批的。
Ⅵ “三合一”场所有哪些消防安全隐患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三合一”场所因其占地少、投资少、见效快等特点倍受生意人追捧,“三合一”场所数量日益增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三合一”场所有哪些消防安全隐患?
1、“三合一”建筑设计不规范,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
“三合一”建筑很多设计都不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建造的,大多数都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置都由企业经营者自行安排,随意性极大,消防安全管理十分混乱。多为住宅、出租屋改变用途,有的还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其疏散逃生条件差,多数只有一部楼梯,安全出口被封闭、疏散通道被占用,窗户上还安装防盗铁窗铁栅栏。消防设施也配置缺乏,大多没有防火防烟分区、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灭火设施,没有基本的灭火逃生工具。防火间距也不够,尤其是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建筑密集,间距狭小,给后期火灾扑救带来困难。
2、“三合一”场所管理混乱,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
各场所、各经营者都是只顾门前雪,对其它经营者或邻近场所不闻不问,导致有火灾情况发生时也不能够及时发现。大多数商品房都是建好后再以买断房产权的形式卖给私人的,这导致经营者们有充分自由使用权,在使用性质、布局、经营产品种类、装潢装修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这就造成物业管理混乱,当发现问题时没有有力措施制约经营者,结果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都混为一起,其中主要以家庭作坊为主的家庭住宿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员工住宿,这些场所普遍集经营、储存、食宿一体,造成人员密集、拥挤混乱、电线乱拉乱扯、大功率耗电设备超负荷使用、仓库堆放货物杂乱不堪。
3、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设施、器材缺乏。
由于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员工生命安全,舍不得消防设施投入,对发生火灾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门面房面积小,建筑物情况都在视野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有能力及时发现并控制。加之员工文化素质低,对消防安全没有任何概念,只要能挣钱就足够,对老板是否保证消防安全认为与他无关。这些导致许多建筑场所没有应急照明灯、没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没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如果发生火灾将难以扑救,易造成火烧连营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Ⅶ 跪求镇乡三合一场所消防整治工作总结一份救命啊紧急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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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消防检查中的“三合一”是什么“多合一”场所指哪些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多合一”是指在上述基础上又有增加如:办公室,厨房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些地区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这样的场所我们称之为“三合一”场所。
这类大多可燃物多,住宿场所和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
(8)三合一场所整改建议书扩展阅读
场所分类
用于家庭作坊和经营活动的“三合一”场所按照分类标准的不同有多种类型。
1、按照表现形式分为三类:
成片开发
成片开发的商场(市场)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在成片开发的招商城、商业城中,在经营娱乐、加工场所内设有员工集体宿舍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商铺、商业用房。
成线设置
成线设置的门面房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在沿城市(城郊)街道两边连片(三户以上)建设的既用于经营、加工、仓储,又有员工集体住宿的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商铺。
零星建造的经营、加工、仓储类“三合一”场所。
是指沿城市(城郊)街道两边或在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内零星建造的既用于经营,又有员工集体住宿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场所。
2、按照使用性质分为三类:
家庭作坊式
家庭作坊式“三合一”场所。是指将员工集体住宿场所与小型生产加工、修理或可燃物品仓库混合设置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住宅建筑。
商业类
商业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将商业经营与员工集体住宿混用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民用建筑,包含在住宅建筑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或在商业经营用房内同时容留人员住宿两种情况。
餐饮娱乐类
餐饮娱乐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员工集体住宿场所设置在餐饮及文化娱乐场所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的建筑。
Ⅸ “三合一”场所有哪些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天下
1、规划建设上存在“先天不足”。
有的生产企业在向消防部门进行报批时,规划图纸先天性不足,一部分企业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为解决人员住宿问题,就在厂房、仓库或者场所的某个角落临时搭建或用隔断搭个简易员工宿舍,就形成了”三合一”。“三合一”场所中自建和私建的违法建筑占据绝大多数。
2、私搭乱建现象突出。
大多数经营者“小本经营”理念根深蒂固,期望以最简单的生产方式、最短的时间、最少的资金换取最大的利润,有的建筑工程虽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但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申报时是作为办公用房,验收后再私自改变建筑布局换成住宿、厂房、经营性场所,这就导致了”三合一”场所的形成;有的建筑场所在原有性质重新变更后租赁、出售给经营者,经营者再进行二次变更,这就加剧了”三合一”场所的更复杂化;还有的经营者在不适合作为经营(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用途的建筑内私自改、扩、新建,有的甚至将住宿场所设置在简易木阁楼和木质夹层内,造成经营(生产、加工、仓储等)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隐患,滋生众多生产型“三合一”和经营型“三合一”现象。
3、“三合一”场所“不稳定性”因素较大。
受经济、区域、季节等因素影响,“三合一”场所大多集中在城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其中有些是随季节性、时间影响,其生产周期短,有很强针对性,生产时产生“三合一”,不生产时不产生“三合一”。
4、“三合一”场所员工安全意识薄弱。
Ⅹ 如何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天下
、规划建设上存在“先天不足”。
有的生产企业在向消防部门进行报批时,规划图纸先天性不足,一部分企业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为解决人员住宿问题,就在厂房、仓库或者场所的某个角落临时搭建或用隔断搭个简易员工宿舍,就形成了”三合一”。“三合一”场所中自建和私建的违法建筑占据绝大多数。
2、私搭乱建现象突出。
大多数经营者“小本经营”理念根深蒂固,期望以最简单的生产方式、最短的时间、最少的资金换取最大的利润,有的建筑工程虽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但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申报时是作为办公用房,验收后再私自改变建筑布局换成住宿、厂房、经营性场所,这就导致了”三合一”场所的形成;有的建筑场所在原有性质重新变更后租赁、出售给经营者,经营者再进行二次变更,这就加剧了”三合一”场所的更复杂化;还有的经营者在不适合作为经营(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用途的建筑内私自改、扩、新建,有的甚至将住宿场所设置在简易木阁楼和木质夹层内,造成经营(生产、加工、仓储等)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隐患,滋生众多生产型“三合一”和经营型“三合一”现象。
3、“三合一”场所“不稳定性”因素较大。
受经济、区域、季节等因素影响,“三合一”场所大多集中在城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其中有些是随季节性、时间影响,其生产周期短,有很强针对性,生产时产生“三合一”,不生产时不产生“三合一”。
4、“三合一”场所员工安全意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