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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党员

发布时间: 2020-12-07 04:36:02

⑴ 社区治理下沉党员可以补选为支部委员吗

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肯定能够参加候补,

支部委员增选的条件我们一定要认真看懂,

增强认识,性思想要高度统一。

⑵ 如何有效治理党员干部"不作为

要考核标准,福利与工作能力挂勾

⑶ 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政建设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⑷ 如何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坚持以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法治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加强学习宪法法律力度,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宗旨。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通过自身学习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要始终坚持依法治镇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不断深化法治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乡村社会法治工作机制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要与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相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积极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坚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救济”,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基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积极推广“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体系。

三、加强乡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行动前进的方向。仅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只有人民群众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规才能被真正地贯彻落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坚决摒弃人治观念,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先进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权威,蕴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乡村社会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⑸ 如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党员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
从严治党,要有坚决有力的措施手段。廉政建设,反腐斗争,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决心很大,态度明确,将反腐倡廉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求狠抓不放、常抓不懈。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是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必须依靠严明的政治纪律,时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才能让人民看到切实成效和变化,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
从严治党,还要高度重视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只有制度才能避免决心和手段成为一阵风、走过场。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党员意识,用党章规范言行;另一方面,也要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有序健康的政党治理。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和任务,更要在“党要管党”中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从严治党”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们就一定能够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要把握一个“长”字,务必继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作风建设无止境,必须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在敬终如一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后续工作的基础上,锲而不舍、弛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务必在抓常抓细抓长上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特别是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坚决打赢作风建设的攻坚战和持久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作风建设要求落地生根。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要突出一个“严”字,坚持从严教育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严格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廉而不勤、失职渎职行为。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要落实一个“廉”字,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切实做到凡腐必惩、除恶务尽,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⑹ 治理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哪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狠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歪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照省委《关于印发〈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我省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遵照本办法执行。
中、省、市驻邻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社区)、社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整治时限
2014年12月底前。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警示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等新闻、网络单位要在11月26日前开设专栏(专题节目),集中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把学习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专题,作为县委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重要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在11月22日前,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等方式,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关规定,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对学习会实行同步记录。各乡镇(园区)、部门要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要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4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要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确保每个领导干部都接受教育、受到警醒,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二)组织公开承诺。各乡镇(园区)、部门要于12月2日前,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见附件1),确保本通知确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全覆盖。各乡镇(园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旗帜鲜明,带头作出公开承诺,同时督促所属单位及系统的领导干部作出公开承诺。书面承诺情况,各乡镇(园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报县纪委备案;其他领导干部报所在单位或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在12月5日前,选择门户网站、邻水廉政网、广播、电视、报刊、公开栏等媒体中的1种及以上方式,将单位领导干部承诺情况向全社会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认真自查自纠。各乡镇(园区)、部门要严格对照市委、县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要按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交县纪委或乡镇(园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各乡镇(园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落实好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园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要组织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县卫计局要组织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县商务局要组织对规范商业预付卡发放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县财政局要组织对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要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现金、公务卡管理,加大对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的督查;县审计局要把整治领导干部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园区)、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教育无效、目无纪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时通报曝光;对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履责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案件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将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重点查处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对使用网络电子钱包等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识别和查处力度,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对领导干部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地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充分利用“邻水廉政”网络,进一步畅通“12388”举报渠道,完善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认真落实分级通报曝光制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行为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败坏社会风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但是少数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仍时有发生,且手段方式更加隐蔽。各乡镇(园区)、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万爱明任组长的邻水县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按照县上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严明纪律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取得实效。
(三)着力建章立制。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园区)、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县委组织部要强化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重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长短兼顾,形成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工作合力。
(五)及时汇总上报。县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园区)、部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情况报告》(附件2)于12月1日前分别报汇总单位,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承诺情况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汇总,县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由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县属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汇总,县属医院由县卫计委负责汇总,其余部门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汇总;汇总单位将分口汇总情况于12月3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7日前书面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⑺ 落实党建责任制 党员应该怎么做

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基层党组织工作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能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认知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缺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行政’的思想,把行政事务作为‘主业’而却把党建工作作为‘副业’,没有认真履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作用。一些部门认为党建工作不是‘一票否决’考核项目,‘抓与不抓一个样’,没有认真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务实地抓好上级安排的党建工作任务。有的党组织对党建工作有‘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更有少数党政领导干部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经济工作做好了,党建工作也好做,有‘一好遮百丑’的倾向,并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
“二是考核不细。在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的设置上,任务量化指标较为笼统,导致在实际考核评价中,难以定位,考核模糊化,甚至可能出现工作做得好考核结果不理想,工作落实较差的考核结果靠前,本末倒置。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对哪些情况下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主体不够明确;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职责模糊,难界定。”
“三是措施不利。部分党组织没有认真研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措施,工作简单,方法、点子不多,对新形势下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作风漂浮,不深入基层,不深入实际,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投入不足。从人力投入上看,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党委副书记职数减少到一人,同时兼任纪委书记,还要负责群团、老年等工作,工作量成倍增加,分管副书记的精力投入不足,配备的党务干部,因人少,多数党务干部都兼任2至3项工作,精力不能集中,抓落实的力度不大,满足于一般化和过得去。从财力投入上看,很多地方党委没有单独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工作推进的难度较大。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涉及如党支部活动经费、党员活动场所、党组织学习考察经费、党建试点示范等项目建设,但是党建工作没有专门建设项目,基层党组织工作缺乏保障经费,涉及党组织建设的物资只有从其他渠道挤占,经常如此,导致目前一些党建基础建设项目越来越难以协调落实,同时,由于没有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镇财政预算投入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不多,部门给党总支和党支部投入活动经费不够,党组织办公场所紧张,党员办公基础设施落后。”
“四是监督不严。围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党委都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监督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对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及时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制约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只部署不督导、重安排轻落实,不重视建立健全强化工作问责制,对工作滞后、绩效较差、软弱涣散的支部或支部内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开展集体活动等问题没有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和研究应对办法。如工作因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工作过失,受到责任查究和党内行政处分的领导干部屡见不鲜,但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还没有人受过处分。同时,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平时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开展不好,特别是考核结果运用得不够充分,奖惩措施落实得不够严格,还没有在综合考评中凸显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金钊主编:党的建设科学化学习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0年3月)
怎样解决上述这些问题,值得各级党务工作者认真思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症下药:
1.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夯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思想基础。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思想,不断增强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开展思想排查教育活动,不断统一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的思想认识;建立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制,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意识;开展个别约谈活动,不断帮助党员领导干部校正认识、理清思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营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良好思想舆论氛围。
2.完善考核,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水平。要明确考核价值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目标激励、责任激励、效果激励导向作用;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做到程序与标准、年末考核与日常检查、统计结果与综合分析、“显绩”与“潜绩”相结合;完善考核程序,努力实现考核成绩突出、测评随意性减少、群众座谈实效增加、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事实依据足;细化任务指标,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可操作性;强化考核体系执行纪律,增强考核评价权威性;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与表彰和推荐各级各类先进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3.细化得力措施,不断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不断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党建工作推进会制度,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完善抓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述职制度,不断推动抓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述职活动深入开展;完善财政投入制度,根据区镇实际,适时增加区镇财政预算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的投入,不断保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建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基金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补助一部分、党费转出一部分、党员上缴一部分的原则,筹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专项资金,并将资金存入银行,设立基金账户,不断增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保障能力;开展联手共建活动,让经费足的部门党委或党总支与经费不足的部门党委或党总支联手开展组织活动,努力破解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问题;开展借力助建活动,积极借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场所或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外出学习机会组织本部门相应活动,努力解决党员活动场所不足、党组织学习考察费用不足问题。
4.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水平。完善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制度,不断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全委会监督;完善党建工作督查制度,不断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动态监督;完善组织评议制度,不断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组织监督;建立社会评议制度,不断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社会监督;完善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律监督;建立党员观察员制度,不断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员监督;完善党代表调研制度,不断发挥党代表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完善媒体公开制度,不断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媒体监督。
5.创新载体,不断搭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新平台。要开展创先争优目标细化活动,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搭建目标平台;开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现场观摩评比活动,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搭建激励平台;开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经验交流活动,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媒体采风活动,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搭建展示平台;设立党委书记谈党建论坛,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搭建思想平台;开展专项问题整治活动,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搭建治理平台;开展项目党建活动,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供合作平台;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创新试点活动,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搭建创新平台。

⑻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近年来,反腐败斗争提供的大量事实一再告诉我们,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的动摇变化开始的。实践证明,搞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对此,笔者就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的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动。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教育是基础,是前提,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一)党风廉政教育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回顾我们党成立93周年、执政60多年的伟大历程,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当前,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各种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社会思想文化越来越多元多样多变,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促使其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影响,坚持秉公用权、勤廉从政,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
(二)党风廉政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要严厉惩处,使他们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讲,则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着眼点。我们党历来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防止和反对腐败的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这是我们党提高自身凝聚力、战斗力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坚持拒腐防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现代传媒的迅速发展,随着人们社会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也乘隙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腐蚀了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毁掉了少数意志薄弱者。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担负起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都能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不断提高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和执政能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构筑党纪国法防线一样重要。全面的经常性的教育,是促使党员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保证。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惩治、预防与教育有效结合起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政府的廉洁高效。不仅是我们党总结反腐败工作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反腐败实践的成功经验。
(三)党风廉政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有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促进党员干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拓宽党风廉政教育的社会覆盖面,积极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使廉洁理念深入机关、社区、家庭,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功能,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廉政认知水平,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形成友爱诚信、和睦相处、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从而有力地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突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
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想做到入脑入心,富有实效,真正起到统一思想、明纪守则、约束行为的作用,必须区分不同的对象,突出教育重点,避免笼统应付、责任不明、走过场的弊端。因此,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党风廉政教育必须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这是因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程度、抓的力度以及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要经常教育、督促党政“一把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负其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还要对在职领导干部定期进行专题教育,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教育,对后备干部进行必备的基础知识教育,对出现违纪苗头或已经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和惩戒教育。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思想受到触动,觉悟得到提高,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此外,对党外干部也要纳入党风廉政教育的视野,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题培训学习,逐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以清正廉洁为荣,以贪污腐败为耻的思想道德观。
(二)以“敏感时机”为重点。要在节假日等特别的日子,通过发送廉政贺卡、用手机发送廉洁短信等方式,温馨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廉节”、过好“廉关”、筑牢“防腐墙”、 打好廉洁“预防针”;也可利用网站、电台等“媒体宣廉”,利用“广场演廉”,利用报刊、杂志等“刊物写廉”进行教育。告诫领导干部“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被人之常情所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要庸俗化,要注意自身形象,不办出格事,不取不义之财,不贪图蝇头小利……”,在这些敏感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往往能收到预期效果。
(三)以“重点领域”为重点。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因此,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对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使他们常想人民的养育之恩,常思党组织的培育之情,面对各种诱惑,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掌权为公,执政为民。
三、形成抓党风廉政教育的合力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任务日趋繁重,仅仅依靠纪检监察部门来完成这项工作,无论是力量上,还是效果上,都无法保证。因此,要重视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整合”功能的教育格局。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大格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对长期工作实践的经验概括。因此,我们要严格遵循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和党员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发挥整体合力的这一格局。一是注意发挥外部组织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新闻单位密切合作,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之中,纳入党课的培训教育之中,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之中,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之中,形成强化整合的功能。二是注意发挥内部的职能作用。即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发挥报刊、杂志的作用,人人动手撰写理论文章,加大理论教育力度;要发挥通(简)报的作用,深入开展警示和引导教育,以增强教育的效果;要发挥电教方面的作用,通过组织收看案例教育电教片,用真实的案例教育和感化人,使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更好地符合党纪国法的规范。
(二)完善党风廉政教育机制。一是完善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大教育的优势,通过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得到组织、宣传、文化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完善教育工作通报机制。在每次联席会上,由主管领导进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工作任务等内容的通报,明确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重点,以真实的案例材料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三是完善教育工作总结汇报机制。在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行认真考核的基础上,要定期召开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座谈会,通过总结交流,认真听取各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赋予新的教育内容。四是完善教育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要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来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创新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
创新多种载体相结合的宣教“平台”,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保证。新的形势要求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要更加“有用”和“有效”,进一步提高感染力和震撼力。
(一)把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教育长流水、不断线。党风廉政教育属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做长期的努力。但是,我们在实践中感觉到,党风廉政教育如果声势不大,社会氛围不浓,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应在抓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时,每年集中一定的时间开展一项大的宣传教育活动,把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才能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宣传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在领导干部及配偶中开展“岗位树形象”、“家庭助廉洁”活动,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

(二)把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教育更具吸引力、影响力。运用正反典型进行教育,使党员干部在强烈的对比中提高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利用社会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如通过组织集中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等手段,达到用先进事迹激励党员干部,用触目惊心的反面案例来警示党员干部,使他们从中受到启示,得到有益的启迪。同时,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经常在系统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从中吸取惨痛的教训,教育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用好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以实际行动实践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入党誓言,决不作违法乱纪的事情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三)把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和针对性教育内容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教育更具亲和力、感染力。哪种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能够产生最好的教育效果,就采用哪种形式和内容。如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时,可以采取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测试的办法进行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把竞赛活动进行电视现场直播,使严肃的教育活动增加娱乐性,达到扩大教育覆盖面的目的。同时,在对党员干部教育时,还要紧紧围绕“学什么管用,怎样学见效”这个主题,重点突出快、新、准、实的目的。所谓快,就是在贯彻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上做到雷厉风行。所谓新,就是不断充实和丰富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的学习内容,做到常学常新。所谓准,就是针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做到对症下药。所谓实,就是充分利用廉洁自律报告会、演讲会、撰写学习体会等有效形式,真正使全体党员干部听有所记,看有所获,学有所得。

⑼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什么,组织党员、群群众参与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答: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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