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三公经费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 2020-12-07 02:19:15
『壹』 事业单位每月上报财政局的三公经费,资金存量报表是单位会计还是出纳上报
会计。这事儿和出纳一点关系都没有
『贰』 财政局可以公开其他单位的预算和三公经费吗
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财政局不可以公开其他单位的预算和三公经费,单位预内算、决算和单位三公容经费的公开主体为单位所在的部门。
《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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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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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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