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众满意度整治
㈠ 如何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是当前国家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方针,平安、和谐是主流,安定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是群众最原始、最基本的需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公安机关工作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大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创造和谐警民关系,对于公安机关推进世界城市建设、争创一流警务具有深远意义。
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涵义及现实意义
安全感满意度涵盖的内容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卫生安全、经济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等等,但群众最感性、最直观、最关心的安全感认识还是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一定时期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是人民群众评判公安工作优劣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安全感的形成,是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感性认识、对自身安全风险的自我评估及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复杂过程。社会平安和谐了,自然群众就有了安全感,有了安全感也就有了满意度。所以,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整体工作的客观评价,是反映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晴雨表”,是评价民警工作成绩的最根本指标。
二、目前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一)侵财类犯罪打击效果不突出。
(二)重点地区场所整治作用不明显。
(三)社区安全防范机制建设不完善。
(四)受媒体信息快速传播的影响。
(五)日常执法工作不规范。
(六)窗口服务效率不高。
三、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主要措施和对策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清理整治,形成良好治安秩序。
(三)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刑事发案大幅下降。
(四)加大矛盾纠纷化解,从源头上消除对群众安全感的影响。
(五)加大巡逻警力的投入,切实提升街面见警率。
(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七)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创建和谐警民关系。
(八)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弘扬先进典型。
㈡ 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公安工作好中差的“分水岭”、“试金石”,也是各级公安机关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因此,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就如何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谈点粗浅看法。
一、认识上再提高,打好一场解放思想的“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项“永不竣工”的民心工程,谁认识超前、谋划早、动作快、做好了群众工作,谁就掌握了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公安机关多做一份群众工作,社会就少一份维稳压力;多赢得一份群众支持,就多一份维稳力量。公安民警应把群众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打一场思想认识层面的“攻坚战”,真正将“人本警务”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与行,把服务群众作为永恒价值追求,让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把各项警务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让群众满意上,从“小事”、“小案”、“小节”、“小纠纷”、“小隐患”抓起,细中见精,以少积多,以小至大,不断凝聚民心民力,积累平安和谐。
二、作风上再转变,实现一次求真务实的“大转弯”。深入推进“民心警务”,强调工作态度、工作理念、工作作风的转变。所谓“小事”、“小案”、“小纠纷”、“小节”关系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这个“大民生”,关系老百姓的事,只有肯去办,再难的事也能办好;不去办,再容易的事也办不好,做好老百姓关心的事情,让老百姓满意和高兴,关键在作风和态度。公安机关务必克服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态度不够端正的问题,严防“创人民满意”活动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对群众利益麻木、麻痹的行为。应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岗位担当意识、作风效能意识,结合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年|”、市局社区“五四二”工作思路、“民心警务”,把“人本警务”的理念和工作方法贯穿于各项公安工作之中,把每起案件的办理、每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具体实践,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
三、素质上再提升,上好一堂自我完善的“补习课”。新时期人民警察必须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先进经验学,做到任何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方法、有利于群众利益的举措,都可以拿来借鉴、都可以传承创新,通过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和技巧,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应勤于思考研究,认真领悟“思路决定出路,包袱也能成为财富”的道理,多一些思路谋划,少一些畏难抱怨,在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上多下功夫,重谋划、重实干、重落实。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分清工作主次和轻重缓急,吃得透上情,摸得准下情,协调开展好各项工作。切实增强执行力,在增强群众安全感、提升群众满意度上“多考虑、发猛力、下狠手、出实招”,认真研究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真正做到“在感情上亲民,在职能上护民,在管理上惠民”。
四、措施上再强化,下好一盘全面推进的“先手棋”。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到及时接警,规范处警,加强对110报警当事人的及时跟踪回访。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案件,各科所队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细致勘查现场,组织警力全力侦破。户籍、外事、交管等窗口单位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微笑式、一站式”服务,推行登门送证、上门服务活动,邀请办事群众填写开门评警调查表,发放警民联系卡,征求他们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打击效能。坚持做大做强公安主业,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狠抓影响群众安全感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的侦破工作。切实落实好新型巡逻防控体系,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猫鼠同步”原则,根据辖区易发案地点动态布警,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严格执行见警率、盘查率、处置率、破案率、抓逃率、满意率和案件下降率等“七率”巡控标准。扎实做好案件回访工作。重点做好对未破案件受害人的回访工作,通过面对面与案件受害人沟通交流、安抚解释,消除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最大限度争取他们的理解和宽容。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坚持精细化管理、常态化使用,用足用好办案区,真正实现从强制入轨转变为民警的自觉行动。实行执法活动、执法场所全程录音录像,推行音像证据随案移交的双轨模式,以网上实时监督为契机,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创造性推进“三访三评”开门评警活动。开展“爱心”活动,每名民警结对帮扶一名留守儿童或贫困、失足青少年,真正实现“帮助一个人,温暖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法制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出固定电话温馨小贴士,把民警的电话号码印制成精美小贴士,由民警走访时粘贴到群众家中的固定电话上,提示群众有事及时和民警联系;深入推进“一区一警一村一警”活动,突出重点人员、涉案群众、贫困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每周集中走访一次,帮扶困难群众,解决治安难点、乱点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真正提高安全感和满意度。
㈢ 如何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思想上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时代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新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公安民警必须以科学观来正确审视自己,立足公安机关本职,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是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对待,就是要在执法过程中,彻底改变那种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思想,当好人民的公仆,做好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民警的衣食父母,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民警都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二是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对待,就是要在思想上打牢执法为民的基础,在执法与管理工作中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头,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三是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对待,还必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严惩各类违法犯罪,切实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另一方面强化管理职能,统一规范管理,热情文明服务,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勇敢地承担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衡量是否把群众当自己的亲人对待的标准,最突出最直接地表现在执法行为上要讲求公平,维护正义;在执法态度上要体现服务,寓服务于执法管理之中;在执法方式上要讲求规范,努力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特别是在办理一些信访案件时,更应该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上,多为人民群众考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必然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观念上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公安民警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主人对待,切实处理好主人与公仆的关系,积极当好勤务员的角色,认真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方面,人民群众是我们的主人,是一切力量的基础,一切工作的依靠。我们要始终牢记公安姓公,民警姓民,时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特别是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公安民警作为人民的公仆,就要严厉惩治各种犯罪,全力保护人民;就要科学、规范、高效管理社会事务,全力服务人民;就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竭力体现群众意志;就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小康社会,竭力反映群众心声。总之,一方面要牢固确立“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是最大政治、„三多三少‟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另一方面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民生为先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创新强警意识,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
三、行动上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善待群众,是公安民警的责任和义务。在对待人民群众问题上没有小事,在为民执法上更没有小事。公安机关要时刻牢记这一点,真正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对待,努力实现破小案积累大和谐。一是在思想上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广大基层公安民警要设身处地体谅百姓生活的艰辛,理解群众的不满情绪,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服务。只有把握住了这一点,我们在执法工作中才能跳出执法随意、执法违法等怪圈,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处置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实体与程序这四种关系,真正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来办。二是在执法行为上要变被动消极为主动积极。无论是执法、管理还是服务,公安民警都要变以往的被动消极为主动积极,变以前的坐堂办案为上门服务,通过警务室这个有效载体,做到真心为民,真诚服务。在解决群众问题和解除人民内部矛盾上要抢抓主动,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尽力避免矛盾激化而引发严重后果或给人民群众造成更大损失。在报警求助上要尽力作为,把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不办好不放过,真正让群众满意。三是在执法效果上要体现民心所系、民心所望。把群众的小事当自己的大事对待,体现在执法上,就是要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处违法违规人和事,维护良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体现在管理上,就是要规范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体现在服务上,就是要突出以人为本,推行热情服务,上门服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总之,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把自己融入人民群众之中,为人民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建立良好的警民鱼水关系。
四、工作中把群众的要求当作自己的职责。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警察的根本任务,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集中体现。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就是要做到严惩犯罪、维护稳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一是要严惩犯罪,增强群众信任感。对违法犯罪行为心慈手软,就是对人民群众的失职和不负责任。要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干扰因素,坚持“传统+科技”的作战方法,狠狠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案件,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二是要维护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积极构建治安防范新局面,维护社会治安整体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侵财型命案的发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严厉打击路霸、村霸,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三是要严格执法,增强群众满意感。为民严格执法,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带着感情去执法”。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牢固树立程序意识,真正把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为民公正执法,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四是要热情服务,增强群众亲切感。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出台各种便民措施,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满腔热情为老百姓服务。在服务中坚持文明用语,笑脸接待,使群众进得了门、问得了话、办得了事,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
五、目标上把群众满意当作自己的追求。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但是,当前对公安队伍的评价却存在较大的反差,自我评价较好,群众评价不好;内部评价较高,外部评价不高。我们必须认识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集中体现;热情、周到、便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为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是民生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我们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真情贴心亲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办好实事惠民;把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排忧解难安民,自觉地把执法工作当作服务,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时时刻刻以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和检验自己和言行,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决抛弃不合时宜、模糊甚至错误的执法观念,真正把群众的评价当作自己的追求对待,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管理、去执法,把执法为民体现到每一个民警身上,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执法环节中。
㈣ 如何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清醒地认识服务工作的意义。
第二,热爱版自己的本质工权作,对单位具有归属感和责任心,有做好工作的主观愿望和创新精神。
第三,尊重理解服务对象,热情礼貌待客,想服务对象之所想,急服务对象之所急。
第四,不断“充电”,学习、掌握服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第五,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准确读懂服务对象一言一行中所表达的含义且做出回应。服务质量的提高概括的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硬件方面,也就是工作流程、工作方法。
二是软件方面,即工作态度,处事时冷静的思维和极高的责任感及容忍度。其次从软件来说,工作态度决定一切,一定要摆正,不能感情用事,时刻提醒自己牢记工作原则。处理任何事情要多为服务对象着想,提高这种意识,才能真正的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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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感满意度涵盖的内容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卫生安全、经济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等等,但群众最感性、最直观、最关心的安全感认识还是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一定时期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是人民群众评判公安工作优劣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安全感的形成,是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感性认识、对自身安全风险的自我评估及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复杂过程。社会平安和谐了,自然群众就有了安全感,有了安全感也就有了满意度。所以,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整体工作的客观评价,是反映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晴雨表”,是评价民警工作成绩的最根本指标。
目前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一)侵财类犯罪打击效果不突出。
(二)重点地区场所整治作用不明显。
(三)社区安全防范机制建设不完善。
(四)受媒体信息快速传播的影响。
(五)日常执法工作不规范。
(六)窗口服务效率不高。
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主要措施和对策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清理整治,形成良好治安秩序。
(三)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刑事发案大幅下降。
(四)加大矛盾纠纷化解,从源头上消除对群众安全感的影响。
(五)加大巡逻警力的投入,切实提升街面见警率。
(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七)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创建和谐警民关系。
(八)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弘扬先进典型。
㈧ 浅谈当前如何提升群众满意度
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是当前国家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方针,平安、和谐回是主流,安定有序的答生产生活环境是群众最原始、最基本的需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公安机关工作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大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创造和谐警民关系,对于公安机关推进世界城市建设、争创一流警务具有深远意义。
㈨ 如何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
五、抄目标上把群众满意当作自己的袭追求。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但是,当前对公安队伍的评价却存在较大的反差,自我评价较好,群众评价不好;内部评价较高,外部评价不高。我们必须认识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集中体现;热情、周到、便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为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是民生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我们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真情贴心亲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办好实事惠民;把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排忧解难安民,自觉地把执法工作当作服务,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时时刻刻以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和检验自己和言行,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决抛弃不合时宜、模糊甚至错误的执法观念,真正把群众的评价当作自己的追求对待,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管理、去执法,把执法为民体现到每一个民警身上,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执法环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