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村级治理
① 中国古代基层治理状况为何困难
很简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信息传输的速度太慢,导致各类管理信息不能及时向下传达,而相应的,底层的信息又难以上传,整个治理系统容易出现脱节。这也是古代国家容易分裂的原因之一。
② 古代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
古代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是统治。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了“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
(2)古代村级治理扩展阅读:
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
第一,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社会要和谐稳定,平安具有极端重要性。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牢记和谐稳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同邓小平同志的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大道理的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有了新的丰富发展,特别是把平安提到极重要的民生高度,是对我们党民生思想的创新发展。
第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顺了、和谐了,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谐稳定。因此,社会治理要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
第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主要的就是社会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因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
因此, 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第四,坚持活力和秩序的统一。一方面,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因此,“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暗流涌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第五,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的“四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既是新形势下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客观要求,又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利用好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我们要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
③ 中国古代对地方治理方式演变趋势
古代自秦汉以来中央和地方官制演变的基本趋势是:①削弱地方加强中央;②削弱相权加强君权;③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日趋严密;④逐渐强化对地方官吏的控制和监视
④ 中国古代王朝,为什么对基层乡村社会实施政治统治
中国古代王朝,为什么对基层乡村社会实施政治统治?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古代基层行政管理形成了一套法规制度.重视政权组织建设.设官分职.精选良吏,严明职责.依法监督,有明显的宗法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层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持了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
乡里百姓在基层自治的背景下,拥有一种举荐权,如汉代“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以为三老,乡一人”,元代的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至明代,王守仁实行十家牌法,“于各乡村推举才行为众信服者一人为保长”。
又如太平天国时代,实行乡官制,“凡乡官熟悉之人,举为乡官,办理民务”。所谓举、推举、推选等字,不应当理解为古代的农民拥有真正的选举权,而只是一种推荐权利。
⑤ 概括并评价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阶段性特点
一、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一阶段:乡官制模式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典型形态是乡里制度,乡官制是乡里制度早期的具体形态与模式,这一时期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
二、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二阶段:由乡里制到保甲制、乡官制到职役制的模式转折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二阶段是由乡里制向保甲制、乡官制到职役制的转折时期,大致为隋唐两宋时期,从隋文帝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至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
三、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三阶段:职役制模式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以体现族权的宗族组织为基础,以拥有绅权的士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自治政治。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其乡村治理尽管含有一定的自治因素,但始终没有发展为真正的乡村地方自治。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王权的扩张,乡村社会治理越来越深地受到国家政权的干预和控制,其自治性逐渐消退。鸦片战争以后,在接连不断的内乱外患的打击下,农村社会的权力组织趋向解体,进入20世纪之后,清王朝被迫于宣统五年实行新政,传统的乡里制度、保甲制度被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其后国民党政权虽重拾保甲制,但旋即被新政权以摧枯拉朽之势废止。
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乡村治理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的历史变迁,并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主线,结合历朝历代的具体实践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与特点。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变迁体现出乡村治理的内在规律,即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治理的介入应当适度,乡村治理不应被过多限制,唯有增强其自治性,方能保持其活力。在当前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下,尤应注意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权,保障村民自治的自治性。
⑥ 如何理解中国古代基层治理的变迁
乡里制度是农业文明国家形态及其政治体制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清人陆世仪说过: “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治一乡,必自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始”(《保甲书·广存》)。 目录1概念 2乡里制度的演变 1概念编辑乡里制度,就是指中国古代县以下的各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制度。 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这是古代中国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乡里制度具有宗法性与行政性的高度整合, 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一些特殊性。历代乡里制度都是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的。它是君主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结构中原基层的行政单位,拥有按比户口、宣布教化、督催赋税、摊派力役、维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职权,被称为“治民之基”(《周书·苏绰传》)。 2乡里制度的演变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白钢认为,中国乡里制度大体以中唐为界分成 前后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乡官制,第二阶段为职役制。 夏商周三代是中国乡里制度的起源时期,自秦汉以来,乡里制度经过长期的演变逐步由乡官制变成职役制,一直到明清两代。历朝历代乡里制度在名称上、形式上虽有变革 ,但做为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态是一直沿袭的。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 [ 作者:赵金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45 更新时间:2010-9-28 文章录入:] “乡”本义指方向,在先秦文献中常被引申为表示某个方向的地域。“里”是人类的聚居地,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乡、里是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国家加强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先秦时期,原始村落是“里”的初期阶段。它是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及改造而逐渐形成的。这时的村落是人们生活、生产的中心,只具有经济性质,不具备政治功能。夏商时期,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始村落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行政性质的社会共同体—邑或邑聚。这时的邑或邑聚则具备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意义。邑聚作为居民的聚居点,大小不一,有大邑聚和小邑聚之分。西周时期,小邑聚逐渐发展成“里”。“里”是西周农民的聚居单位,是附着于土地的一种农村社会组织。因每“里”都设有社,故“里”作为一个地方区划也叫里社或书社。周代宗族里社的政治、经济功能较之夏商邑聚得到初步的发展,随着国家机器的强化,其基层行政组织的性质日益明显。春秋时期,各国在自己的辖区内都建立了地域性的行政系统,并都把乡、里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这个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确立和郡县制的实行,国家通过行政管理、连坐制度、宗教控制、人口控制加强了对乡、里的统治。战国时期,乡、里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职能已经基本形成,具有了组织生产、征派徭役、维持治安、乡里选举、防灾防疫、婚丧祭祖等一系列社会职能。 秦汉时期,乡、里的政治意义逐渐加大,在国家政权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乡、里管理体制由乡、里自治体制、治安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构成。这三者相辅相成,有效的构筑了国家在乡、里统治的基础。乡里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则以人口的增减而变更。乡官主要有三老、啬夫、游徼、乡佐;里吏主要有里正、父老、什长、杜宰、里监门等。乡里治安由亭长、游徼负责,其治安职责有三:一是追捕盗贼,维护治安;二是协助都试;三是调解诉讼。亭作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除亭长外,还有亭侯、亭佐、亭父、求盗等。这个时期,乡、里的社会职能更加完善,举凡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及地方教化、狱讼、治安、乡里选举等,无不由其承担。 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长期分裂,战争频繁,乡里制度受到严重冲击。人们为了自保避乱,纷纷脱离原来的里伍编制,以宗族或乡里为基础,组成了大大小小的坞壁,或称为坞、村坞、堡、村堡等。坞壁种类复杂,主要有流民坞壁、家族坞壁、豪强坞壁。在坞壁内,坞主的产生有自立和推选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豪强坞壁的坞主都是自立,且世代相袭。其他坞壁的坞主一般由推举产生。坞主行使最高领导权,原来作为聚落首领的里长的功能逐渐淡化了。北魏统一北方后,实行了三长制,使三长取代宗主成为乡村的领导者。三长制实行以后,村落在维护治安、生活生产和教化整体等方面仍起着重要作用。随着这些作用的增强,村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逐渐取代了三长下的党、族、邻组织,成为独立的整体单位。自然村设村长、路都、三老等,统称村司,取代了秦汉时期的里吏。村的社会职能逐渐取代了秦汉以来“里”的职能。 隋的统一,结束了自东晋以来的长期分裂割据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对乡里体制也进行了改革。规定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伍为闾,闾四为族,皆为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在乡村事务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里正、党长。乡、党、里构成了隋朝乡村的政治体系。唐代县以下的地方基层组织机构是乡、里、邻保。一般情况,每里百户,五里一乡。里有里正,负责一里之事,里正的职责主要为按比户口、均田授田、催驱赋役和乡村治安。里之下设有邻、保。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保长。 宋朝初期,乡里制度大体上是后周制度与唐代乡里制度的延续。但由于长期战乱对乡里制度的破坏,乡村数量减少,使得宋代的乡里制度与前代又有所不同。从编制上看,唐代“五里一乡”的状况已不复存在,而基本上是一乡一里、乡里合一,乡的影响日渐淡化。从里正的职责看,由于乡里合一,宋初的里正和按乡配置的“乡书手”共同“课督赋税”。在乡里合一的情况下,原来只是村落首领的里正成为乡里合一基层组织的主要首领,乡职逐渐消失,只有以书算文字工作为职责的乡书手保留下来,但行政关系上确隶属于里正。开宝七年(974年)宋朝又实行“废乡分为管”,即废除乡级设置,将原来的乡分为若干“管”。管的行政机构由耆长、户长和壮丁组成。耆长的职责主要是“管干斗打、贼盗、烟火、桥道”等公事;户长的职责主要是“督课赋税”;壮丁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州管与州县间“解送公事”和“承受诸般判状贴引”。管与里一样,成为宋代乡村基层组织。但乡作为实施国家赋税稽征的单项行政建制仍然保留了下来,所不同的是乡不再是居民村落以上的一级行政机构,而只是编制户籍和稽征赋税的计算单位和实施单位。 宋朝熙宁新政时期又实施“保甲制度”。规定相邻十家为一小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无论主户与客户,只要家有二丁、年满十五岁的就编入保甲。保人共同维护保内利益,轮流巡查,共同御贼。同保之内,相互制约,一家犯法,同保连坐。后来保甲制度不断充实,增加了“捕盗”、“弭盗”的内容,使保甲制度在乡村统治中的职能更加完备。保甲制度的建立在全国农村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治安网。熙宁新政失败后,保甲制度并没有被宋王朝废止,而是一直延续到南宋。直到南宋灭亡,保甲制度一直是乡村统治的基层行政制度。只是在南宋时,保甲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乡与都保从北宋时期的无隶属关系发展到都保成为乡以下的一个行政单位,保长的选任由乡司安排。南宋时期的乡里管理体制呈乡—都—保的三级组织系统。 元朝入主中原前,南方在宋朝的统治下实行保甲制度。北方处在金朝的统治下实行坊里制,即农村以乡、村为编制,置里正、主首司其职。五家为邻,五邻为保。村社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元朝建立后,最初承袭金制。至元七年颁布里社法令,始在北方各地农村推行村社制,但同时里正、主首也保留了下来。村社是元代社会的基层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结成的民间乡村组织,具有农村民众互助和政府基层行政组织的双重性质。规定五十家为一社,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如一村五十家以上,只为一社,增至百家者,另设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附近村并为一社。村社的职能已有单纯的劝农桑向多元发展,如乡里教化、互助、维护治安、征办科差等。社长和主首都是里正的助手,协助里正处理乡村事务。这样,元朝形成了以里正、主首、社长为首的乡里管理组织。 明朝建立后,以人户为中心建立了乡、都、图(里)的地方基层组织。始于北宋的都保在明代被都图代替。都保以地域划分为主,属鱼鳞图册系统。都图则以人户划分为主,属黄册里甲系统。图就是里,每图或每里之下又置有十甲,因此这种编制被称为里甲制或图甲制。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十户,名全图。甲不足十户,名半图。乡都曰里,里各编一册,册首为总图。里长、甲首的职责主要是“催办钱粮,勾摄公务”。 明朝统治秩序建立后,作为军事制度的卫所制度在全国各地逐渐推行,凡重要地方设卫,次要地方设所。卫设指挥,所设千户、百户,统领本卫所的军队。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明中期以后,卫所制受到破坏,亦兵亦农的乡兵应运而生,成为乡村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的乡兵组织,因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呈不同形式,主要有团练、义兵、宗法武装。它们组成乡村防御体系,成为保护乡里的重要力量。明代的乡里教育十分发达,官府专门设立了许多乡村社学对乡里民众进行教育。教学内容除识字和一般生活知识、历史故事外,也灌输纲常伦理道德观念,以利于加强对地方的统治。 清代沿袭了宋明时期的里社制和保甲制,里社、保甲和宗族组织并存是清代乡里组织的一大特点。清代乡里组织的构成十分复杂,里社、保甲、宗族组织互相交错,构筑了清代的地方统治基础。但在清代前期,保甲制不如里社组织重要。摊丁入亩后,人丁编审受到忽视,以里甲控制乡村户口的制度被彻底破坏。保甲制逐渐取代了里社制,成为清代后期地方基层组织制度。清代保甲制度规定,每户发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住,入则稽其所来。十户立一牌头,十甲立一保长。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甲头、保长由村庄内村民充当,具有半官半民的身份性质,是国家在基层立言行事的代表。清代保甲组织除延续了宋明时期的加强乡村治安、承办公差、乡村教化的职能外,又增加了赈灾救荒的职能。 清代乡里的宗族组织与里社、保甲组织并存,构成了清代地方基层统治的基础。每个宗族都有族正或族师、族长,族正在宗教组织处理族内事务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各宗族都有严厉的宗规、族规。乡绅在宗族组织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政治上,乡绅是官吏的补充,可参与乡里管理事务。经济上,乡绅享有赋税和徭役的优免权。另外,乡绅还是民事纠纷的仲裁者,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有关官吏的司法权。乡绅成为乡村社会最活跃的一支力量。清代的宗族组织在乡村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治上具有治安、防范和消弭农民反抗的功能,在经济上具有催征、赈灾济贫的功能,在文化上具有祭祠、兴办义塾的功能,是清朝加强地方统治的重要力量。
⑦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中皇权、绅权和族权是如何协调的
其实中国古代抄古代封建制袭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封建制度,后来已经演变为极为复杂的宗法制度,也就是国家是一个大家族,皇帝是爷爷,士大夫全是父亲,而子民是儿子。同理在各家庭中,族长又相当于父亲。一个圈套着一个圈,有严格的宗法约束着。
⑧ 中国古代对县以下区域治理的方式和特点
首先,你得区别到底是哪个时期哪个朝代,因为不同的时代治理专的方式可能会有区别。属
其次,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基层区域治理是国家权力与基层势力相结合相妥协,比如与少数民族势力结合,往往设置土司而不置流官;比如与大族势力结合,政令不下乡里,由“三老”或者宗族代治。
⑨ 古代基层治理中民众如何应用国家政策
一些基本的方式就是烽火,驿站,飞鸽传书等,当然,这些其实只是一些信息的传达,国家政策的传达更多的还是依靠官员上下层的传达。
除了交通以外,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维度,可以对对信息的传递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从而影响古代政治的运作。它们或许是公文的管理、印刷术,或者是各种八卦流言,还有政治人物的各种气度。通讯不发达的时代里,这些因素都是信息传达至关重要的国家有时就是靠这些维系起来的——至少某种意义上。
例如,一个国家政策的下达,中间的官员传达就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新政策一般是通过文件形式下达,有时候也通过对官员的训示进行口头传达,但是通常都会形成书面的东西。
地方官员收到文件之后,大多会以布告的形式发布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去张贴告示,比如街口、闹市、村头等地方,如果有非常重要的消息公布的话,还会组织官员、乡绅、学子等社会精英来一起学习,除此之外,还能组织有相关能力的人编成戏曲、口号等通俗易懂的东西在普通群众中宣传。
除了官员发挥的作用外,政策传达当然也少不了载体,印刷术这时候就起到了关键作用,政策传达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就是榜文与告示了。
榜文与告示是官府向民众发布政令、法令和上情下达的重要载体。榜文与告示就其内容与功能而言,大致分为教化为宗旨跟重申国家法律和公布地方官府制定的政令、法令两种。
这类用于发布国家政令、法律,传达国家政策的方法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历代为把法律和政令贯彻到基层让百姓知法守法,都很重视法律和政令的公布。秦汉到唐朝时期,运用榜文跟告示成为官府公布政令、法令经常采用的方式,宋元时期,这种做法已经十分盛行。
到明清时期,不论是君主和朝廷六部,还是各级地方长官与巡按各地的朝廷命官,都将其作为治理地方的重要措施。
⑩ 谁在管理中国古代农村
周朝始置“司徒”官位,其职掌为治理民事,掌握户口,官司籍田、征发徒役和收版敛权财赋。春秋时沿置。秦代及汉初有“治粟内史”,其职掌与周朝时“司徒”类似。三国时专设户部,魏晋南北朝时为度支部,后周、隋朝称为民部,唐朝因为要避讳李世民的“民”字,将民部改为户部。户部是中央官僚机构六部之一,长官为“尚书”,其副手为“侍郎”。实权很大,掌土地、户口、农垦、钞币、租税、漕运、救荒、官俸、兵饷等。此后各代沿置,一直到清朝末年才又改为度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