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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2-06 10:50:18

㈠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第一,农村社会发生结构性变迁,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封闭保守的社会格局被打破,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思想价值观念逐步转变,民主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利益需求日益多元,各种利益诉求不断出现。特别是随着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中的新型社会矛盾的逐步凸显,群众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参与和监督村级事务管理的愿望日趋强烈。

因此,新时代如何找到各阶层利益的最佳契合点,帮助、引导农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难点。

第二,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突出,化解难度较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由以家庭和邻里矛盾为主,逐渐转变为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项目征地、林地收益等经济纠纷为主。另外,还出现了由于干群关系紧张、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等导致的群众与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间的矛盾纠纷,村民选举纠纷、医疗纠纷、环境保护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不断,甚至存在大量的群体性矛盾冲突。

总之,农村社会矛盾呈现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轻微刑事纠纷等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复杂情况。面对这些矛盾纠纷,政府虽已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但与群众的迫切需求还存在距离。

第三,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农村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而市场经济使农村社会人员流动相对活跃,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机会。当

前我国部分基层干部受“官本位”思想影响,职责认识比较模糊,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习惯于通过会议、行政命令、下发文件等方式推动工作,工作职能的转变跟不上形势要求。

对待群众,有些基层干部延续单向的管理模式,把农民当作管控的对象,而非服务的对象;有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实、感情用事、处事不公,破坏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第四,精英人口的流失使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弱化。

改革开放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人口净流出加剧,这其中包括大量的农村精英。大量农村人口“离土又离乡”,只剩下老人、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导致农村社会治理人才短缺、社会治理主体弱化。农民群众在农村事务中“失语”,是现阶段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

(1)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解决农村问题的方案:

1.首先,要积极构建社会矛盾舆情汇集预防和警示平台。

当前,农村社会阶层、社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由此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和复杂。因此,要实现农村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需要多部门的协调作战、提早介入,密切关注收集社会矛盾舆情,及时对收集到的社会舆情进行分析和归纳,坚持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入手,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在问题及矛盾激化之前,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利用综合信息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高效精准地掌握舆情信息,及时抓住矛盾的根源和症结,高效率解决农村社会矛盾以及问题。

2.其次,要积极拓展农民利益表达渠道。

当前,农民利益多元化日益凸显,因此,要坚持协同和参与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有组织的农民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构建多层面的政民沟通渠道,搭建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对话平台,促进农民利益诉求理性化、法治化、组织化,使群众诉求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

3.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需要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

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服务水平,首先要推行电子村务。要积极推进农村链接政府专网,公开惠农政策、惠农资金、惠民项目、基层组织、三资管理、平安建设等内容,并涵盖农村人口基础信息、矛盾纠纷化解、辖区综合管理三大子系统,将地理信息、人口基础信息、农户基础信息(房、地、林权及生产生活资料)全部纳入信息管理范畴,实现全方位、动态式社会服务进村入户。

4.其次要集成电子学务。

开设农事农情、农技信息、专家咨询、致富典型等频道,引导农民特别是偏远山区农民对接多元信息,跨越农技推广的“最后一道坎”,使农民可以及时捕捉种养信息、致富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

5.最后要拓展电子商务。

开设农资直购、网上商城、农产品销售、一站式缴费、物流配送等基础频道,以精品果园“QQ农场”、生态食品“网络促销”为样本,建立农产品互联网销售等电子商务体系。

㈡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㈢ 什么是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就是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它是一种数字化管理模式。

1、城市网格化管理是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区域范围,以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区联动、资源共享的一种城市管理新模式。

2、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网格管理员、民情信息员、网格警员、网格监督员,把矛盾调处、公共服务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项,融入网格,落到人头。

(3)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1、网格化核心是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差异化职责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手段,促进条块融合,联动负责,形成社区(村)管理、服务和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治理结构。

2、网格化解决现行管理制度弊端,强化政府职责落实的迫切需要,转变领导方式,深化“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3、网格化管理是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

4、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网格管理员、民情信息员、网格警员、网格监督员,把矛盾调处、公共服务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项,融入网格,落到人头。

㈣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㈤ 镇综治办是什么职位

综治办属于政法委的一个协调部门。综治办是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公室,是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办公室,是个综合协调部门,参谋部门,上传下达部门,对综治委负责,具体对综治委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副主任很多,一般是对政法委书记这一副主任负责)。

综治办的职能有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5)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综治办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各部门和辖区单位抓好辖区内综治维稳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㈥ 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摘 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深化认识、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不但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更要发挥好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使人民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人。

关键词:社会管理 转型期 创新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把社会管理工作纳入了总揽和谐社会建设全局性的工程,我国的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们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探索、进一步实践。
1.深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这个问题任其积累蔓延必将引发更大的矛盾,势必成为“发展的陷阱”。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在封闭半封闭环境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全方位、根本性变化,阶层群体冲突逐年增加;社会状态更加活跃,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诉求不断提升,维权意识更加强烈;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元多样多变,社会价值观混乱,社会失范风险加大。这些问题都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这些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好,不但经济社会发展要严重受阻,而且过去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受到侵蚀。
2.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的理念
要进一步树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政治制度相适应,与开放、动态、信息化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理念,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2.1是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要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靠服务来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
2.2是要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我们必须在发挥好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基础上,发挥好各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在更大范围配置社会管理资源、更深层次整合社会管理力量、更高水平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
2.3是要树立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要求,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减少矛盾。
2.4是树立统筹兼顾、协商协调的理念。社会矛盾的大多数都属利益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学会使用利益分析法解决问题,要统筹兼顾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既左盼右顾,又瞻前顾后,学会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式、群众路线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
2.5是要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们工作的最终取向,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依法回应社会诉求,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3.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体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考虑,确保改革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我们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牢牢把握以下六条:
3.1是必须立足国情。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面对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能够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这足以证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中国与西方国家相比有着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国情,与他们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管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决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决不能东施效颦、胡乱模仿。
3.2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世界上任何发达国家不管采取什么形式的管理模式政府都始终发挥着社会治理舵手的职能。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融为一体的。我们党最大的优良传统就是群众工作,我们党拥有380万个党组织、7800多万党员,党组织覆盖全社会、延伸到最基层。在新形势下,只要我们我们各级党组织发挥好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事实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把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渗透到一切社会管理活动中去,我们的社会管理工作就一定能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3.3是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是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强化服务意识,对于应该由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定要做到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好社会组织,畅通公民参与渠道,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3.4是必须强化社会协同。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协同作用,形成与党委和政府互联、互补、互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把社会组织纳入到党委和政府的社会组织体系,促使其健康有序发展,真正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要全面推进社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努力使“社会人”变成“社区人”,使社区管理服务达到全方位、无缝隙、全覆盖。
3.5是必须扩大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能集中公众社会管理的智慧和力量,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有利于防止和化解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协调性,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活力。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3.6是必须注重文化引领。要把提高全民族文明素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观教育,建立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观惩戒机制,尽快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
4.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根本性和长效性的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关键。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了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充分发挥了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群众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依法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得到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节、行政调节、司法调节工作,社会大调解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五是推行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初步推开;六是启动了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属地化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已深入人心;七是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应急管理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机制、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公众情绪疏导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普遍加强。对于这些体制和机制,还有待于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有力措施去实践。
5.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社会管理的根基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基础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也落不到基层和老百姓身上。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夯实基层基础、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切实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末梢,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全社会,筑牢群众工作组织基础。要强化村(居)委会服务群众的能力,在全社会推行社区化管理、社区化服务,把各级社区、村庄建设成为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全民广泛参与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作者简介:
冯振东(1966-),男,陕西延长人,中共富县县委书记,主要从事社会管理与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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