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扩展阅读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分为:
1.新隐患填报(自查、互查、安环部检查)
2.隐患整改
3.隐患复查
4.隐患签转与撤销
5.隐患统计、报表、给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数据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现在基本上已经引入信息化手段,其中北京首安等国内厂商分别都有隐患排查治理软件或者移动隐患排查治理软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软件提供对隐患按照上报、整改与复查的闭环管理,在流程中对“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管理人员可以在平台中即时查询隐患的发现和治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系统可以输出符合国家安监系统要求的隐患报告单和统计报表,帮助企业实现23号文件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系统一般都符合:
1.由发现(评估)、整改、复查三个主干节点构成的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重点实现隐患的闭环管理;
2.实现隐患排查信息及时上报,整改批复及时下达,加速信息周转效率
3.建立隐患排查全企业一本动态台帐
4.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图形化的统计,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5.规范的隐患通知单打印;
6.符合国家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生成。
❷ 谁能告诉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怎么写啊谢谢谢,急急急
http://wenku..com/link?url=KkZTb-f8eB0Ik__P4rYj7K1-FU8b3mFxw8GZDC9385Xan_9t7cHn3xhm5Y4LvXNrnu_w7ZlSaDCb_LWdKvqow-JAyVKJ2BeD86XYqlN6WlO
这里有这来个文章自,你可以参考一下。谢谢
❸ 如何提高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二、隐患排查 无微不至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进行风险防控最基本的有效手段之一、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效机制、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石,是否能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已经逐渐成为衡量一个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必须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人员、设备、物资、环境、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充分发掘、暴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才能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各级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所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根据企业生产现场的隐患特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全年各个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解决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使隐患排查工作在体制上得到可靠的保障。
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站在检查者的高度,也要考虑作业人员的不确定因素,做到事无巨细、无微不至,只要存在一丝滋生隐患的可能,我们都要高度重视、全面关注。华能公司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极端重视,形成了“三个不能过高”的安全视角线和“五个绝对不允许”的基本安全原则,既“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不能过高估计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管理的水平”和“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绝对不允许在重要时间和重要地点发生重大事故,绝对不允许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绝对不允许因为燃料供应问题而影响安全生产”,始终把“抓安全”作为公司实现科学发展的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工作,高度重视各个环节的潜在危险因素分析,牢固树立起了“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生产力”的安全准则。
三、整改治理 脚踏实地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这句用无数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安全警示语言,时刻提醒着我们对待安全生产不能有一刻的思想松弛、不能有一丝的漂浮懈怠、不能有一时的麻痹大意,对于安全规章制度和隐患治理信息,我们都要脚踏实地的认真执行,绝对不能为了应付检查,搞形式主义,“重排查,轻治理”、“排查做面子,治理走形式”等等不务实的作风,都将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埋下祸根。
对排查阶段发现的所有隐患,我们都要制定出一一对应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要求和时限以及要达到的面貌和效果等等,按照“五确认,一兑现”(即确认目标、问题、措施、效果和责任,兑现奖惩)的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案,进行闭环管理。如果是重大的事故隐患在治理前还应该讨论是否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制定反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对隐患的可控和在控状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隐患治理过程应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问题能够按期高效完成,隐患治理期限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治理情况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惩考核。对于隐患发现者和治理高效的部门和个人,对于促进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有积极推动和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治理不及时或防控措施和预案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并再次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重新治理。
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其本质就是质量管理的“戴明环”PDCA循环模式,按照P(Plan计划)、D(Do执行)、C(Check检查)、A(Act行动)这样的顺序进行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其本质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隐患、制定方案、治理实施、总结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循环过程,通过对生产环节的隐患进行不断的排查和治理,对成功的安全生产经验加以肯定和推广并逐渐标准化,对不足的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整改、总结和提高,通过周而复始的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阶梯式上升的循环管理模式,从而最终达到本质安全的管理目标。
四、创新提高 不断进取
俗话说“宁可事前花钱买安全,不可事后花钱买教训”,大量事实证明,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不懈地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把生产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最经济、最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之路。只有坚持企业的安全发展之路,才能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之路;只有构建了社会的安全发展,才能构建出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不断创新和提高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之道,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中心下移,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主体化的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防范隐患和遏制事故,牢牢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变成每位员工思想上、行动上的自觉行为,不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企业走上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之路。
个人之安,则举家欢颜;家之安,则户纳千祥;国之安,则国运昌盛;宇之安,则万物和谐。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以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时期,只有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创新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和安全发展能力,才能确保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逐步实现。
❹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有哪些规定
(一)建立安全复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制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风险管控机制四项要求:
一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
二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❺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需要哪些资料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需要资料
1、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2、整改通知书;
3、处罚通知书;
4、奖励通知书;
5、整改验收报告。
(5)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❻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是有什么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 (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6)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