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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治理为保障

发布时间: 2020-12-05 19:42:10

⑴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地区粮食生产由微利转为亏损,粮食安全问题需引起重视

由于高库存与全球性供给过剩,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低位徘徊。与此同时,粮食生产成本不断上升。若算上土地费用、人工费和折旧等,粮食生产几乎没有利润。

一些年轻农民认为“种粮无前途”,外出打工才是首选,中老年农民种地主要为口粮,中青年在家务农的主要目的是赡养父辈、照顾儿女,有的地方由于种地亏损,耕地撂荒现象常有发生。即使是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由于种粮效益过低,也不得不调减种粮面积,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

二、农业生产要素比较优势下滑,农业整体竞争力趋于下降

近年来,我国传统的劳动力低成本优势正逐渐消失。我国劳动力成本每年上涨10%左右,而劳动生产率并未同步提升,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趋弱。即便是竞争力最强的果蔬,近三年的出口额增速也持续回落,贸易顺差不断减少。

三、多数农产品国内外价格倒挂,农业产业安全遇到挑战

近年来,大宗农产品内外价差不断扩大,农产品进口快速增长,导致国内库存攀升,造成了“洋货入市、国货入库”的局面。从2013年到2015年,谷物进口量从1458万吨增长到3271万吨,使国内玉米成为结构性过剩品种,造成储备膨胀。

目前我国已实施14个自贸协定,随着贸易标准不断提高,在我国农业竞争力先天不足的情况下,若缺乏必要保护措施,价低质优的国外农产品将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农业产业安全可能遇到更大挑战。

四、农业立体式污染加剧,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农业自身造成的污染日趋严重。受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影响,农业污染问题已由化肥、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不合理造成污染或残留,转变为“水源—土壤—大气—生物”多方面、立体式污染。例如,大量工业污水流至江河湖海,每年造成水产业损失达几十亿元。

(1)以乡村治理为保障扩展阅读:

农村社会发展新战略: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理好“稳粮”与“增收”的关系

基于农业“二八现象”,目前粮棉油糖等农产品只依靠增产和提价的方式来促进农民增收有相当大的难度,应遵循“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原则,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路子。大力培育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向规模要效益;以农业科技为支撑,向科技要效益。

二、促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互联网+”能有效地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将农民分散的个性化供给和需求积聚起来,促进农业领域分工分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融合发展。应抓住契机,通过互联网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着力解决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存在的“分有余、统不足”的问题。

三、以“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为抓手,发展集体经济

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目前,我国相当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集体资产权能缺失,集体经济“空壳化”现象较为普遍。应以“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为抓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特别是专业合作社,防止集体经济缺位。

四、培养经济发展带头人,为农村发展培育强劲动力

总体看,我国农村发展既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动力,更缺乏在经济、文化、治理理念上的带头人。实践证明,凡是发展得好的乡村,大多离不开“能人”的带动。各级政府应当出台鼓励政策,培养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吸引来自不同阶层的精英、能人带动农村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农业发展面临战略抉择

⑵ 标题 结合你在家乡的见闻谈谈当前三农领域还存在那些短板

1、是供给与需求存在结构性错配,有效供给能力不足。乡村现有产业发展模式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吃得饱”的需求,基本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但优质农产品占比较低,休闲旅游普遍存在同质化现象,小众类、精准化、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好不好”的问题相当大程度上还没有得到解决。

2、是乡村产业链条短,发展质量效益不高。一产向后延伸不充分,二产连两头不紧密,三产发育不足,融合层次不高,乡村价值功能开发不充分。例如,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仅为65%,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

3、是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农民分享收益难。实践中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还是一次性产品买卖或土地租赁关系,乡村产业增值收益大部分难以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农民很难充分分享乡村经济多元化带来的好处。

(2)以乡村治理为保障扩展阅读

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供给结构能够更好地适应需求结构变化,是实现供需平衡的关键所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要解决优质高端产品供给不足、服务供给同质化问题。

一、要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乡村产业布局。不论是保护生态环境,还是提高产业发展效率,优化乡村产业布局都十分必要。发展乡村产业,不能再遍地开花、盲目发展,应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合理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二、要提升科技创新引领能力。乡村产业发展,出路是科技,活力在创新。应坚持科技兴产,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在“顶天立地”上下功夫,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解决技术转化应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要深化农村改革和扩大开放。强化农村制度创新,重点应放在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上,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

同时,未来一个时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压力会不断加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应该关起门来发展乡村产业,需要深化对外开放,优进优出有效调节国内供给和需求,深度参与全球农业治理,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外部动能。

⑶ 新时期党中央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指示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 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 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3)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 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 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 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 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 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 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农业建设编辑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5)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快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 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 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 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
(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 重要基础。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适度利用国际市场,积极保持供求平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 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
(8)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 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9)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 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 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10)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 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 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促进增收编辑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l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 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要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外来 人口较多的城镇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管理职能。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2)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 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 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13)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 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 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14)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 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动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 供应工作。

农村建设编辑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15)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大型排涝泵站技术改造力度,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 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农业综合开发要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 固生态建设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山区综合开发。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荒漠化治理,积极实施石漠化地区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 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16)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人 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 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 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17)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 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 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 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社会事业编辑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18)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
(19)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 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 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20)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 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 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 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21)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 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22)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积极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3)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 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 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农村改革编辑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24)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 只减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解决机构和人员臃肿的问题,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 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 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 适当补助。国有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25)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 发。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 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各地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26)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 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政治建设编辑
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27)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 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要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 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继续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发扬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广泛联系群众,增强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继续开展农 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28)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 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 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创造 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29)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 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⑷ 谁能详细介绍一下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制

一、环境保护法制和体制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15部。1996年以来,国家制定或修订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法律,以及水、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农业、草原和畜牧等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50余项行政法规;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职权,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颁布了规章和地方法规660余件。

中国已建立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及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截至2005年底,国家颁布了800余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北京、上海、山东、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余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中国不断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近年来,国家连续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中国刑法还对破坏环境资源罪有专门规定。国家颁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起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连续三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公民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7.5万多起环境违法案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6万家,对1万多个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国家还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多起违法行为。

中国实行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1998年中国政府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作为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负责对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国家建立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了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以加强部门和地区间的协调与合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政府设置了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全国有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3226个,从事环境行政管理、监测、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总人数达16.7万人;有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3854个,总人数达5万多人。各级政府综合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多数大中型企业也设有环保机构,负责本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前从业人员达30多万。

二、工业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防治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过去相比,中国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目前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逐步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从浓度控制向总量和浓度控制相结合转变,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和区域综合治理转变,从简单的企业治理向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转变。与1995年相比,2004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废水、工业化学需氧量、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了58%、72%、42%、55%和39%。与1990年相比,2004年全国每万元人民币GDP能耗下降45%,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7亿吨标准煤;火电供电煤耗、吨钢可比能耗、水泥综合能耗分别降低11.2%、29.6%和21.9%。

——淘汰和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企业。“九五”(1996—2000年)期间,国家关闭8.4万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企业。2001—2004年,连续三次发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淘汰3万多家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并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炼焦、皂素、铬盐等八个重污染行业进行集中整顿,停建、缓建项目1900多个。2005年,关停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水泥、铁合金、炼焦、造纸、纺织印染等企业2600多家,并对水泥、电力、钢铁、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和技术改造,使这些行业在产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呈持续下降趋势。

——开展循环经济实践。一是实行清洁生产,在企业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生态设计。目前,化工、轻工、电力、煤炭、机械、建材等行业5000多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全国已有12000多家企业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800多个企业、18000多种规格型号产品获得环境标志认证,年产值约600亿元人民币。二是在工业集中地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延长生产链条,做到废物产生量最小,实现“零排放”,并建设生态工业区,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资源最有效利用。目前,中国已建立了17个不同类型的生态工业园。三是统筹规划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行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国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有关省市选择82家单位开展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等24个城市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海南、吉林、黑龙江等9省积极开展生态省建设,全国150个县市开展了生态县(市)创建工作。

——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2005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信息发布等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制定和完善了涉及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应急预案、大气环境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应急预案、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等九个相关环境应急预案,以及《黄河流域敏感河段水环境应急预案》、《处置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年来,中国对127个分布在全国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了环境风险排查;对近5万家重点企业进行了全面、拉网式检查。

——对工业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度。2003年,国家开始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强化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各项制度。2005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量由1998年的131万吨增至339万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实行严格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中国共有运行的核电厂5座(9台核电机组)、研究堆18座;在建的核电厂2座(4台核电机组)、研究堆1座,没有出现重大核安全问题,实现了“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不遭受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的目标。中国严格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放射源安全与保安行为准则》,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放射源进出口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等有关手续。

三、重点地区污染治理

近年来,中国政府把“三河”(淮河、辽河、海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国家重点工程(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两控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作为全国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取得明显成效。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三河”、“三湖”流域面积达81万平方公里,跨越全国14个省(市) ,居住人口3.6亿。国家制定并实施重点流域“九五”、“十五”(2001—2005年)水污染防治计划,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削减指标落实到排污单位,逐步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方式,并建设了一批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截至2005年底,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2130个项目中,已完成1378项,占项目总数的65%。“三河”、“三湖”流域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达416个,日处理能力2093万吨;流域内的50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已有80%以上实现了达标排放。目前,流域水污染物大幅度削减,水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一些河段和湖体水质有明显的改善。国家投入181.67亿元人民币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建设了一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清理了库底固体废物,确保库区水质安全。

——“两控区”污染防治。1998年中国政府批准划定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5个城市、地区,总面积约为109万平方公里。国家在“两控区”内进行能源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燃料和低硫煤,大中城市禁止民用炉灶燃用散煤。与1998年相比,2005年二氧化硫控制区内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由32.8%增加到45.2%;2005年酸雨控制区内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由15.7%下降到4.5%。

——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自1998年以来,北京市连续实施了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天然气、电采暖、地源热泵、建筑节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和节能技术进一步推广,到2005年,北京市天然气用量达到32亿立方米,城市热网集中供热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严格机动车排放管理,对在用机动车实施了环保标志管理,对高排放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并淘汰老旧机动车30多万辆,发展天然气公交车2800辆,2005年提前实施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三号标准);修订完善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加大建筑工地管理,加强对道路机械清扫、冲刷和喷雾压尘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市区100多家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搬迁,全市水泥立窑生产线全部关停。经过积极治理,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从1998年的100天增加到2005年的234天,各种大气污染物浓度普遍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渤海污染治理。2001年中国政府批复《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截至2005年底,已完成各类渤海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工程项目166个,在建项目70个,投资达175亿元人民币,其中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44个,形成污水日处理能力355.3万吨,新建城市垃圾处理场18个,形成垃圾日处理能力7000多吨,新建生态农业、生态养殖项目89个,新建船舶港口和溢油反应项目9项,初步遏制了渤海海域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

四、城市环境保护

中国城市化率已从1995年的29.04%提高到2004年的41.76%。针对城市化快速发展中的环境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使城市环境逐步改善,部分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与1996年相比,2005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增加了3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下降了39个百分点。

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中国的许多城市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全面达标规划,测算大气和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城市的功能分区。许多大中城市在城区发展中实行“退二进三”的策略,即退出第二产业进入第三产业,关闭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利用地价杠杆把一些污染企业迁出城区,按照“工业入园、集中治污染”的原则,实行技术改造和污染集中控制。一些城市把旧城改造与调整城市布局相结合,解决老城区脏乱差的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大力调整城市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减轻燃煤污染。在城市建设工程中推行使用预拌混凝土,对直辖市、省辖市、部分大中城市、旅游城市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减少建筑工地的粉尘污染。

中国各级政府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财政投资的重点,促进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04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2%,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40%。近年来,机动车排放标准从国家第Ⅰ阶段标准提高到国家第Ⅱ阶段标准,并制定了国家第Ⅲ阶段标准。一些城市开展清洁汽车行动,积极推行低污染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清洁燃料汽车。自2000年7月起,全国停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每年可减少排铅1500吨。

全国500多个城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对城市环境质量、污染防治工作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量化,综合评价城市政府的环保工作。从1997年起,按照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设施完善、环境改善的要求,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目前,全国共有100多个城市(区)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其中56个城市和直辖市的5个城区已创建成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或好于二级的天数均大于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城市绿化覆盖率大于35%,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和谐”已成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国家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建设国家园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到2004年底,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为31.66%,绿地率为27.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39平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长3.51%、4.05%和3.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翻了一番。目前,全国已命名国家园林城市83个、园林城区4个,国家园林县城10个,并有12个城市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五、农村环境保护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防治农业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环境是中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等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全国有178个乡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国家重点在“三湖”地区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黄河三角洲地区,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一些省市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近年来,国家兴建各类农村饮水工程80多万处,解决了67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和污染防治示范,建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茶叶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污灌带来的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开发生产新型安全优质高效饲料,提高饲料吸收利用率,减少养殖产品药物残留和有害物质的排放;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工程。

——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区建设。中国政府把生态农业建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生态农业建设县达到400多个,开展示范区建设县市达500多个,其中国家级生态农业县102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33个。近年来,有机食品相关的管理和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出台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食品国家标准》;出台了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开展源头治理;开展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已命名43个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推动有机食品的产业化发展。全国有机认证面积超过300万公顷。

——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截至2005年,国家投入7亿多元人民币,在水资源匮乏的干旱区、半干旱区建设了460多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综合运用农艺、生物和工程措施及旱作农业技术,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国家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启动了以秸秆覆盖、免耕播种、深松和除草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项目,重点在环京津区和西北风沙源头区建立了两条保护性耕作带。截至2005年底,共建立示范县100个。

——农村新能源建设。开发与推广农村新能源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十五”期间,国家先后投入35亿元人民币,重点推广以沼气建设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到2005年底,全国沼气用户已达1700多万户,年生产沼气65亿立方米。国家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工程,已建成2200多处,年处理畜禽粪便6000多万吨;建成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3.7万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500多处;推广省柴灶1.89亿户,太阳能热水器2850万平方米。同时,还积极推广使用太阳灶、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中国一些地区生态环境开始得到改善。

——造林绿化。中国政府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指导方针,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营造林面积自2002年以来连续四年超过667万公顷。近年来,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迅速增加,林龄结构、林相结构趋于合理,森林质量趋于提高,实现了由持续下降到逐步上升的历史性转折。目前,全国森林面积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8.21%,森林蓄积量达124.56亿立方米。国家重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从1998年起,中国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和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等。“十五”期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共营造生态公益林800万公顷,9333万公顷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造林2133万公顷,其中生态退耕538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1200万公顷,封山育林133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各项治理任务达667万公顷;“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工程造林341万公顷,新封山育林346万公顷。

——草原保护。为加强草原的生态建设和规划管理,草原工作战略重点实现由经济目标为主向“生态、经济、社会目标并重,生态优先”的转变,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复,草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持续增加,2000—200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90多亿元人民币,实施了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草原围栏、牧草种子基地、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生态建设等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工种草累计保留面积达到1300万公顷,草原改良面积1400万公顷,草原围栏3300万公顷,有20%的可利用草原实施了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

——土地保护、开发与整治。中国政府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国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重要基础。同时,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使乱占耕地现象得到抑制。2004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较上年下降37%,总体实现数量上的占补平衡。国家还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十五”期间,通过对农村及城镇土地、灾毁土地、工矿区废弃土地等进行科学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复垦土地7.6万公顷,建成了一批布局规整、生态环境良好的新农村,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和重点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治理和恢复。

——水土保持。国家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土保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东北黑土区和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多个专项工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范围由长江、黄河上中游拓展到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和环京津等地区。国家开展示范区和示范工程建设,已建成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工程300多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县190个,示范小流域1398条,并开始实施第一批62个面积不少于300平方公里的示范区和50多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在全国188个县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面实施封育保护,封育保护面积达12.6万平方公里,并在“三江源区”实施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目前,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80个县全部或部分实施了封山禁牧,封禁范围60多万平方公里,封禁区内的植被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十五”期间,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2万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小流域11500多条,建设基本农田406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和水源涵养林1533万公顷,建设拦沙坝、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土保持工程350多万座(处),淤地坝7000座。

——防沙治沙。中国政府将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颁布实施了《防沙治沙法》,批复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实施一批防沙治沙重点工程,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同时出现净减少。截至2004年底,全国荒漠化土地为263.62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为173.97万平方公里,与1999年相比,五年间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净减少37924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6416平方公里;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有所减轻,重、极重度荒漠化面积减少24.59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初步抑制。

——海洋环境保护。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构建了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制定和实施了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积极实施主要入海河流的污染防治计划和重点海域的环境保护计划,继渤海之后,中国政府于2005年启动了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珠江口及毗邻海域的污染治理工作,在长江口和珠江口及其毗邻海域开展了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陆域、海域同步的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中国政府严格执行海洋工程和海上倾废的审批制度,强化对倾倒活动的执法监视,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国家批准了《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溢油应急计划》,并纳入国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了海洋灾害应急机制。加强了船舶污染防治和危险品运输管理,积极推进海上船舶溢油应急体系建设。截至2004年底,中国已建立各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20个,一批海洋珍稀物种得到保护,珊瑚礁、红树林及海草床等重要生境得以保护。通过采取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压缩捕捞渔船、完善休渔制度、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实施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等措施,保护和恢复海洋渔业资源。

——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中国政府把建立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349处,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全国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天然植物群落类型都得到保护。国家在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在东江源、洞庭湖、秦岭山地等18个典型区域开展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甘肃、青海等省(自治区)开展了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目前,经中国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胜区有677个,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87个。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庐山、武陵源、九寨沟、黄龙、青城山—都江堰、三江并流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一批自然保护区,分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或《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全国建有各类森林公园数量超过1900处,其中国家森林公园627处。全国共有85个国家地质公园,其中安徽黄山、江西庐山、河南云台山、云南石林、广东丹霞山、湖南张家界、黑龙江五大连池和河南嵩山等八家地质公园首批进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

——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是一个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国家,国家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编写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编制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目前,全国共建立野生动物拯救繁殖基地250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处,使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千种野生植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同时,开展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建立了67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开展了全国外来入侵物种调查,针对危害较大的主要外来入侵生物开展了“十省百县”灭毒除害行动,提高了公众防止外来入侵生物的意识和能力。全国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的189种野生植物中有71%的野外种群达到稳定生存发展的标准;全国野生动物调查的252种野生动物中有55.7%的种群稳中有升,扬子鳄、朱鹮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成倍增加,野生大熊猫数量达到1596只,人工圈养数量达到183只。一些物种的分布区逐步扩展,黑嘴鸥、黑脸琵鹭等物种的新记录、新繁殖地或越冬地被不断发现。一百多年未见踪迹、已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宣布为世界极危物种崖柏被重新发现。

——湿地保护。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

⑸ 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都有什么

具体内容:

1.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的富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2.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3.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新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有了新的社会内容。其中"三农问题"反复被党中央列为工作重点。2007年之后又先后出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免除农业税"等社会热点话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寻求新的问题切入点、新的解决方案是党给我们交出的新的答卷。

5.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把保障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权利的相关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多有不完善之处而仍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

(5)以乡村治理为保障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

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

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⑹ 户口已迁出,能在原户口所在地交农村合作医疗吗为什么

农村户口迁移后,想要参合新农合,在新的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合即可。

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在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不得超过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和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决定。

合规性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合理的医疗费用(可指定为不支付),由当地政府确定。对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地方政府也可以启动大病保险。

3.保证水平。为避免城乡居民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的发生,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赔偿政策,实际缴费率不应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资金、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应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降至最低。

我们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严重和非常严重的疾病和医疗援助是正确连接,建立一个系统严重疾病的报告信息,跟踪严重疾病患者医疗保险支付及时,加强政策联动,有效地避免贫困引起的疾病或因病回到贫困。

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6)以乡村治理为保障扩展阅读:

一、参与对象和方法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对象是城镇中有户籍的农业人口。

2.创业前未履行个人投资义务的村民,当年无权参加合作医疗。

3.申请人登记后,不得办理参加和退出手续。

二、处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

2.村民委员会应当审查并向镇联办站报送筹资名册和筹资议案。

3.镇河河治理办审核河河治理融资形式,并向县河河治理中心申请签证。

4.申请签证、盖章、登录并经县河河处理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无误。

三、为参与者支付住院补偿的程序

参与者→→被指定的医院是排放→为住院补偿带来必要的文档→审查薪酬主管在联合管理办公室的城市政府行政中心→打印补偿形式和打印合作医疗证书由计算机→现金支付。

四、内容保证

1.保护的对象。大病保险覆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保护的范围。大病保险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挂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在被保险人因大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在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不得超过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和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决定。合规性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合理的医疗费用(可指定为不支付),由当地政府确定。对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地方政府也可以启动大病保险。

3.保证水平。为避免城乡居民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的发生,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赔偿政策,实际缴费率不应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资金、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应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降至最低。

我们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严重和非常严重的疾病和医疗援助是正确连接,建立一个系统严重疾病的报告信息,跟踪严重疾病患者医疗保险支付及时,加强政策联动,有效地避免贫困引起的疾病或因病回到贫困。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⑺ 哪位高人能帮我翻译一下,急啊急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3)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5)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

(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适度利用国际市场,积极保持供求平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

(8)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9)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10)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l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要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外来人口较多的城镇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管理职能。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2)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13)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14)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动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15)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大型排涝泵站技术改造力度,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农业综合开发要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山区综合开发。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荒漠化治理,积极实施石漠化地区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16)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17)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18)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

(19)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20)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21)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22)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积极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3)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24)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解决机构和人员臃肿的问题,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国有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25)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各地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26)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27)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要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继续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发扬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广泛联系群众,增强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28)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29)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0)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

⑻ 管理整治好乡镇街道的卫生从何入手

2006年度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

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卫生强市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0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6〕35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余姚市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余政办发〔2006〕47号),现就2006年度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2006年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06年底,建立基本适应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本地公共卫生的保障和考核机制。2006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有3大类12项(详见附件):一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二是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三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二、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一)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和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分管教文卫工作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教文卫、财政、工业、农业、民政、社保、综治、妇联、团委等各办线负责人及辖区内卫生院(医院)院长为组成成员。下设办公室,教文卫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一名专职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应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小组,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定一名村干部为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并在每个村民小组落实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

(二)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经费保障,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协调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村公共卫生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社区)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教育、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社区)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履行公共卫生的有关职责。根据村(社区)地域和人口基本情况组建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做好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管理工作。

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并熟悉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宣传公共卫生知识。在村公共卫生管理小组的领导及卫生院(医院)的工作指导下,与村卫生室密切配合,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了解村民的卫生需求,积极做好村公共卫生管理小组的参谋,做好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2、配合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3、切实做好外来流动儿童及外来孕产妇的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通知并督促其到卫生院(医院)接受常规计划免疫管理及孕产妇系统管理。

4、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就医和报销情况。

5、其他相关工作或指令性任务。

三、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由本辖区卫生院(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组成,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辅助配合。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要求,逐步把村卫生室建设成集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联村医生、乡村(社区)医生及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三支队伍,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结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有多名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分片确定一名乡村医生为村片区的责任医生,具体负责该村片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村医生较少的村,可由卫生院联村医生分担负责村片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山区乡镇要力争做到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承担全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暂无法建立村卫生室的行政村,乡镇政府可在行政村设立公共卫生服务点,由卫生院派医务人员定期到服务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同时,可聘任无执业资格的原乡村医生或聘任一名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品德良好、热爱该项工作的人员为该村的卫生员,经过一定的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协助履行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职责。

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乡镇(街道)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承担市卫生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委托的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职能,开展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考核和对公共联络员的工作指导。主要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的协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保健服务、计生技术指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等7项工作。

2、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常见病的初次诊治和转诊、健康教育、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防治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1)做好村委会参谋,组织实施村(社区)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栏,定期更新内容,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使健康教育进村入户。

(2)提供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上门出诊、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搞好健康管理。充分利用健康检查、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上门服务,协助做好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活动。

(4)定期开展重点人群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5)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口等信息。

(6)协助落实疾病防治措施。协助卫生院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区域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所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卫生指导工作。

3、村公共卫生服务点卫生员职责。村公共卫生服务点卫生员作为解决山区有些行政村没有村卫生室的盲点问题,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健康教育、为村民提供非处方药品等工作:

(1)做好村委会参谋,组织实施村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栏,定期更新内容,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使健康教育进村入户。

(2)为村民提供非处方药品。可以备有非处方药品,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卫生院的医生提供病人的有关病情,询问有关用药情况,并向村民提供非处方药品。

(3)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收集并向卫生院报告有关疾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外来人口等信息。

(三)关于落实直接面向农民的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工原则。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的领导下,主要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由于服务项目直接面向农民,量大面广,要做好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分工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卫生院为主,村卫生室为辅”原则。在今年工作的分工上,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多承担服务项目的内容,村卫生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安排少些,以便乡村医生有培训学习的过程,工作任务可逐年增加。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原则。对项目的具体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分工,并把责任落实到人。

3、“既分工,又合作”原则。乡镇(街道)、村二级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做到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上下联动,公共卫生联络员积极参与,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到位。

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召开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商量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召开村公共卫生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听取和部署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要建立培训制度,组织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开展业务培训。要建立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要制订对卫生院、行政村、村卫生室的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业绩要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相挂钩。

(二)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落实,并按余政办发〔2006〕4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工作考核情况下拨。各乡镇(街道)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经费,用于补充本地公共卫生工作经费。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落实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办法》,落实医疗机构补助经费。乡镇(街道)卫生院从事预防保健的人员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按实给予补助,今年补助标准为6万元/人;乡镇(街道)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保障费用由乡镇(街道)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三)村卫生室建设保障。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的领导,要为村卫生室建设提供工作用房等硬件支持。

附件

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一、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健康教育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2
健康管理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为农民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
基本医疗

服务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4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5
儿童保健
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确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
妇女保健
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育龄已婚妇女每3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7
老人和困难

群体保健
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8
重点疾病

社区管理
(1)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2)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

(3)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4)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5)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9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10
环境卫生协管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11
卫生监督协查
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12
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说明:1、上述项目的劳务性服务开支,从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支出,对农民

实行免费服务。

2、国家规定向农民免费提供的项目,如向适龄儿童提供一类疫苗的免疫

接种、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治疗等,所需经费由各财政另行安排

落实。

⑼ 国外农村生活的资料

.在农村蔬菜.稻子都是自己种.(几乎是不买蔬菜的,肉类才需要买)
2.五天赶一次集市.(有些地版方是三天或者四天)购置权一些生活用品.
3.白天在田里干活,晚上大伙一起打牌,聊天.
4.在我们家里一般都是女人管田里的活,男人赚钱.(我们是客家人)
5.小孩子读书,就算再小也不用大人接送.叫他跟上邻居的小孩子就可以了.

⑽ 如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009年是“五五”普法关键的第四年。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三、问题存在原因 (一)主观原因: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2、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经费缺乏。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 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另外由于普法经费的缺少也影响着普法宣传工作。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 四、对策研究(一)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间,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总之,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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