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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基层

发布时间: 2020-12-05 18:22:09

㈠ 如何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发挥好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

1、深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个农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层党组织来领导。

2、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

4、脱贫攻坚实践中要切实帮助贫困人口转变观念。贫困人口大部分在农村,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基层社会治理必须面对的问题。治贫先治懒,扶贫先扶志。要努力让贫困群众思想认识到位、心态积极、主动作为,从贫困走向富裕,不仅仅是物质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实现自立、自强。

5、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断加强,会逐步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农村就业创业,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善。

(1)有效治理基层扩展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既要传承发展我国农耕文明中的优秀传统,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又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人民网—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㈡ 怎样实现基层有效治理

1、做好宣传
2、人人懂法。
3、人人才守法。

㈢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如何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一是统一思想,明白为什么要治理,它的意义。

二是要达到的目标及时间。

三是从哪些方面去治理。

四是方法与步骤。

五是基层哪些组织各自的责任。

六是考核与评估。

最后是总结与提高。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离开发展,实现民富国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坚持党的先进性都无从谈起。

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重要职责,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3)有效治理基层扩展阅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全体人民最广泛地团结起来,把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共同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教育作用,始终把抓好党员的学习和教育放在基层党支部建设最经常、最基本、最重要的位置,努力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教育内容不具体、方式单一、实效不明显等问题。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基层党支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扎实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把广大群众紧紧凝聚到党组织周围。

㈣ 什么是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就是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它是一种数字化管理模式。

1、城市网格化管理是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区域范围,以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区联动、资源共享的一种城市管理新模式。

2、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网格管理员、民情信息员、网格警员、网格监督员,把矛盾调处、公共服务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项,融入网格,落到人头。

(4)有效治理基层扩展阅读:

1、网格化核心是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差异化职责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手段,促进条块融合,联动负责,形成社区(村)管理、服务和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治理结构。

2、网格化解决现行管理制度弊端,强化政府职责落实的迫切需要,转变领导方式,深化“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3、网格化管理是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

4、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网格管理员、民情信息员、网格警员、网格监督员,把矛盾调处、公共服务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项,融入网格,落到人头。

㈤ 农村社会治理有效的组织基础是

新时期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在做好“三农”工作,有效推动农村改革和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总体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核心地位得到了不断巩固。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正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现象仍然存在,成为农村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极易影响农村基层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层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下降;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缺乏执行力,致使有些好政策成了摆设或走了样,降低了党组织的威信;有的村子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占据上风,基层党组织发声无力,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处于“空转”或瘫痪状态;在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存在贿选、拉票等不正之风,有些村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不能站在群众立场上思考处理问题,甚至成为不正之风或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力量薄弱,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农村党员信仰和教育缺失问题亟待解决,部分党员存在身份认同缺失,党员意识薄弱;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比较松散,缺乏组织观念和党的意识,对党组织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等。要改变这些现状,不断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㈥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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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如何有效整治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风是一面镜子,作风是一面旗帜。干部作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社会稳则发展快。应当说,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开拓进取、务实高效、勤奋敬业的,但在少数人身上也还存在着思想上自甘平庸、工作上办事拖拉、作风上自由散漫的现象。经过调研,笔者就当前如何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基层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 1.学习效果不明显。一是文凭高、水平低。不少干部一味追求高学历,但在实践中工作能力不高。二是制度多、落实少。各单位一般都制定了学习制度,但能够坚持学习的很少,有的甚至根本不学。三是要求多、兑现少。各级主管部门在学习方面对下属单位和干部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但督办检查指导较少,学习效果不够明显。 2.思想消极不进取。一是一些党员干部自认为怀才不遇,自我标榜政治上无所求,工作好坏无所谓,散布消极言论。二是好人主义严重,不愿说真话,不敢抵制和反对歪风邪气,不愿开展相互批评,随波逐流,明哲保身。三是对前途悲观失望,工作没有积极性。提拔无望的,工作得过且过;即将退位的,时时告诫自己“栽花不栽刺”。 3.工作漂浮不务实。一是夸夸其谈,坐而论道。思路、计划停留在嘴上,说起来头头是道,落实到实际中却实施不起来。二是好练虚功,做表面文章。三是纸上谈兵,深入基层不够。用会议贯彻会议,就文件落实文件,平时不深入基层,而是“了解情况靠电话线,入户调查跑沿线。” 4.纪律散漫不严明。一些机关管理松弛,干部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甚至不在岗,不请假不汇报就离岗;工作或开会时开小差、打瞌睡,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纪律松弛,办事拖拉,敷衍塞责。 5.奢侈享乐不自律。有的地方和单位用公款相互宴请吃“磨盘餐”现象严重,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有的喜欢打着“招商引资”、“考察工作”的幌子,到处游山玩水,会朋见友;有的部门单位“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上的缺乏。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作风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究其原因是对作风建设的认识有一定的片面性,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缺乏正确、全面的认识。一是缺乏空杯心和进取心。二是抱有“养尊处优”的思想。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一些人认为机关工作相对稳定,没什么后顾之忧。三是存在自满自傲的心理。机关干部队伍中一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认为自己和百姓的身份地位不相同,有一种凌驾于群众之上的心理。 2.管理监督上的缺位。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作风建设之所以效果不够明显,与管理监督上的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一是有章可循但制度滞后。近几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原来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逐步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的没有及时删减、修订和完善。二是监管制度落实不够严。少数地方和部门纪律松弛、作风散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处置不力。三是监督管理手段较落后。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监督,在监督管理上还存在漏洞、缺口,甚至出现真空。 3.考评机制上的缺口。业绩考评机制不够健全,没有真正地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一是对作风建设考评不太注重。有的地方和单位认为具体业务才是硬指标,抓作风建设是软指标,没有正确处理好抓作风建设与抓中心工作的关系,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对作风建设消极应付,没有主动地开展工作,造成作风建设与中心工作相互脱节,形成“两张皮”现象。二是对干部作风建设考虑过少。从干部考核评价上来看,对作风建设考虑过少,而且弹性较大,致使在作风建设上时间和精力投放不足,作风建设的工作思路上不清晰,工作方法上不对路,工作措施上不得力,导致作风建设成效不够明显。三是对考评结果运用不够严格。没有坚持把作风建设的评价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以及惩戒辞退直接挂钩,从而激发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工作热情;没有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惩懒、优胜劣汰,以合理的奖惩促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干部作风建设存在问题解决的对策 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教育是基础,实行有效监督是关键,加强绩效考评是保障,改革创新是时代的新要求。 1.严把思想教育关,抓学习提认识。一是教育内容要把握核心。要切实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二是教育形式要丰富多样。在时间上要把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在对象上要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要把教育的效果与考核挂钩,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教育,致力于提高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三是教育目的要突出重点。要加强针对性教育,尤其要加强警示教育,用腐败堕落分子放松学习、忽视改造、以至于违法犯罪的案例警示教育干部,引导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 2.严把监管督查关,抓作风严纪律。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狠抓落实,对不够完善的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对没有形成制度的,要加快建立完善,使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二是要完善督查机制。在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充分运用发展环境监测、“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等督查手段的基础上,应建立完善“电子视频监察系统”,发挥电子监察平台的实时监控职能,利用科技手段对干部作风进行动态监管。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方式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建立“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由外至内的纪检监督,平等平行的内部监督”三级监督体系,扩大监督视野和范围,形成促进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合力。四是要严格问责追究。要制定出台专门针对干部作风建设问题的《问责办法》,对督查中发现和查实的突出问题,坚持采取高压态势,根据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查实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严把考评奖惩关,抓两头促中间。一是要端正考评导向。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按照“突出重点、社会公认、便于操作、体现导向”的原则,健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健全考评机制。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评价干部作风,制定出台《干部作风指数评价要点》,建立干部作风扣分台账,把定量与定性、动态与静态、平时与集中考核综合起来,突出干部作风考核的时效性、持续性和全面性。三是要严格结果运用。以务实促发展,以实绩论优劣,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对考评中发现存在作风问题的机关和干部给予一票否决,进一步增强绩效考评的影响力,有效解决干部作风“庸懒散”等突出问题。四是要引入激励机制。依据单位职能、科室职责和个人岗位标准,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激励机制,对照年度目标考核责任状内容,加大对履职履责优秀干部、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力度,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干部勤勉敬业、开拓进取。

㈧ 结合本职工作,谈一下如何提高在建设幸福美好新凉州实践中的治理效能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专等。

要抓好新属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项部署的落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

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突出抓好政治引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等重点任务,为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坚强保障。

(8)有效治理基层扩展阅读:

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如下:

1、进一步巩固市县主体职责和各级党政领导主体职责;选派和加强市、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等工作;建立联合管理的工作模式;推进公共安全综合治理;有效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2、按照中央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组织食盐生产、销售、储存,做好市场监管,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供应稳定。

3、要用好13轮检查工作成果,切实解决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治检查深入发展,努力做到全方位检查,充分发挥政治检查的有效作用。

参考资料:人民网-胡春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㈨ 扫黑除恶结束还会继续吗

扫黑除恶结束还会继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进行3年。

共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18年1月-12月底。3月上旬,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动员部署,春节和全国“两会”安保维稳期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增强,在新区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2、第二阶段,2019年1月-12月。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防止其死灰复燃。

3、第三阶段,2020年1月-12月。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年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9)有效治理基层扩展阅读:

扫黑除恶的意义:

1、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

2、打黑除恶为了净化社会空气,匡扶正义,为民除害,最终是为了打造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打黑除恶不仅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3、通过深入打黑除恶,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黑恶势力的存在就是一面镜子,通过它能照出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正不正,能力强不强。由此也决定着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不信任,以及有无信心。

4、打黑除恶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㈩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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