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持续
⑴ 城投公司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城投公司是事抄业单位或者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的单位。
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简称,是全国各大城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他们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属于带有政府性质的特殊市场经营体。
拓展资料
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后,重庆、广东等省市也相继成立。这段时间的操作模式,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只是个载体,自身并无资产。当时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财政部门、建委共同组建,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由财政拨款,其余以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1995年,国家《担保法》出台后,这种模式难以为继:财政不能担保,而这类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债务上升,举步维艰。
而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在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资料 网络-城投公司
⑵ 什么是REITs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内是把流动性较低的、容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2020年7月17日,中国REITs论坛举办“REITs市场的中国道路研讨会暨《中国REITs市场建设》线上首发式”。
(2)公司治理持续扩展阅读:
REITs的特点在于:
1、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
2、收益的大部分将用于发放分红;
3、REITs长期回报率较高,但能否通过其分散投资风险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可以,有人认为不行。
⑶ CEO是什么意思
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缩写CEO)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又称作行政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
⑷ 新三板公司对法定代表人有要求吗
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护股东权益。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
(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四)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三)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所以说,并没有限制公司法人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关键是看你这个公司治理的的规范情况。
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第一节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
第八十七条持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八十八条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八十九条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上市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节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
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2)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3)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及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4)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5)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6)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第三节股东权益的披露
第九十二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以及一致行动时可以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第九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股份变动的重要事项。
第九十四条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或质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信息。
⑹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工作例会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二) 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经理级会议、工作例会和针对专门事项召开的临时会议。本次准备只包括工作例会和针对专门事项召开的临时会议。
1. 总经理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1) 通报行业形势,分析公司现状并研究对策;
(2) 检查部署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投资计划的实施;
(3) 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4) 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5) 总结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检查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
(6) 研究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7) 提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工作事项;
(8) 总经理认为应当讨论的其他事项。
2. 总经理针对其职权范围内的突发或特定专门事项可以召开总经理临时会议讨论决策。
(1) 总经理临时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总经理根据该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议题确定。
(三)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任何人员不得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临时会议、工作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具有可执行性的,也应依前款规定予以执行。
(四) 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五)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要按议题准备意见,准时参加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与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应当对讨论事项预先做好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七)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⑺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挂牌新三板都有什么条件
1.依法成立且存续满两年(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两个完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的限售要求和公司综合成本更低,不具备主板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先在新三板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