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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理走向

发布时间: 2020-12-05 05:37:39

㈠ 浅谈如何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

首要的任务是要摆正师生以往不平等的关系,创设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特别在中学,由于中学生的心理发展还极不成熟,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会产生很大的正向作用,所以在课堂上,教师不能摆着“师尊”的“架子”,语言应该友善亲切,态度应该和蔼可亲,一改自上而下的传授方式,无论是讲授知识还是与学生交谈,辅导学生时,都应充分尊重和热爱学生的一切需要,努力成为学生学习的引路人。

㈡ 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什么

社会主体合作共治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㈢ 北京环保网格如何让大气环境治理走向精细化

据介绍,顺义抄区目袭前建立了以1.5平方公里为单元的环保网格。719个高精度、便携式的空气质量监测小微站,覆盖全区25个镇(街道)、4个功能区和全部531个村(社区)。以空气质量监测小微站数据为基础,结合卫星、气象等各类大数据分析手段与认知技术,对环境质量进行全面分析,以指导重点区域监管

顺义区马坡镇镇长贾睿就是一名网格长,他展示了利用手机APP履行职责的过程。通过环保巡查手机APP能够实时了解PM2.5异常高值报警,精确定位PM2.5浓度超标网格位置,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网格员可通过APP实时反馈环境污染问题和处理情况,大气污染监管综合指挥平台可实时跟踪处理进度。

㈣ 怎么理解:分享经济治理走向包容

我觉得管理的含义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为实现预定目标而进行的计划内、组织、领导、控制或容合理组织和有效利用有限资源以达到既定目标的协调过程
管理的概念:按照生产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要求,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获取经济效益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这绝不是复制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㈤ 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体现了怎样的思路转变

人民公仆一词由来已久, 说白了政党应该属于服务行业, 什么是服务呢? 首先你要确定你在为谁服务。 那么,你的服务能否让对方满意,就是你要追求的目标。 再回到原题, 管理是什么? 管理是依照硬性的指标达到期望的标准。 那么治理是什么呢? 治理是听取大多数人认同的方式,去达到大多数人想要的结果。

㈥ 从统治走向治理的进程,发生了哪些主要变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内涵本质 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的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

㈦ 如何理解农村中心社区的性质,在农村治理中的定位,发展趋势

农村社区状况与发展对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我们今天探讨的农村社区,与传统的农村社区相比,在内涵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对今天农村社区概念的界定,即要反映农村社区的基本职能,就必须要揭示城乡社区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要求。为此,应将农村社区定义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小城镇为中心地,以自身为腹地,具有一定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口群体,并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的社区类型。这比较符合中国农村社区的实际。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社区除具备一般意义的社区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色,即我国的农村社区基本上与行政机构对位,自然型社区很少,行政型社区是农业社区的主要类型,这有利于各种政府行为协调一致地推行某项国家政策,能够动员起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然而自治力弱,凝聚力不强,居民认同心理不明显,权利义务观念淡薄,以传统道德和礼俗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等则是我国农村社区难以克服的弱点。
所谓农村社区发展,就是农村社区居民与政府机关协同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福利等状况,逐步实现人口、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社区内部的重新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使农村社区充满了活力,在社区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与功能。

1. 社区结构系统由封闭化趋于开放化。改革开放前,农村社区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社会结构简单,血缘关系的结合是农村关系的中心。社会化与阶层区分和分化的程度低,因此,阶层少,初级群体多,社会组织单位间的结构关系较为松散,而不同于城市社区社会化与阶层区分和分化的程度高、阶层复杂多样,次级群体是社会群体的主流。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社区没有城市社区那种随处可见的科层组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二是职业结构比较单纯,多数以农业为主,只有少数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及其他行业;三是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多为社区型而非社团型。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制约着农村社区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改革后,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着千百年来形成的以血缘为纽带、小农经济为根基的社会关系,传统的封闭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田园农耕式村落社区的结构开始分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形成了独特的与城市不同的工业、农业、商业、建筑、运输、服务业齐全的产业结构,以及特有的开放化的社区结构。

2. 劳动人口群体由同质化趋向异质化。改革开放前,农村社区居民无论从内在心理或外在表现上,均趋向于同质化,而城市居民则趋于异质化。加之农村经济落后,教育资源匮乏,社区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受教育上存在着机会的不平等,致使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于城市居民。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进了农村联产承包家庭经营体制的形成与发展,由此带来了社区劳动组织方式、农民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社区居民思想观念、文化素质、家庭功能,以及产业结构的大变化,由此农民群体开始分化,出现了多样化的职业类型。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变迁,农村社区同质性的劳动人口逐渐分化为异质性的各行各业的劳动人口。劳动人口群体的流动与分化,众多农民成为相对自由的,不必固守土地的社会流动群体,从而改变了原先僵化的社会关系结构,使乡村社会具有了多元性、复杂性的特质,有利于整个社会结构的调整。

3. 社区经济活动由简单化趋于复杂化。农村改革带来了两个直接结果,一个是农村社区生产力的大发展,具体表现为粮、棉、油等农产品的大量增长;一个是农村社区人口摆脱了千百年来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农业劳动力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具体表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现,相对自由的劳动力要素流动,加快了农民向城乡二、三产业的转移。商品经济逐渐取代了传统的自然经济,由此带来农村经济的非农化趋势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突破了旧有的农村经济的封闭式的生产格局。市场经济中,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每种产品的生产都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来完成,劳动分工越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产品的规模效益越能体现,社区内外的经济联系也日益频繁。城市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业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了新的载体,由此农民从单纯的种植业这一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走向更加广阔的农、工、商、贸多种经营的生产与生活空间。

4. 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趋于利益归属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计划经济下的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在利益的驱动下,其功能日趋分化、专门化,开始与行政组织进行结构关系重组,包括乡村组织的变迁,即初级关系(如血缘的或地缘的群体)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次级关系(如具有共同利益的正式组织、政府机构和商业公司)的重要性在逐步提高。社区组织已不完全依附于行政部门,由于利益分化、具体化,形成不同组织和层次间的利益关系网络。村民自治在农村社区管理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明显。社会关系由乡村取向趋于城市取向,社会组织形式也从简单的行政依附型向复杂的利益归属型的运动成为农村社区组织变迁的基本趋势。

目前,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变迁中,小城镇作为一种介于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之间的特定社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谓小城镇社区,是指在一定地理位置内,以乡镇工业、商业以及手工业生产为主要社会活动的人口集聚区域。在地域结构、人口分布、组织形式、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等方面,它既具有与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相异的存在方式,又有与周围农村和城市保持着密切联系的自身特点。小城镇社区这种联系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对我国城乡社区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㈧ 如何理解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走向自治

和农村基层组织一样,实行村民自治。这是中国民主的表现。社区就是城市中的最基层组织,其党支部与农村的支部是一样的,民主政治建设也是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方针,最终实现人民大众民主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㈨ {转}是走向社区自治还是建立社区治理结构— —关于我国城市(一)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确定为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我国理论界广泛接受的社区自治概念的基本内涵为:社区自治是指政府管理之外的社会自治,即政府管理行政事务,社区自治组织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它强调社区的自主权,主张通过政府与社区分权,使社区成为独立的权利主体,独立管理社区公共事务。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理念相比,它突出了社区的自主地位,有着积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它也存在很多的缺陷:一是理论上的困惑。其关键点是社区自治的现实形态是什么?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社区建设的实践是在实现社区自治吗?很多学者认为,既然是走向社区自治,就应该通过相关的制度配置来确保目标的实现,而不是强化社区的行政性质,于是就出现了关于“是社区自治还是社区行政化”的争论,焦点是社区有没有自主权,社区能否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发挥主体作用,社区自治目标能否实现?二是实践中的难题。首先是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对立化倾向。在社区建设过程中,主张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各行其是,互不干涉,把两者对立起来,从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原来政府对居委会的绝对控制走向政府与居委会绝对分离。其次是社区“全能化”倾向,认为社区组织可以包揽政府行政事务之外的所有社区公共事务,可以独立地解决所有社区公共问题。这种倾向一方面存在于政府中,认为政府不需要介入社区公共事务,另一方面也存在于社区组织成员当中,他们反对政府介入社区公共事务,结果是社区组织在解决社区公共事务时遇到了各种难题,很多社区公共问题得不到解决。 总体看来,社区自治这个概念的缺陷在于它过于强调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分权,强调社区组织的自主性,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也就是说,在解决社区公共问题的时候,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之间首先应当是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功能,其次要注重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缺少这一点,就无法消解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张力,无法解决实践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二、分析框架 本文的分析框架建立在“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社会政治治理)”的基础之上。治理(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和操纵,主要用于与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者对治理做出了许多新的界定,概括起来,其理论要点有:1、治理的主体的多元性,它的主体不仅是政府,也可以是民间机构,还可以是政府机构和民间机构的合作;2、主体关系的多样性,它反映的是各种参与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强调协作与依赖,而非市场竞争,亦非科层(hierarchy)等级式的上级命令与下级执行关系,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3、治理过程的持续性,它强调的是一个各方参与者持续的、互动的过程;4、治理手段的多样性,在按照治理模式管理公共事务时,参与者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确立相互认同的目标等手段来实现,体现的是自觉、自愿的主动行为,体现的是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感;5、治理结构的多样性,为实现共同目标,治理过程往往体现为主体间多样化的行动、干预和控制,主体间可以是契约性合作,也可以是国家让渡部分管理权给社会其他组织;可以是正式的制度约束,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制度约束。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伴随着这个过程而出现的是一体化的社会管理模式被打破,多元利益主体逐步形成。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开始从很多社会生活的领域中退出,要有效解决众多的社会问题,政府必须与其他的社会组织结合起来共同行动,逐渐形成制度性的持续互动,所有这些与治理理论的理论前提完全相符,治理理论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社区建设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本文重点从政府对社区建设的目标追求、社区居委会的双重性质、社区治理的相关主体、社区公共事务的性质以及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等方面展开论述,试图论证我国社区建设的目标应该定位为建立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而不是走向社区自治。 三、国家对社区建设的目标追求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逐渐失灵,国家对社区建设的目标追求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难题。1、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方式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城市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单位制度和街道居委会制度这两种方式来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为了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以户籍制度为核心,以城乡分割为特点,建立了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管理;在城市中建立起单位和街道——居委会制度,以实现对城市社会的管理。单位制度以部门和行业为主线,将城市居民组织到各个单位之中。各个单位有按照行政级别的高低分为不同层次,并赋予相应级别的资源分配权力,这样,整个城市社会就以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为顶点,形成了多个相互平行的“类蜂巢”结构。在单位内部,设立了与单位行政级别相对应组织,如党的组织、行政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工会等,以便完成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分配本单位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单位依赖国家的分配计划获得各种资源,同样,单位中的个人依赖所在的单位获得各种生存的资源,在实际上就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这种依附链条,国家正是依靠这种依附链条,把城市中的居民整合到不同的部门和行业之中。城市中的各个单位除了完成其本身承担的经济任务外,还承担了对本单位成员及其家属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任务,为他们提供诸如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各种服务,在这种体制下,单位是一个“全能性”的组织。街道——居委会制度主要是管理单位制度以外的居民,将他们划分到不同的街道、居委会中,国家通过这套制度实现对资源的配置和对单位体制外居民的管理。应当明确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位制度以外的居民数量较少,所以,街居制度在城市社会中并不占居主导地位,只是起到“拾单位之遗,补单位之缺”的作用。这样,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资源分配为主轴,通过城乡分治、单位制度和街道——居委会制度,国家实现了对城市社会的有效管理。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城市社会管理遇到了新挑战 随着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各类改革的进行,我国城市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一是城市人口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原有城市居民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大量“单位人”转为“社区人”,另一方面,城乡人口流动加剧,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的人口管理提出了新课题。二是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我国进入了“后单位时代”,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三是随着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制度的改革,城市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他们对社区服务、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四是随着各项任务向社区集中,相关的制度配置又没有到位,导致社区内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加,单一的行政手段已经很难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情况表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单位制度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失灵,迫切需要找到一种新的管理体制以有效地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原有的单位体制无法使用的情况下,街道——居委会制度就成为现有条件下国家可以直接利用的组织资源和制度资源。而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街道——居委会体制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有利方面表现在城市社会管理工作的重心在逐步下移,街道日益成为地区性事务的管理责任主体,对街道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不利方面是居委会力量薄弱,很难适应新的形势,具体表现在:一是居委会规模太小,资源共享难度大;二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工作能力差;三是社区组织力量薄弱,无法承担城市社会发展变化带来的繁重任务;四是政府对社区居委会管理过死,社区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国家要完成目前的管理任务,必须通过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并以此来解决城市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 在 “两办”转发的关于《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中,明确社区建设的目标:(1)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的网络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3)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4)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由此可见,国家开展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重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社区自治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的功能,实现对城市社会有效管理和调控,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双重属性与社区建设目标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组织,一方面,它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具有“民”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类似行政性的组织,具有“官”的性质,所以, “官民二重性”成为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特性。 自《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以来,居委会首先是作为一个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而存在。作为社区的一个主体组织,居委会在解决社区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居民参与社区性事务,解决社区问题的重要组织形式,在为方便居民生活、维护居民权益、表达居民要求、调节民间纠纷、增进居民福利、实现社区生活和谐等方面发挥着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 在扮演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角色的同时,现实生活还赋予了居委会类似行政组织的角色,使其带有官方组织的色彩。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居委会是我国政治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从中央到基层,我国政府的组织层级有:国务院——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县(旗、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的是,我国的基层政府只到乡镇这一级,城市中的街道办事处并不是一级政府,而是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这个组织形式中,从横向上看,每一级政府都在自己的辖区范围内拥有相应的管辖权,从纵向上看,每一级政府都是这个组织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上级政府运用行政方式对下级政府进行领导和管理,这种管理从上到下是一贯的。与这种政府组织形式相适应,在每一级政府组织中都设立有党的组织,对同级政府实行政治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现在的问题是,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和党组织怎么实现与社会的有机结合,以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基层社区中建立类似的组织形式实现与政府的基层组织和党相应组织的对接。因而,城市社区居委会就成为党和国家组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有了这个组织,才使得国家的整个组织形式完美而有效。居委会虽然不是政府组织,但是在政府的直接授权下,它代行了基层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协助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其二,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设立、变更及其基本职能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确认。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六项。其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其成员的当选一方面是社区居民认同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政府认同的结果。其四,从社区居委会的财力支撑来看,其经济支持主要来自政府。虽然从理论上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自纳税人,政府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但是,在实际运行中,政府往往通过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的控制从而实现对社区居委会控制。最后,社区居委会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除了居民的认可外,还必须得到政府的认可,否则,居委会也同样难以实施。 在现实生活中,居委会好像首先是一个行政性组织,其次才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正是居委会这种双重组织特征,决定了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它不可能走向自治,而是首先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其次才是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在社区事务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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