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主体三个分类整改
㈠ 地税局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整改报告怎么写
一是思想认识不端正。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始终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对部下要求的不严,管理约束的不多;有的单位工作性质属业务性单位,只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务务虚功,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一些人认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还有个别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所管辖的单位缺乏监督检查和有效指导,工作开展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个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清晰。党委(党支部)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的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造成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局面。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委(党支部)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断章取义,执行上有偏差,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工作方法老套、陈旧,缺乏创新。工作考核往往也交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包办代替,落实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分管了机关管理、项目建设、联村联户、党建、工青妇、行政执法、综治维稳等多项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了“副业”。
四是落实责任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多年来,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为: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在责任制内容上,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五是廉政教育不明显。有的部门自觉参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从政道德教育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力度不够、内容不深、坚持不力、效果不实。部分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觉,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但收效不明显,进而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没多大作用,有时花了很大力气,然而投入产出比甚微。
六是制度落实不经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对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在部分单位根本没有系统地组织学习过《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谈不上对责任制度的落实;有些部门虽然修订出台了不少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要么高高在上挂在墙上、要么压在柜底不见天日,更谈不上对照落实。有的在执行制度上时冷时热、时紧时松,缺乏制度执行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七是检查考核不规范。检查考核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检监察组织,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相背离,公众参与途径不够,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考核结果起不了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㈡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实,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的整改措施
一、市直部门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
一是传统顽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在履行这项重要职能和任务上当起了甩手掌柜;或者没有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应有的地位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发展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三是实用主义较盛行。有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惩处,轻预防;重形式,轻内容;重监督,轻引导,没有想方设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修正干部思想、规范行业行为、打造部门文化的重要抓手。
(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
二是参与考核的主体较为单一。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体制外实体参与考核的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考核结果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单位业务好坏及领导干部实绩高低的重要参考因素,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不广、运用程度不高。
(三)责任追究难度较大
一是配套追责条款尚未出台。现有的责任追究条款散见于众多单一性或专门性的制度规定中,需要追责时到处找依据或无处找依据。
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责缺乏实体性的规定;另一方面由谁追、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规定。现有的追责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二是责任追究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在追究主体责任时,因考虑到追责过重影响部门单位的整体工作,因此追责大多局限于函询、约谈等,在使用较重的处分档次时,顾虑较多。
三是推动责任追究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些市直部门单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社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力的宽容度较高,致使纪检组织开展责任追究面临的压力和阻力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愿追究”的现象。
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担当意识,筑牢思想防腐防线
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强化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强化示范意识,当好责任表率。在制度落实方面,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表率作用。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核
1、考核内容要科学有效
各地区各部门应再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确定考核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如那些掌握各种权力和资源的人或部门,更要作为考核的重点。
2、要扩大考核参与面。在考核过程中,则应既全面审视,又突出重点指标,定期考核与临时抽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当然,还可利用个别访谈、工作调研、实地考察等机会,做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的日常督导。除了上级考核外,还要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加大群众满意度测评、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在考核中的权重,增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的广泛性。
3、考核形式要多措并举
党风廉政建设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因而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方法要宽严适度。检查和考核可采取组织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多种形式,也可以结合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的监督等方式进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两个责任”的落实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1、建立“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案必追。
一是要在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净化官场政治生态。二是要在查处“窝案”“串案”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深挖一些腐败官员的“后台”和“靠山”,坚决打掉其“保护伞”,让腐败分子无立足之地。三是要在整治“四风”等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要坚决铲除不正之风的生存土壤,使领导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不敢再默认和放纵,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敢再有恃无恐地发生。
2、合理运用追责结果,严格奖惩。
充分合理地运用追责结果,对于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严厉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奖惩制度,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党组)班子总体评价和对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敢于处理,执纪必严。
严格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在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后,除了严格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处分当事人外,还要结合违纪违法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领导疏于管理、失察失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的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以儆效尤。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发生的情况在全单位通报,各部门安排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真正把“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双促进、双丰收。
㈢ 如何更好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解放思想,从客观实际出发。
思想不解放,就不会有改革的重大突破、法治的健全完备、党建工程的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也就无法实现。解放思想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更好地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保持“四个全面”的正确发展方向。
总体谋划,抓住主要矛盾。
“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变化,制约和影响其他社会矛盾的发展和变化,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方向。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的主要矛盾,才能牢牢抓住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和总纲。这是对以往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表述的调整和深化,使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主攻方向更加明确。
坚持问题导向,认识和适应新常态。
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四个全面”就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都是针对一些深层次矛盾而提出的,目的就是不断因势利导,直面和化解矛盾。
着眼长远,突出解决重点问题。
改革发展事业越向纵深发展,就越要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善于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从而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工作措施和工作部署的重大创新,更是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的深刻变革,必须树立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思想,通过抓重点带动整体。既要总体谋划,又要牵住“牛鼻子”;既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㈣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在主题教育中确定的五个方面需整改的问题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在主题教育中确定的整改,
并不是五个方面。
而是四个方面:
思想、作风、纪律、业务等4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