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突出整改措施总结
㈠ 为了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改进行政执法
1、坚持以民为本,彰显人文关怀,是执法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以民为本,是我国的传统政治思想,提倡的是民为邦本、安民利民、平政爱民。近代以来,民本思想上升为平等原则。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强调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就是民本思想的一种具体体现,一定要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机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为民执法。
2、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本质要求。检察工作中坚持权为民所用,就是要纯正执法目的,把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情为民所系,就是要纯正执法感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坚持利为民所谋,就是要纯正执法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
3、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要把打击的重点放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上;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要在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的同时,注意加大查办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力度;在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中,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发现和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上。
4、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必须不断研究、总结、改进执法活动的具体方式,主要是做到“五个一致性”,即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的一致性;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一致性;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的一致性;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一致性。
㈡ 实践中监狱执法管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监狱民警执法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及其对策浅析(根据需要自己修改一下)
内容提要:当前,监狱系统在对罪犯管理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宽严失当、管理弱化等执法管理问题,加之法律法规不健全,由此造成了管理无力、管理无为的局面,形成了监狱管理工作难以突破的困扰,严重制约着监狱的改革与发展。只有着力整改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治监,创新管理,不断提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和管理能力与水平,才能实现监狱对罪犯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监狱民警 执法管理 规范化 法制化 问题 对策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执法管理过程中,监狱通过民警规范的执法管理活动,实现对罪犯的惩罚、矫治与改造,这必然形成监狱民警作为管理者与服刑罪犯作为被管理者鲜明的矛盾关系。监狱管理工作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出成效、出质量,实现造就守法公民的目标 ,严格规范监狱民警的执法行为,落实对罪犯依法严格管理和科学文明是应当的、必要的;而通过健全法律法规,规范、约束、促使罪犯接受管理、认同管理和服从管理也是同等的重要。作者做为一名基层的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与困惑,通过对当前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从依法治监,推进监狱法制建议的角度,提出了广大民警共同面临的新问题并提出思路和建议,以引起大家共同关注和深思。
一、目前监狱民警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新问题
当前,监狱系统在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矫治功能,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创建平安、文明、和谐监狱过程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我监与全国监狱一样,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法管理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宽严失当、管理弱化等问题,同时,由于对罪犯的惩戒性制度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监狱民警在规范执法管理中程度和效能大打折扣,由此造成的管理无力管理无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民警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严而失当、宽而失度的问题
一方面,极个别监狱民警法治意识淡薄,无视法规和制度的严格要求,为了在罪犯中树立自己的“威严”,错误地将严格管理与把罪犯整怕、“治服”划等号,迷信“三句话不如一巴掌”。由此,在对罪犯合法权益全然不顾,心血来潮,随意处置,以罚代教,甚至张口便骂,动辄体罚;另一方面,个别民警对罪犯搞“人性化管理”,默许多于要求,“理解”多于约束,口头批评多于照章处罚。该处罚的不处罚,该惩戒的不惩戒,对监管制度熟视无睹,对禁令充耳不闻,视罪犯为“弱势群体”,无原则地主张“善待罪犯”,对罪犯的要求表现出少有的热情和关心,捎书带物,多有迁就。前者从根本上背离了依法管理和规范执法的内在要求,损害了监狱机关的严肃正义的形象,造成了罪犯对监狱更大更多的不满,加剧了罪犯与民警的对立;后者模糊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混淆是非,是对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的曲解,是管理职能的严重淡化。
2、民警对罪犯怕管、不敢管、不愿管现象日渐凸现
当前,监狱押犯成份日趋复杂,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期而至,特别是累犯、暴力犯、涉黑犯等价值观念扭曲,角色意识淡化,反社会意识增强,挑衅民警对抗管理现象比较突出;而建设法治监狱,对监狱管理提出的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使得监狱管理活动的难度日益加大。监狱民警管理罪犯,要求全环节、全时段不离人,24小时不脱管,但是缺乏必要的自卫和震慑的警械具,特别是井下民警置身于安全威胁当中,一些人产生了恐惧、烦躁、焦虑心理,对自身安全充满忧虑。加之,罪犯过度维权现象时有出现,以及检察机关对监狱民警执法管理活动的过分干预和不当追究,导致监狱民警职业风险日益增加,担心由于失误受处理甚至被刑事处分而丢掉工作的民警大有人在,有些民警发出了我干了一辈子,能否全身而退的悲哀。(比如:浙江省某监狱民警强制罪犯“面壁反省”,因为《监狱法》规定的处罚中没有“面壁反省”,被西湖区和杭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曾有三名女干警因为一名女犯人不服从管理,得了病又坚持不去医院,多次教育、谈心,就是不听,还和干警硬顶着干,三名干警一生气,运用了警棍,谁想到,一不小心碰到了犯人的膀胱,而这名犯人得的又是撒不尿的病,膀胱胀得很大,结果膀胱破裂,人死了,这是明显的过失,而且是职务行为,结果三名女干警都进了监狱,三个家庭破裂,后来一名女干警疯了,两外两名女干警不断申诉,直到现在。)在不少监狱,驻监检察人员对监狱民警管理工作横加指责,随意“修理”监狱民警的事情也常有发生,使得不少直接管理罪犯的民警顾虑重重,对罪犯怕管、不敢管,有权害怕用,有权不敢用,值班心不在焉,当“和尚”不撞钟,工作马虎,敷衍了事,装聋作哑,见问题就绕或直接上交。这种明哲保身,失职失责,“不管事情不得过”的不作为现象,导致监狱管理失规失范,民警之正不压罪犯之邪,使得对罪犯执法管理弱化。
3、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使民警执法管理显得苍白无力
目前,监狱在对罪犯的管理中,由于缺乏足够明确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既有法规制度笼统不配套,也有不同层级的规章有冲突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民警束手无策,执法管理效能不断下降。比如:各个监狱对大量原判和余刑较短(无法判刑、假释)的罪犯,更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方法和管理手段。在行政处罚方面,《监狱法》只规定了警告、记过、禁闭,且适用上也只针对少数顽危犯。监狱民警常用的(如会议批评、责令写检查和监狱规定的如暂停接见、打伤他犯赔偿等)诸多合乎情理的管理方法,却是于法无据。对有能力而拒绝劳动的罪犯,通过何种办法“强制”其参加劳动,未有明确规定。面对大部分罪犯,很多时候监狱民警只能不厌其烦地“磨嘴皮”,进行批评教育,这往往效果不佳。不少民警深有感触地说“管了几十年罪犯,如今竟然不知道怎么管了”。以致于很多民警在执法管理工作当中,面对罪犯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一些罪犯规避管理、排斥改造的新动向、新花招,显得手足无措,无力及时应付和处置,这严重削弱了监狱对罪犯的执法管理功能。
4、对罪犯惩戒性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损害了监狱执法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正义性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中,心怀不满,留恋往昔,渴望摆脱关押改造生活的大有人在;消极改造,规避管理,偷奸耍滑,胡搅蛮缠的行为更是时有发生;对抗管理,顶撞刁难民警,自伤自残,要求禁闭,威胁挑衅民警,甚至给民警栽赃诬赖的问题也并非鲜见。不少罪犯寻衅滋事被多次扣分或者严管禁闭之后,今年的“好处”没有了,就破罐破摔,也有罪犯疯狂咒骂民警并且扬言出狱后进行报复,影响极其恶劣,监狱却无可奈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中的诸多条款,都有类似这样的文字:“……处A年以上B年以下有期徒刑……”A和B之间有的相差7年,甚至更悬殊。监狱民警肩负刑罚执行的重任,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常常遇到这等事情:两名罪犯,犯罪情节差不多,所判刑期的长短却很大。如:同是盗窃公私财物,金额相同,一个判三年,一个判十年;同是犯受贿罪,受贿10万元判刑十年,受贿千万元,判刑也是十年。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两样的犯罪情节,判决的结果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原因多多,比如自首……但罪犯不这么认为。判重者认为法律对自己不公,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警察民警审阅一份又一份刑事判决书后,也禁不住发出感叹:我们的法律,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弹性?较大的法律弹性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作为一名监狱民警,我认为,法律上的过大的弹性,给腐败和人治提供了通行证,给罪犯的思想改造增添了难度。 )还有1997版《刑法》和《监狱法》针对罪犯的反改造行为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该罪名设立已有13年,但是时至今日未见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使得该罪名仅存于法典当中,对狱内罪犯大量的破坏监管秩序的反管理、反改造活动无法给予及时的正当惩罚,不仅损害了监狱管理活动的规范性,还严重破坏了监狱机关的正义形象。
二、在监狱民警中提升执法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根本解决,只有通过大力纠正和改进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法管理中存在的失范的问题,依法治监,创新管理,不断提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实现监狱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1、强化监狱民警队伍建设,从优待警,打牢依法管理、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
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加大素质育警力度,增加科技强警投入,优化基层警力的配置,改变监狱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现状,配置必要的警用器械,关心民警心理健康,建立民警心理干预机制和身体疗养康复机制,减轻其心理上压力,从优待警,振兴和铸造监狱民警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浩然正气与坚定信念。
在对罪犯进行管理活动中,民警能够视法律法规为根本,不越职权,不违法违规,一言一行有依据,一言一行不逾规,时时守法,事事合法。作为监狱民警要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严肃规范地管理罪犯,讲正气,扬正义,以法立威,树立执行法律捍卫法律的严正形象,严格约束罪犯行为,促使罪犯认罪服法;同时,加强文化和理论知识学习,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对刑罚的执行力,模范遵纪守法,规范管理行为,慎重、正确地行使管理职权,为罪犯树立守法榜样,通过正义威严文明的监狱民警形象感召和引导罪犯遵守监规纪律,不断提高监狱依法管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着力提高监狱民警的规范执法管理的能力
监狱对罪犯依法严格管理和科学文明管理,是通过监狱民警的规范的管理活动实现的,因此通过创新,以制定《监狱法实施细则》、《监狱民警管理规范》、《狱政管理细则》、《刑罚执行细则》,以及修订《罪犯监规纪律》、《罪犯行为规范》为突破口,健全并完善罪犯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配套、细致、完善的管理措施,增强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尽快改变监狱民警的管理活动基本靠嘴(批评教育)、可供选择的办法措施太少的尴尬局面,以解决大量短刑犯扣分,不怕严管禁闭处罚甚至对批评教育毫不在乎的问题。严格落实对罪犯学习、劳动、餐饮、娱乐、卫生、训练、休息、考评、谈话、奖惩的标准管理和全天候、全过程直接管理,明确规定从宽和从严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在罪犯管理中准确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减少和消除执法过程的随意性,保护监狱民警的执法安全。要牢牢抓住管理教育罪犯的主动权在监狱民警手中,着力提高规范管理的能力,不断拓展和强化规范管理的程度、广度和深度。
3、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罪犯反管理、反改造行为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法,完善监管法规特别是惩戒性法规,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罪犯违规处罚办法》,推进监狱管理活动法制化。比如:对混刑期罪犯怎么处置,对有劳动能力而逃避和拒绝劳动的罪犯采用什么措施和什么手段进行强制,使用警戒具的程度和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详尽周密,具体可行,以解决监狱民警日常管理中,遇到罪犯违法违纪行为无规可据、束手无策,而出现的或者“管不了就不管”,或者按自己主观想法去应对后却被认定为违法违纪的问题。鉴于狱内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活动,对抗管理反抗改造的严峻态势,而《监狱法》与《刑法》对罪犯破坏监管秩序罪构成要件规定不一致,导致无法适用该罪名予以追究的实际,司法部应当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适用明确作出司法解释,同时制定《罪犯狱内违法犯罪惩处办法》,对抗拒管理,或者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多次扣分或者被多次行政处罚达到何种程度或者累计数量后,监狱通过检察机关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追究,予以明确规定,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由此,将罪犯的日常管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纳入完整严密的惩戒法规制度网络之中,彻底解决反管理罪犯少罚、不罚、难罚的问题,确保监狱对罪犯反管理、反改造活动的严管高压重打态势,必将维护监狱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严正性。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民警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监狱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要求,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以查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以贯彻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司法部监狱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规定》为突破点,全程监督,深度监督,把警务督察和执法监督工作引向深入。完善执法考核办法和绩效考评机制,合理确定执法“自由裁量”范围,建立健全对监狱民警管理活动全部时段和所有环节的监督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以监督制约权力,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杜绝随意执法、恶意执法和妥协执法,将监狱民警的全部执法管理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确保对罪犯的管理活动不逾越法规,不降低标准,不违反程序,不减少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同政工、监管等业务部门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对民警诫勉谈话制度和罪犯释放前谈话制度,对监狱民警管理执法活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打骂体罚、失职渎职,以及使用“拐棍”形成罪犯管理等问题,及时查处、绝不宽纵,从根本上提高监狱民警的科学文明执法管理水平,实现监狱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㈢ 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和整改措施怎么写啊急急急
就写你对随地摆摊的人收钱太少了,下一步一定要克服自身的善良心态,努力做到六亲不认,要发扬对敌人快狠准的决心,准确领会领导的意思,对穷苦老百姓罚的他连裤子都没有的穿!
为遏制各种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维护文明、有序的城市面貌,制定实施网格化城管监管机制,将城区分为9大片,由各执法中队分片包段管理,每天数次巡查监管,确保及时发现主街主路两侧如有违建动向。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耐心做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让业主实施自拆,减少损失,降低执法成本,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恶意阻扰、拒不实施自拆的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为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奠定基础。
短评:城市违章建筑必须坚决拆除到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中等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容、市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省级园林城。但随着城市扩容升级改造,少数群众打起了小算盘,把违章建房作为“致富”的一大财源,不办审批手续,抢着私搭乱建,谋取个人私利。针对这一情况,2011年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攻坚行动,对一些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使这些违建者不但没有捞到什么好处,还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费心、费力,百忙活一场。当前,我市正处于高标准中等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市委、市政府态势坚决,必须依法拆除到位,绝不姑息迁就。违章建筑影响城市建设、浪费资源,不受法律保护,我们衷心希望违建者拆除违章建筑,停止违章建筑。如此,则利人利己。
㈤ 如何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案件防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重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贵在工作措施的精细化、成在长期不懈的坚持,构筑牢不可破的、真正具有内部控制力的案件和风险防范屏障,着力打造银行强基固本、科学发展的基础。 一、坚持合规文化教育,把道德风险防范作为案件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以上级行各项经营理念、管理要求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强化理念教育,持之以恒地强化规章制度教育和警示反思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白“能为、不能为”的界限,在办理每一笔业务、营销每一个客户时,都能首先想到“制度要求我怎样做”,真正让“指示服从制度、信任不忘制度、习惯让位制度”入口、入脑、入心、入手,在全行形成“程序至上、合规为本、效益为重”的内控文化和“时时遵章、事事合规、自觉纠错”的合规文化。 二、坚持“五重”管理,抓住案件防控工作的重点。 一是高度关注对重要环节的管理。将上级行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精细化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层面、每一个环节。二是高度关注重要岗位的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重要岗位轮换、离岗审计、近亲“回避”制度,通过制度化、日常化的员工行为排查,管好一线柜员、会计主管、信贷人员、网点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三是高度关注重要时段的管理。要充分发挥柜台实时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监控体系”的功能,实现对重要时段、重要环节的“跨时空、全天候、零距离、无盲点”监控。对节假日、年末岁尾等易发生案件的时间和时段,及时提示风险,并加大值班、报告等管理力度。四是高度关注对自助机具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加大巡查、检查,防控金融工具衍生风险。五是高度关注对重大交易的管理。利用反洗钱客户风险系统,加大对重大交易的实时监督,对提示的风险,及时跟踪,排除风险隐患。 三、坚持制度落实,作为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要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学习,提高执行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责任制,通过建立“岗位明晰、权责分明、管理有序、操作有规”的岗位责任体系,精细化地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三是要制订精细化的落实措施,使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制订、分解、落实、检查、整改、反馈、评价等形成一个完整的、清晰的链条,使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始终处于完全的掌控之中。 四、坚持“思”、“行”结合,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的敏锐力和执行力 一是着力提高职业敏锐力,不仅对本行发生的风险或案件,认真查找原因,弥补漏洞,对其他行出现的案件,也要组织学习,分析讨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同质同类案件的发生。二是开展对制度执行力的评价。要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从规范检查形式、规范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流程、规范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对整改结果的督导等“五个规范”抓起,建立基础管理突击检查和常规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㈥ 求 消防作风集中整顿个人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1.1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消防部队的纪律作风建设,xxx按照省消防总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三个代表”重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二十公”、“二十二公”会议精神为中心,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以解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政治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思想作风不正,工作作风不实,组织纪律不严,管理教育不力等问题。通过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努力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使官兵普遍受到教育,防止各种违纪、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安全稳定为主要内容,从今年1月份开始至3月份结束,在全支队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现已进入查摆剖析整改阶段。我认为在全面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通过一个月的教育整顿和学习活动,我深刻地认识到当前在公安公消防部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正确性,也更加清醒地感受到在我们消防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看到了消防队伍建设中所面临的挑战。而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必将有利地推动xxxx正规化建设的步伐,特别是对各项工作中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了较好的督促整改的作用。
因此,我深刻的意识到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过程中,我的工作、我一言一行必须要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与部局和省总队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在认真作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深刻反思,找准存在问题,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对照这些要求,认真回顾自已这几年来的工作,我确实感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
第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还不够牢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消防部队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思想法宝;更是消防工作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对于严格、公正、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而我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的还不够。
第二,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教育整顿活动已开展一个多月了,但由于近期各项工作任务比较多,没有按照支队《方案》的要求一步一步的落实,特别是在教育整顿的学习和查摆阶段,由于节日期间各项工作任务比较多,一些学习任务没有完成。表现出自己在思想上的认识不高,认识不够,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还须进一步加强思想方面和政治方面的教育和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第三,工作责任心、事业感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工作中有时存在等靠的心理,总是等着上级领导部署,不能自己积极主动地开展一些工作。工作责任心、事业心还需进一步加强。有时还存在着迟到和早退的现象,工作不忙的时候有时就早走一会或是办一些个人的事。在工作中存在着精力外移现象。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队伍的建设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影响。在教育整顿的查摆剖析阶段,我也利用一些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照工作实际,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的反思,深刻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从主观上找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一定形式主义思想。即在有些工作中,没有实事求是,狠抓落实,浮于表面,制度、规定的具体落实还不够坚
五是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每次除了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外,只是看文件,报纸,电视新闻等,对于其他方面知识的摄取的还不够广泛。也有时,由于工作比较繁忙,涉外工作较多,没能按时、积极的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缺课落课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和主要问题根源,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主要抓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实际中自已要像对待业务工作一样,制定出详细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挤出时间予以落实,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政治修养,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辩别是非的能力,并注意与实际结合起来,指导实际工作;要从思想上彻底清除存在的不良思想,“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做到“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清正廉洁,一身正气”。
二是加强纪律观念,提高为基层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我要时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对待官兵如对亲人,积极工作,努力为官兵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三是严格管理,真抓实干。在工作中,我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是坚决执行“五条禁令”。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努力提高为基层服务意识,努力工作;通过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五是求真务实,大胆改革,努力钻研本职业务,在支队创收方面多开渠道,为基层连队多办实事好事。
以上是我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查摆整改阶段的个人剖析情况,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