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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和环境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2-03 14:12:58

① 新时代社会治理环境下综治中心五级联调发挥了哪些作用

通过制定联动机制收集信息,整合力量协调个部门办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一项工作。给老百姓解决了很多实际上的问题。

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什么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主要是通过向政府或者企业收取处理费用,而且可以治理环境。

③ 为什么要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但随之而来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环境面貌和城镇秩序“脏乱差”等问题日益突出。

2、大量流动人口的急剧涌入与城镇环境承载力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城镇基础设施比较滞后、城镇环境面貌“脏乱差”、城镇整体秩序相对较乱。

3、城镇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一是基础设施规划重视不够。很多人对规划存在片面性认识,只认识到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用地规划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的重要性。

基础设施规划水平较低,许多小城镇建设规划都是项目优先,而详细规划中的基础设施规划内容因为不够重视,只是一种形式,没有经过认真的现场踏勘和论证,造成规划水平低下且不同设计机构之间的成果相互矛盾。规划缺乏前瞻性、可持续性。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推进“两美”洪合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洪合这样的特色产业明显的镇,如何落实“决不把污泥浊水、违法建筑、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 如何维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打造 “洁净、有序、精致、文气”的现代化新型小城镇


(3)社会治理和环境治理扩展阅读

环境社会治理是由王华博士通过其多年的对于环境管理的工作经验总结提出的针对现阶段中国环境治理的新理念。 ·环境社会治理是用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法,调动全社会力量搞好环境保护,化解由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

是环境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体,是环境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交叉领域; 是环境治理体系中有关社会要素的总和,同环境治理中政府管制和市场调节相对应,既相互补充又相互交叉影响。

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有关环境要素的总和,同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社会治理相并列。主要目的是全方位调动社会力量和综合运用社会手段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积极有效预防和化解由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

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升级版,既强调公众要参与到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去,又强调社会各主体自我管理和环境保护多元共治。

④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推进社会治理什么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⑤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⑥ 加强环境治理的社会组织参与有何作用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适应当前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转型期,创新社会治理非常必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适应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现代化加速推进。我国新阶段现代化的特征集中表现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这“四化”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但同时,在这“四化”过程中,新旧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制约因素较为突出。比如,新型工业化面临能源资源紧张、就业压力加大、生态环境恶化等挑战;信息化带来了社会组织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变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带来了人口迁徙压力,客观上要求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型、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等等。这些都使我们面临一系列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社会风险,要求我们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予以解决。
经济社会转型持续深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发展成绩斐然,但社会建设明显滞后。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转型、结构调整明显加速,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社会转型的压力不会简单地随着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而消失,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同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改革。
社会信息化向纵深发展。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以传播屏障的消除、信息的自由快速流动、媒体的跨地区和跨国界经营、传播手段的高度现代化、信息控制难度增大为特征的信息化社会正在形成,社会的组织和动员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人的自由度大大提高,社会运行风险也随之增加。这迫切需要通过社会组织的多样化服务来满足人们关注、参与公共事务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使社会组织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主体。
影响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因素进一步增多。随着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变化,传统因素和非传统因素交织,不断引发新的国家和社会安全问题。我们既要面对局部战争、武装冲突、自然灾害等传统的社会安全威胁,又要应对包括气候变化、环境恶化、粮食安全、水和能源危机、公共卫生、恐怖主义、核威胁、人口迁移等非传统的社会危机挑战。这对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新挑战,也带来了新机遇。
总之,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难度之大、问题之多、矛盾之复杂、涉及人群和部门之广泛,实为改革开放以来之最。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需要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改革创新的空间很大。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完整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同时,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牢牢掌握我国发展的主动权,就必须坚定制度自信但决不固步自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使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发挥核心价值观和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性作用。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
树立法治思维,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关键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把社会治理中“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三大内容纳入法治轨道。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解决人民群众在社会领域遇到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敢于啃社会领域中的硬骨头。加大力度改革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阻碍社会和谐的因素,努力消除官本位、泛行政化等传统社会和文化中长期积淀、阻拦国家现代化的障碍。
推进理念创新,鼓励公众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必须把理念创新放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权利和责任、利益和风险的关系。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都有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责任,必须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引导教育人民群众,鼓励和提升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判断能力,完善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互动。
把握网络时代的政治社会生态。当前,我国网民总数超过6亿,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社会生态,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网络作为新型信息媒介是一把“双刃剑”,给现行社会结构和体制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社会治理方式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做到依法治理,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
加强现代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重新进行调整、配置和组合,把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上来。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政策和事项,要听取社会意见,特别要考虑对困难群体、边缘群体、农民群体的影响。提高动员公众参与、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综合考虑政治环境、经济条件、政策力量、文化因素、生态文明等各种要素,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的资源动员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资源。提高应对灾害和冲突的能力。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和全民动员的参与机制,提高全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妥善应对和化解各类灾害和冲突。
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应有作用
红十字组织具有跨越政治、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的独特优势,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更好发挥红十字组织作为具有现代化治理结构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迄今已有150年历史。目前,红十字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奥委会比肩的三大国际组织之一,有189个成员国。红十字组织所依据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旨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的权利和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社会文明和平进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作为这个运动的创始组织和《日内瓦公约》的监护人,在过去150年中为保护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受害者的生命和尊严做了大量工作,在目前国际安全和冲突管理中的影响力、斡旋力不容小觑,赢得了各国人民的尊重。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另一大组织,基于189个成员国家的人员、资源和信息网络优势,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在目前国际人道危机应对中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我国红十字组织应更好发挥优势和作用。
进一步打造服务公众的枢纽型骨干社会组织。作为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骨干社会组织,中国红十字会应在保障社会有序运行、做好冲突管理、防范和处理危机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一是依托人道组织独特优势,广泛动员社会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利用社会杠杆合理分配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效维护国内社会稳定。二是依托国际红十字运动网络平台,发挥人道外交、民间外交优势,参与热点地区、冲突地区有关人道危机事务处理,参与反恐防暴等国际突发事件合作处置,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性涉外事务协调处理,开展对外紧急人道援助和非紧急人道援助,增强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影响力。
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经验。当今世界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流,但不稳定因素也广泛存在,国际人道主义形势总体依然严峻。面对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新形势,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遵守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等七项基本原则,通过国际红十字运动网络和遍布全国城乡社区、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志愿者、会员、青少年网络体系,发挥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推进治理创新,加快改革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经验、作出应有贡献。

⑦ 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为什么必须选择“国家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

货币的产生是交易的,但交易靠公平,公平的环境怎么实现呢,就是必须由国家主导公平的专环境属来治理。第二点就是统一全局治理的速度,比如疫情,若没有国家中心主导不可能实现全方位全区域统一速度管理。第三点就是安全,包括民生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等,没有国家主导何来安全。

⑧ 环境污染的治理是靠企业还是靠社会治理

污染物减排是重点之一,首先要制定国家的减排法定要求,国家推荐几项可用于减排专的可靠技术,并属在企业的税收中鼓励企业实施减排,如果没有减排设施,在税收上给与重罚,或以环境安全罪责令企业停产,对应的企业法人以重罪论处。总之关键是国家要有法律约束机制,企业要积极进行污染防控,政府要给与政策奖励。

⑨ 如何理解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治理如何进展可以形成对改善与改造社会环境,形成良

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治理如何进展,可以形成对改善和改造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的一种作用。主要是应该推进社会治理和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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