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气污染会议
㈠ 我们该怎样保护海洋
要保护海洋:
1. 对全民树立并宣传“永续利用”的观念。
2. 在不破坏自然资源及环境的前回提下,尽可能的答对海洋各项资源做完整的调查及监测。
3. 政府立法保护并设立专职机构严加管理。
4. 建立监测、控管、预警及危机处理机制及系统。
5. 严格管制研究、调查及学术单位做无效采样及调查。
6. 积极沟通协调周边地区及国家并建立海洋资源共同保育或有限开发合作模式,避免开发过当。
7. 针对因为保护海洋资源过度开发而失业的渔民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长培训及再就业或转业辅导,以避免滥捕、滥采。
8. 针对因保护海洋资源过度开发而没落的渔村或居民居住点进行迁村并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或培养生存技能。
㈡ apec会议采取了哪些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APEC”会议期间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
2014-10-17 19:48 钢联资讯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北京会议期间良好的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2014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编制原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调整、工业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把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与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重点行业治理攻坚相结合,提前完成全市燃煤压减、过剩产能化解、重点行业工程减排、黄标车淘汰等年度任务,对可能影响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在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有效保障会议期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 会前阶段:2014年10月31日前; 会议期间阶段:2014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 (二)控制区域。 全市19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根据污染物排放扩散对北京市空气质量影响程度,我市位于北京市周边200公里范围内,被列入重点控制区域,其中,玉田县位于北京100公里范围内,被划定为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其他地区为二类重点控制区域。 会议期间,我市全程启动企业停产、限产和施工工地停工措施。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 工业源: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扬尘、矿石开采、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等; 机动车尾气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其他污染源: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 三、重点控制措施 (一)压减燃煤量及燃煤污染减排。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393万吨以内,并将煤炭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县(市)区。加快清洁煤配送和散煤替代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压减燃煤425万吨的任务。10月底前淘汰燃煤锅炉253台以上,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改造2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严控外来煤质量,按照"冬病夏治"实施方案要求,在入市交通要道设置煤质检查站,加大对入市煤炭的监督检测力度,提高清洁煤利用比例,加快农村散煤整治,10月底前建成不少于4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严查煤炭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禁售煤质不达标燃煤。取缔无环评手续的交易场所和储煤场,达不到环评要求的停产整改;重点用煤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实行用煤合同备案制,严查严处使用劣质煤炭。 会议期间: 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的除外),原则上停止使用,其他燃煤锅炉要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全市范围严格按法定供暖日供暖,不得提前。 (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步伐。10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力争年底完成压减炼铁产能334万吨、炼钢产能555万吨、年内淘汰焦炭190万吨、水泥607.7万吨。列入2014年压减和淘汰产能的项目,会议期间一律禁止生产。 (三)工业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火电、玻璃五大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890个项目和钢铁烧结机、火电旁路设施拆除等357个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年内完成31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会议期间: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内(玉田县)除火力发电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外,其他涉气企业全部停止排放污染物(附件2不包含的涉气企业也一并停产);二类重点控制区域内(除玉田县外其他区域)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和完成改造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其他重点涉气企业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停产企业47家,二类重点控制区域限产企业195家。 (四)移动源污染控制。加快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力争提前完成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4571辆的年度淘汰任务,提前完成全部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市公安局要研究制定会议期间车辆限行方案,提前发布会议期间车辆禁、限行相关公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行黄标车。10月底前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完成简易工况法升级改造。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年内投放
㈢ 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
1、土地法,是指国家调整土地所有、占有、经营、使用、保护、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土地经济利益,有利于稳定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统治。
2、水法,有关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人类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水事关系的法律。
3、矿产资源法是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正并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50年 6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18条,规定大森林收归国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同年还颁布了《关于禁止砍伐铁路沿线树木的通令》、《各级部队不得自行采伐森林的通令》。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1961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保护条例》,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
1979年 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并决定每年3月12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树节。
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是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6、海洋法目前有两种解释:
一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是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它还具有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合法权利、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
7、国土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各部门资源法组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㈣ 中国十八大会议在空气污染问题作出了重大决定有哪些
加大治理污染的投入,提升节能减排发力度。
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
广泛发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