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整改建议书
『壹』 市纪委下达处理建议下级怎么处理
这个下级就只能,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处理了。
『贰』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
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
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
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2、决策运行程序不健全,时有损害村民利益或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往往不完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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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有待进一步深入;腐败预防难见效果,腐败大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信心。
三、作风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上浮躁,理论学习松懒。
二是公务消费上奢靡,铺张浪费严重。
三是干群关系上“疏离”,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采取措施:
(一)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三)以严肃党纪政纪为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存在哪些症结,有什么解决办法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热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工作纪律有待加强。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责任心有待增强。
四是考核制度不尽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决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确保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
(二)强化教育,熟练技能,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四)明确职责,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设在工作中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能建设抓出成效,形成机制,影响长远。
四、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干部思想认识比较模糊,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
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时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叁』 内审发现问题,写整改建议,怎么写
质量管理体系:
对于内审发现的问题点,是要分析原因及提出预防纠正措施的,对于第二方或第三方审核也一样。
对于提出的问题点,在整改措施表里要体现原因分析、遏制措施(临时措施)、整改措施(长久的)及整改证据的,你把这些都弄齐全了,在提交就应该没有问题了。按照这样的方法去做的,提交的预防纠正措施报告都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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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内审整改报告
公司内审船体车间不合格项整改报告
一、内审不合格项目
船体车间在公司内审中查出一不合格项为——九月份的探伤合格率(88%)未达标,实际合格率为80.6%,没有整改措施。我车间对此不合格项进行了原因分析及整改,现总结如下:
二、原因分析
1.工程量较大,人力调配频繁
9月份在厂船舶密度较大,且要求当月完工及离厂船舶较多,(650T、300T、1600T、450T、300T、1300T、300T等)其中部分工程集中在艏艉尖舱和上下边柜,由于人力不足不能全方位保证节点计划的完成,车间首先确保第一批次离厂船舶的工期,打破原工程分配的原则和界限,根据周节点计划随时调配人力确保单船单项节点的完成(主要是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所以有些工程从完工到交验,人力随时可能调整补充,相对于质量的保证有所下降,尤其焊工的大量调配是造成焊接探伤合格率低的一个原因;
2. 夜班施工时监管力度不够以及天气影响
在整体施工过程中,焊接大都在夜班集中作业,车间质检员对现场特殊位置的焊接探伤没有有效的监管。九月份天气多雨而工程量又较大,造成施工人员紧张、另外新人较多、夜班现场负责人较少,使施焊前对铁锈和水的清除不到位。
3.焊工持证率偏低
车间外协单位焊工人数1500人左右,由于钢结构工程一直处于人力相对紧张状态,没有时间及时督促外协单位焊工技能考试,是造成目前焊工持证率偏低的原因。
三、整改措施
1. 合理的人力调配
车间进行工程分配后,由车间作业长和质检员负责单船进度控制,每周
一、周四对单船节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单位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随时掌握施工单位较为不稳定的人力动向。在工作未到节点计划时提前调整该工程以确保进度和质量。
2. 加强现场整改及工艺纪律的培训
(1)在特殊位置焊接前,车间质检人员要求外协单位质检人员及焊工工长进行工程重要性的讲解,并监督现场施工过程。
(2)对影响焊接质量的天气原因,例如下雨及天气降温时造成的焊道潮湿焊材温度不够等情况变化,必须在焊前做好除湿,加温等准备工作,车间质检员在巡检时发现现场有违反焊接工艺纪律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3)在巡检时对于施工单位在现场做完自检后仍有缺陷的区域,车间质检人员作出修改标识并监督施工合格后再进行向船东、船检报验。对于焊接质量较差不能达到探伤合格要求的施工单位,车间提前做出调整方案,以确保探伤合格率
3. 焊工技能考试
车间质检室多次组织施工队伍人员进行焊工培训并要求焊接技能较好的焊工必须参加指定管理机构的SMAW和FCAW考证。通过车间质检室近两个月的组织,外协施工单位参加焊工考试的人员共500余人,实际考取证书309人。
以上整改措施的实行,目的是要求施工单位提高整体焊接技能以达到公司和车间的工程质量要求。整改项目的具体实施有公司质管部监督考取焊工证和九月份探伤指标未达标单位的纠正、预防措施表。
船体车间
日期
『肆』 接到纪检监察局整改建议书后怎么处理
要召开党委会议,针对监察局突出整改建议,进行会议讨论并记录。
拟定整改方案和内推进时间,成立整容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成员分工。
在整改下达限定日期内,将整改措施,整改项目,阶段工作以书面形式向监察局反馈,由监察局指导下一步工作情况。
『伍』 纪委对规范公务用车的建议意见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三章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十五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陆』 整改意见书格式是什么啊哪位爷知道
整改意见书没有具体的格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是很难。
『柒』 效能监察是不是必须要下整改建议书
提问1的回答:这就要看你们单位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有的单位错误地要求效能监察工作就是做效能监察项目,就是要搞年终大会操,没得整改建议书就不好看,就是行政监察工作者不作为——这是错误的认识,是损害企业利益、破坏团队凝聚力的对企业不负责任、只想自己脸上贴金的错误认识。
效能监察工作不是为了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是为了激化企业团队矛盾,效能监察工作应立足于各级管理履职质量和管理能效,立足于管理工作中的较深层次——能效管理,应从企业角度出发,督查各级管理的履职能效,做出判断和评价,发现错误或重大管理疏漏的,需要指定时间、指定责任人完成整改时,才下发整改通知书,除此而外不宜滥发整改通知书。对于管理能效发挥较好的应根据督查结论予以适当形式的肯定。
提问2的回答:整改建议书代表该级权利人对下级的决定,应通过该级权利人的认可或符合该级权利人明确的授权发布条件——就是说,整改建议书可以通过上级领导个人署名签发和企业授权的职能部门依据规章制度签章发出。效能监察是一种组织管理,自身就应该完善行为规范,减少无序量裁的人治分量,讲究管理授权和有责管理,在法制的环境里、在权责明晰的环境里高效运行。建议你们规范一个整改建议书格式和制定相应规则,签发人具有相应授权和制约力就可以了。具体接收整改建议书的对象,应该是该管理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不要以基层单位一概而论,这是效能监察工作的本质决定的——解决管理问题,而不是给基层单位找事,企业效能监察的管理定位应该是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督查企业各级管理问题,部门发现的管理问题,需上升到企业决策层解决的,不能对总经理和董事会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