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几个阶段
⑴ 三年行动两个清单是什么意思
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督查考核和落实责任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梳理难点、直击痛点的要求找准问题隐患、定实制度措施,要边排查整治、边制定清单、边建立台账,2020年底前形成完整的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坚持边查边改。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确保两个清单制定工作和排查整治工作同推进、同落实,既要针对方案实施过程发现的个别问题隐患制定措施,也要研究普遍性重大问题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逐项梳理在政策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短板,研究制定办法制度,确保专项整治从根本上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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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两个清单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三年行动工作少走弯路,按时间进度高质量开展,采取了试点先行的做法。确定七台河市作为全省三年行动的试点单位,并要求各市地也确定1至2个下级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先行先试。省局将及时总结试点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先进典型经验,根据情况组织推广,从而有效推动全省三年行动有序开展。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各类宣传板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成果,促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影响力。
⑵ 是否知道当前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针对三年专项整治,企业在
先说下水。
再说水垢
- 水垢(水碱)是一种在水壶和锅炉以及保养不好的热水中央加热系统内壁中坚硬的,灰白色或黄白色的白垩沉积物。在老的水管的内表面和其他硬水蒸发的表面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沉积物。
- 由于不同的来源,水垢的类型也有不同。
- 在热水器等的加热元件上沉积的水垢的类型的主要成份是由(热)水中沉淀下来的碳酸钙。硬水含有钙(通常也有镁)的碳酸盐, 以及/或者类似的盐。
- 碳酸钙的情况比较少见,它在热水里的溶解度比冷水里的溶解度低,这会导致碳酸钙会沉积在那些加热水的地方。当水被加热时,局部的沸腾热点也会产生,造成水中的其他盐被集中和沉积。
- 硬水中的钙离子也可以和肥皂结合,肥皂可以正常地在软水中溶解。这种结合通常会形成浮渣,浮渣会在浴缸,水池和排水管道的内表面上沉淀并形成薄的薄膜。肥皂通常含有来自中和了的脂肪酸或类似化合物的阴离子。这些阴离子的钙盐在水中的溶解度比较低。
- 在炊具,水龙头和浴室瓷砖上的水垢类型含有碳酸钠,以及在蒸发前,溶解在水中的所有其他盐。 [1]
水可以分为「硬水」(Hard water)和「软水」(Soft water)。
其中,「软水」为流经酸性火成岩地质含盐分低、碳酸氢盐含量小于25 mg/L(CaCO3)、硬度小于50 mg/L(CaCO3) 的水。比如雨水和雪水,还有蒸馏水。
「硬水」为流经石灰岩含大量碱性物质、碳酸氢盐含量大于100 mg/L(CaCO3)、硬度大于150 mg/L(CaCO3) 的水。比如江、河、湖、海、井、泉、自来水「一般」都是硬水。
水垢一般为硬水所产生。
水烧开后,蒸发了一部分水,硫酸钙因为不易溶解而沉淀下来。原来溶解的碳酸氢钙和碳酸氢镁,在沸水中分解放出二氧化碳,变成难溶解的碳酸钙、氢氧化镁,它们同样不易溶解,于是同样沉淀下来。所以就形成了水垢。
⑶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可分为哪四个阶段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4个阶段,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与评价
⑷ 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中的三下三上是什么意思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调、二提、三监管。“一调”就是加大煤矿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二提”是提能力,主要是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统称为煤矿的“四化”。“三监管”是继续加强煤矿安全执法。
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巩固提升和哪3个阶段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别是指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1日就启动了,直到2022年12月份结束。
⑹ 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顺序是什么
第一阶段: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二阶段: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第三阶段:安全生产宣传咨询
第四阶段:应急预案演练
⑺ 安全管理发展分哪几个阶段
安全管理发展阶段:
一、整顿提高阶段(1978-1991)。粉碎“四人帮”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相继出台实施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二、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2002)。为发挥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作用,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调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多项法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行使。2000年初,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成立了20个省级监察局和71个地区办事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2001年初,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2年11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但这一阶段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工业化进程加快,特别是民营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等,使安全生产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状况出现较大反复。
三、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2006年初,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从2003年起,事故死亡人数连年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当年比上年少死亡2625人,下降2.1%; 2004年下降0.2%, 2005年下降7.1%。
⑻ 今年是第几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什么
2020年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2020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倡导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以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奏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大合唱。
生命重于泰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一以贯之,反复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近期,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是新时代安全发展的科学指南和行动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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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季节性灾害、气温升高“四叠加四碰头”的严峻复杂形势,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难度和挑战前所未有。在这个“危”“机”并存的阶段,坚持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也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策略。
事故的苗头和隐患,往往都是岗位员工首先发现的。要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要求,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发动基层单位、一线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风险隐患、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防大患于未至。
⑼ 安全生产计划及保障措施
山东栖霞市“1.10”事故反思:安全生产管理依旧道阻且长-工保网
2、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构建仍待完善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提高事故救援与救济补偿,近年来国家相继建立了多项机制措施。其中,引入保险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健全“事前风险防范”,提高“事后风险补偿”的有效手段。同时,由于保险机构与第三方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独立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外,其提供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更加公正、客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从事后风险补偿来看
早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普遍损失赔偿较大、责任追溯较难。最终的事故赔偿,往往由政府部门为涉事企业、责任人“买单”。
1
一方面,数额巨大的事故赔偿增加着政府财政负担;
2
另一方面政府赔偿发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事故人员、家属无法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3
此外,每次事故救援所涉的事故救援费用(人员出勤、交通、燃料、物资、设备损耗等)也数额不小,最终也往往由各地政府及救援队伍自身承担,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严重挫伤救援队伍的积极性。
在事后风险补偿环节引入保险机制,保险公司能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通过保险赔偿的方式代替责任人向事故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及时赔偿,支付相应的事故救援费用,改变以往政府“买单”的尴尬情况。
从事前风险防范来看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事前风险防范,主要即通过企业自检自查与监管机构检查形式完成。但以此次事故为例,事故爆炸、长达30小时的瞒报,暴露出企业自检自查与监管机构检查都明显存在失效问题。甚至若不吝以最坏的情形假想,一旦地方监管机构与企业达成利益、责任共同体,那么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与救援,都将彻底失效失声。
近年来,国家通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借助保险机构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为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构建全新的事前风险防范机制。这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有着较高的独立性:
1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受聘于保险公司,且服务内容、标准、管理受到国家与行业监管;
2
保险公司为避免出现理赔损失,将竭力识别、评估、防范各类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不存在与相关主体、机构利益一致情形。
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当于在现有监管机制之外单独建立起一层风险保障机制,以此保证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客观、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证明“保险机制能够健全完善现有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但客观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自身发展时间较短,在市场应用推广、保险赔付力度、风险管理服务实施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完善发展,因而限制着其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的发挥。
以保险赔付力度(海南省)一项为例:
作为国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最早试点地区之一,海南省自2011年开始即在省内若干重点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在保险期间享有每起事故200万到2000万不等的保险赔付限额。但实际上2011年-2019年间,海南省平均每起事故获得的保险赔付金额仅为6.12万元。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虽然包括事故救援一项,但在实际赔付中,事故救援赔偿在“赔偿顺位”中往往是较为靠后的。换句话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赔付额度主要消耗在对事故人员、家属的经济赔偿上。若加上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实际用于事故救援的赔偿费用是很少的。综上,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与保障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务必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