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标签整改
❶ 动物性饲料的强化动物源性饲料管
动物源性饲料是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的重要原料,具有蛋白质含量丰富及生物学价值高等特点,被饲料生产企业和广大养殖者广为利用,主要有鱼粉、肉粉、肉骨粉、骨粉、血粉、蚕蛹、羽毛粉、动物下脚料、油渣粉和动物油脂等。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的管理,农业部于 2004 年颁布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以下简称《安全卫生合格证》),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近两年来,动物源性饲料质量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动物源性饲料的原料多为食品加工的副产品或下脚料,品位较低,来源复杂,新鲜度差异大,加工方法简单,加之缺乏有效的管理,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产品安全卫生状况不甚理想,给饲料安全卫生带来隐患。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产品质量缺乏统一标准除鱼粉、水解羽毛粉、饲料级混合油、鱼油外,许多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的曾有国家标准但已作废,还在草案审定之中,如肉骨粉;有的产品标准虽还在施行,但已不符合《管理办法》安全卫生的要求,如血粉;有的产品还没有标准,如肠黏膜蛋白粉。《饲料卫生标准》仅有鱼粉、肉骨粉、骨粉的卫生指标,企业产品标准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无据可依,一些企业干脆无标生产。 原料来源混杂原料来源有屠宰场和畜禽加工厂的下脚料,有来自饭店、农村零星收购的杂骨和动物废弃组织,成分和来源复杂,无法保证原料未被病原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新鲜度无法保证,有的原料发生腐败。由于原料来源复杂,牛羊源性成分混杂其中在所难免,增加了反刍动物饲用同源性饲料感染疯牛病和痒病的风险。 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比较混乱近两年来各地开展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考核验收,部分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硬软件建设,取得了安全卫生合格证。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小型加工企业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环境条件脏、乱、差;生产工艺和设备十分简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加工和仓储条件差;无产品检验条件和检验人员,无产品合格证,不符合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经营单位低价位竞争,经销无卫生合格证、无标签、无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单位缺乏安全意识,盲目采购使用。 掺假现象比较严重近年来,鱼粉、豆粕等原料大幅度涨价,受利益驱动,一些生产企业在动物源性饲料中掺入植物性原料,或利用羽毛粉、血粉、皮革蛋白粉、尿素、聚合蛋合、砂土等,以次充好生产假鱼粉、假肉粉,以及蛋白质超过 100% 的蛋白精。据近几年市场抽检,动物性饲料产品合格率不足 40%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动物性饲料的整体质量,也给饲料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产品无标签或标签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进口鱼粉普遍没有中文标签;经营环节的动物性饲料多数无标签,不知产品的来源,无法追溯到生产厂家。企业产品标签多数不规范,产品名称随意定,不能反映饲料的真实属性,标签中表明的原料组成不明确,产品成分保证值与所执行的标准和产品质量不一致,给管理和安全使用带来困难。 对此,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应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办法》为依据,全面规范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着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尽快制定、修订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的依据,也是质量安全卫生管理的依据。目前农业部公布的 8 类 45 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中,已有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较少,迫切需要制定或修订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产品的原料组成、加工工艺和方法、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以及检测和验收要求等。一是对血粉等现行的标准根据《办法》管理要求进行修改;二是尚无标准的产品先制定行业标准;三是对于品种较小,行标制定尚不成熟的产品,建议国家饲料工业标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卫生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如血浆蛋白粉、肠黏膜蛋白粉的总菌数、大肠菌群数、挥发性盐基氮、动物油脂的酸价和过氧化值等,供生产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和管理部门审定时参考。 加强《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安全卫生合格证》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同时对厂房设施、生产工艺及设备、生产技术人员、质检要求、生产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产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由于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设备、检验要求各不相同,在考核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关键环节的把关。一是产品质量标准要符合饲料安全卫生要求;二是原料选用要确保不采用腐败、污染和来自疫区的动物原料;三是加工工艺和设备要符合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动物性饲料蛋白质含量高,极易腐败,高温灭菌是保障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四是生产场地、仓库布局要合理,防止交叉污染;五是检验设施和人员要符合质量检验要求;六是产品标签要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考核要求必须严格把关,对于规模较大,工艺符合要求,生产行为尚不规范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决不迁就,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通过《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审核发放,达到提高一批、规范一批生产企业的目标,坚决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力量弱的生产作坊,从而逐步规范动物源性饲料生产行为。 加大抽检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近几年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甚低,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十分严重,对此,各级饲料管理和检测部门应加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市场抽检力度,重点检查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因子、动物源性饲料的卫生指标、粗蛋白含量和真蛋白率、产品标签。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曝光,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整顿动物源性饲料市场秩序。 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标签》标准规定,全面施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标签管理。首先是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管理,进口鱼粉缺乏标签或标签不规范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全面禁止无进口登记证、无产品标签和标签不规范产品入境销售。
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口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尽快修订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省(区、市)、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❸ 国家卫生城市饮食安全要求有哪些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食品安全要求:
(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辖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四)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六)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七)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八)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九)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证照齐全、环境卫生、“三防”到位、餐具消毒、食材来源有台账……连日来,记者走进我市多家小餐饮店、小食品经营店,只见店内环境舒适,餐具干净卫生,服务热情周到,食品安全可口,成为我市餐饮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民以食为本,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连万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市以创卫为契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让群众吃得更放心、更舒心、更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市制定了《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开封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市食安办、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农林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局委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内容包括:持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食品标签标志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饲料非法添加和滥用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通过清理换证,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对小饮食店、饮食小摊贩、小食品经营店的综合整治工作等。
通过此次综合整治,教育和引导了广大市民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提高商贩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则和守法经营的意识。
培育餐饮服务示范店
9月3日11时30分许,记者走进晋安路的一家饭店,因正值就餐高峰期,前来就餐的人络绎不绝,店里干净整洁,服务员服务热情。记者随机采访几位就餐的顾客:“为什么喜欢来这家店吃饭?”多位顾客指着墙上挂着的卡通“笑脸”说:“因为有它,我们吃着放心、吃得开心。”顺着顾客指的方向,记者看到挂在饭店墙上醒目位置的是一个写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公示、当地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公示牌上面有一个大的卡通“笑脸”,格外引人注目。
原来,我市从2012年起开始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制度。“笑脸牌”显示的级别是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来确定的,考核的是饭店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管理、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餐具清洗消毒等,由监督人员按照评定表进行现场评分,10分为满分,9分以上为优秀,9分至7.5分为良好,7.5分至6分为一般,低于6分张贴“整改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复核。其中动态评定等级用“大笑”、“微笑”、“平脸”3个卡通“脸”来表示。
如今,到我市的多个饭店就餐,都可以在醒目位置看到卡通“笑脸”,张张“笑脸”喜迎宾朋。
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
为实现餐饮、食品经营标准化、制度化、全面化,我市成立了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区要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
开封新区创建晋安路示范街,通过整治,街道规范整洁、面貌一新,经营秩序良好,所有食品经营者均持有健康证、均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建立统一的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鼓楼区创建大庆路示范街,以“大同刀削面”和“小鲲米线馆”为标杆,引领商户实地参观学习;龙亭区依托景区优势,选择了宋都御街两侧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中小型餐饮单位作为创建单位,高起点、高标准倾心打造全市A级店最多的街。
目前, 全市打造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11条、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街5条。通过充分发挥示范街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不断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需求。
据悉,2013年,来汴游客4990多万人次,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014年1月,我市在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
❹ 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食品监管部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门,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那么针对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怎样应对和操作呢?
一、净化市场源头
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净化市场源头是重点,这一步抓好了,购者放心。
1.抓生产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实地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调阅生产许可原始档案文档,检查是否改变生产工艺、布局,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逐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范操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关键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及添加剂使用情况,发放行政指导书5份。
2.抓流通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以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相关产品专兼营食品经营户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日常食品实施重点监管,查感官是否合格、来源是否合法、索证索票是否合规及食品标签是否合法,
3.抓餐饮环节,规范现场制售。以现场制售制售为抓手开展餐饮专项检查,对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逐项检查,重点检查后厨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三防”设施配备及进货查验情况。
食品检验部门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测措施
二、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
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1.不良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利用河南冠宇仪器有限公司生产食品安全检测仪,食品中有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剂、非法添加剂、水质安全、重金属残留、等多种含量进行快速定量测定确保食品安全,并提供多种食品安全检测仪解决方案。常见检测项目:食品色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赤藓红)、病害肉(组胺检测、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肉类细菌毒素)、重金属(铅、汞、铬、 砷、镉)、蛋白质、粗蛋白、茶多酚、甜蜜素、安赛蜜、吊白块、淀粉含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氯、过氧化氢(双氧水)、过氧化值、食用油酸价、食品甲醛、酱油氨基酸态氮、酱油中食盐、酱油中铁强化剂、酱油总酸、食醋总酸、食盐碘、蜂蜜水分、蜂蜜酸度、蜂蜜中果糖葡萄糖、羟甲基糠醛、饴糖、蔗糖、硼砂、亚硝酸盐、亚硫酸盐、亚铁氰化钾、硝酸盐、工业火碱(氢氧化钠)、过氧化苯甲酰、面粉中溴酸钾、面中铝、明矾、苯甲酸钠、焦磷酸二氢钠、硫氰酸钠、山梨酸含量、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木耳硫酸镁、粮食新鲜度、味精谷氨酸钠含量、味精硫化钠、葡萄酒中铁含量、真假葡萄酒、糖精钠、芝麻油纯度、甲醇含量、乙醇、碱性橙II、脂肪含量、猪油中丙二醛含量、三甲胺、苏丹红、罗丹明B等支持项目定制服务。
2. 药物残留检测
利用河南冠宇仪器有限公司生产药物残留检测仪可定量快速检测动物疫病、药物残留、抗生素残留、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或非法添加物质残留含量。常见检测项目:阿莫西林、孔雀石绿、磺胺类、黄曲霉毒素(B1,B2,G1,G2 M1 M2 )、疾病诊断、三聚氰胺检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红霉素、氯霉素、土霉素、四环素、 磺胺类(总量)、喹乙醇、已烯雌酚等
3.微生物污染检测
利用河南冠宇仪器有限公司生产ATP荧光检测仪GY-308适用于食品、饮用水中微生物快速检测,餐具洁净度快速检测,食品加工器具、工作台面、餐饮器具等消毒结果快速检测,医疗环境工作平台即时评估。该设备采用生物化学反应方法检测ATP菌落总数含量。快速判定污染情况。
4.食品原料霉变类检测
利用河南冠宇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能够快速定量检测粮食、饲料、谷物、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中黄曲霉毒素、T2毒素、呕吐毒素、赭曲霉毒素、伏马毒素、玉米赤霉烯酮,真菌毒素残留定量分析仪适用于粮油监测中心、粮油饲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工贸易、畜禽养殖户自查、工商质监部门用于市场快速筛查等
以上是常见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的推荐,冠宇仪器本着秉承“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为核心,以产品技术创新为依托、保障食品、药品、环境、水质安全为己任 , 愿为政府执法部门、食品生产企业、种植养殖单位、消费者提供科学、公正、可靠、及时的检测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增加媒体透明度
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暴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要求,国家、省、市、县级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
❺ 在餐饮服务单位抽检食品和餐具不合格应怎样套用法律条文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饲料标签整改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
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❻ 饲料企业标准怎样制订
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1、制定前,先了解产品是否有国标或者行标;有的话,可以直接参考行标或者国标的参数;2、如果没有,产品设置参数不能太低,因为企业标准就是产品的出厂合格标准,太低,产品没有竞争力;分享一个附件供参考: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须知 一. 备案流程: 合格 合格企业报送标准备案资料─→初审─→受理─→企标审查─→企标备案登记 不合格↓ 不合格↓资料退回企业整改 ←—————————————— 二. 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时,须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代码证复印件(1份);2.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申报表(一式2份);3.企业标准文本(我局存档各1份+企业自需数份);4.企业标准电子文本(1份);5.企业标准编制说明(1份);6.企业标准审查纪要(附参会专家、代表名单)(1份)。三. 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有关规定:1.企业更名后,其产品标准应重新备案。2.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应在标准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由企业制定的医疗器械、消毒药械、消防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农药、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等产品的标准,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法律法规对企业产品实行行业审查有规定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凡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先报许可证或食品监管工作部门提出意见,再由标准备案部门进行审查、备案。6.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项目设置与推荐性标准必须一致,对企业产品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性标准的,企业应书面提出理由……;食品企业标准应提供专家评估报告证明其合理性,并在食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低于推荐性标准的项目和指标。7.涉及用药食同源物品加工的食品难以确定为保健食品时,暂可作为普通食品标准备案,但需企业提供自我声明:8.企业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企业标准文本的格式、结构应符合GB/T1.1-2000、GB/T1.2-2002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四. 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❼ 如何做到食品安全
1、注自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应注意食品包装的完整标签和食品包装的标签,包括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工厂名称、地点、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超过保质期。
4、查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5、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查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明、卫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7、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食品的市场价格,合理购买“折扣”、“低价”、“促销”食品。
8、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及相关证据,为消费者发生纠纷时保障权利提供依据。
10、不购买或消费三无产品。
❽ 求销售会议主持词(高分 在线等)
兽药销售会议主持词
区饲料兽药管理工作会议暨相关法规培训今天在这里举行。这次会议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回顾总结2006年度全区饲料、兽药管理工作的情况;
工作目标 今年,我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达到以下几个目标:饲料、兽药市场上杜绝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标签、无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五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工作重点 认真抓好畜产品安全工作,强化监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我们要与工商、质监、公安、药监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坚决查处、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绿石”等禁用药品的违法行为,促进全区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对饲料、兽药市场、经销户和养殖户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一经我们查实有经营违禁违规药品的,我们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所以我们的经营户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允许经营的品种来经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不要赚黑心钱。不要影响我们的形象,必定我们还要靠这一行生活。
2、继续加大对假、劣饲料原料的查处力度,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假添加剂、假鱼粉、肉骨粉,劣质豆粕、玉米等,是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和坑害农民的一种违法行为。今后不管是在市场上还是企业,只要发现,我们一定依法严肃查处。
3、进一步开展对饲料、兽药产品标签、包装、原料、使用药物等内容的专项检查工作。《饲料标签》标准和卫生指标标准是目前国家对饲料行业推行的两个强制性标准,国家对饲料添加剂和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已作了明文规定,我们的经营户一定要在进货时,看清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规范;对产品标签、包装、原料、使用药物等内容,存在问题的产品,我们将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4、我们还将继续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继续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以及动物饮用水等各环节全程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经营者在进货时,一定要认准符合国家规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
5、严格市场准入。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认真清查,严格准入”的原则,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规定,我们明年将逐步开展并完善饲料、兽药销售备案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经营户要提供所销售产品的企业生产的相关资质文件、产品批准文号以及销售的进货和销出的台帐记录等,达不到销售规范的经营户,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我们将坚决砍掉。
我们承诺: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饲料兽药经营,支持养殖业发展的老板们,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条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我们保证及时、周到、热情地为你们服务,为你们保驾护航,保证你们参与公平竞争的权益。欢迎你们支持、理解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规范经营资格,提高经营水平。在这里我要公布一个对违规经营行为的举报电话,我们的举报电话是3309925,希望你们发挥监督作用。同志们目前正是畜产品的一个回升期,全国、全省包括我市畜产品出口量逐渐增大,所以大家一定要对畜产品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确保饲料、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它关系到畜产品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畜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❾ 养猪场用来标签不合格饲料如何处理
养猪场用的是饲料,是看饲料的养殖效果。标签不合格,不代表饲料不合格。最近各省饲料厂都在向标准化生产整改,新旧标签难免有混淆的情况。对人宽容一些,放弃讹诈的想法吧,讹诈别人的人是没有好下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