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单位整改方案
Ⅰ 我想要一份关于申请文明单位的创建规划
关于上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规划
县卫生局:
根据省市县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水沟中卫生院2011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观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结合卫生工作特点和卫生行业实际,以“救死扶伤、服务人民健康”为理念,以创建“平安医院”“平安卫生院”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安全、文明、优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效益。加大工作力度,突破重点难点,全面整体推进,探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患纠纷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标准
(一)医疗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不超范围开展医疗项目,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二)医患关系和谐。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自觉遵守卫生部规定的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态度;积极探索建立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平台,建立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并能及时妥善得以化解,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秩序、环境等综合满意率达85%以上。
(三)内部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毒麻、精神、放射性物品及各类危险品管理安全规范,无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医护人员及职工法制观念强,不参与邪教组织活动,自觉抵御商业贿赂和各种有害信息的侵袭,不发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防范体系完善。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内部治安得到加强,盗抢扒窃现象明显减少,有效保障单位和就诊病人的财产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规范消防设施设置,健全和落实消防管理等各项责任制度,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置,确保无火灾事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自身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交通、设备事故,确保医院安全。
(五)职能有效发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医疗信息,健全急诊抢救制度,切实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承担当地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救治任务;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组织开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
2、努力改善医疗服务,结合医院管理工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医疗服务核心工作制度,实施医院业务流程重组,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优化诊疗环境,努力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3、依法加强对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4、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实施各项惠民医疗措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六)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
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对医护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
⒉完善医患纠纷院内协商处理机制,健全医院内部医患沟通和医患纠纷调处组织,提高医患纠纷现场处理能力,使大部分医患纠纷在院内及时得到处理。
⒊规范医患纠纷院内处理办法,明确职责、程序、办法。
(七)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
⒈组织开展安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应对各项安全隐患、事故的能力。
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对我院治保队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医院治安防控专兼职队伍水平和能力。
(八)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宣传工作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沟通、协调和引导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中好人好事,宣传临床医学的特殊性,加强对患者依法处置医患纠纷的教育,掌握好对医患纠纷宣传报道的尺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建设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实施步骤
按照规划创建标准,整个创建活动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4月-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成立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创建活动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1月,为创建活动阶段。各科室认真对照创建目标和工作要求,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就医环境、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开始,为总结深化提高阶段。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进行创建工作的全面回顾评价,建立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创建工作管理措施,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科室要结合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管理年活动,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阶段性的主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医院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同时,方案内容要认真组织培训,做到人人熟悉,医院职工知晓率和措施落实率达100%。
Ⅱ 求:基层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方案(侧重青年)
2008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我院在2005年制定了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活动规划,经过三年的努力,2007年已向省文明办公室申报创建活动中所取的成绩.2008年为把这一目标实现,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带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思想,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考评细则,以实现规范化管理为着力点,以创建优美,和谐,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基础,以不断提高职工的文明素质为关键,把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作为加强我院内涵建设,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今年努力使我院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 省级文明标兵单位.
二,创建目标
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各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氛围浓厚,院风正,职工精神面貌好,科研成果突出,创建档案规范齐全,以优异成绩达到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标准,确保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成功,构建文明,和谐的科研院.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2008年1月份)
遵循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创建文明单位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我院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具体要求等.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2月).
在本阶段召开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动员大会,安排布署创建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省创建文明单位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创建目标和要求,为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营造积极的舆论导向.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08年2-7月).
在本阶段要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在省文明办的指导下,进一步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加强院内外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全面完成创建各项任务,全面推动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创建专项档案,把创建的规划,年度计划,活动安排及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创建档案.开展有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思想道德建设,时事政治,省情等知识的学习和竞赛活动.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第四阶段:自查自检,迎接俭查(2008年7-12月)
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标准行自查自检,认真整改,做好迎接检查的一切准备工作.全体职工要全力以赴,以最优异的成绩,最佳的精神面貌迎接检查.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常抓不懈.
迎接检查只是创建文明单位的一个阶段性工作.我院将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专兼职队伍建设,条件保障,活动开展,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持久化,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以创促管,创建结合,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长期坚持,巩固已有成果,不断创新载体,不断拓宽渠道,使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创建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任务.党的十七大在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形势和任务进行全面分析和部署的基础上,对精神文明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的要求和部署,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规律,并结合我院实际深入贯彻落实.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称号,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促进物质文明 ,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我院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就是要从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全面提高文明水平.要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文件,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明确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目标和要求.在我院网站设立创建工作专栏,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活动要求上来,在全院再次掀起创建工作高潮,使其本年度达到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标准,祝申报成功.
(二)加强领导,落实到位
院党政班子要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与科研工作一并研究,一同布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精神文明办的组织,协调,督促等作用,加强各部门落实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定期研究,检查各部门的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建好创建档案,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促创建
党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领导核心.加强党的建设是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也是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重要措施.要通过抓党建促创建,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保证.
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内容,形式和效果"五落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各级干部的头脑.定于今年四月份为院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培训学习月,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联系群众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巩固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拓宽党员干部发挥作用渠道,完善和创新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体系,努力构建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自由主义和官僚作风,注意纠正对待工作敷衍塞责,遇到问题推诿扯皮等不庸现象.注意解决职工大会所提出的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院长办公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期调研论证,专家咨询和群众参与机制,执行过程中分工负责,相互沟通协作,目标责任分解与检查督促机制,执行结束后奖惩机制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我院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民主化程度.
深入贯彻十七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及有关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院内涵建设结合起来,把新风正气,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
加强各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各支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我院各项决定,坚持党政班子会议议事制度情况的督察和指导.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也是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重要措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职工的头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利用改革开放三十年,"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知识讲座,走出去参观等多种形式的纪念,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准,形成建设和谐文化的浓厚氛围.在党员中开展"谈意识,议素质,述作用"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新风正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认真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文明个人,文明集体等活动.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强化岗位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努力打造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节约型,廉洁型"五型"集体.在管理干部中,倡导各级干部自觉遵守干部道德行为规范,强化管理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争当文明干部,创建文明处室.在服务工作中,倡导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争当文明职工.通过院内文明处室,文明个人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计划外生育政策的现象.
(六)加强文化建设
要科学谋划我院事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办院定位,办院理念.搞好科研方向定位,把教科院创造优秀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继续举办经常性的学术讲座.积极引导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使广大职工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培养自身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院工会的作用,按照我省"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激发工作热情,增强凝聚力.
(七)加强服务意识
2008年的科研工作要继续围绕为省教育厅中心工作服务和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办院方针,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以规范立信誉,以创新立优势的办院理念.进一步完善考评与激励机制,成果推广机制.增加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落实科研人员年人均2000元的业务活动经费,给教育厅下达课题以启动经费,并保证经费真正用到业务提高和课题研究上,外出考察与参加学术活动的回来要写报告并在本部门交流,参加研究的要取得成果.要制定和完善科研人员今后五年的个人提高规划,明确自身的学术方向,业务提高内容和形式,达到的目标等,45岁以下的科研人员还要明确在职读硕,读博的时限.努力在教育发展与政策研究,学校德育研究,教学管理与评价研究,课程改革与教学方法创新等领域形成优势.努力使承担的课题取得有应用价值的成果和精品.高质量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研究任务.努力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基层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搞好服务.
(八)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教育和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脚踏实地,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坚决反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良作风,鼓励科研工作者坐冷板凳,做真学问,教育和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有关科研任务,树立良好形象,扩大我院知名度.宣传表彰科研创新先进典型和高水平科研成果,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氛围.
(九)加强环境建设
进一步优化院内卫生环境,设施环境.今年5月份,楼内维修和粉刷墙壁,进行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维护,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做好周边绿地和树木花草地面的维护和整修,加强和完善院内文化设施的建设,形成"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的文化景观.做好宣传栏,标语的管理和更新.开展创建文明集体,文明个人以及文明礼仪教育等活动,对院内的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大力营造"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的良好环境.加强创建氛围建设,制作"八荣八耻","道德规范"及有关文明用语等宣传标牌,营造必要的创建氛围.开展文明生活方式和健康生活常识的教育活动,促使人们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加强各办公环境建设.做好办公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到无卫生死角,物品整洁,卫生,各种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美化室内环境,花草摆放有序.坚持每月评比一次卫生先进集体制度.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沟通与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十)加强治安综合治理
一要以"五五"普法教育为契机,采用举办培训班,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坚持法制教育经常化.
二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继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门岗保卫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机要堡密和安全管理.加强治安防范,防止发生盗窃,火灾事件,杜绝各类刑事案件发生,把治安案件的发案率降到最低.
(十一)认真搞好自查自检
从5月份开始,每月按照创建指标内容进行一次院内全面检查评比,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效率,高标准地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进行复查.
(十二)加大人,财,物投入的力度,加强档案建设
设立精神文明创建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各种档案资料的整理,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有关调研等.文明办作为常设机构,并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调整兼职队伍.为文明办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规范创建档案资料,做到随时收集,准确无误,年终及时归档,规范管理.院文明办建立档案专柜,各部门同时建立专项档案,由专人负责,做到随时可以查阅.精神文明档案资料内容按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分类整理.各部门所有精神文明工作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院文明办,一份留本部门.
(十三)落实责任追究制
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是一项涉及我院综合工作水平及反映我院职工精神貌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院职工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共同努力,以最优异的成果,最佳的精神面貌迎接考核验收.各部门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08年01月15日
Ⅲ 谁有重庆市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也是创建文明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加强对全市文明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条 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市级、市级标兵,区县(市)级和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三条 全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街道、社区(小区)和农村的村、镇,均属创建范围,都应通过自建或各类共建活动,争创文明单位。
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以培育“四有”公民为核心,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五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任务,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第六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
第二章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条件
第七条 文明单位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规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文化设施基本健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文明氛围浓厚。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纪违法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良好。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好,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地区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地区和行业领先水平。
第八条 文明村镇条件
(一)抓发展致富,经济效益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广开致富门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总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本地同类村镇先进行列。
(二)抓组织领导,思想建设好。村镇组织健全,党政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党风正,工作实,廉洁奉公,群众信任。重视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各项工作落实。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公民、党员“三带”、评选“三户”、“十星级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消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向上的新风尚,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显著提高。
(三)抓科普教育,文化建设好。广泛开展科教、法律、卫生等知识的普及教育,认真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效显著。因地制宜兴建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设施,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讲精神文明、比科技致富、建文明村镇”等活动效果明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达到国家要求。
(四)抓综合治理,治安秩序好。建立健全了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市民公约》和乡规民约,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无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现象,无拐卖妇女儿童、封建迷信、乱砍滥伐等不法行为,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人为重大灾害事故,生活稳定,秩序良好。
(五)抓职业道德,诚信服务好。村镇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乡镇企业制定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工作规范,不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认真纠正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并取得显著成效。
(六)抓环境卫生,村容镇貌好。村镇环境建设有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和村民居住条件成效明显。街道、院落、住户环境清洁卫生并经常保持,道路平整,饮食卫生,因地制宜进行“两管”(管水、管粪)、“五改”(井、灶、厕所、畜圈、环境卫生)成绩突出,防病治病措施落实,村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重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三废”治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
第九条 文明单位通过申报、推荐、考核、批准、命名等程序产生。凡按照创建条件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可按党的组织关系向上级申报参加评选文明单位。
第十条 评选文明单位要严格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自愿申报与上级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与群众评议、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相结合的原则。评选市属以上单位要征求所在区县(市)文明委、文明办的意见,评选区县(市)属单位要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的意见。
第十一条 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由各地文明委和市级各大口在已命名一年以上的区县(市)级和委(局)级文明单位中择优向市文明办推荐。市文明办按照当年全市的规划控制数统一平衡后确定考核验收对象并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再报经命名机关批准命名。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命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由市文明委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已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已命名三年以上的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常抓不懈,在全市同类型单位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居领先地位、社会表率作用好的,可申报评选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第十三条 各类共建文明单位中,除军民共建外,其他形式的共建单位双方都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评选。军民共建对子中的军队一方必须是连以上的建制单位,并且原则上只对地方单位进行评选命名。申报评选程序与其他文明单位相同。
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军民共建文明单位奖牌只授地方,证书授予军地双方单位。
第十五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当年可根据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奖金:市级文明单位按人均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奖金;区县(市)级和委(局)级文明单位按人均月工资三分之二的标准发给奖金;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按人均一个半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奖金;全国文明单位按人均两个月的标准发给奖金。企业所发奖金进入生产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奖金在包干经费中列支。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当年,还应给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所需奖金来源同上。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在巩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的,复查合格的当年也可比照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职工奖金。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的主管部门。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有直接进行调查指导、检查督促、表扬批评、建议命名机关给予奖励或处分的责任。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以原呈报机关为主。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抓好基层细胞建设、基础档案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工作,搞好经常性的创建活动和自查自评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创建规划,巩固和提高创建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和有隶属关系的领导部门,都应加强对所属文明单位的工作指导。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考核制度,搞好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宣传典型等,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第二十条 对文明单位实行定期复查制度。凡已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从命名的第二年起,都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呈送自查报告。在各级文明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查并发文通报复查结果。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复查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文明单位复查后,按优胜劣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作下列处理:
(一)符合原命名级别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条件的,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称号。继续保持时间为三年,超过三年的应重新申报评选。
(二)对放松创建工作,质量水平下降或出现问题的,应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一般分为半年或一年。整改期间不悬挂文明单位的奖牌。限期整改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恢复文明单位称号,整改无效的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三)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收回奖牌:
1、领导班子不团结,对生产、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或主要领导成员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2、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短期无法改变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人身伤亡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治安状况混乱,违法犯罪率超标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环境污染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6、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力,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8、发生其他重大问题,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上述问题的文明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呈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情不报。
(四)因故撤销、分解的文明单位,其文明单位称号自然消失,应收回奖牌;合并、重组的文明单位,如其主体原有名称、体制不变,经考核合格可继续保持其文明单位荣誉。军民共建文明单位因军队一方建制改变、驻地变动,原共建关系不存在时,地方一方仍然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可改为自建文明单位;达不到文明单位条件的,则作自然消失处理。其他共建也可按这一原则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文明单位作撤销、限期整改和自然消失等处理,由呈报机关负责对所发生的问题查明情况,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按原申报程序,报审批机关研究决定。凡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经过一年以上的创建并达到文明单位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评选文明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和各行业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部门实际的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Ⅳ 公安分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何进步抓公安队伍建设几点意见、确认识队伍建设形势增强抓队伍建设责任今我局按照初确定政治工作要点队伍规化建设主线展全警载体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警力要沉、保障要力、班要加强、素质要提高、管理要规范要求狠抓基层所队建设队伍素质极提高总讲基本实现工作目标,取较绩积极探索新形势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新新路制定并推行《XX市公安局激励工作暂行》立民警执权益保护委员优优待警各项措施逐步落实二坚持集脱产习、两所两队重点全警参与摇原则扎实展确保参率100合格率达90组织展汉字录入竞赛提高全市公安机关业务素质能力三按照政治靠住、工作本事、作风硬、民群众信标准内设机构派机构领导班员进行全面考察全共调整、提拨使用11四贯彻文化育警理念丰富警察文化功举第八届运肯定取绩同我应清醒看队伍建设同程度存些容忽视问题苗主要表现:公安民警职务类违违纪问题仍存1月17看守所民警XX检察院帮助犯罪逃避处罚刑事拘留微罪予起诉二部单位工作秩序规范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力管理松懈2月9XX派所发起造1死亡交通事故三少数民警工作责任强民服务意识需进步提高XX派所户籍窗口民警没打牢服务民意识XX市局督导组暗访四民警执勤执规范群众投诉2月4XX派所民警处理交通纠纷投诉殴打事2月5群众XX派所户口投诉民警打伤五违反五条禁令现象依存工作间饮酒、酒车别单位别民警身同程度存单位民警置市局规定顾违规警车停放娱乐餐饮场所50米范围内XX派所XA2273警车于8月1019许车停放XX火锅店旁8月1219许XX所XA0994警车停放滨江路芷江鸭店外六科、所、队领导履行岗双责较差敢胆管理特别XX派所民警XX与本所同事发矛盾场所领导制止力事市局纪委展调查该所领导主配合借故避七少数单位政令、警令畅执行级命令或决策力今8月XX局要求各单位组织习公安报《农村警务民族工作者功接》并报习讨论情况XX所、XX所、XX所蔡家落实督察整改9月保队、经侦队等17单位未按填报《装备情况统计表》督察整改据统计今我局共发涉嫌犯罪2起2、诫免1起1、通报批评14起、发督察整改通知书29份些问题现严重暴露[本文源于文秘114中国-http://-文秘114中国帮您找文章]别单位领导自身表率作用强管理教育严落实遵守规章制度坚决等队伍管理工作漏洞薄弱环节必须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队伍建设责任落实领导责任民警责任按照队伍规化建设要求抓思想政治工作规化、组织机构规化、教育训练规化、执值勤规化、内务管理规化监督制约规化建设切实公安业务工作展提供思想组织保证二、扎实展社主义制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立警公、执民理念今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央政委、市委市局党委要求社主义治理念教育作项重要习内容取明显效力促进各项公安工作展央政委前久召深入展社主义制理念教育电视电议罗干同志并作重要讲决定集教育阶段间延明半公安部、XX市公安局别发通知贯彻落实央政委关部署提要求央政委专门印发《社主义治理念教育读本》刚才所讲问题看充反映别单位展社主义治理念教育重视够工作展缓慢措施力;民警思想认识深自觉投身于教育缺乏主性;单位联系实际紧密工作措施扎实教育效明显?所些问题都与展社主义治理念教育重要意义认识位、理解深刻密切相关步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民警思想实际公安工作实际教育与前全市展12.4全制宣传宣传机结合起,围绕落实‘五五’普规划促进谐社建设主题力抓社主义治理念教育功夫、见效要切实解决执突问题针发现执公、严格、文明、作等突问题典型案例照社主义治理念要求进行深入反思通突问题、典型案件剖析查清思想根源解决思想认识存问题促使广民警自觉用社主义治理念指导执、规范执、衡量评估执使执程民群众受公平义程二要社主义治理念教育与解决信访问题紧密结合起通解决信访案件广民警进行社主义治理念教育三要加强规范执行效机制建设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社主义治理念教育工作案》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步深入展社主义治理念教育通知》要求继续抓执责任体系、执监督体系、执信息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力推广执资格认证、建立执档案等行效做社主义治理念本质内涵、基本要求融入规范执行效机制三、引导民警换届选举撤市设区工作保持队伍稳定思想统前我市政治两件事换届选举二撤市设区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已经启全市各级都换届选举工作做些准备家比较关同撤市设区工作已经全面启撤市设区我座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都提高确保换届选举撤市设区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党委政府都比较重视XX市局XX市委、市府专门发文件要求各级定要做保持队伍思想稳定、干部队伍稳定工作提工作要求并抓落实组织民警认真习、传达关文件精神进步提高换届选举撤市设区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思想统换届选举撤市设区工作统市委市政府要求自觉服务服于换届选举撤市设区工作二领导做表率干部队伍稳定首先领导干部要做表率各科所队要换届选举关键刻做楷模做表率带维护队伍稳定做稳定工作三扎实认真做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做涉信访工作防止民警队伍思想荡全力确保思想稳定特别些情绪中国躁、性格孤僻怪异民警领导要亲自做疏导工作确引导防止激化矛盾四各项工作效整体推进目前已值终岁尾各项工作绪破案打击任务繁重各单位领导定要提高加强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稳定重要性认识努力完各项工作任务同要切实强化措施抓队伍管理教育确保队伍问题特别执行五条禁令执政民、服务发展问题定能含糊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纪委、督察要采取种形式展明查暗访工作发现问题要查底决能姑息
Ⅳ 创建文明单位实行“四个一票否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创建文明单位实行“四个一票否决制”的主要内容: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法;
四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
届时制:为加强对自治区文明行业、单位、社区、乡镇(村)的动态管理,自治区文明办对获得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村)等,实行届时制,每三年届满一次,届满后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如果再创建的,要重新申报、复验,合格者重新命名。
在届满复验中,对测评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全疆予以通报。
末位退出:末位退出是对每年届满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制”,按照各地、部门当年届满单位总数的90%分配名额,压缩文明单位数量,提高文明单位质量,将10%的单位实行末位退出。被末位退出的单位可继续参加第二年届满单位文明单位的评选,如再评不上的,将按新申报单位重新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
(5)创建文明单位整改方案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应防止过犹不及
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统称“四个一票否决”,在干部评先表模、提拔使用和单位文明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拥有否决权。“一票否决”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一票否决”的威力,使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抓得更具体、更落实。
但从目前基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情况来看,有惩罚过度的现象。比如一个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恶性事件受到党政纪查处的;
领导班子集体违纪受到立案查处,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等等,则对单位的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再评优评先。在文明单位创建、争创单位荣誉称号中,也会因此被“一票否决”,直接影响职工经济利益。人们形象地称为一人得病、全体吃药。
另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单位“捂盖子”现象的蔓延,影响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有的单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后,对外隐瞒不报,立足内部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的单位非但不主动向执法执纪机关报案,反而在相关机关前来调查处理时不积极配合、或请求免予处理,或以影响稳定、影响工作、保护干部为由说动上级领导出面打招呼。怕的就是单位人员被查处后,影响单位考核、影响领导政绩、影响职工收入。
Ⅵ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2013年的文件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务窗口环境整洁,功能齐全,秩序井然,服务条件良好。因地制宜地搞好单位内外的绿化美化。
(六)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并经常开展活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带头参与城乡共建、帮扶共建等创建活动。
第三章 申报、评选和命名表彰
第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者,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文明委申报。
第六条 文明单位坚持逐级创建的原则,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原则上须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第七条 在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参评省级文明单位的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计生部门通报的;
(四)有干部职工参与邪教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
(五)凡参加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省级机关和参加当地市、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市、县机关,经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
第八条 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推荐、测评审定、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审核。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文明委申报。各市、省直各文明委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测评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把关。
(二)公示推荐。各市、省直各工委文明委在向省文明委推荐评选名单前,要责成拟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对外显著位置张贴省文明办统一印制的申报公示卡,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省直各文明委推荐的单位,在向省文明委推荐前,须征求驻地(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三)测评审定。省文明办在对推荐单位进行测评、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同意,并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命名表彰的,提交省文明委审定。
(四)命名表彰。省文明委审定批准后,进行命名表彰。
第四章 奖惩
第九条 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省级文明单位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条 获得“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在命名后对单位职工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年度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两个半月的平均工资总额,“山西省文明单位”年度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奖金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来源渠道解决。
第十一条 对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予以撤销。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申报评选。
第十二条 在届期内,凡创建工作停滞不前、严重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申报单位,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参评资格等处理。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三条 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届初申报,届末评选表彰。
第十四条 连续两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国家级文明单位一般从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推荐。
第十五条 各申报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委托其所在市、省直各工委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进行管理,指导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和工作档案,推广交流先进经验。省文明办适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宣传先进典型。
第十六条 省级文明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备案。单位如遇重组、撤销、分设、合并,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山西省文明单位的牌匾应悬挂于单位明显位置。各单位一般只悬挂最高一级机关命名授予的奖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省直各工委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07年颁发的《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晋文明委〔2007〕5号)同时废止。
Ⅶ 省级文明单位被撤销后还能争创吗
省级文明单位被撤销后依然可以再次创建,但是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而每个地方规定的具体时间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