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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存在问题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2-12 23:18:21

整改措施怎么写

根据我公司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小结大会暨第三阶段(整顿提高)动员大会精神,针对广泛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人在党性分析和党组民主生活会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扎实的整改,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达到提高个人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检察工作的目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自己找,组织帮,同志提,群众评,共征求到对支部意见和建议12项,对我本人意见和建议4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的宗旨观念弱化。
走上主要领导工作岗位后,产生不思进取的思想倾向,放松了对世界观的不断改造,斗志有所减退,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所懈怠。
2、学习意识淡薄。
在学习问题上,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深入具体案件少,缺乏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3、党的建设工作表率作用不突出。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二是“三会一课”坚持不够经常。三是率先垂范,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少。
4、不能与时俱进,求稳怕乱。
存在工作求稳怕乱心理,改革的意识不强,工作不够开拓。主要是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的胆识和气魄。
5、个人运用和掌握信息化水平不高。
在学习掌握运用信息化上,接受现代科学技术的认识不高,学习运用不到位,部分设施闲置,至今我本人还不能独立操作和使用电脑。
6、工作创新思路不宽。
对于如何打破自侦案件来源枯竭问题,做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真正坐下来深入研究少,主动出击不够,坐等现象严重。
7、争先创优意识不强。
由于我院院小,案件少,创工作业绩难度大,竞争力弱。因此,对争先创优产生了畏难情绪,对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工作提档升级产生了不利影响,也直接影响了全院干警的争创热情。
8、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不坚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工作时间饮酒现象,有时公务需要饮酒时控制的不好。有时借职权之便存在公车私用问题,没能做到模范的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三、整改的任务目标
(一)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加强政治修养,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清正廉洁,带头忘我奉献,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三)坚持终身学习,不断加强理论修养和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高起点上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不断探索新时期林区检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打造林区绿色检察品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成员间的沟通和了解,班子的表率作用应加强,提高班子自身素质。要加强党员党性教育,通过“三会一课”等制度,坚持经常深入到党员中去,充分发挥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增强带领全院干警争先创优意识,不断开拓进取。
工作中要克服浅尝辄止,固步自封思想,增强不断创新,勇于向高、精、尖挑战的勇气和意识,倾听和尊重干警们争先创优的合理意愿和热情,带领全院干警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奋发进取。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政治修养。进一步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从政治上观察、处理问题,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做一个党性坚强、政治成熟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二)加强业务能力和领导素质修养。努力克服“吃老本”、“以干代学”等错误倾向,自觉做终身学习的模范。不管事务再忙,也要挤出时间,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牢牢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夯实理论功底,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自己在政治上成熟、理论上清醒、是非上明白,关键时刻不动摇,大事面前不糊涂,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对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尤其是新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领导检察工作、指导检察业务的能力。加强对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历史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学习,了解国际形势和国情、省情、市情,增强大局意识,确保科学决策的基础。还要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干中学,学中干,不断从客观实践中分析和总结经验,从群众中发现智慧火花,逐步完善提高自己。要把学到的知识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知识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作风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主要精力和心血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去,毫不懈怠地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全体检察干警脚踏实地、开拓创新,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继续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工作高标准,注重工作实效,把“实、细、深、精”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给后任留财富不留包袱、留经验不留遗憾、留风范不留骂名。
(四)加强道德修养。按照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道德品质、意识、情操的自我教育和砺炼。向郑培民、孔繁森那样,当官先做人,以身正人、以德服人,以行率人。凡是要求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团结为重,有容人容事、不计恩怨的雅量,有相互谅解、坦诚相见的气度,有闻过则喜、从谏如流的胸襟,多看他人之长,常思自己之过。要严格要求自己,发挥表率作用。想问题、办事情,努力从大局出发,不因个人得失损害班子整体的团结和谐状态,不因认识上的差异干扰整体的科学决策,不因亲疏恩怨妨碍整体工作的开展,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整个机关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在民主建设方面,严格按照要求办事,按照制度管理人和事,做到事前通气, 重大事件集体研究决定,拒绝个人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动班子的主观能动性。
(五)加强廉政修养。把廉洁自律作为品行修养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党的廉政纪律要求,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经常检查和反省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实做到稳得住神、管得住身、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本色,牢牢守住党性原则的防线、思想道德的防线和法规纪律的防线。在社会事务中,既要灵活应对,又要洁身自好,慎独、慎微、慎欲,把多年接受的教育熏陶,化为内在的信念力量和约束力量。坚持“两个务必”,过好金钱关、人情关,坚决不能拿手中的权力做交易。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属、子女,形成良好的家风,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自觉接受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论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都不“越雷池半步”,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以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带领全体检察干警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以上是本人的整改措施,我将虚心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整改自己存在的问题,达到政治上有明显进步,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工作上有明显推进的目标要求。

㈡ 地税局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整改报告怎么写

一是思想认识不端正。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始终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对部下要求的不严,管理约束的不多;有的单位工作性质属业务性单位,只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务务虚功,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一些人认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还有个别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所管辖的单位缺乏监督检查和有效指导,工作开展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个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清晰。党委(党支部)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的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造成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局面。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委(党支部)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断章取义,执行上有偏差,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工作方法老套、陈旧,缺乏创新。工作考核往往也交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包办代替,落实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分管了机关管理、项目建设、联村联户、党建、工青妇、行政执法、综治维稳等多项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了“副业”。

四是落实责任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多年来,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为: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在责任制内容上,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五是廉政教育不明显。有的部门自觉参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从政道德教育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力度不够、内容不深、坚持不力、效果不实。部分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觉,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但收效不明显,进而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没多大作用,有时花了很大力气,然而投入产出比甚微。

六是制度落实不经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对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在部分单位根本没有系统地组织学习过《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谈不上对责任制度的落实;有些部门虽然修订出台了不少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要么高高在上挂在墙上、要么压在柜底不见天日,更谈不上对照落实。有的在执行制度上时冷时热、时紧时松,缺乏制度执行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七是检查考核不规范。检查考核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检监察组织,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相背离,公众参与途径不够,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考核结果起不了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㈢ 关于个人在治理中梗阻问题的整改措施怎么写

一、个人存在问题和不足

1、放松了自我学习和思想观念的更新。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思想僵化,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与服务经济发展意识的培养。学习不刻苦,不扎实,不深入,往往忙于岗位事务,不愿拿起书本学习,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思想观念陈旧,创新思维不活,对新生事物要么嗤之以鼻,要么冷嘲热讽,而不去积极地观察了解,去伪存真。遇到工作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往往习惯于按老思路,去找老办法,照抄照搬。

2、服务意识不够强。在服务基层和服务机关同志方面,有时候自己比较忙,对人待事态度不够耐心,有生冷硬横情况。工作时间有聊天等情况;有强调个人原因,没有按规定执行请消假情况。

3、在一些问题上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和气。在一些牵涉到个人表态的问题上,对有些同志的不良作风不加批评指正,光说好不言坏,怕得罪人,当老好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发展、服务、竞争等意识还不是十分强,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精神贯彻不够。

2、学习的自觉性,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的意识不强,争做学习的先进、守纪的表率,争做优秀党员的精神贯彻的不够。

3、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发扬务实、开拓、拼搏、创新的工作作风的意识不突出,以廉洁、高效的工作标准,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优秀业绩的精神贯彻的不够。

三、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强化学习,提高素质。学习党的政策、理论、经济、法规,围绕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学习各方面等相关业务知识,求精求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通过看电视、报纸、刊物时多向人事人才领域倾斜。

2、牢记宗旨,工作更上一层楼。通过查摆十方面问题,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事编制干部,虽然所从事的岗位不同,职责不一,但敬业爱岗、恪尽职守的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应当视工作为一种义务、一种奉献。要不断强化服务质量,做到用语文明、态度诚恳、服务热情。

3、坚持开展自我批评。坚持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防微杜渐。

4、是虚心学习先进典型。以先进典型为标杆,虚心学习他们先进的思想,高尚的情操,优良的作风,过硬的能力,对照先进找差距,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总之,我将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帮助下,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力争通过这次活动,自己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纪律表现上都有明显进步,努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我局的各方面工作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㈣ 整改措施怎么写

整改措施要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一条一条的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㈤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市直部门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一是传统顽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在履行这项重要职能和任务上当起了甩手掌柜;或者没有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应有的地位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发展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三是实用主义较盛行。有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惩处,轻预防;重形式,轻内容;重监督,轻引导,没有想方设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修正干部思想、规范行业行为、打造部门文化的重要抓手。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二是参与考核的主体较为单一。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体制外实体参与考核的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考核结果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单位业务好坏及领导干部实绩高低的重要参考因素,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不广、运用程度不高。三责任追究难度较大一是配套追责条款尚未出台。现有的责任追究条款散见于众多单一性或专门性的制度规定中,需要追责时到处找依据或无处找依据。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责缺乏实体性的规定;另一方面由谁追、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规定。现有的追责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二是责任追究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在追究主体责任时,因考虑到追责过重影响部门单位的整体工作,因此追责大多局限于函询、约谈等,在使用较重的处分档次时,顾虑较多。三是推动责任追究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些市直部门单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社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力的宽容度较高,致使纪检组织开展责任追究面临的压力和阻力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愿追究”的现象。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一强化担当意识,筑牢思想防腐防线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

㈥ 事业单位整改措施怎么写

根据我公司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小结大会暨第三阶段(整顿提高)动员大会精神,针对广泛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人在党性分析和党组民主生活会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扎实的整改,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达到提高个人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检察工作的目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自己找,组织帮,同志提,群众评,共征求到对支部意见和建议12项,对我本人意见和建议4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的宗旨观念弱化。
走上主要领导工作岗位后,产生不思进取的思想倾向,放松了对世界观的不断改造,斗志有所减退,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所懈怠。
2、学习意识淡薄。
在学习问题上,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深入具体案件少,缺乏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3、党的建设工作表率作用不突出。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二是“三会一课”坚持不够经常。三是率先垂范,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少。
4、不能与时俱进,求稳怕乱。
存在工作求稳怕乱心理,改革的意识不强,工作不够开拓。主要是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的胆识和气魄。
5、个人运用和掌握信息化水平不高。
在学习掌握运用信息化上,接受现代科学技术的认识不高,学习运用不到位,部分设施闲置,至今我本人还不能独立操作和使用电脑。
6、工作创新思路不宽。
对于如何打破自侦案件来源枯竭问题,做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真正坐下来深入研究少,主动出击不够,坐等现象严重。
7、争先创优意识不强。
由于我院院小,案件少,创工作业绩难度大,竞争力弱。因此,对争先创优产生了畏难情绪,对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工作提档升级产生了不利影响,也直接影响了全院干警的争创热情。
8、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不坚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工作时间饮酒现象,有时公务需要饮酒时控制的不好。有时借职权之便存在公车私用问题,没能做到模范的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三、整改的任务目标
(一)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加强政治修养,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清正廉洁,带头忘我奉献,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三)坚持终身学习,不断加强理论修养和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高起点上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不断探索新时期林区检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打造林区绿色检察品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成员间的沟通和了解,班子的表率作用应加强,提高班子自身素质。要加强党员党性教育,通过“三会一课”等制度,坚持经常深入到党员中去,充分发挥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增强带领全院干警争先创优意识,不断开拓进取。
工作中要克服浅尝辄止,固步自封思想,增强不断创新,勇于向高、精、尖挑战的勇气和意识,倾听和尊重干警们争先创优的合理意愿和热情,带领全院干警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奋发进取。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政治修养。进一步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从政治上观察、处理问题,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做一个党性坚强、政治成熟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二)加强业务能力和领导素质修养。努力克服“吃老本”、“以干代学”等错误倾向,自觉做终身学习的模范。不管事务再忙,也要挤出时间,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牢牢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夯实理论功底,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自己在政治上成熟、理论上清醒、是非上明白,关键时刻不动摇,大事面前不糊涂,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对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尤其是新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领导检察工作、指导检察业务的能力。加强对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历史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学习,了解国际形势和国情、省情、市情,增强大局意识,确保科学决策的基础。还要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干中学,学中干,不断从客观实践中分析和总结经验,从群众中发现智慧火花,逐步完善提高自己。要把学到的知识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知识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作风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主要精力和心血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去,毫不懈怠地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全体检察干警脚踏实地、开拓创新,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继续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工作高标准,注重工作实效,把“实、细、深、精”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给后任留财富不留包袱、留经验不留遗憾、留风范不留骂名。
(四)加强道德修养。按照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道德品质、意识、情操的自我教育和砺炼。向郑培民、孔繁森那样,当官先做人,以身正人、以德服人,以行率人。凡是要求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团结为重,有容人容事、不计恩怨的雅量,有相互谅解、坦诚相见的气度,有闻过则喜、从谏如流的胸襟,多看他人之长,常思自己之过。要严格要求自己,发挥表率作用。想问题、办事情,努力从大局出发,不因个人得失损害班子整体的团结和谐状态,不因认识上的差异干扰整体的科学决策,不因亲疏恩怨妨碍整体工作的开展,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整个机关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在民主建设方面,严格按照要求办事,按照制度管理人和事,做到事前通气, 重大事件集体研究决定,拒绝个人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动班子的主观能动性。
(五)加强廉政修养。把廉洁自律作为品行修养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党的廉政纪律要求,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经常检查和反省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实做到稳得住神、管得住身、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本色,牢牢守住党性原则的防线、思想道德的防线和法规纪律的防线。在社会事务中,既要灵活应对,又要洁身自好,慎独、慎微、慎欲,把多年接受的教育熏陶,化为内在的信念力量和约束力量。坚持“两个务必”,过好金钱关、人情关,坚决不能拿手中的权力做交易。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属、子女,形成良好的家风,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自觉接受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论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都不“越雷池半步”,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以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带领全体检察干警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以上是本人的整改措施,我将虚心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整改自己存在的问题,达到政治上有明显进步,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工作上有明显推进的目标要求。

㈦ 处纠办本年度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和改进措施

范文如下:
一、当前市、县两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外控机制作用力不强劲,未能充分调动参与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
一是目标责任管理不完善。每年,根据职责分工,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大多比较笼统、粗略,一些能够细化、量化的没有细化、量化,具体要做哪些事、履行哪些责任、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时间完成,往往未作明确要求,显得较“软”,缺乏刚性约束效应,同时也不利于各部门将目标任务和责任进行再分解,影响了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未配套。目标任务上的不具体、工作要求上的不明确,导致专项治理工作难以找到衡量标尺,对各部门、各地每年完成目标任务的绩效情况开展考核、作出评价。目前,不少市、县对专项治理工作一直没有制定、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绩效考评制度,考核机制一直缺位。其直接后果是,各部门、各地工作做得好坏难以认定,奖惩机制也无法启动,推动工作缺少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激励鞭策手段。
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弱化了纠风专项治理外控机制的作用力,导致不少部门、地区在专项治理中对于做多少事、做到什么程度,处于一种多依赖内控机制自觉而为的状态。而在当前,专项治理打的又多是攻坚战,常常碰到不少体制机制制度性的障碍,且触及到治理主体的自身利益,因此单凭内控机制的作用,难以充分调动参与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少部门在工作中往往是推一下动一下,影响了专项治理的进程和成效。
2、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纠风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协作,系统推进,为此,各级都成立了由参与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等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市、县各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尽人意,开展工作未能做到制度化、正常化、经常化,有的没有健全、落实例会制度、信息反馈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有的一年才开一次会,有的仅仅是牵头部门在跳“独脚舞”,有的甚至有名无实。此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多部门握指成拳,联合行动,也使各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受到一定牵制,打有折扣。明、后两年,又值很多市、县实行以大部门制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改革,从长远看这一改革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更加有利,但改革初期,由于各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尚需一个“磨合”阶段,多部门的协作联动又可能因此受到另一重影响。
3、纠风机构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不明晰,未能充分履行应有的职能。
目前,对纠风工作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等,法律法规上尚无明文规定。这一情况,使得一些市、县纠风办存在“三个模糊”的现象:
一是机构定位模糊。各级纠风办扛着政府的“牌子”,属于政府的办事机构,同级政府理应对其负起主管责任,履行领导和指导等职责,而各级纠风办论理也尽可以凭籍政府的权威开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尚未就政府对纠风工作及其机构究竟应该履行哪些领导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加之很多纠风办完全内设于监察机关,其工作人员全部由监察机关人员兼任,结果导致政府一些领导误认为纠风办所开展的工作纯属监察机关的内部工作,因而对其关注不多、过问较少,同时也导致一些纠风办事实上只能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单一领导下,仅仅凭籍本部门的权威开展工作,无形中使自身由政府机构降格为部门机构,使自身工作行为由政府行为降格为部门行为,在号召力、影响力和工作效应上降了一个等级。例如在我市,市纠风办已经成立十几年了,但仍一直被作为市政府的临时机构,连在政府机构的电话号码簿上也无一席之地,工作上也几乎完全由纪委监察局主管。
二是工作依据模糊。纠风工作的实际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其范围要大于行政监察对象,因为行政监察对象仅仅包括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含行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任命的人员),而纠风工作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包括从事公共服务的民营企业、自然人合伙组成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等,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文规定。在此情况下,内设于监察机关的纠风办,只能天然依据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对除行政监察对象之外的工作对象该如何纠风?直接处理,找不到法律依据,实行起来有过度行政干预之嫌;依据其它法律法规处理,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势必牵涉到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也影响纠风办的权威和处理效率。例如对民营企业乱收费的问题,纠风办因无行政处罚权,往往不好直接处理,只能移交物价部门解决。
三是职责界限模糊。本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专项治理各部门的职责界限大致是可以分清的。但是,由于纠风办在其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重任,且带有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由于其它一些部门在攻坚碰硬、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和案(事)件过程中,或多或少带有惰性、不愿得罪人的思想以及部门保护主义倾向,一些本来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被推给纠风办“为他人做嫁衣裳”。如何让纠风办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自身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对其它部门做到协调不越位、督促不替代,也是一个必须正视、解决的问题。
4、纠风队伍力量素质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专项治理生力军的作用。
时下,市纠风办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主要领导)一般在4人左右,县(市)纠风办一般在3人左右,区纠风办人员更少。每年除参与7、8项专项治理外,大家还要牵头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察局交给的其它任务,呈现出人手少、任务重、事情杂、压力大的特点。而纠风专项治理政策性、专业性强,纠风工作人员要想胜任职责,必须加强学习,对所涉领域的法规政策、制度程序、工作方式、业务常识等有一定的了解,如此又会带来难以处理的工学矛盾,因此,尽管大家主观上付出了不少努力,但与工作要求相比,在精力投入和素质能力上往往还有差距,常有“被工作拖着走”、疲于应付之感。
二、对策建议
1、以任务具体、责任明确为核心,完善纠风专项治理目标责任机制。
充分计划,合理安排,确定好各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和中期、短期目标任务,围绕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并尽可能细化、量化,明确时限,每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下达给各有关部门。同时,责成各部门将目标任务和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下属各单位,从而使各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目标责任机制。
2、以评价科学、奖惩分明为重点,建立纠风专项治理考核机制。
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按一定的分数权重,列为牵头部门和主要配合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考核内容。由纠风办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和评分细则,每年对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结果予以奖惩,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进行扣分,对明显落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同时对先进部门进行表彰奖励。此外,对那些因领导不力、履责不力导致专项治理领域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屡纠屡犯,甚至发生恶性案件或引发严重群体事件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以组织得力、协调有方为要求,健全纠风专项治理组织协调机制。
教育、卫生、涉农等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负责人领衔,以加强组织领导。以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为重点,推动各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作用。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部署、督导工作,互通情况信息,研究热点难点问题的治理对策,统筹、协调各项联合行动。遇有突发性重大事项,即时召开联席会议。平时,成员单位之间要经常互通信息,保持联系,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小范围的会商和联合行动。上、下级联席会议之间要加强互动交流,下级要经常主动汇报工作,反映问题;上级要经常面向基层开展调研,提供指导和帮助。如此,纠风专项治理自会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4、以理清职责、明晰权限为要旨,尽快促成纠风工作条例的出台。
尽快完成纠风工作条例的制定工作,促成其早日出台实施,使整个纠风工作在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原则、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摆脱某些法理上的尴尬和先天性的不足。建议在立法过程中注意理清职责、明晰权限,使各级纠风办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机构定位明确。不仅明确规定各级纠风办对同级政府应负哪些责任和义务,而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纠风工作及其机构切实负起领导和主管责任,经常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解决实际问题等,以使纠风办在更加“有位”的情况下更加“有为”。建议国务院纠风办从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出发,参照某个纠风工作搞得好的省份的模式,就各级政府成立纠风工作领导组织、政府有关负责人兼任纠风办领导职务等作出统一要求,以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纠风工作和纠风机构的领导。
二是工作权限明确。在纠风工作条例中,对纠风办应做到赋权到位、赋权充分,不仅应赋予其行政监察法已经赋予的各项权限,还应赋予其对行政监察对象以外的工作对象也具有必要的管理、处理权限。赋权的方式上,可以由同级政府委托纠风办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等,也可以规定其它部门有配合纠风办、接受纠风办的移交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和案(事)件的义务等等。
三是角色定位明确。可在纠风工作条例中作出规定:除明确由纠风办或监察机关牵头外,在各专项治理工作中,纠风办主要承担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受理举报、查处典型和恶性案件、转交并督办其它案件、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报告等职责,将纠风办与其它参与部门区别开来,杜绝其它部门对纠风办自觉、不自觉的过度依赖意识,避免纠风办超出职责界限越俎代庖。
5、以增强素质、提升能力为目标,加强纠风队伍建设。
每年年初,围绕当年的专项治理工作,采取集中办班、以会代训、编发学习资料、制发学习光盘等形式,对市、县两级纠风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让大家掌握工作中必备的知识和要领。平时,经常组织纠风工作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调查和检查,一方面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一方面可让大家深入实践学知识、长才干,化工学矛盾为工学结合,为纠风工作锻炼出一支素质过硬、能力过关的队伍。

㈧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自查报告

以下资料供参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27日,本行在上海和香港成功上市后,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不断加大改善公司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加其独立性和透明度,以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现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的有关要求,将本行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 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2006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2007年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1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 200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刘崇明女士
2 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2007年年内 合规审计部
3 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200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资源部、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99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2003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2004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2004年末至2005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005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2006年,(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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