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和制裁
❶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一般采取哪些方式进行治理并制裁适用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般的行政法是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比如行政专法,行政诉讼法,属其他法律(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如果违反了,一样要接受处罚~
试用的法律条款太多了,就事论事 具体的事具体分析~
说下什么事吧,虽然还没毕业 还是学了两年法律的~
❷ 仲裁和制裁的区别是啥
你好,仲裁不具有惩罚性,是平等主体把民事纠纷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解决,而制裁是具有惩罚性的,是国家机关针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❸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是什么意思
这是法理学中有关法律规范结构的要素说,现在的学说主流是“二要回素”说,即行为模式和答法律后果,和新三要素说,即条件、模式和后果。
你的是老三要素说,假定指法律规范规定的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条件或情况;
处理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行为模式,及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部分; 制裁指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因违反规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❹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内涵有何区别
治理的意义: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逐步兴起的。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2]。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
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与统治、管制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不一定非得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从本质上看,治理行政与管制行政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管制行政的权威主要来自政府,而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为政府所垄断。治理行政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另一方面,权力运行的向度发生变化。管制行政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对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行政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私人机构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通过共同目标处理公共事务,所以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并非纯粹自上而下。社会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自下而上地对政府施加影响。。
在治理的形态中,政府治理主要体现在:1、制度供给。政府所提供的有关制度,决定着社会力量能否进入、怎样进入公共事务治理领域,并且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行为规范。2、政策激励。即使政府主动开放某些公共事务治理领域,但社会力量往往会等待观望,尤其是对公共物品的生产,需要政府在行政、经济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鼓励和引导措施。3、外部约束。公共事务治理也需要“裁判员”,政府应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仲裁甚至惩罚。
治理的本意是服务。在治理行政的运行机制下,虽然政府也履行管制职责,但与传统的政府管制有着根本区别。1、在管制依据上,治理行政基须有法律、法规作依据,是受严格约束的有限管制;管制行政不一定基于法律,有时甚至是官员的任意行为。2、在管制内容上,治理行政体现一视同仁;管制行政却经常是失之公允,如对特定企业或人员给予照顾。3、在管制程序上,治理行政是制度化的,程序公开、透明;管制行政随意性大,经常暗箱操作。4、在管制结果上,治理行政充分考虑政府官员可能出现在非理性行为,因而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管制行政则比较欠缺。总之,治理行政中的管制也是广义的公共服务,是寓服务于管制之中的政府行为。
管理,
是指管理主体组织并利用其各个要素(人、财、物、信息和时空),借助管理手段,完成该组织目标的过程。
(1)管理主体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可能是国家,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能是一个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
(2)管理主体包含5个方面的要素:人(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财(资金)、物(土地、生产设备及工具、物料等)、信息(管理机制、技术与方法、及管理用的各种信息等)、时空(时点和持续时间、地理位置及空间范围)。
(3)管理的手段包括5个方面:强制(战争、政权、暴力、抢夺等)、交换(双方意愿交换)、惩罚(包括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包括强制、法律、行政、经济等方式)、激励、沟通与说服。
(4)管理的过程包括6个环节:管理规则的确定(组织运行规则,如章程及制度等)、管理资源的配置(人员配置及职责划分与确定、设备及工具、空间等资源配置与分配)、目标的设立与分解(如:计划)、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检查、监督与协调)、效果评价、总结与处理(奖惩)
❺ 惩罚和制裁的区别
惩罚,具有动词和名词词义,表示惩戒;责罚;处罚。或者施加鞭鞑或体罚使之服贴回、受辱或以苦行赎罪。答出处《魏书•西域传•于阗》:“其刑法,杀人者死,馀罪各随轻重惩罚。”同时有许多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流行歌曲用此命名,如电视剧《惩罚》,羽泉、张信哲的歌曲《惩罚》等。
双音词,基本含义为用强力管束并处罚,英文为sanction。在古文中也有剪裁的式样、文章的体裁之意。在现代政治学的意义中,制裁指针对某一国所采取的强制行动。现代意义上的制裁基本有两种形式:一是个别国家或国家集体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二是国际组织(首先是联合国)组织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基本方式有:禁运;中断外交关系和人员往来;减少或中止贷款、贸易及援助等。这些方式基本上都是非武装性的,现代国际社会普遍反对采取武力制裁。
❻ 取缔和制裁这些词语分别用于哪种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这句话语义、语法都正确,“违法”即“违反法律”版,违反法律自然要“受法权律制裁”;法律作主语,可以接动词“制裁”。
“坚决取缔路边摆摊”这句话语义没有问题,但语法有一些小问题;“取缔”一般后接名词,而路边摆摊是一个主谓结构,所以不那么恰当,应当作“坚决取缔路边摊”或“坚决取缔路边摆摊的行为”。
❼ 行政处罚与制裁特征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处罚与制裁特征的区别
1、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2、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❽ 经济制裁和金融制裁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制裁的主要手段是限制贸易。
经济制裁(EconomicSanctions),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常常被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利用作为打击、削弱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手段。经济制裁最初是战争的一种辅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削弱敌对国家的经济实力,进而削弱敌国的作战能力。
金融制裁的主要手段是限制货币流通。
金融制裁具有独特的逻辑基础,它重视聪明制裁理念,强调更有针对性地选择制裁对象;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应对制裁合作与执行难题;高度依赖金融霸权所产生的非均等权力。
金融制裁是经济制裁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美国对外政策中的分量日趋提升。
❾ 贸易制裁和经济制裁的区别
经济制裁来(EconomicSanctions),指一国或数国自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常常被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利用作为打击、削弱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手段。经济制裁最初是战争的一种辅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削弱敌对国家的经济实力,进而削弱敌国的作战能力。
贸易制裁(Trade sanction)是一国或数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另一国采取强硬措施,以断绝相互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关系的行为。奥巴马就职以来,美国政府已经对中国产品开展了至少十余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方已多次就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关税表示不满,称这种贸易保护措施阻碍自由贸易。
❿ 治裁与制裁区别 在意思上有什么不同
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主题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