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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综合整治

发布时间: 2021-02-12 07:38:03

⑴ 济南市建委有哪些下属单位~!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发展规划处(外经处)

财务审计处

科技与建筑节内能管理处

城市化村镇建设处容

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

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建筑业管理处(装饰办)

建筑市场处(招投标办)

质量安全管理处

建筑队伍管理处

房地产开发处

拆迁管理处

城市建设处

城市管理处(综合整治办)

组织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

纪 委(监察室)

机关党委

工 会

团 委

⑵ 2020年11月1号青岛可以去济南吗

截止到2020年11月,可以。济南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垃圾中转站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清扫保洁,强化生活垃圾收运,强化环卫设施消毒,强化自身防护,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及时组织一线环卫人员学习疫情防护方面的知识普及,结合 “消毒须知”,指导一线作业人员强化操作流程,按标准进行消杀工作。按要求全面对垃圾清运、转运车辆、车库、垃圾压缩设施、中转站内外等进行消毒,做到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消毒全覆盖,确保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

督促一线人员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进入中转站进行体温测量,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确保不出现问题。强化每日消毒台账记录工作,明确每日消毒作业时间、人员信息,抓好消毒工作动态管理。



(2)济南综合整治扩展阅读: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该园区实施全封闭管控,涉及货物进行封存,对所有接触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

追踪货物流向并发出协查通知函,对盖世物流园区冷库进行全面消杀。目前货物溯源流向情况已基本掌握,各项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有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⑶ 济南拟全面禁三轮车是在什么时候

8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通过官方网站就下一步要实施的三四轮车强化管理系列措施征集民意。根据规定,接下来济南将禁止所有三轮车在高架路、经十路以及二环内设置公交车道的道路通行。

一年以后禁行范围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及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两年以后,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行三轮车。

2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告知,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说明,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上述《通告》,目的是为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解释政策背景时提到,非法机动三(四)轮车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上路行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而且,此类车辆也存在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近年来,济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强此类车辆交通违法整治,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尚未彻底解决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同时,考虑城市建设、道路现状及交通流量等情况,亟待对三(四)轮车进行综合治理

在上游环节,禁止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法机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这也是济南首次明确,以处罚措施严格管控增量非法机动三(四)轮车。对生产特别是销售环节,违规的不仅要没收车辆,而且要落实高额罚款。

此外,新规规定禁止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

目前,该《通告》正在征求市民意见阶段,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3012房间,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也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

⑷ 济南2012年重点项目列表

这么有价值的东西,你觉得谁会告诉你呢?没有内幕联系人的话,自己看网站公布吧。

⑸ 济南小清河什么时候治理阿

虽说我不是济南的
但是你可以给你们当地的电视台打电话,等小清河上了电视,让记者给相关部门打电话,派人到现场,估计就能很快处理了。

⑹ 谁知道济南北园路的棚户改造

7月18日,从召开的天桥区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暨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动员大会上获悉,从今年到2009年,天桥区将开展“五大工程”,强化“六项整治”,辖区内的33条道路将得到改造,4条道路面临拓宽,并将建成一座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建设五大工程
1.鹊山龙湖工程按照总工期安排,一期工程已全部完成,二期工程正在进行中。重点项目共6项:西部都市农业区土地整理开发;中国风情社区、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的填筑,开挖小沉沙地及周围湖区;龙脊岛建设和相关湖区的开挖;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市政设计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鹊山水库两条输水管线的迁移;工程所涉及1.4万名居民、56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建设;开工建设黄河楼、三河楼。建设时间:2005年―2009年2.建邦黄河大桥及泺口穿涵隧道工程。建设时间:2007年―2010年3.北园大街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时间:2006年―2007年4.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以“开发先行,以开发带治理”的工作思路,结合小清河规划,按照整体工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做好重点片区及沿线的规划编制、土地收储等开发建设工作。建设时间:2007年―2009年5.棚户区改造工程重点项目共16个片区,占地总面积l375亩,涉及居民1.15万户,共2.95万人。包括馆驿街西片区、明湖西路济安街片区、经一顺河三角地片区、明湖北路角楼庄片区、宝华片区、万盛片区、明湖北路北关片区、官扎营片区、北刘片区、仁丰片区、聚贤片区、明湖西路茂新街片、顺河街片区、沃家车北新村改造、沃家车北老村改造、汽车厂东路南片区。
综合整治六项任务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物,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
2.市政设施整治。
(1)道路环境整治道路改造共33项:堤口路、济齐路、车站街、顺河街、历黄路、黄岗路、标山南路、环城路、凤凰山路、东西丹凤街、标山路、马家庄南路、新黄路、东工商河西路、东工商河东路、西工商河西路、西工商河东路、济安街、义合北街、北关北路、堤口南路、交校路、启盛街、铜元局前街、制革街、矿院路、水屯北路、七一路、水屯路、联四路、清河路、泺安路、徐李路。改造内容:道路、排水、路灯。
道路拓宽4项:师范路、无影山路、三孔桥街、北马鞍山路。拓宽内容:道路拓宽、排水、路灯。
道路延伸1项:无影山西路北延。延伸内容:道路延伸、排水、路灯。
路灯设置1项:二环北路。设置内容:路灯。
(2)河道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共6项,包括工商河截污、清淤、砌垒、护栏;东洛河截污、清淤、护栏;西洛河护栏;柳行河清淤;兴济河清淤、砌垒;洛林沟清淤、砌垒。
(3)环卫设施改造。在公厕升级改造、垃圾楼台拆除改造、机械设备购置更新等方面实现突破。
(4)绿化改造提升。以市区道路绿化改造提升为重点,深入推进绿化工程,做好无影潭公园、大魏社区公园改造和北园路、外环路两侧绿化综合整治工作。
3.窗口周边环境整治。对济南火车站、济南火车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动物园、泺口服装市场等重要窗口,实施绿化美化改造,打造崭新的济南窗口景观形象。
4.城市出入口整治。综合整治铁路沿线及重点城市出入口道路周边环境。
5.居民小区整治。实施开放式居民小区综合整治,营造宜居环境。
6.景点环境整治。重点整治药山、鹊山、标山、凤凰山、张养浩公园和黄河泺口段等名胜景点。
另外,建设一处天桥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室外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健身项目不少于10个。新建设一处社区健身苑,室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室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健身项目不少于6个

⑺ 济南市的环境问题

  • 基本状况市区设8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0.118毫克/立方米、0.056毫克/立方米、0.02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2倍。可吸入颗粒物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与上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基本持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略有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全年共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环境空气良好以上天数达到311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5.2%,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月变化二氧化硫浓度随季节变化明显,采暖期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污染较为严重;非采暖期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污染较轻。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全年大部分月份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采暖期及春季污染较为严重。二氧化氮浓度随季节变化不明显,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污染较轻。环境空气污染物空间分布除市监测站、省种子仓库和农科所监测点外,其余各监测点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各监测点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上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除市监测站和科干所监测点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外,其余各监测点超标。与上年相比,济南化工厂、开发区、农科所和长清党校监测点污染有所加重。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空间分布较为均匀,各监测点无超标现象。降水全年市区平均降水量603.1毫米,三个国控监测点共采集降水样品77个,pH值范围4.63-7.62,年均值6.53,市监测站监测点检出酸雨样品11个,天桥监测站监测点检出酸雨样品1个,酸雨出现频率15.8%。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四县(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章丘市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69毫克/立方米、0.044毫克/立方米、0.029毫克/立方米,平阴县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68毫克/立方米、0.033毫克/立方米、0.025毫克/立方米,济阳县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82毫克/立方米、0.033毫克/立方米、0.030毫克/立方米,商河县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76毫克/立方米、0.025毫克/立方米、0.019毫克/立方米。四县(市)采集的降水样品pH值范围6.70-7.23,均未出现酸性降雨。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90215吨,比上年减少4646吨,减少4.90%。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75084吨,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3.2%;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5131吨,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6.8%。按行业划分,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两位的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分别占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0.0%和17.0%。按区域划分,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两位的是历城区和章丘市,分别占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41.4%和24.5%。全市烟尘排放总量27881吨,比上年减少2226吨,减少7.39%。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20546吨,占全市烟尘排放总量的73.7%;生活烟尘排放量7335吨,占全市烟尘排放总量的26.3%。按行业划分,工业烟尘排放量居前两位的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分别占全市工业烟尘排放量的42.2%和23.2%。按区域划分,工业烟尘排放量居前两位的是历城区和章丘市,分别占全市工业烟尘排放量的44.9%和24.8%。全市工业粉尘排放量30375吨,比上年增加2450吨,增加8.77%。按行业划分,工业粉尘排放量居前两位的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别占全市工业粉尘排放量的52.3%和38.8%。按区域划分,工业粉尘排放量居前两位的是历城区和章丘市,分别占全市工业粉尘排放量的43.2%和19.8%。主要措施与行动通过实施“上大压小”,关停了黄台电厂4台总装机容量145兆瓦的小机组。淘汰水泥机立窑生产线7条、产能73万吨;拆除小高炉5座、小转炉2座、小电炉4座,淘汰落后炼铁能力83万吨、炼钢能力120万吨;淘汰锻铸造窑炉、砖瓦窑272台(座)。建成了济钢集团1-5号焦炉煤气脱硫改造、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2台145兆瓦机组脱硫和北郊热电厂3台130吨/时煤粉炉气脱硫等重点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加强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对客运班车、货物配送车、超市免费购物班车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在用机动车年检管理力度,共抽检公交车2041辆,年检机动车11万余辆,督促5000余辆机动车维修治理,依法对7辆机动车下达禁止上路通知书。全市道路保洁总面积1262万平方米,主次道路机扫率达到55.1%,洒水冲刷率达到95.3%。水环境基本状况水环境质量较上年有所好转。地下水水质状况良好,符合地下水三类水质标准,黄河干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大明湖、徒骇河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济南市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状态。大杨庄和东郊水厂分别监测23项指标,各指标年均监测值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三类标准。●黄河(济南段)黄河泺口设置一个监测点。每月监测30项指标,各指标年均监测值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水库鹊山、玉清湖、锦绣川、卧虎山和狼猫山5个水库每月分别监测32项指标,其中总氮年均浓度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1.9倍、2.4倍、3.2倍、5.2倍和1.9倍,其余项目达标,呈中营养化状态。与上年相比,鹊山水库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分别下降14.3%和37.3%,总氮上升25.7%;玉清湖水库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分别下降12.0%和10.8%,总氮上升60.9%;锦绣川水库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和总磷分别下降 25.8%、 8.2%和33.7%;卧虎山水库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和总磷分别下降 20.8%、 1.4%和33.6%;狼猫山水库总氮和总磷分别下降17.1%和27.8%。非饮用水源地●小清河(济南段)共设七个监测断面,每月监测20项指标。源头断面睦里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其余六个监测断面均有多项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五类标准。出境断面辛丰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五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8倍和9.5倍,水体呈有机污染特征。与上年相比,源头断面睦里庄各主要监测指标值均有所下降;出境断面辛丰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上升4.1%和3.9%,水质略有下降。●徒骇河(济南段)共设三个监测断面,每月监测19项指标。各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四类标准。其中入境断面夏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超标3.3倍和4.6倍;出境断面展家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超标1.5倍和0.4倍。受上游来水水质影响,徒骇河(济南段)水体呈有机污染特征。与上年相比,出境断面展家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下降22.9%和83.9%,水质有所好转。●大明湖共设3个监测点,每月监测26项指标,总氮年均浓度5.64毫克/升,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四类标准2.8倍,其它监测指标达标。大明湖水体呈轻度富营养化状态。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下降12.6%、14.4%和24.6%,水质有所好转。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42亿吨,比上年增加582万吨,增加2.46%。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5059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20.9%;生活污水排放量19157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9.1%。按流域划分,黄河流域废水排放总量2628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10.8%;海河流域废水排放总量1590万吨,占6.6%,小清河流域废水排放总量19998万吨,占82.6%。全市废水中COD排放总量55280吨,比上年减少2458吨,减少4.26%。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6454吨,占COD排放总量的11.7%;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48826吨,占排放总量的88.3%。按流域划分,黄河流域COD排放量9694吨,占排放总量的17.5%;海河流域COD排放量4795吨,占8.7%;小清河流域COD排放量40791吨,占73.8%。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6782吨,比上年减少140吨,减少2.02%。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581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8.6%;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6201吨,占排放总量的91.4%。按流域划分,黄河流域氨氮排放量802吨,占排放总量的11.8%;海河流域氨氮排放量568吨,占8.4%;小清河流域氨氮排放量5411吨,占79.8%。主要措施与行动通过河道截污和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一厂初步改造,污水日处理量比上年增加11.6万吨;章丘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高新区水质净化一厂以及工商河中水站投入运行;平阴、济阳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取得新进展,分别增加管网3.96千米和2.49千米。实施了兴济河、北太平河、柳行河、全福河等市区河道截污工程,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00千米。中石化济南分公司3600吨/日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重汽集团设备动力厂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济钢集团1.5万吨/日污水处理、章丘华饰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圣泉集团糠醛生产工艺废水处理设施改造等一批重点废水治理项目相继投用。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关停小淀粉加工点80家、小化工企业6家。声环境基本状况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交通噪声69.6分贝,昼间区域噪声53.2分贝,夜间区域噪声43分贝,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道路交通噪声在市区36条主要交通干线上,监测95个路段,累计监测总长度154.2千米,平均等效声级69.6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1.0分贝。市区交通噪声污染程度相对稳定。36条道路中,有28条道路平均等效声级达标,达标率77.8%。全市平均车流量2590辆/小时,与上年基本持平。区域环境噪声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3.2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43.0分贝。与上年相比,昼间下降0.7分贝,夜间下降1.4分贝。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与上年相比,昼间生活噪声源所占比例上升5.6个百分点,交通噪声源下降2.4个百分点,建筑施工噪声源下降3.2个百分点,工业噪声源持平;夜间工业及交通噪声源比例分别下降0.9和3.7个百分点,生活噪声源和建筑施工噪声源比例分别 上升了4.1和0.5个百分点。县(市)声环境质量状况道路交通噪声四县(市)共监测77.92千米道路,其中2.7千米道路超过70分贝,占监测道路总长度的3.5%。平均等效声级范围66.3-67.9分贝,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4类区域标准,为较好等级。区域环境噪声四县(市)平均等效声级昼间53.0-55.2分贝,夜间42.7-45.2分贝,基本达到国家1类区域标准。主要措施与行动全年新建噪声达标区224.37平方千米,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45个。固体废物基本状况全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000.11万吨,其中处置2.80万吨,利用947.96万吨,处置利用率达到95.07%。集中处置医疗废物2967.77吨,集中处置率95.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90.67万吨,比上年增加39.32万吨,增加4.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前两位的是冶炼废渣和粉煤灰,分别占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49.0%和16.7%。全年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39.33万吨,处置2.11万吨,贮存59.3万吨,处置利用率95.03%。工业危险废物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9.44万吨,比上年增加0.81万吨,增加9.39%。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产生单位较集中,废酸、含铬废物产生量占产生总量的90%,济南裕兴化工总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市产生总量的97.1%。全年利用工业危险废物8.63万吨,处置0.69万吨,贮存0.13万吨,处置利用率98.7%。医疗废物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3114.13吨,集中处置2967.77吨,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95.3%。城市生活垃圾全年市区共清运生活垃圾92.56万吨,通过卫生填埋和焚烧无害化处理78.93万吨,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3%。主要措施与行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了106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临时贮存设施。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利用济南裕兴化工总厂铬渣进行烧结炼铁,累计安全处置铬渣16.5万吨;济南裕兴化工总厂自主研发了“铬渣湿法还原项目”,日处置铬渣约100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督导174家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建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全年共收集运输医疗废物5667车次。全年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箱)22处,新增果皮箱1335个,清理各类垃圾死角450处。生态环境土地、耕地与森林全市土地总面积8177平方千米。现有耕地538.2万亩,基本农田482.0万亩,保护率89.56%。全年完成造林15.8万亩。全市林业用地331.82万亩,占国土面积的27.5%;现有林地240.5万亩,其中经济林69.3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26.6%,居全省第10位。城市绿化全市共新增绿地426万平方米,种植乔灌木484万株,栽植垂直绿化苗木17.95万株,拆墙透绿9285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8%,建成区绿地率31.5%,人均公共绿地9.5平方米。生物多样性我市栽培和野生的植物1350种,分属149科,其中木本植物350余种(包括21个变种),草本植物1000余种。陆生脊椎动物174种,其中鸟类14个目,39科,146种;兽类4目,7科,18种;两栖爬行类3个目,4科,10种。水土流失治理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430平方千米,集中分布在历城、长清、平阴、章丘、市中等山丘区,其中南部山区为全市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区域。全年实施治理小流域25条,水土流失治理85.72平方千米;建成各类蓄水保土工程256项,种植水保林3540公顷、经济林2402公顷,实施封育生态修复700公顷。保护区建设全市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即长清区张夏-崮山寒武纪标准层型剖面地址遗迹自然保护区,面积2.62平方千米;市级自然保护区2处,为平阴大寨山自然保护区和历城柳埠自然保护区,面积46.2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8.82平方千米,占辖区面积0.6%。全市有2个地质公园、4个风景名胜区和34个森林公园,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6.66%。气候与自然灾害全年气温偏高、降水正常、日照明显偏少。全市平均气温为14.4℃,较常年偏高0.8℃;全市平均降水量666.1mm,较常年多52.1mm;全市平均日照时数2056.2小时,较常年少424.9小时。年内极端气候事件多有发生,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干旱、低温冷害、冰雹、高温、局地强对流、大风、雷电、大雾、暴雨、连阴雨、干热风等自然灾害均有发生。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农作物减产甚至绝产,房屋倒塌,毁坏道路、桥涵、塘坝,交通运输受阻。全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4.15亿元,总受灾人口近40万人,死亡38人,受伤176人。

⑻ 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具体实施方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含天然气、电、地热和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下同)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清洁采暖水平,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采暖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7〕4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运用市场手段激活市场资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2.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注重规模效益,兼顾少数利益,综合施策,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3.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措并举,有序推进。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居民可承受,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改造,打造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争取更多天然气供应量,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镇村延伸覆盖,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和输电主网架以及220千伏为核心的实际输配电网。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完成5万户、力争完成9万户以上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保证采暖季正常取暖。2019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县城及市区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其中清洁采暖达到80%以上。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覆盖我市所有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重点针对市区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县城,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城镇等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主城区内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优先选择集中供热替代方式,对集中供热设施未覆盖区域选择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实现3年内全覆盖;农村地区可选择集中或分散供热方式,选用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
三、支持政策
(一)实行厂、网分开,放开热源市场。在政府引导下,逐步有序开放我市清洁采暖市场,并严格实施监督考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倡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进一步推动全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二)落实相关政策,降低清洁取暖成本。
1.由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集中供热以及采用电代煤区域供热(如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企业管网建设配套费及城区居民管网建设配套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手续不完备的建筑,单独收取供热和燃气管网配套费(办理的临时配套费手续及预缴纳的管网建设费不作为建筑物手续合法的依据)。农村地区免缴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减免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
2.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积极争取低价气源和优惠电价,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用户端的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
3.居民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4.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5.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6.支持“电代煤”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统一代理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
7.对采用地热、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方式的,参照气代煤、电代煤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三)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新能源替代。
1.积极探索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路径和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2017年先行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委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章丘区文祖街道和平阴孔村镇,选取部分农房农舍进行外围护节能保温改造科研试点。2017年采暖季完成1万余平方米约70余户节能改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推广改造方案。2018年上半年在我市全面展开农村农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11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2.认真研究农村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与施工规范,为农村新建建筑提供技术指导,引导农村农房建设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提高农村新建房屋的节能标准,改善居住条件。
3.依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替代工作。一是针对资源优势地区,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充分利用企业余热、地热资源等,集中解决平阴县孔村镇、章丘区刁镇和商河县的新能源替代问题。二是针对无法采用集中供热的地区,采取气代煤、电代煤等方式,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研发多种形式的分布式清洁取暖产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燃煤替代范本。
4.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减排监督服务机制,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农村传统的取暖和炊事习惯,提高农民节能减排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以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为责任主体,组织镇(街道)、村(居)和各相关企业对需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建立本辖区改造用户台账,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同时,制定本辖区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城乡建设委。
(二)全面实施。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督导相关部门、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督促相关供热、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按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完成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的气源(电源)和管网(电网)建设、改造、调试以及电力扩容改造、取暖设备安装调试,并全面完成居民住宅节能改造。
(三)总结考核。2017年11月底前,各县区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搞好总结分析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范围,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抓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牵头抓总工作,提出并汇总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方案,牵头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协调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工作任务落实和气源协调保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市发改委。负责清洁采暖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制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气价,落实电价政策,组织协调供电公司完成输配电网及变电站建设。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补贴资金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六)市规划局。负责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规划手续办理。
(七)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环保措施落实的监管工作,争取国家、省环保资金支持。
(八)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占道挖掘手续的审批工作。
(九)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和容缺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供热、燃气企业完成各责任区内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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