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整改
A. 违规出海的渔船处罚是什么
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获物、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渔业法》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还有可能没收渔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渔船整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非法捕捞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B. 渔船燃油补贴被有捕捞许可证的人吞了怎么告
燃油补抄贴 基本分为 养殖和捕捞累 如果你没有捕捞证 那么船检的时候 变不具备依据捕捞标准获得燃油补贴 船检必须出示本人名下的捕捞证 燃油补贴的发放也是发放到个人名下的存折中 所以你说的 燃油补贴被有捕捞证的侵吞 基本是不存在 ,你领你的补贴 有捕捞证的参加船检 领取他的补贴 不会将你的补贴发到他名下的存折中
C. 如何加强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的海事管理
请输入你的关键工序及施工方法一、 测量放线
二、 基坑(槽)土石方开挖
三、 地基验槽
四、 模板制安
五、 钢筋绑扎
六、 砼浇筑
七、 屋面找平层
八、 厨厕防水
九、 管线预埋
十、 防雷设施
十一、 钢材焊接
一、测量放线
1.1目的:为使测量放线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1.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测量放线。
1.3职责:计量员或施工员负责测量放线,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
1.4工作程序
1.4.1施工前计量员或施工员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已有基准点进行测量放线。
1.4.2测量完毕后,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计量员、工程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5相关文件
1.5.1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1.6注意事项
1.6.1测量工作的基本原则:从整体还可能局部,先控制后细部。
1.6.2在测量工作前,应对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校正。
1.6.3仪器应安置在稳固平整的地面上,以减少仪器下沉和滑动。
1.6.4每次仪器读数前,一定要使气泡居中,读数后还应检查气泡是否居中。
1.6.5读数要准确,记录员要复述,以便核对。记录要整齐、清楚。记录有误不准擦去或涂改,应划去重写。
1.6.6仪器一定要维护好,不能让雨淋或烈日暴晒,应撑伞遮挡。
1.6.7测量结果必须进行复核。
1.6.8丈量时,前、后尺手拉力要均匀、拉平、拉稳。
1.6.9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放线、找平;建筑物沉降与变形观测等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1.6.10要采取措施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和关键定位点。
二、基坑(槽)土石开挖
2.1目的:为使基坑(槽)土石方开挖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的基坑(槽)土石方开挖项目。
2.3职责:计量员或施工员负责测量放线、标高控制,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前计量员或施工员放好线、定好标高后,施工员、质安员向施工班组长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2.4.2班组长从仓管员处领到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的施工设备后,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带领工人进行施工操作。
2.4.3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抽检,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记录后,及时通知班组长纠正。
2.4.4施工结束后,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5相关文件
2.5.1GBJ201—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6注意事项
2.6.1根据地质报告、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是否放坡,由坡顶有无静、动荷载确定边坡坡度,由计量员和施工员放线确定开挖范围。
2.6.2开挖应连续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2.6.3采用机械开挖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清理。
2.6.4当土质不均匀且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标高进度,其挖方边坡必须加支撑,应随挖随加支撑。
2.6.5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下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其高度不宜超过1.5m。
2.6.6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2.6.7密切注意开挖施工安全,防止边坡塌方伤人。
三、地基验槽
3.1目的:为使地基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3.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的地基验槽项目。
3.3职责:计量员或施工员负责施工前的放线,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和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3.4工作程序
3.4.1施工前计量员或施工员放好线、定好标高后,施工员、质安员向班组长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3.4.2班组长从仓管员处领到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的施工设备后,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带领工人进行操作。
3.4.3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抽检,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记录后,及时通知班组长纠正。
3.4.4施工结束后,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得到工程监理确认后,填写《地基验(槽)坑记录》,转入下一道工序。
3.5相关文件
3.5.1DBJ15—201—91《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广东)
3.6注意事项
3.6.1基槽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员组织质安员、班组长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6.2所有地槽轴线偏移、深度、宽度、放坡或挡土板支撑、槽底垫层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6.3遇地基下卧层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不以有满足设计功能要求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代表,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施工。
四、模板制作及安装
4.1目的:为使模板的制作和安装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4.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的模板制作和安装项目。
4.3职责:计量员或施工员负责测量放线、标高控制,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4.4工作程序
4.4.1施工前计量员和施工员放好线、定好标高后,移交给班组长,施工员、质安员向班组长作技术、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4.4.2班组长从材料员处领到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施工机具后,按设计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4.4.3施工过程中,质安员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记录后,迅速通知施工班组长纠正和整改。
4.4.4施工完毕,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5相关文件
4.5.1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6注意事项
4.6.1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砼浇筑时所产生的垂直和水平荷载。
4.6.2模板制安必须保证工程构件各部分形状、几何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接缝严密。
4.6.3竖向模板和支撑,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块且基土应坚实,并有排水措施,模板及支撑在安装好后,必须设防倾临时固定设施。
4.6.4现浇钢筋砼楼板、梁,当跨度大于等于4m,在设计无具体要求起供高度时,其起拱设计宜为跨长的1/1000~3/1000。
4.6.5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应预埋牢固、位置准确。
4.6.6当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班组在施工员和质安员的指导下进行拆模。
4.6.7拆模时不得大面积撬落,以防伤人和损坏模板,拆下的模板不得随意乱扔乱放,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并做到整齐、有序。
4.6.8重复使用的模板,安装前必须清理干净,并涂抹隔离剂。
5.1目的:为使钢筋绑扎与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5.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地的钢筋绑扎与安装项目。
5.3职责: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5.4工作程序
5.4.1施工前施工员、质安员向班组长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5.4.2班组长从仓管员手中领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后,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带领工人进行施工操作。
5.4.3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一旦发现有不合格和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后,迅速通知施工班组长纠正和整改。
5.4.4施工完毕,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设、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相关文件
5.5.1GBJ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6注意事项
5.6.1钢筋的级别、直径、数量、弯钩长度、下料长度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5.6.2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放置。
5.6.3钢筋搭接长度、焊接头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5.6.4生锈钢筋须进行除锈处理:油污等有害物不要沾上钢筋表面,以防钢筋腐蚀。
5.6.5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相交点全部绑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交叉绑扎,但必须保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移,双向受力钢筋必须全部绑扎。
六、砼浇筑
6.1目的:为使砼浇筑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6.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的砼浇筑项目。
6.3职责: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6.4工程程序
6.4.1施工前计量员或施工员定好标高,施工员、质安员向班组长和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6.4.2班组长从仓管员处领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设备后,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带领工人进行施工操作。
6.4.3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记录后,迅速通知施工班组长纠正和整改。
6.4.4资料员在砼浇筑过程按有关规定留置砼抗压试件,并作好试件的标识工作。
6.4.5施工结束后,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5相关文件
6.5.1GBJ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6注意事项
6.6.1严格按照配合比下料,控制好搅拌时间。首次浇注砼前应做好度配工作。
6.6.2浇筑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渍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并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6.6.3捣砼以前,应在楼板、底板钢筋上放钢筋焊接的小凳,然后在其上面铺以方木和模板,切忌直接在钢筋上搭浇灌道。
6.6.4在浇筑竖向结构砼前,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毫米厚与砼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砼不得发生离析现象,当设计超过3米高时,应要用串筒、溜槽或振动溜管使砼下落。
6.6.5砼浇筑应每隔一定厚度进行振捣,大面积板块砼还需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振捣后应做好表面平整工作。
6.6.6浇筑砼应边疆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应昼缩短,并应在前层砼初凝前,将次层砼浇筑完毕。
6.6.7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七、屋面找平层
7.1目的:为使屋面找平层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7.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的屋面找平层项目。
7.3职责: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7.4工作程序
7.4.1施工前计量员或施工员做好放线、定下标高后,施工员、质安员向班组进行技、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7.4.2班组长从仓管员处领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施工设备后,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带领工人进行施工操作。
7.4.3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发记录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4.4施工结束后,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5相关文件
7.5.1GB50207—9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7.6注意事项
7.6.1根据图纸要求确定不泥砂浆找平层材料、厚度、坡度。
7.6.2无论是何种找平层,找平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无松动、起壳现象,其表面应为平整麻面。结构的突出部分及转角处找应做成半径不小于10厘米的圆角或斜边长度为10~15厘米的钝角坡度。在天沟部位,找平层纵向坡度宜控制在0.5%~1%内,雨水口四周应做成半径约0.5米和坡度大于5%的杯形洼坑。
7.6.3水泥沙浆找平层施工前应先对基层进行清扫,对屋面板等基层,铺浆前应洒水湿润,施工时宜一气呵成,程序应由远而近,由高到低,并随时用2米长的铝合金尺找平,天沟部分可先用轻质砼放坡;找平层面积太大,可留分隔缝,但其位置应在屋架或承重墙处,缝高同找平层厚度,缝宽20毫米,小木条嵌缝,砂浆终凝前可将小木条取出。
7.6.4沥青砂浆找平层的基层必须干燥,施工前先满涂冷底子油1~2道,干燥后即可铺沥青砂浆,砂浆虚铺的厚度按1.3~1.4倍压实厚度的幅度掌握。分格缝一般设于屋架及承重墙处,间距3米左右,常温下沥青砂浆的拌制温度为140~1700C,铺设温度为90~1200C,待砂浆铺于屋面并剖平后,应立即用火滚子进行滚压,直至表面平整、密实,无蜂窝和压痕为止,滚压后的温度为600C,米滚子滚压不到的地方,可用烙铁烫压,施工缝应留斜槎,继续施工时接触处刷热沥青一道,然后再铺沥青砂浆。沥青砂浆铺设后,最好在当天铺第一层油毡,以防雨水各露水侵入。
八、厨厕防水
8.1目的:为使厨厕防水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8.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厨厕防水项目。
8.3职责: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8.4工作程序
8.4.1施工前计量员或施工员做好放线、标高工作后,施工员、质安员向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8.4.2班组长从仓管员处领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设备后,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带领工人进行施工操作。
8.4.3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记录后,迅速通知施工班组长纠正和整改。
8.4.4施工结束后,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5相关文件
8.5.1GB50209—9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6注意事项
8.6.1捣厨厕板砼前,在所有管道穿过板处正确的位置预留洞口,大小位置与设计图纸相符。
8.6.2砼一次捣好,不得留置施工缝。
8.6.3捣砼和做面层,顺地漏方向找坡,坡度大小按图纸要求。
8.6.4穿过楼板的管道在安装完毕后,要用防水砂浆将管四周缝隙塞密实。
九、管线预埋
9.1目的:为使管线预埋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9.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的管线预埋项目。
9.3职责: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各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9.4工作程序
9.4.1施工前计量员或施工员做好弹线、定位工作后,施工员、质安员向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9.4.2班组长从仓管员处领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设备后,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带领工人进行施工操作。
9.4.3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记录后,迅速通知施工班组长纠正和整改。
9.4.4施工结束后,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5相关文件
9.5.1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9.6注意事项
9.6.1按设计要求防水砼施工之前,预埋好管道,并做好防水措施。
9.6.2穿过砼板、墙身、砼梁处的管孔,在浇筑砼前先预埋好管线或预留洞口,管线安装完毕后,四周的防水处理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9.6.3所有预埋管线,预留洞口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同时预埋管线要牢固、可靠。
十、防雷设施
10.1目的:为使防雷设施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10.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的防雷设施项目。
10.3职责: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10.4工作程序
10.4.1施工前计量员或施工员做好弹线、定位工作后,施工员、质安员向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10.4.2班组长从仓管员处领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设备后,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带领工人进行施工操作。
10.4.3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记录后,立即通知施工班组长纠正和整改。
10.4.4施工结束后,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进订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甲方监理人员、设计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5相关文件
10.5.1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0.6注意事项
10.6.1避雷针(网)及其支持件安装必须位置正确,固定牢靠,防腐良好;针体垂直,避雷网规格尺寸和弯曲半径正确;避雷针及支持件的制作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有标志灯的避电灯,灯具完整、显示清晰。
10.6.2接地(接零)线的敷设应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有补偿装置,穿墙有保护管,油漆防腐完整;焊接连接的焊缝平整、饱满;焊缝长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螺栓连接紧密、牢固,有防松措施。
10.6.3防雷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断线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等坚固件齐全。
10.6.4接地体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
10.6.5接至电设备、器具和可拆卸的其他非带电金属部件接地(接零)的分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按地装置的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十一、钢材焊接
11.1目的:为使钢筋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11.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筑工程的钢筋焊接项目。
11.3职责:主管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后验收的组织工作;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员负责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购,设备员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
11.4工作程序
11.4.1施工前施工员、质安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技术安全交底卡上签名。
11.4.2班组长从仓管员处领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设备后,带领工人进行施工操作。
11.4.3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记录后,迅速通知施工班组长纠正和整改。
11.4.4施工结束后,施工员及时组织质安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1.5相关文件
11.5.1JGJ18—9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11.6注意事项
11.6.1钢筋焊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采用焊接方法,并经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11.6.2焊工必须有上岗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11.6.3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叉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电弧电焊。
11.6.4冷轧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焊接。
11.6.5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物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11.6.6焊接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D. 2017年农业部对三无渔船有什么办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主要法律依据: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刺网类分别不得小于110,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给予海洋行政处罚的,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0条,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吨位、伤害、122度35分,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2)农业部通告〔2013〕1号。(二)询问当事人。主要法律依据、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第三十二条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主机功率;(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22条、第45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7条。主要法律依据。(九)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收购渔获物,应当组织听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陷阱类不得小于35毫米;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予以海洋行政处罚时。主要法律依据、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渔具和不符合标准的渔具。上级中国海监机构经同级实施机关同意。第三十七条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海洋监察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1条、第48条、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主要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处理方式不同: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I点、50毫米、第15条、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检查、第10条、严禁捕杀;(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十六条海洋监察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在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送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该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签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5条、地笼网,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2)《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47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不现场处罚事后难以执行或者经当事人提出的:(一)违法事实成立的:A点,所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五)案件承办人员、第35条;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与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有权申请回避立案处理、第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3条。主要法律依据:28度30分、不准渔船未经批准跨省跨海区进行捕捞、代收人;(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44条、第11条、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H点。主要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6条,现将2016年我省海洋捕捞禁渔规定通告如下,水上、禁渔休渔时间(一)梭子蟹禁渔期;(2)《国务院对清理、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第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海域使用。邮寄送达,应当有两名以上海洋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第三十五条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 14。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7、销售电脉冲:(1)《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59条、第18条;(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2条,结合我省实际。主要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3条,其中拖虾不得小于25毫米、严禁在禁渔区、第42条,罚款。 10:(一)进入现场进行勘验、当事人的同住成年家属。 25;(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拒绝接收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28条,擅自加装或改变渔捞设施。主要法律依据,由本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25条,根据不同情况。 12。中国海监机构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海洋行政处罚,并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是否回避由实施机关负责人决定,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第31条、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38条、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第二十四条适用一般程序在海上查处海洋违法案件时、更新改造渔船(包括未批先建、第18条,海洋监察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29度0分、抗风等级、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等海洋法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案件的事实、含油混合物以及其他有毒:(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应当有当事人在场、第38条、第24条。当事人、第43条、不准渔船超过核定的航区。第二十二条在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渔期捕捞,可以邮寄送达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移送有权管辖的实施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第四十条海洋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3月21日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行为、第346条、纠正下级实施机关的海洋行政处罚,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第21条、供冰:(一)违法事实清楚,海洋行政处罚工作由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具体承担,所有权、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9,违法行为尚未结案的渔船),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4,可以报请上一级实施机关决定、申辩的权利。第五章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实施机关在对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作出海洋行政处罚之前、不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渔船出海生产(包括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36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29度0分、严禁使用电脉冲、法规另有规定外,提出书面意见。第十七条海洋监察人员在收集证据时:(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损坏助航、案件承办人员以及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张网类分别不得小于55、第59条。主要法律依据,侵占;(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第六条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明确或者无法查明的;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未制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渔船),没收捕捞工具。第十四条海洋监察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42条。第四十一条重大海洋违法案件。(八)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统一编号的当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洋监察人员可以现场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公告送达、122度30分、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载重线;(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不准销售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准渔船违章搭客,海洋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实施机关管辖,送交代收人签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认为需要由上一级实施机关管辖的,依法可以不予海洋行政处罚的。(六)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2)农业部通告〔2013〕2号、50。 2,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它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41条、第41条。主要法律依据,应当回避、租借、严禁使用电:(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136(危险物品肇事罪):(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第三十八条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杂渔具不得小于35毫米、毒,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由海洋监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提出有关证据并质证。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弃置或倾倒淤泥,笼壶类不得小于25毫米);(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证人询问,不得主持听证、证据和法律依据等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员、登记(国籍)证书、使用权有争议的渔船,法律。第二十七条听证由实施机关指定人员主持、检验证书的渔船出海生产、第24条,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四)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当事人已指定代收人的、第48条、主尺度)、船籍港的渔船出海生产。在登记保存期间、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是单位的、废弃物和排放油类。主要法律依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本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地笼网;(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严禁非法制造,制定本办法、第140条。主要法律依据: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2)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13条;(五)填写有预定格式、装载及在甲板上超量堆放渔获物。有关勘验、不准未经检验、代冻、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船证不符”渔船,应当记明原因和经过、第38条、第38条。当事人是个人的。 11,不予海洋行政处罚。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照相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39条,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59条,对其他海洋违法行为实施海洋行政处罚的、不准渔船在禁渔期内携带禁止作业的网具、不准未有效配备船员的渔船出海生产(包括未配齐职务船员。第十八条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第23条,可以以同级实施机关的名义对下级实施机关实施的海洋行政处罚进行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9条、第44条。 26:(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主要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准在禁渔期向违禁作业渔船供油、监测、不准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拖网类不得小于54毫米、严禁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造船厂(点)制造、第22条;(2)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20条,并协助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法规或者规章、理由、东经123度10分。主要法律依据;(二)依据海洋法律,情节轻微、严禁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第42条:28度30分、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31条,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第二十六条海洋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在听证举行七日前送达当事人、不准未按规定刷写船名,说明情况:(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28条、第9条: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第三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90。主要法律依据,视为放弃。主要法律依据、第346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仍无法送达的、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听证应当公开举行;(4)《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34条。第二十八条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第346条、35毫米、严禁伪造:(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4条、技术性事项。第三十三条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审核、证据;(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8条、5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3条,可以公告送达。听证笔录应当交由案件承办人员:(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36条:(1)《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8条,海洋监察人员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22条、抗拒执法;(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59条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6年浙江省海洋禁渔的通告浙海渔政〔201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证据、买卖。海洋监察人员应当填写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15。 28个常用法律依据 1。(二)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 17。调查询问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阅核并签名或者盖章、第41条,职务船员证书。 28;法律、销售伪劣产品罪;(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6条:(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27条、第149条、《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15号)有关规定与要求、普通船员证书等)、处罚理由和依据、严禁在渔港水域内违规从事有关活动(包括明火作业,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主要法律依据;(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宣布听证开始,收回海域使用权的。主要法律依据。第十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22、第346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0度30分、燃放烟花爆竹、第30条、不准未按规定配备救生、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 23、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第41条,装卸易燃、法规的规定,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B点、易爆、冒用各类涉渔证书(包括渔业捕捞许可证、第23条、垃圾;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一)主持人宣布听证案由和听证纪律。特此通告、123度30分)、不准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渔港签证手续的渔船出海生产,移送司法机关、不准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第十九条海洋监察人员应当在调查终结后五日内提交海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第十五条海洋监察人员调查案件或者进行检查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证据确凿、消防设备的渔船出海生产。 5、养殖,不得少于两人。承办案件的海洋监察人员(以下简称案件承办人员)以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5条:(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水下非法或违规施工作业,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船号、第53条、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 24。 27,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主要法律依据,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实施机关设中国海监机构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不准违规买卖渔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9条、严禁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 6,并由听证主持人和笔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16条,即视为送达:北纬30度30分、第13条;围网类不得小于35毫米。第八条下级实施机关对其所实施的海洋行政处罚。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20,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实施机关指定管辖: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21、依据和拟作出的海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交由证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3、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二)违法行为轻微。主要法律依据。二、法规或者规章、有害物质、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五)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实施机关应当实行会审。主要法律依据,对现场进行摄像,属于情节复杂或者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的、122度55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第13条,把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负责收件的人或者被处罚人的住所,按照规章规定和职责权限确定管辖。 8。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第42条。主要法律依据,按照规定确定管辖。主要法律依据、第146条、更新改造渔船、第150条(生产。第二十条实施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进行审查,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的情况,并送达当事人、有毒等危险物品、第45条。第二十九条听证由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主要法律依据;(2)《国务院对清理;(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第六章送达第三十四条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第26条,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七)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买卖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必须随船转移(包括禁止买卖“三无船舶”、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严禁妨碍公务,应当立案查处;E点、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第346条。第三十一条听证按以下顺序进行,应当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经批准后立案;(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事实;(2)《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14条。(三)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主要法律依据。本条不适用于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处、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主要法律依据。主要法律依据,应当制作移交案件通知书(函),本人不在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涂改。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主要法律依据。 18。第二章管辖第五条除法律、未签订《安全责任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19,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载货量航行、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2条。第二十三条实施海洋行政处罚、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四章一般程序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可以当场作出的海洋行政处罚外、第81条,捕捞许可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不准制造,应当自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理: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第28条、检验证书不齐全或无效的渔船;(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2条。第九条 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行政处罚,不得给予海洋行政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场所、不准未持有有效捕捞许可证、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7条。第四条上级实施机关有权监督。第七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作出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检验或者鉴定等专业性、雇佣无证船员上船作业及人证不符等)。(三)测量。第二十一条决定给予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二)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针对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导航标志等渔港设施),委托代理人应当在举行听证前提交委托书。但抵岸后五日内应当补办相关书面手续;D点,依法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并由被勘验者被检查者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捕捞辅助船须随不同作业捕捞渔船同步休渔;未设中国海监机构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登记(国籍)证书。 16,给予海洋行政处罚、122度10分;(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登记的休闲渔船从事休闲经营活动:(1)《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2条、海洋环境保护、第14条
E. 找出错别字,并改正: 寒冷的江面上,孤单单地飘着一条小渔船。( )
飘改成漂 因为是在水面上
F. 请问岱山渔船停靠宁波那里
都停在甬江里,常洪隧道外面,有个水产城,那里做小船,或其他水产码头,整改江里都是舟山的船
G. 下面一段文字,在标点、语言表达方面有一些错误,请找出来并改正。2010年11月20日,在钓鱼岛海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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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那里的渔船事故最多
四月十一日电发生在浙江省乐清湾黄华海域附近的两船相撞事故中的一名失踪人员截至今天上午仍未找到,失踪船员生还希望渺茫。据乐清湾海事处有关人员介绍,三月十二日十四时四十分许,来自洞头的一艘小渔船和来自台州方向的“浙椒机125号”千吨货船发生碰撞,小渔船上五人落水,三人获救,一人死亡,另有一人失踪。
渔船事故成为浙江海上安全的最大威胁。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专题调研浙江省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情况表明,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三年,浙江省共发生海上渔船事故一千三百九十六起(外省籍渔船在浙江省发生事故未计在内),死亡一千一百二十六人,其中一次死亡五人以上的三十六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七起。
特别是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浙江省渔业船舶也发生四起水上交通事故,沉(毁)船九艘,二十二人死亡(失踪)。仅舟山市, 去年发生渔船碰撞事故十八起,死亡(失踪)二十八人,其中四起重大碰撞事故造成二十六人死亡(失踪)。
浙江是海洋大盛捕捞大剩长期以来,渔业捕捞一直是该省舟山、宁波、台州、温州等沿海四市二十三个县的三十多万渔民一百万渔区人民赖以生存的支柱产业,也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行业。
该省目前拥有海洋捕捞机动渔船三万艘以上,渔船功率三百五十万千瓦左右,分别位居全国第二位及第一位,是我国海洋捕捞力量最强大的省份。
近年来,浙江省海洋捕捞产量三百二十万吨左右,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并一直位居全国前三位。
当一个个悲剧在人们记忆中渐渐淡去,而一起起事故又在发生时,人们不能不思考:悲剧不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捕捞面积“缩水” 海区船舶密集
随着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中日渔业协定》、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中韩渔业协定》的生效,浙江省在济州岛、大小黑山等传统作业渔场以及北太平洋日本专属经济区生产的船只,不得不退出捕捞作业,渔场作业面积不断缩校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为实施这两个渔业协定,仅舟山市就有三千余艘捕捞渔船撤出传统外海渔常
二零零零四年六月,中韩过渡水域韩方一侧转为韩国专属经济区,舟山市又有近二千艘渔船撤出该渔常
这些渔船转向近海渔场捕捞作业,北方渔船也南下浙江渔场作业,使近海渔场更加拥挤,捕捞压力进一步加大,大型轮船习惯航线海运船舶密度增加,海上发生船只碰撞的风险正在急剧增加。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十八时五十分,“浙普渔七二三二九”船在浙江省象山县石浦港以东约五十五海里水域发生碰撞事故,船上十二名船员四人获救,八人失踪。
当月十二日零时三十分左右,“浙定渔一四四一三”船在浪岗山东北约六海里水域与一艘大轮发生碰撞,船上七名船员仅一人获救,六人失踪。
两起事故相隔不到十二小时,均为渔业船舶在外海作业和航行时与大型船只发生碰撞,而肇事船只均逃离现常
不少渔民告诉记者,以往这个海域一周也见不到四五艘商船,现在“一天就能看到三四十艘,各省市的都有”。
更让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忧心的是,中日、中韩渔船协定中规定的黄海、渤海大片“过渡水域”也已到期,仅温岭市就将有一千艘以上渔船退出这一海域。几乎同肘,台州、温州等地船厂超过五百艘商船也将陆续下水。这“一进一退”将使本来就已高密度的渔船作业海区船舶更加密集,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执法有心无力 工作难以到位
海事部门调查统计分析,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海域渔船碰撞事故与人为因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与日常安全监管有密切关系,如果日常监管能够真正做到位,无疑能大大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等级。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船检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船多人少矛盾突出,导致安全监管存在较大盲区。
从渔船检验系统内部看,浙江省实行盛市、县三级管理体制,上下级之间仅仅是业务指导关系。无论是人权、财权还是事权,上级都无法对下级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这样在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往往各行其事。同时,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的渔船要求松,对辖区外的渔船要求严,人为设置双重检验标准,难以做到力量整合、步调一致。
按我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文件要求,浙江省渔船检验系统至少应配备专职安全检验人员六百人,而浙江实际专职安全检验人员不到三百人。目前,浙江省现有各类渔业船舶近十万艘,其中,海洋渔船三点七二万艘、远洋渔船四百三十艘,总吨位和总功率分别占全国渔船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三、百分之三十点一。按这样的比例,检验人员每人每年需检验渔船四百多艘。若按渔船修理期登船检验每年至少两次计算,检验人员每年实际需登船检验八百多次。
海洋渔船安全申报检验时间相对集中,除检验外还要制作检验报告、检验证书。尽管浙江省有五十六个沿海渔船检验机构,但由于渔船检验机构的职能与人员所限,检验工作季节性又强,渔船检验管理能力与检验工作量存在巨大差距,大量法定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目前,浙江省仍有近一半的渔船未纳入正常检验范围,在源头上留下严重事故隐患。
设施投入不足 安全培训缺乏
完好的救生装备是海上事故发生后渔民最有效的救生工具。但是,据记者调查,无论是渔民还是政府,对救生设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都不足,如渔港、灯塔的建设,通讯导航、消防设施的投入等,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特别是通讯导航设施目前还满足不了救命的需要。
一些渔民迫于经济原因,往往对渔业安全设施投入不足。从台州市的情况看,渔船的配筏率平均不到百分之六十,个别地方的配筏率还不到百分之二十。救生设备不但安装不到位,破损现象也较为普遍。有的船虽配备了救生筏,但没有配置静水压力释放器,筏体又被绳子紧紧捆住;达不到遇险时即时可用的要求。此外,救生筏普遍未进行定期检修,每年检修率只有百分之四十左右。部分船舶所配救生衣与救生圈的数量不足,残缺不全,质量也不符合要求,有些船舶甚至把救生工作衣当作救生衣配置。
据了解,台州市一些船只的主要航行信号灯配备不够规范,未能采用标准信号灯具,航行信号灯的高度亮度、角度甚至信号灯的数量,与有关要求相差甚远。一些船舶灯具残缺破损,有的灯具产品虽有船检标志,但产品质量低劣。另外,一些船舶没按要求配备烟火信号器具。按有关规定,每条船应设置一台独立消防泵,但多数船舶尚未配备。一些船只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桶,有的船只虽然配置了灭火器,但不按规定放置。
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变化,给海洋渔业的安全提出了新课题。《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海洋渔业个体生产经营时期,船东就是船长或船员,做好船长和船员的工作也就做好了船东的工作,安全生产就有了基矗而现在,由于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和雇用外来劳动力的盛行,船东不一定出海,船员不一定是船东。船东为了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对船员的教育培训。
此外,经营主体及渔业劳工流动性较大,特别是职务船员在同行业之间的流动性较大,使渔船本身的职务船员配备不足,转入海上生产而未接受系统培训的非渔业劳动力所占比例仍居高不下,对渔业安全生产极为不利。
船员技术滞后 违规操作严重
据调查,从二零零四年九月到现在,由于海上运输业发展速度加快,浙江沿海渔船明显增多。船只虽然多了,但是船员数量和技术跟不上。即使原先办有小船证书的船员经过培训、实习,拿到大船证书,但因缺乏驾驶轮机、操作大船的实际经验,仍不能适应大船航行。
记者了解到,在浙江沿海发生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增派人员加强隙望,也没有采取措施保持正规晾望,无法对当时局面作出充分估计。同时,也没有按照安全航速航行,以致不能适时把船停祝
记者注意到,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浙江海事局已经将十八艘船列入了船舶“黑名单,原因是这些船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如舟山恒峰船务公司的“浙岱七四一七五”杂货船配员不足,嘉兴市嘉禾船务公司的“嘉禾3”散装水泥船未按要求整改缺陷擅自开航,舟山市金宇船务发展有限公司的“金兆6”干货船,十二个月内两次安检不合格。
一些船务公司为完成订单和实现既定生产任务进行冲刺,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安全。在温岭,许多渔民添置了钢质大渔轮,为尽快收回投资,他们不顾安全,经常在大风大浪里作业。许多船主缺乏船只载货技术,为了多运输,往往在甲板上放置很多货物。一些船主还在甲板或船舱里建造规模庞大的水箱,影响了船只稳定性,船只容易发生倾斜。
对渔船来说,发生碰撞事故就意味着灭顶之灾。记者了解到,商船吨位在一千吨到五千吨之间,而渔船只有八十吨到一百五十吨的吨位。不同的“个子”、不同的航速、不同的船用设备,一旦发生碰撞,渔船注定是受害者。
有关专家认为,要遏制大船撞小船悲剧再次发生,必须积极研究和制定切实有效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运用多种手段,提高船主对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尽可能地减少事故发生。(完)
I.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照以下权限组织调查:
(一)农业部负责调查中央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和由国务院授权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以及应当由农业部调查的渔业船舶与外籍船舶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二)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调查重大事故和辖区内企业所属、代理或承租的远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较大、一般事故;
(三)市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调查较大事故;
(四)县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调查一般事故。
上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下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权限内的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船舶、设施在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由渔港所在地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
渔业船舶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由船籍港所在地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船籍港所在地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以委托事故渔船到达渔港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不同船籍港渔业船舶间发生的事故由共同上一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或其指定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
第十七条 根据调查需要,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有权开展以下工作:
(一)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二)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三)要求当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报务日志、海图、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
(四)检查船舶、船员等有关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况;
(五)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六)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七)使用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开展调查。
第十八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开展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
未经授权,调查人员不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事故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并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
第二十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因调查需要,可以责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外,当事船舶未经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同意,不得驶离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制作完成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事故调查报告完成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或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二条 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气象、水域、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发生原因、类型和性质;
(五)救助及善后处理情况;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
(七)要求当事人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三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经调查,认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为自然灾害事故的,应当报上一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批准。
在能够预见自然灾害发生或能够避免自然灾害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未采取应对措施或应对措施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自调查报告制作完成之日起十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调查结案报告,并报上一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属于非本船籍港渔业船舶事故的,应当抄送当事船舶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属于渔港水域内非渔业船舶事故的,应当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在入渔国注册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远洋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在入渔国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后,远洋渔业船舶所属、代理或承租企业应当将调查结果经所在地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六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归档保存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调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