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送达
㈠ 水法69条规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未到期能不能下达处罚决定
必须下抄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否则,就是水务执法部门不作为。
本条规定了两种违法行为,即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只要当事人违反了两种违法行为之一,就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依照本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违法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如补办取水许可证或者修改取水许可规定条件等。违法行为人在接到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3.罚款。
4.吊销取水许可证。
㈡ 环境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期限是多长时间
环保法是效力涵盖全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难以就整改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只能提出限期整改。就某一具体事件的改正期限,则由具体负责该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依据该事件难易程度确定。
㈢ 《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限期整改是行政机关对企业采取的行政行为,就是要求企业在期限内必须整改完成,否则将受行政处罚的可能。一般对企业主管的行政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管理局、消防、食品卫生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单位。
限期整改期间是不采取行政处罚的。;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也有将限期整改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从理论上说,行政机关主动采取强制手段是行政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而限期整改中,行政机关并没有主动采取强制手段。所以,限期整改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应该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外的另一种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也是行政处罚外的又另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与法理均没有对限期整改作一准确定义,这只能称为“行政确认”。
(3)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送达扩展阅读
责令改正与停业整顿的区别和联系
1、限期整改,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
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
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停业整顿,是指责令停产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㈣ 当事人不知道整改通知书下发,那么整改通知书是否依然有效有具体法律法规吗
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享有提起复议或诉讼等权利,所以未送达当事人的文书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所以当事人不一定真实知道,但是法律推定你应当知道,文书具备法律效力。行政文书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参阅《民事法》“送达”章节。
㈤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能一起送达吗
可以一块送达,相互之间没有影响。一般根据行政法原则,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处罚的时间,要督促当事人进行改正,消除行政违法行为,不能一罚代管,一罚了之。
㈥ 收到租房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该怎么办
需要寻找的新的房子,在期限内搬出现有房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