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整治乱占耕地
① 乱占耕地
触犯了土地法,以下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耕地保护》中的相关条列,其中第31、32、33、36条明确规定不能随便占用耕地。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② 自然资源部再通报40起乱占耕地案例
11月23日下午,自然资源部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及有关事项通报新闻发布会 ,再通报40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40起案例以违法建设房屋居多,大部分已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建并恢复原状或复垦复耕。此外,也有个人违法占地建设厂房、仓库、钢棚、养殖场、超市、驾校训练场等;有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养殖场、工程项目部;有街道办事处违法占地建设护路站等。
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4月,宋某违法占用凉城县洪茅镇海城村8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住房,2020年7月后仍继续建设。目前,凉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整改,非法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马耳山乐农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18年起,马耳山乐农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苏家屯区白清姚千街道马耳山村34.66亩耕地建设住宅类房屋,有17栋木屋在2020年7月后继续建设。2020年10月,苏家屯区政府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整改。目前,2020年7月后新建的17栋木屋已全部拆除。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虞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初和2020年8月,虞某违法占用象山县定塘镇大湾山村2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造房屋。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镇政府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政策,2020年9月,虞某自行拆除了所有建筑物和硬化地面并复耕。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以上多数典型案例,反映了近期地方在严格管控新增方面积极作为,应当予以肯定。今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已在土地例行督察中作出部署,对督察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通报的案例中有一些就是督察发现的新增问题,这表明也有一些地方对违法新增行为还存在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报告不积极的现象。
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5个典型案例,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王永梅表示,但是从近期摸排情况看,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在各地仍时有发生,卫片执法遥感监测发现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数量仍然较大,甚至有些省份问题还比较突出。
崔瑛表示,今年第三季度卫片执法遥感监测发现,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数量仍然很大,在一些省份问题还比较突出。而有的省份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截至11月15日,上报处置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数量很少甚至为零,如黑龙江和兵团,上报处置数量为零;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浙江、湖南、陕西、青海、宁夏,上报处置数量均为个位数;有的省份未上报典型案例,如山西、黑龙江、上海、陕西4个省份和兵团,报送典型案例数量均为零。
此外,截至11月15日,全国已有18个省份和兵团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化两部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开大前门,打通梗阻,优化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西藏13个省(区、市)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
③ 解决乱占耕地的根本措施
我国人均耕地少,可开垦的后备土地资源不多,工业、交通和城镇的发展占用了一部分专耕地,属加上使用不合理,乱占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造成耕地面积日益减少.漫画“鲸吞”揭示的最主要问题是乱占耕地现象严重;解决的有效措施是控制人口的增长和保护并合理利用耕地;结合选项.
故选:C.
④ 潍坊乱占耕地现象严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耕地
这种情况只有市政府派出土地行政监察部门去治止,停止他们的乱占地现象。
⑤ 生态环保部门在清理乱占用耕地的职责
生态环保部门 在清理乱占耕地时应该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既要保护基本农田不受侵占,又要保护当地的生态平衡。保证生态不受到破坏。
⑥ 乱占耕地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类是有关地方一般性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宗数多、面积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到15%以上,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另一类是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搞房地产开发等情况。
⑦ 乱占耕地建房,各地亮剑!
近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已成热门话题,各地紧急动员,纷纷作出部署。山西省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摸底,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坚持分类处置、疏堵结合,科学制定处置政策,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增量问题,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处置存量,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四川省要求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认为当务之急是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用地面积。同时,四川省要求依法开展整治处置,防止出现遗留问题和影响社会的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山东省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新增行为;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整治。
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表示,当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未完全制止,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任其蔓延,必然加剧耕地非农化,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冲击。
他说,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
据此,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两个文件,两者针对的都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目前,各地已纷纷行动,展开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湖南省要求,全面摸排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利用月度卫星疑似违法图斑,结合日常执法巡查等,最大程度发现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专项整治范围为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现象。工作重点是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首先要确保粮食生产能力这个根基。各地整治行动基调为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要讲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⑧ 乱占耕地会带来什么危害
乱占耕地的首要危害就是减少了我国的耕地资源,从而会影响到我国的粮食生产问题。
⑨ 如何举报乱占耕地问题
有多种方式举报乱占耕地问题:
1、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举报。国土资源局是受理乱占耕地问题的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依法处理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
2、向权威网站、报社举报。这种举报方式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有利于举报问题的解决;
3、向当地纪检部门举报。如果乱占耕地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这种举报方式比较有效;
4、向法院起诉。可以提供有关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
5、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可以向人大提出保护耕地的提案。
⑩ 乱占耕地建房 各地亮剑
近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已成热门关键词,各地紧急动员,纷纷做出部署。山西省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摸底,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坚持分类处置、疏堵结合,科学制定处置政策,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增量问题,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处置存量,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四川省要求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认为当务之急是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用地面积。同时,四川省要求依法开展整治处置,防止出现遗留问题和影响社会的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山东省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新增行为;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整治。
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说,当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任其蔓延,必然加剧耕地的非农化,对国家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冲击。
他表示,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
据此,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两个文件,两者针对的都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目前,各地已纷纷行动,展开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湖南省要求,全面摸排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利用月度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结合日常执法巡查等,最大程度发现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专项整治范围为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工作重点是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首先要确保粮食生产能力这个根基。各地整治行动基调为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